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财政局社保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1388

来源:初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西充县财政局社保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 5 113252018000207

 招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中国·四川·西充 西充县财政局 、 南充 天成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

  共同 编制

 2018 8 年 年 8 8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31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32

 第六章

 项目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3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36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43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充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西充县财政局委托,拟对西充县财政局社保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根据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 号)文件有关规定,兹邀请西充县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本次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

 5 5 113252018000207

  二、项目名称:西充县财政局社保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采购项目

 三、项目简介:在西充县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三家,代理全县社保资金存发业务,代理期限 3 年。

 四、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自 2018 年 8 月 13 日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4: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充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充县晋城镇时代公馆后大门)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

 六 、投标截止时间:8 2018 年 年 9 9 月 月 3 3 日 日 14: : 3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9 9 月 月 3 3 日 日 14: : 3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 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充县晋城镇时代公馆后大门)

 八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8 2018 年 年 9 9 月

 3 3

 日 日 1 14 4: :3 30 0(北京时间)。

 九 、 开标 地点:

 南充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充县晋城镇时代公馆后大门)

 十、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 - 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西充县财政局

 地

 址:西充县晋城镇南田路 7 号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

 13990855396 采购代理机构:

 南充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充县晋城镇时代公馆后大门

  邮

 编:637200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7-452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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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 附表 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2 失信企业扣分(实质性要求)

 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2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4 投标保证金 金额:5000 元整 交退款方式:通过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或退还。

 收款单位:南充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府南支行。

 银行账号:53890110000796257

  行号:314674200014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8 月 24 日 17:00(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需简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截止时间未到帐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5 履约保证金 无

 6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0817-4523488

 7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817-4523488

 8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南充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17—4523488 地址:西充县晋城镇时代公馆后大门 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7-4523488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

 13990855396

 联系地址:西充县晋城镇南田路7号 邮政编码:637200 1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充县财政局财政局。

 联 系 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0817-6863878 联系地址:西充县晋城镇南田路 7 号 邮政编码:6372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送西充县财政局备案。

 13 代理服务费 本次代理服务费约定各中标供应商支付金额 5 万元整。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服务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人是

 西充县 财政 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南充天成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报名成功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7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8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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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涉及金额均为人民币。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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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其他 响 应 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商务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3)商务应答表;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7)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综合评分部分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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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 时间届满后 0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

 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 投标人应按 18.1 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其中“ 资格性投标文件” 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分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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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8.8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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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

 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按相关规定存档。

  14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供应商单位介绍信、领取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南充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17--4523488。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 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于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五份)送南充天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代理机构留存一份。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817—452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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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中标人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30 0. .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 31 1.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 32 2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送西充县财政局备案。

 3 33 3 . 履行合同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4 4 . 验收 服务期满,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对供应商出具考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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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5 5. . 资金支付

 本项目采购人不支付服务费用。

 七、投标纪律要求

 3 36 6 .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7.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7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18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19

 资格性响 应文件封面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 / 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20

 报价时间:日

 期:X XXXX 年

 月

 日 日

  一、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 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公开招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21

  二、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公开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22

 三 、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公开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根据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公开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公开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公开招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23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 / 副本)

 项目

  其他响应性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X XXXX 年

 月

 日

  24

 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25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二 、 投 标函 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人存于本行的社会保障资金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存款利率一年期定期存款上浮

  %、活期存款在人民银行同期三个月定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

  %。(大写:定期存款上浮

  活期存款上浮

 )。

 2、我方自愿按

 减免采购人手续费等其它账户费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 (3)我方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因我方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其中“ 资格性投标文件” 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分含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我方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26

 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同意本次投标的响应有效期为 90 天 。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三、 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1.供应商必须根据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供应商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部分没有偏差之部分,可不作答,不作答部分视为默认接受。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27

 四 、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供应商与招标文件商务要求部分没有偏差之部分,可不作答,不作答部分视为默认接受。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28

 五 、供应商类似项目 经验 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联系人电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经验需提供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29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六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30

  七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响应和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1

