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悖论与和谐社会善治可能性

来源:初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08-13 点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善治的悖论与和谐社会善治的可能性池 忠 军【内容提要】 善治作为西方备受青睐的社会治理理念 ,区别于传统的惟一政府治理模式的根本之处 ,是启动公民社会这一行动者 ,其志向是公共利益最大化 。善治与我国和谐社会治理的逻辑联系的建立也 在于此 ,但是本文认为 ,西方的善治理路并非必然地指向公共利益最大化 。只有分析公民社会的本质及行动指向的两面性以及由此引发善治悖论的可能形态 ,并思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土化善治语境的生成 ,才可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理提出善治的逻辑路径 。【关键词】 善治 公民社会 悖论 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当下哲学社会科学的崭新题域 。社会和谐是对“好生活”、“好秩序”的价值理性预设 ,是应然性的生存境界 ,这一合目的性的诉求与社会历史发展合规律性的有机统一 , 是和谐社会治理的实践理性方略 。当下 ,善治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逻辑关联有两种语境 :其一 “, 善 治与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一体两面 ,善治首先是和谐社会的治理过程 ,是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 、公共部 门与私人部门 、政府 、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治理一个社会 。”① 其二 “, 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②,与和谐社会的目的相一致 ,因此善治与和谐社会建立了“元治理”与作为“工具的治 理”两种生成样式 。值得重视的是 ,从善治本身来说 ,核心的观念是启动“公民社会”这一新的行动者 , 在这一理路上 ,无论讨论善治是否可能或作中国离善治到底有多远的预期 ,还是进行中国培育公民社 会是否可能的讨论 ,都不能忽视揭示公民社会的本质与行动特质的问题 ,重视由此引发的善治悖论 , 为善治语境下的和谐社会治理提出“常识性反思”的视界 ,统一反思理性与建构理性 。一 、公民社会的本质及行动志向市民社会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特殊社会形态的范畴 ,在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历史三大领域的划分中 ,是指称以物的依赖性形成全面交往关系的市场经济的社会 。这种社会形态的市民超越了城 市居民和有产者的界域 ,而指向以物的依赖性建立起来的全面交往体系中各个人的联合 。在西方社会历史发展中 ,市民社会这种形态是指城市独立和市民阶层兴起要求权利平等的时期 。这时的市民与有产者和城市居民相一致 。因此市民社会是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①郑杭生《: 和谐社会 :公共性与公共治理》《, 中国青年报》2005 年 1 月 3 日 。② 俞可平主编《: 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年版 ,第 8 页 。·19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06 年第 9 期体的生活状况”,以及“‘城市生活’和‘商业艺术’的优雅情致”①。但是随着市民阶层的壮大和市场经济的扩展 ,市民社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特定的社会形态得以确立 。黑格尔是市民社会理论的集大 成者 ,从市民社会的人的观念出发界说了市民社会的形态 。“在一般市民社会中是市民 ( 即 bo urgeois[ 有产者 ]) ,而这里 ,从需要的观点说是具体的观念 ,即所谓人 ( menso h) 。因此 ,这里初次 、并且也只有在这里是从这一涵义来说人的 。”② 正是从需要的观念上黑格尔把市民社会界定为“需要和满足需 要的体系”,是欲望涌流 、私利的战场 。在当代的中西方市民社会理论中黑格尔是源 ,他抓住了这一社会的特质 ,从理论上离析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 ,但辨析者往往在理论的流动脉络中从葛兰西到哈贝马斯又形成了市民社会 —经济 —国家关系的三元结构 。这种 较为流行的观点是存有异议的 。葛兰西认为 :国家 = 政治社会 + 市民社会 ,二者同属于上层建筑 。因此形成了葛兰西超越马克思 、黑格尔的看法 。其判据是 ,这里强调了市民社会在国家功能上的文化领导权乃至文化的霸权 ,不 再沿用马克思和黑格尔把市民社会简约化为社会的经济结构 。