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微智审平台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9151

来源:初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10-13 点击:

  乐山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LZCCS2018-13 号 项目名称:法微智审平台 采购人: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8 月 共同 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1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二、总则...................................................................................................... 12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四、响应文件.............................................................................................. 14

 五、磋商前准备和磋商程序...................................................................... 19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1

 七、磋商纪律要求...................................................................................... 23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4

 九、其他...................................................................................................... 2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5

 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26

 一、磋商函.................................................................................................. 28

 二、承诺函.................................................................................................. 30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 32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4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5

 六、提供 2016 或 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三表一附注);.................................................................................................................... 36

 七、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36

 八、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6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6

 响应文件-服务要求部分.......................................................................... 37

 一、服务要求应答表.................................................................................. 39

 二、商务要求应答表.................................................................................. 40

 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41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1

 响应文件-报价部分.................................................................................. 42

 一、报价函.................................................................................................. 43

 二、报价明细表.......................................................................................... 45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46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7

 五、知识产权承诺函.................................................................................. 4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49

 第五章

 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51

 第六章

 采购项目.............................................................................................. 52

 三、磋商过程可变条款.............................................................................. 60

 第七章

 评审办法.............................................................................................. 61

 一、总则...................................................................................................... 61

 二、评审方法.............................................................................................. 62

 三、评审及磋商程序.................................................................................. 63

 四、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72

 五、确定成交人.......................................................................................... 73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 73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75

  附件:磋商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 7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拟对其机关物业管理与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磋商邀请书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本项目相关注意事项见《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请前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务必认真仔细阅读。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采购人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1 采购项目名称 法微智审平台 项目编号 LZCCS2018-13 号 2 项目属性 服务 3 资金来源及项目预算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总预算(最高限价):200,000 元。

 4 项目包个数 一个包 5 各包描述、项目概述及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6 是否已进行资格预审 否 7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备本项目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

 (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本项目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 报名方式及采购文件获取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详见附件《乐山政府采购用户操作手册》; 2、报名地址: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lsggzy.com.cn/); 3、磋商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下载获取; 4、特别备注:

 (1)磋商文件不收费,但登记备案的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若有澄清或更正,采购中心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因网上报名的各种技术原因,在磋商截止前任何人都无权获取报名供应商名单,采购中心也无法将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内容以书面形式对已经报名的潜在供应商进行通知。因此,请已经报名的供应商务必在报名后、开标前,每日到四川政府采购网查看我中心发布的公告信息,以确认本项目是否有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发布。因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公告内容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9 采购文件下载起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27 日 9:00 (本表时间描述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到 2018 年 8 月 31 日 17:00 10 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 无 12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018 年 9 月 6 日 10:00 到 2018 年 9 月 6 日 10:10 13 磋商截止时间 2018 年 9 月 6 日 10:10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开标时间 2018 年 9 月 6 日 10:10 14 响应文件递交地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见电子

  点及磋商地点 显示屏提示)市中区龙游路西段 607 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北城峰景三楼。

 15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市中区柏杨东路 85 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3-2402032 1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本项目联系方式 地址: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中区龙游路西段 607 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汇处)北城峰景三楼,邮编614000;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833-2105903 17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特别提醒 1、请供应商认真阅读“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条,如认为自己报价可能大幅度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请按本条要求提前将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入响应文件,以备评审所需。

 18 备注 1、本次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2、本采购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最前处为准,但属明显文字错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须修改后重新采购的除外。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项目总预算(最高限价):200,000 元。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

 ⑴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的,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将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体现(详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报价部分”)。

 ⑵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书面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⑶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所提供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规定进行处罚。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在获取采购文件过程中,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或者在开标、评审现场,或者在确定采购结果过程中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和要求 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的”规定进行处罚; 6、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 政府采购政策 (实质性要求)

 1.节能产品 ⑴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

 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给予产品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⑵根据财库〔2017〕129 号文件精神,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项目实施采购时当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2.小微企业扶持 ⑴本 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对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①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和要求 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2%的价格扣除,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3%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报价 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报价 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⑤小型企业与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给予联合体报价 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扶持

 ⑴本 项目

 不

 是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

 ⑵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报价 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⑶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和要求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有效期类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给予供应商所投环境标志产品 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5、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6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

 ⑴本 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⑵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参照给予 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⑶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项目,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①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 2%的价格扣除,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小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和要求 位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 3%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微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但不重复享受政策)给予联合体报价 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本项目如涉及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清单中的产品不是最低报价但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报价的 10%,应当将采购合同授予提供认证产品的供应商。

 8、供应商同时具备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两种及以上性质的,按最高的价格折扣计。

 9 9 、 特别提醒:如果推荐的拟定成交人享受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的,我中心将在结果公告中对其声明函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因此,请供应商诚信承诺、慎重承诺。因质疑、投诉被认定为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采购文件中关于提供虚假 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4 失信供应商管理 (实质性要求)

