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

来源:初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黑龙江省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管控

 认真落实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突出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职责分工:

 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逐一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编制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公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类型、危害程度、伤害辐射半径等信息,依据职责分工严格监管。

 各地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快推动、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关闭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进一步排查梳理,督促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整改到位。

  (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认真吸取近期我省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建设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得不到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能严格落实,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

 职责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开展新开发的化工工艺反应风险评估,严禁采用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化工工艺从事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关于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发〔2016〕7号)、《关于开展全省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安办发〔2015〕40号),严格检维修、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强化对试生产、开工复产环节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和治理。依据《黑龙江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黑安监〔2015〕36号),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三)持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

 结合国务院对重点省份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部署和国务院专项督查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未完成整改隐患的治理,确保年度整治攻坚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同时,要落实各级各部门管道保护职责,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到投产、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和严格管理,提高政府、社会、相关企业对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

 职责分工:

 发改部门要依法履行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职责,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发改、住建、公安、国土、规划、质监、安监等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合力,推动全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年底前务必完成所有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的整改。

 (四)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安全整治

 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详细排查辖区内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的危险特性宣传教育,特别是要督促相关企业深刻吸取国内外一系列相关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安全管理。

 职责分工:

 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硝酸铵生产和使用硝酸铵从事化工生产以及硝化棉、氰化钠(钾)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整治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硝酸铵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开展硝酸铵、氰化钠(钾)购买环节的安全整治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钾)运输环节和港口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整治工作。

 (五)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安全整治

 按照《通知》要求,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整治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行为,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组织详细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内重大危险源,摸清底数和分布情况,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督促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时将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物化性质、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报当地负责港口、码头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消防机构。

 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排查整治,落实管控措施。

 负责港口、码头消防监督工作的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辖区内的港口、码头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完善消防设备设施,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按照《通知》要求,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要突出城镇燃气、学校涉及危险品实验室及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化工试剂、甲醇燃料、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实验室消防等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

 职责分工:

 教育、工信、国资、公安、环保、住建、质监、工商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主管行业及涉及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

 (七)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职责分工:

 公安消防机构作为监管部门,要通过监督、执法来推动社会单位和行业部门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10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地、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并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至7月底)。相关企业和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落实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7月底至10月中旬)。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单位)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及时上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省直管市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和江苏省靖江市德桥仓储有限公司“4?22”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15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采取约谈、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营造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确保整治工作产生积极影响、取得明显成效。

推荐访问: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 黑龙江 危险化学品
上一篇: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教学内容
下一篇:语文S版一年级上册《司马光砸缸》同步测试(I)卷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