但葛兰西的市民社会指的是“通常称 作‘私人的’组织的总和”③。由此可以说葛兰西是真正理解黑格尔和马克思关于社会与国家关系理 论的 。黑格尔重视了生于市民社会的“自治团体”与“同业公会”冲突与整合的两面性以及与国家的矛 盾 ,从矛盾的斗争与统一的观念上把其上升为与官僚机构处于一定张力之中的国家制度而结构化 ,并且使其作为理性国家及其精神的伦理理念返回市民社会自身的中介 ,使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统一起 来 。马克思则认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扬弃市民社会的决定因素是阶级冲突 。“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 在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④ ,这是对市民社会的本质的把握 。由此他又指出 “: 真正 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 ,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 起来的社会组织 ,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⑤ 马克思指出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普遍性 ,同时又指出了资本主义国家以资产阶级的各种组织 在货币权力宰制下而形成文化霸权 ,并成为普世化的国家意识形态 ,从而达到统治的合法化 。葛兰西 正是从具有普遍性的国家本质中以遮蔽的技巧指出了资本主义的国家是资产阶级的国家 ,尽管各种私人组织也包含无产阶级的成分 (如工会) ,但建立在经济不平等上的文化地位决定了意识形态由谁 主宰的问题 。因此 ,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以隐晦的形式指出 ,无产阶级反对资本主义国家不是抽象的 ,其具体指向是消灭资产阶级 ,当然包含瓦解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 ,如是说明了无产阶级要上升为 统治阶级也必须把自己的思想普世化并领导意识形态 。可见 ,葛兰西仍然坚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决 定国家的思想 ,他只是强调了私人组织的文化功能 ,但仍然根植于市民社会这一基础 。哈贝马斯指出 ,当代的市民社会不同于黑格尔 、马克思所讲的市民社会 ⑥ ,又指陈他的市民社会 ,一个是基于黑格尔传统的劳动生产的经济领域 ,另一个是扎根于生活世界的私人组织 、社团的狭义的 市民社会 civil gesellschaf t , 但他强调这些非政府的私人组织要保持公共领域的独立性 ,外于国家而不被结构化的功能是对官僚体系的围攻 ,影响公共政策 ,但他又强调 “, 要得到一个充满活力的市民社会 bur gergesellschaf t 的维护”⑦。显而易见 ,哈贝马斯区分两个狭义的市民社会领域是不可分离的 , 其关键在于各自功能的相互支援 ,但是他既误读了黑格尔又误导了他人 。黑格尔和哈贝马斯的共同 之处是都对自治团体行动的两面性加以确认 ,但黑格尔是使自治团体和同业公会与国家一致而政治结构化 。二者只是存在利用其功能上的差别 。哈贝马斯在引入了“生活世界”的概念中又有一定的误 导性 ,诠释者把自治社团等同于生活世界 ,但这不是哈贝马斯的缘由 ,而是误读 。生活世界不是实体①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 ,第 125 - 126 页 。[ 德 ] 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范扬 、张企泰译 ,商务印书馆 1996 年版 ,第 205 页 。[ 意 ] 葛兰西《: 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马克思 、恩格斯 《: 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 ,第 75 页 。马克思 、恩格斯 《: 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 ,第 75 页 。[ 德 ] 哈贝马斯 《: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俊译 ,三联书店 2003 年版 ,第 453 页 。[ 德 ] 哈贝马斯 《: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俊译 ,三联书店 2003 年版 ,第 456 页 。②③④⑤⑥⑦·20 ·/? 1994-2013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善治的悖论与和谐社会善治的可能性的世界 ,也不是组织社团的总称 ,而是“扎根在日常交往实践中的文化再生产 、社会整合及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①。