 第 四章 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授权证明)的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即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32

 3、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根据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 号)“财政部门应选择同城银行经办机构作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不得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银行经办机构开设财政专户”的规定,投标人须为在西充县城区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 五章 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见格式)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须符合(财库〔2013〕46 号)“财政部门应选择同城银行经办机构作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不得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银行经办机构开设财政专户”的规定,供应商须为在西充县城区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4、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中国人民银行西充县支行出具的供应商具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原件 );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授权证明)的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授权证明)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

 7、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8、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

  33

 以上资料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第 六章 章

 项目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根据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 号)的相关规定,西充县财政局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 3 家同城银行开立县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合作期限为 3 年(以具体签署协议之日起计算)。采购人将根据评分结果,依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前三的 3 家银行为中标银行,若评分结果有并列情况,则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排序。综合评分排序前三名中如有自动放弃中标,则按排名顺序依次替补 二、 项目主要服务规范及要求

 (一)

 主要服务规范

 1.采购人将现有社保资金按照分为三个包(标的),具体资金存放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后每年的资金存放量将建立财政专户中标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机制,根据对各中标银行的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2.采购人将定期对开户银行进行评估,对于考评结果不合格,或不按承诺履行义务、出现运营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的开户银行,有权及时更换。服务期间如有违规或违约行为,财政部门有权终止与银行的业务工作,取消其代理资格,空缺由

  34

 本次招标排名依次递补。

 3.采购人将与财政专户中标银行签订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开户银行应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违约责任的处理、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在保证财政专户资金安全中的职责、协议变更和终止条件等。

 (二)服务 要求 1.专户代理银行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财政社保专户资金收付业务。

 2.专户代理银行向采购人和预算单位反馈真实的财政社保专户资金、定期存款收付情况,并提供实时查询服务。

 3.专户代理银行按照采购人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和“大平台”上的资金支付指令,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安全、准确地将财政资金划入收款人或用款单位银行账户。

 4. 专户代理银行在收到《财政资金支付凭证》时,应当及时在当日办理,当日确实无法办理的,不得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 10:00 前办理支付手续。

 5. 采购方所有财政社保专户资金都不能提取现金,专户代理银行不得办理任何专户资金的现金支取业务。

 6. 专户代理银行须在办理财政社保专户资金收付的次日向采购方送交盖有专户代理银行业务章的财政专户资金收付回单。专户代理银行受理业务时应要求缴款人所填的凭证相关要素齐全字迹清晰。

  7.《财政资金支付凭证》上的备注内容,专户代理银行在转发给第三方时,必须完整准确转发。

  8. 专户代理银行每办理完一笔支付后,必须当日在“大平台”系统中作确认标志。

 9. 专户代理银行在每月末后 5 日内(节假日顺延)派熟悉业务的专人将上月分户账和对账单送达采购方,并履行交接手续。若采购方核对时发现不符,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专户代理银行。双方应及时查找原因,直到相符为止。

 10. 专户代理银行进行账务处理后,发现错误应及时进行纠正,同时向采购方出具调账函,注明相关原因,并加盖印章,调账函统一格式。

 11.采购方向专户代理银行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凭证》交接手续清楚。专户代理银行向采购方送达的回单、分户账、对账单等凭证交接手续清楚。

 12. 专户代理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前退票的更正手续和支付后退

  35

 票的资金退回业务。发生退票处理时,专户代理银行应在摘要栏内向采购方注明退票原因,在发生退票的次日将相关凭证交付给采购方,以便及时处理。

 13. 除采购方授权同意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除外,专户代理银行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有关财政专户资金支付的信息。

 其他服务内容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三)

 商务要求 :

 1.严格按照采购方的专户资金支付指令,及时、安全、准确地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定期向采购方报告财政专户资金收付情况,并接受采购方、人民银行西充支行的检查指导。

 2.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次日内到账,跨行支付 24 小时内到账。并能从资金安全和网络安全两方面切实保障财政专户支付资金的汇划安全。

 3.妥善保管采购方及预算单位提供的有关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4.内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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