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感悟

来源:初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10-06 点击: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感悟5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为干部自身发展提供了基本方向。如何成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首先就得有三股“劲”。

得有坚持初心的韧劲。干部首先得坚定的就是为什么干,这是初心问题。有的干部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各种物质的诱惑,迷失了方向,怀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心思,最终走向贪污腐败;
有的干部对落实上级精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阳奉阴违,出工不出力;
有的干部不顾群众想法,自认为什么好就干什么,最后事干了得不到认可,这些都是坚持初心缺乏韧劲的后果。“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方位在首位。”党的干部就得讲党的政治,党的最大的政治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干部的初心,党的干部更得以“千磨万击还坚韧,任尔东西南北风”的韧劲坚持初心、岿然不动。

得有奋勇当先的狠劲。过去三十年,良好的外部环境、人口红利等多方因素,为改革开放取得斐然成绩提供了强大助力,但高速发展掩盖了很多潜在问题,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纷繁复杂的后遗症逐步凸显。新时期党的领导面临“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党的干部在政治上必须绝对坚定,更得清醒地认识到,发展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现阶段是机遇期更是关键期,全面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迫在眉睫,转型必然会打破旧有格局、淘汰老旧势力,虽困难重重、危险不断,但党的干部必须勇立潮头,以“不到长城非好汉”的狠劲奋勇当先、迎难而上。

得有实事求是的巧劲。创新是发展的不竭动力。处在新旧矛盾的交织爆发期,干部更要做好创新这篇功课。当前,想创新、在创新的干部有不少,但创新出成效的却不多,归根结底是他们忽略了实事求是的客观规律。上级来了要求,就以调研数据为依据,用自己的方法、思维去贯彻落实,这必然落入“依据老情况落实新政策、依靠老办法解决新问题”的经验主义陷阱,最终就是干事成了形式,成效变成虚无。实事求是,就得扎根群众、融入群众、了解群众,练好“拉家常”技能,把政策解读到位,把民声搜集全面,把问题研究透彻,以实事求是的巧劲贯彻落实,最优化推动党的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广受好评。

【篇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党中央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是呀,这党政干部的选人用人,就像那些季节的“过敏者”,需要从开始就加强防护,远离“敏源”;
对已经“过敏者”,要用配套措施帮助其安全“修复”;
同时,还要强化监督检查,杜绝其“敏源”的死灰复燃,导致“过敏”的反复发作。

加强审核把关,远离“敏源”。查清“过敏源”,才能有效预防“过敏”。干部选拔,存在以公谋私、任人唯亲的现象,要想杜绝这种现象,需要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剔除所谓的“舅舅党”,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干部选拔机制,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加强审核把关,选拔干部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克服保守思想,大胆从基层选用干部,吸引一些想干事、能干事的年轻人,甘愿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和青春年华。二是拓宽用人视野,多培养学习型、创新型、实干型人才。三是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四是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

完善配套制度,安全“修复”。过敏者过敏之后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修复期,需要制定合理的修复方案。为政之道,在于用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完善选拔机制,力争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任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形成“凭德才用人、凭实绩用人、凭公论用人”的良好导向;
完善测评机制,民主选举、推荐鼓励干部大胆揭发拉票、贿票的具体人和具体行为,让拉票者没有市场,风清气正、公开公正地把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推荐出来;
严格考核机制,对干部应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因此,不拘一格降人才需要程序正义保驾护航,“制度选人”才能让人心服口服,平息争议。

强化监督检查,杜绝“复发”。一旦开始过敏,皮肤抵抗力下降,那么就特别容易反复,只有时刻关注监督,才能杜绝其反复。强化对干部选拔的监督检查,掌握在干部选拔时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杜绝公谋私、任人唯亲的现象反复出现。一旦发现利用“关系”的干部,对要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或诫勉谈话,提醒干部规范从政行为,强化自我监督,让干部选拔不再“反复过敏”。

要彻底防治干部选拔的“过敏症”,就得从防护,修复,杜绝反复三管齐下。首先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同时完善干部选拔、测评、考核机制,并强化党内、党外监督管理。这样,选人用人风气才能得到最好的匡正,从而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篇三】 近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修订发布,指明了新时代选人用人方向,为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提供了基本遵循。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精神,活用“加减乘除”法,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多做“加法”,突出政治标准。《干部任用条例》强调要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应把“信念坚定”摆在首要位置,在政治标准上多做“加法”,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口,加强干部“政治体检”“信仰筛查”“理想校核”,深入识别干部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确保选出来的干部是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定者、忠诚者。党员干部要始终站在党的立场说话做事,始终与党同心同德,以政治规矩为标尺、政治纪律为准绳,争做改革发展的主心骨、脱贫攻坚的引路人。