这也就是说 ,生活世界与不受国家导控的自主自治的社团组织是互为性的 ,既保证了 市民社会的代表性自治团体的独立又保证了生活世界不被殖民化而与国家形成矛盾统一体 。由此我们可以解构存异的市民社会 —经济 —国家关系的三元模式 ,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是互为 依存的 ,不可能发生分离 ,而以非政府或外于政府组织的自主社团指称市民社会的整体是不确切的 ,正如查尔斯·泰勒所指出的 “: 仅把市民社会等同于不受国家督导的自主性社团的存在 ———都是无法 恰当地处理市民社会这一历史概念的 。市民社会的概念所界定的乃是公众社会生活的一种模式 ,而非一系列私人的飞地 。”② 无论西方语境还是中国语境 ,其所阐述的自主性社团均不能离开市民社会的母体而存在 ,又不能以自治社团指称市民社会的全部 。因此 ,尽管市民社会理论的源流的视域背景 不同 ,但完全可以推得一个市民社会 —自主社团 —国家关系的三元结构 。这种表述还只是初级的 、非确切的 ,必须规范社团的性质 (排除反人类 、反社会的社团) ,亦即这种生长于市民社会而又中介于国 家之间的自主社团是公民性的行动旨趣 ,因此这样的自主社团的总体可称之为“公民社会”,这样就得到一个比较确切的结构模式 :市民社会 —公民社会 —国家 。公民在古希腊 、古罗马时期是专指享有 、授予参与政治的权利 、治理公共事务的那一部分人 ,公民 是一种身份资格 。在现代民主多元的社会中 ,市民社会作为以法律确认的独立 、自主 、权利平等的私 人总体普遍享有公民权 ,但用以指称公民社会的自治组织伸张的是该组织所代表的阶级或利益集团的主观权利 。其行动特质对内是服务于它所代表的群体成员 ,对外是主观权利的伸张 。就社会整体 而言 ,公民社会具有分化与整合 、团结的两面性行动功能 ;对国家而言 ,既可以与国家一致又可以与国家对抗 。因此 ,公民社会行动的功能及意义是两面性的 ,也是生成善治悖论的常识性反思的结论 。如 果把公民社会的行动只指向公共利益最大化 ,只能是价值设定的主体的主观诠释的意义 。二 、善治的悖论及形态悖论从逻辑哲学的形式逻辑上讲 ,一种是不合理悖论 ,是由于逻辑思维错误而导致的矛盾结果 ,与“不矛盾律”相背 ;另一种是合理的悖论 ,是一种特殊的逻辑矛盾 ,在实践理性上 ,是在某些公认正确 的背景知识下 ,可以合乎逻辑地建立起逻辑矛盾的命题 “, 它根源于客观事物所固有的矛盾和主客观的矛盾 ,它揭示了形成辩证命题 ,把握辩证矛盾的一种逻辑途径”③。从人类社会的民主进程来说 ,民主的“合理性”不断遭遇打击 ,但民主的价值理性又是不可能放弃的 。摆在面前的问题是如何认识善 治悖论的引发机制及其悖论的可能形态 ,如果说悖论是合理的 ,就不能得到善治是错误的结论 ,而思考解除悖论的合理性路径选择才是有效对待悖论的规范性思想 。目前流行的善治 ( goo d gover nance) 的社会治理理路是从西方特定的治理 ( gover nance) 语境中生 发出来的 。治理与统治 ( gover nment) 语意相近 ,但西方以“治理”替换“统治”,有三点理由 : ( 1) 多权威与惟一权威的关系 ,统治的惟一权威是政府 ,而治理的权威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公民社会的各个社团组织 ; (2) 公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 ,统治是自上而下 ,而治理是上下互动 、合作 、协商的关系 ; (3) 公权 力的合法性不同 ,统治型政府为公权力的惟一性 ,而治理把私人机构也纳入合法性之中 ④。可见 ,善 治为公民社会制造了合法性的空间 。在社会治理实践的背景下 ,西方遭遇市场和政府失灵双重打击之后期待第三条道路 ,也就是启动公民社会克服市场和政府的缺陷 。虽然西方持市场失灵者与持政 府失灵者相互诘难 ,但对“goo d gover nance”却是推崇的 。暂且搁置“善治”本身的分析 ,就其启动公民① [ 德 ] 哈贝马斯 《: 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等译 ,译林出版社 2002 年版 ,第 135 页 。②[ 美 ] 查尔斯·泰勒 “: 市民社会的模式”,参见[ 英 J . C. 亚历山大 、邓正来编 《: 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2 年版 ,第 23 页 。③张建军 、黄展骥 《: 矛盾与悖论新论》,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8 年版 ,第 14 页 。④ 俞可平主编《: 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年版 ,第 6 页 。·21 ·/? 1994-2013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06 年第 9 期社会这一行动者来说 ,我们应当审问其规范性的意义 ———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问题 。从推进治理的民主化来说 ,善治并非必然地指向公共利益最大化 ,并没有理由预设性地为其赋予 公共利益最大化之值 。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反思视域 ,善治所面对的问题是国家悖论和民主悖论 。公 民社会这一行动者能否解构国家的悖论 ? 诺思在分析历史进程中的经济增长与衰退 、有效率与无效 率的关系中指出了“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① 的悖论 。