 一、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响应文件-资格部分”《承诺函》中关于“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并将查询结果在采购结果确认函中予以载明。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和要求 二、对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

 (一)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参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处理。

 5 评审情况的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情况,符合性检查情况,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磋商 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 、磋商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2000 元 1 1 、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 符合以下要求:

 (1 1 )

 必须按附件《乐山政府采购用户操作手册》( ( 见附件 件 ) 2) “供应 商模块 →2 1.1.2 已报名采购项目→ 4. 缴纳投标保证金”操作步骤生成 的子账号 进行缴纳, 否则无效 。

 (2 2 )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 时间为投标截止 时间。

 (3 3 )

 投标 保证金 的 转出 账户必须是 投标人对 公账户。

 2 2 、供应商以 支票、汇票、本票 、 保函等方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应当将上述票据 资料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当面不密封 递交 给 采购单位监督人员和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 投标文件中装该原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3. . 保证金的退还

 以转账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按规定及时退还到供应。

 商转出帐户。因帐号提供错误的,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7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采购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应当按照财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和要求 政部 94 号令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咨询:0833-2128799、2135334(技术信息科)

 文件内容咨询:0833-2105903(交易组织科)

 开标咨询:0833-2105903(交易组织科)

 评审咨询:0833-2105983(交易评审科)

 询问、质疑咨询:0833-2406065(交易监督科)

 保证金缴退咨询:0833-2455129(财务科)

 投诉咨询:0833-2427703(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8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交易受理科领取成交通知书。供应商询问、质疑应当按照财政部 94 号令规定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21740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 607 号(嘉兴路与龙游路交会处北城峰景三楼。

 9 采购文件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符合性(形式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六、采购项目服务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10 采购文件内容 (实质性要求)

 一、响应文件-资格部分 二、响应文件-服务要求部分 三、响应文件-报价部分 四、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11 采购文件数量及分类密封要求 (实质性要求)

 1、“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2、“响应文件-服务要求部分”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3、“响应文件-报价部分”1 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4、“电子文档”一份,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内含响应文件 PDF 格式文件一份,Word格式文件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当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电子文档应当有公司名称标签。

 说明:以上三个密封袋均为单独密封,每一个密封袋上注明文件类别、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号、供应商全称、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和要求 日期等字样。

 13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日历天 14 本采购项目产品指标说明 实质性要求:

 以文件标注为准 15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交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16 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前应当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合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并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17 合同分包 本项目采购人不允许对成交标的进行分包。

 18 推荐拟成交候选人数量 3 家 19 履约 保证金的递交和退还 1 1 、履约保证金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5

 % % 。

 2 2 、 履约保证金提交 时间 和方式 :提交 时间为 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提交履约保证金 。提交 方式 原则 上 以 银行 转账 为 主 ( 转出账)

 户必须是投标人对公账户)

 , 成交供应商以 支票、汇票、本票 、 保函等方式 提交履约 保证金的 , 应当将上述票据 资料当面 不密封 递交 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财务科 )

 或者 采购单位且得到认可。

 3 3 、履约保证金提交账号将在 领取中标 通知书 时 告知 。

 4 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供应商凭《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代理机构财务科 办理退还手续 。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货物”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设施设备等; (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6)“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完成登记备案拟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本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第八栏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领取了磋商文件并完成磋商资格登记备案手续; (4)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了缴纳了保证金。

 4 、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的内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

 14 、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当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磋商前时,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数额等内容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2)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人进行合同编号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注:①因供应还是那个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①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③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④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⑤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⑦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6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响应文件分为“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服务要求部分”

  “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电子文档”四部分。“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服务要求部分”、应当分别制作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报价部分”除外)。每一部分装订成一册有困难的,自行分成若干册,但应当注明第一册、第二册……;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2)响应文件文件正本、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报价文件除外),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左侧胶粘装订成册并编码; (6)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7)响应文件应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 A4 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8)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响应文件的密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不密封直接递交; (4)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磋商人单位公章。磋商文件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导致不能继续开标的作如下处理:

 ①现场监督人员对开标异常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交评审委员会按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②所有签到供应商对异常情况记录签字确认,开标会按规定程序继续进行。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点。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但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磋商前准备和磋商程序

 21 .磋商前准备 (1)磋商前准备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签到人必须是法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磋商前准备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磋商前准备工作; (2)磋商前准备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督; (3)磋商前准备由供应商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并在密封性检查表中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前准备工作的正常进行; (4)磋商前准备工作完毕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采购人共同将响应文件按照“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和“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的顺序送至评审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评审委员会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2 、磋商程序 (1)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3)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和通过技术响应

  文件进行形式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或提交报价文件。

 23 .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存档 对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 、评审情况公告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 、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被确认成交供应商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领取地点间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6 、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磋商文件规定另一个较短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货物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

  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28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成家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用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3 、履行合同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 、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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