善做“减法”,落实从严要求。《干部任用条例》提出要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各级党组织应认真落实“下”的渠道,在从严要求上多做“减法”,深入了解干部工作状态,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准确把握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人员,及时对不适宜干部进行调整,落实干部问责和惩处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党员干部要转变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正确对待“上”与“下”的问题,不管调整到什么岗位都要振奋精神、安心工作,努力做出让党和人民认可的业绩。

巧做“乘法”,坚持以事择人。《干部任用条例》强调要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应坚持事业为上的鲜明导向,在以事择人上巧做“乘法”,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对那些有责任担当、敢抓大事、肯抓实事、能抓难事、成绩突出的干部大胆选拔使用,让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党员干部要强化干事创业意识,明确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在落实工作中,不论任务有多重、难度有多大,都要锲而不舍地务实担当,不达目的不罢休。

敢做“除法”,严格纪律检查。《干部任用条例》提出要要切实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审核把关,在纪律检查上敢做“除法”,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搞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纪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要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

突出政治标准,是我们党的政治属性决定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政治关”是首关,“首关不过,余关莫论”。而政治表现相对工作实绩,是比较难把握的一项内容。因此,在干部考察中,必须把好切准干部政治表现的“脉搏”,将政治过硬的干部选好用实。

切准政治忠诚的“高度”。天下至德,莫大乎忠。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讲政德,政德是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风向标,政治忠诚是干部政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考察干部的政治忠诚,就是要考察其是否对党和人民忠诚,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坚决维护”,要看其在关键时刻是够经得起风浪的考验。要深入考察道德品行特别是工作时间之外的表现,走进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听取领导同事和群众多方面意见,了解干部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锤炼,锻造其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的优秀品格。

切准政治能力的“强度”。干部政治能力体现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在坚决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中,体现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中,也体现在干事创业的大局观、事业观中。考察干部的政治能力,就要全面了解其面临困难局面一锤定音、解决难题的能力,要注重其面对复杂斗争形势中把握大势、分析决策的能力,要观察其走进群众为群众办难事、办实事的能力。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具备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是否具备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培养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让他们在熟悉的领域和岗位上干出一番事业。

切准政治纪律的“硬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严明的政治纪律和规矩能为干事创业行稳致远保驾护航。在干部考察中,要注重收集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环保、审计等方面的意见,通过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年度述职述廉等形式多渠道掌握干部政治表现。要考准干部是否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要淬炼干部队伍铁一般的纪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

【篇五】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日前印发,对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这是新时代选人用人的“风向标”,更是选人用人必须把牢的“方向盘”。

清醒认识“为谁选人”的根本问题。古人云: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根本保证。这次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就是要进一步明确“为谁选人”这一根本问题。“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始终摆在干部工作各项原则的首位。干部人事制度不管如何改革,党管干部这条根本原则决不能改,必须牢牢坚持、一以贯之,这是避免“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的“定海神针”。有了这根“定海神针”,才能有效识别干部、考察干部、选拔干部、任用干部,让选出的干部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

鲜明树立“选什么人”的旗帜导向。“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会蔚然成风。”选人用人导向正则风气好,风气好则人心齐,人心齐则事业兴。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干部任用条例》对此列出了六项“基本条件”,明确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目的就是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选出来,激励更多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新《干部任用条例》特别修订了“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释放了强烈的信号,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培养使用在广袤的基层扎根奉献、忠诚履职、务实进取的干部,以实绩论英雄、从实绩看德才、凭实绩用干部。

准确把握“靠什么选人”的实践路径。组织(人事)部门是选人用人的主阵地,要始终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新《干部任用条例》把原第三章“动议”修订为“分析研判和动议”,进一步体现了选人用人机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用人得当,首在知人。选拔干部首要的是精准识别、精准评价。组织(人事)部门要当好称职的“伯乐”,练就识才的“慧眼”,“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只有深入走近干部、了解干部,多听听群众的呼声,才能为干部“精准画像”,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第一手的可靠资料。干部选拔过程要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民主推荐等关键程序,确保选拔出的干部得人心、能干事。

有效保证“干部队伍列车”平稳前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就要提升《干部任用条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各级党委(党组)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要把“严”字贯穿始终。一方面,要对干部人选、选拔程序进行监督把关。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落实选人用人每个步骤,严把每个环节,守住每个关口,对每一步程序都要做到一丝不苟。另一方面,要强化纪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等制度,坚决做到《干部任用条例》所提出的“十不准”,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为治之道,莫先于用人”。《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将指引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阔步前行。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把牢选人用人“方向盘”,选出党和人民呼唤的好干部,凝聚优秀人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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