 这一悖论从洛克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民主传统上分析 ,国家作为契约共识的公共意志的组织形式应是 在社会控制之内的 ,但它超越社会之上的独霸“利维坦”又回到霍布斯的设计理路上 ,这是长期困绕西 方的症候 。事实上 ,作为民主的国家悖论是实质的民主悖论 。解构这一悖论 ,托克维尔制作了一种模式 “, 发动少数的全部道义力量去反对压制他们的强大物质力量 。可见 ,这是一种危险去平衡另一种 更为可怕的危险”②。这里所谓“少数的全部”就是指各种利益集团和自治组织 。如果国家是多数民 主悖论的话 ,那么以少数的民主对多数 ,是以善治恶 ,还是以恶治恶呢 ? 是否能产生“善”果呢 ? 显然 当下流行于西方的善治理念和公共权力的多中心治道是以产生善的结果而定论的 ,但这不能显明地得出善治没有失败的风险 。托克维尔已经发现了用以指称为公民社会的自治团体的风险与国家的风险是共在的 ,因为公民社会的行动指向是“国中之国 ,政府之政府”③。诺思却证明了国家使经济衰退 和无效率的另一个原因是利益集团争取在国家整体利益中的占有最大化而国家丧失了多数原则 。这 就是说少数的民主力量对抗国家这一多数民主 ,而国家这一代表多数民主的共同体满足少数的诉求 看似民主 ,但国家切了共同的蛋糕 ,实质是民主的代价 ,又是一个民主的悖论形态 。英语中的 goo d ,直译为中文有“好”和“善”两重涵义 “, 好”是一个价值判断 ,是偏好 “; 善”是德性 的 ,道德的 。goo d 的西方源起语意又同古希腊传统“arete”的“优秀”———“能力”相同 ,这也就是说善 治的总体涵义 ,是以启动公民社会的价值偏好而实施的优秀治理乃至结出公益最大化的善果 。但是 西方所面对的问题是 ,参与和承担公共事务的“公民社会部门”却越来越依赖于政府 ,甚至通过交易在 政府部门安置代理人 ,争取拨款最大化 ,官方化或半官方化的程度越来越强 。公民社会德行完美的神 话遭遇严峻挑战 ,志愿主义也大受贬损 。④ 可见 ,公民社会这一外于政府的公共事务参与的行动者 ,如果走上依赖政府供养的部门 ,既和选择公民社会这一行动者的价值偏好相背 ,又说明价值祈望的善果是恶果 ,实质上是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在民主政治的结构之外再分配和再占有 ,制造第二政府或隐 性政府 。这说明托克维尔的以少数民主的风险对抗多数民主的更大风险的范式并没有实现其规范的有效性 ,反而成了民主的代价 ,公民社会的悖论显而易见 。在实践理性上来看 ,从人们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推论出一个合理的结果 ,并不能完全直观其悖论 的存在或可能的形态 ,但以常识性反思和直接或间接证明显现其本质 、前瞻其意义 ,在于寻求解构悖 论的合理方法 。善治和启动公民社会并非不合理 ,但如何解除其悖论是关键的问题 。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善治的可能性悖论与解除悖论在实践理性上是一体两面 。善治的悖论就仅仅从公民社会的两面性的引发机制来看 ,按照形式逻辑的逻辑矛盾的解除理念 ,通过更换公认的背景知识 ,也就是公民社会与政府的互 动和伙伴关系并非指向公共利益最大化 ,除正和博弈外 ,还有零和博弈和负和博弈的形态 ,因此如何 思考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善果关键在其行动的合理化路径选择上 。从辩证逻辑上看 ,公民社会与① [ 美 ] 诺思 《: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 ,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 ,第 20 页 。② [ 法 ] 托克维尔 《: 论美国的民主》( 上卷) ,董果良译 ,商务印书馆 2002 年版 ,第 217 页 。[ 法 ] 托克维尔 《: 论美国的民主》( 上卷) ,董果良译 ,商务印书馆 2002 年版 ,第 217 页 。③④ 参见王绍光《: 金钱与自主 :公民社会面临的两难境地》,胡安钢 、王绍光 、周建明主编《: 国家制度建设》,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第 60 - 64 页 。[ 美 ] 莱斯特·萨拉蒙 、赫尔穆特·安海尔《: 公民社会部门》,何增科主编《: 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年版 ,第 263 页 。·22 ·/? 1994-2013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善治的悖论与和谐社会善治的可能性国家之间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上是矛盾的统一体 ,不可能以消灭矛盾的一方而伸张另一方的方法去解决 。从马克思主义民主与国家关系上来看 ,公民社会不可能在国家自然消亡前就代替国家 ,行政的民 主化也存在着在政府之外的利益集团公共权力和权威资源的重新分配问题 ,这种状况并不能证明指向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政治民主 、市场经济 、个人自由是现代性社会的标志 ,各民族国家的发展 有其本身的路径依赖 ,并非通过移植和嵌入就能解决问题 。因此 ,善治这一舶来品应该在马克思主义的民主与国家观上 ,基于中国社会现实与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新的创制 ,才可能取得有效性 。

 我国社会的发展 ,政治民主 、市场经济 、个人自由的综合形态已日益显现出中国特色 、风格 、气派 。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市民社会的特质及其伴生物的“公民社会”也日益凸显 ,各阶层之间的资源与利益分配问题也成为社会转型期的焦点 。因此 ,从民主政治的总格局 ① 和社会和谐的总体格局中生 成中国化的善治理念 ,才是善治行动的基础 。善治在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共和国 ,是在民主与共和的辩证统一中生成公共的善观念 ,这种善既是民主的生成 ,又以共和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障 。在一个常态性的人民民主国家中 ,民主与共和相互生 成 、互为因果 ,正是这种辩证统一关系生成公共的善 ,公共的善又成为民主与共和的原则性规范 。当代西方民主与共和的矛盾 ,关键在于标明公共善的公共利益 ,以共和的国家这一公共意志的独白的话语权与民主割离 。事实上 ,从个人主义方法论来看 ,私人利益的主观诉求与公共利益的矛盾 ,转释成“不要要求我为国家做什么 ,而是国家要为我做什么”的权利话语 ,正是这一民主方法论所产生 的“善果”。但这种方法论是不会更换的 ,因为它根植于资产阶级反封建和资本主义国家确立的传统 。所以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资本主义国家与民主的关系是分析民主悖论和国家悖论的有效方法 。在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与国家的关系上 ,并不因为市场经济的利益多元形态就移植个人主义的民 主方法论 。“民主是国家形式 ,是国家形态的一种 。”② 社会主义人民民主 、共和国家 、公共的善之间的关系 ,根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集体主义方法论来建构 。市场经济的集体主义方法论是传统集体主义的扬弃 ,在权利 —义务的对称关系中寻求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协调机制 ,使公共的普遍共享 的善成为社会和谐的平衡的道与器 。所谓道 ,也就是人民民主与国家相互生成 ,并以此形成公共的善的观念 ,成为国家公益行动和私人行动的圭臬 ;所谓器 ,也就是以国家这一民主的工具维护 、管理 、增殖公共利益 ,以民主的手段限制国家越居社会之上 。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在市场经济多元分化的境况 中通过民主政治的整合 、经济的整合 、行政的整合 、文化的整合 ,使普遍共享的善观念得以实现 。民主政治的整合以市场经济的经济整合为根据 ,民主政治又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民主政治的格局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和多党合作政治协商 ,而根本的是以区域为基础的 各阶层人民代表的合理分配和人民代表大会形式的意志表达为根基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 级 、中国人民 、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领导民主的政治地位 ,其执政的合法性源泉就在于领导人民民主和实现人民民主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体制之外 ,执政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又集 中了各党派 、人民团体和利益集团的意志表达 ,把反映民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策建议以宪法和 法律为媒介进入人民代表大会实现社会的政治整合 。由此 ,人民民主的政治结构化排除了强势利益集团的优势 ,也与西方的议会党团民主异质 。但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多元性诉求必然存在民主的竞争性 、排他性 。对其扬弃 ,必然要求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统一在共享的善观念的旗帜 下 。这是制度民主的政治整合形式与共和的观念意志的统一 。具有公共意志的善观念在多元利益的主观追求和冲突中的整合 ,关键是资源利益分配的分配正义的形成 。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前提下 ,市场产生效率 、制度保障公平的双重向度如何有机整合形成分配 正义的共享价值 ? 需要权衡四个观念 : (1) 一次分配实现效率 ,二次分配实现公平 ,同时注重三次分配———慈善事业的发展 ; (2) 帕累托最优原则 ,亦即当且仅当使一个人的状况变好而不使其他人的状况①王惠岩《: 当代政治学基本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 年版 ,第 37 页 。② 列宁 《: 国家与革命》,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 ,第 93 页 。·23 ·/? 1994-2013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06 年第 9 期变坏 ; (3)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观 ,即在不平等的利益分配中要以符合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来落实公平的正义原则 ; (4) 布坎南的伦理底线原则 ,税收的底线以能力优秀的人能够承担不因此而离开共同 体为界 。分析这些原则 ,第一种观点带有经验性的直观色彩 ,易于致使处于劣势的群体只能在期盼中 等待二次和三次公平的降临 。第二种观点尽管内含了不使其他人的状况变坏的道德最小值 ,但这种 效率最优原则 ,致使劣势群体失去生存状况变好的可能性期待 。第三种观点 ,罗尔斯试图以公平优先的原则终结强势利益集团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意识形态编织而获取更大的私利 ,但对发展 中国家来说 ,可能的后果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 。第四种观点从能力强的人的产出与应得关系中设置 一个承受力的道德底线 ,但没有指涉如何改变状况劣势人群以及提升他们的期待的可能路径 。通过 这样的比较 ,我们的启示应在于制度保障公平 、市场实现效率的关系上 ,不应以其词典式序列的先后 的方式来实现 ,应把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在综合思维的视域内完成合理公共利益抽象原则的制作 ,这是一个观念的问题 ,但不是先验的 ,而是基于人们的生存分层和各阶层的合理预期上 ,因此 ,使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原则转换成经验可观测的观念 ,亦即当且仅当使一个人或一部分人的状况变好也有利于 其他人的状况变好 。以此为分配正义 ,既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又使各阶层的人们均把期 待的主观追求放置于合乎理性的客观视界内 。分配正义的观念是民主政治在政治的总格局中进行整合的基础 。政治整合最终是要归于“一”的公共意志 ,这是从分配正义中所达成的公共利益的解释 ,并解释成共和的公共意志并以国家这一共和 的组织形式管理公共事务 。由此显现出社会主义的民主 、共和 、公共的善之间的合理关系 。所谓公共 的善是确认分配正义前提下的多元的善观念所达致的以公共意志所解释的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作为 一种抽象原则 ,应是观念上可言说的共享价值 ,在客观上是可操作的制度性框架 ,在经验上是可评判 的检验性利益指标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能够使人们共同认可的公共利益的观念应是公平的平等 。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职职能是以人民统治为保障的公共利益的管理 。恩格斯从国家在社会 历史的不同形态上指出 “: 国家的最高形式 ,民主共和国 ,在我们现代的社会条件下正日益成为一种不 可避免的必然性 。”① 但是民主共和国仍然面对“国家的本质特征 ,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② 这一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主国家 ,在民主政治的格局中排除了强势群体对国家的操纵 ,似乎 推不出民主与共和的矛盾 ,但公共权力与人民大众的分离有两种可能 ,其一是作为国家管理的特殊分工是基于社会分工的分离 ,这种情况并不表明国家不受民主控制就可能越居社会之上 ;其二是公共机 构和公职团体的公权力没有合理的约束机制 ,追求私利 ,公权力成为有效的的资源进入交换市场 。因 此宪政就成为民主政治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核心 。民主 、共和 、公共的善 、宪政四位一体 ,实现了政治 、 经济的整合 ,使公共利益的“公平的平等”观念成为共享的价值 。它以法律法规供给的公共秩序的这 一公共产品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于社会 。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实现是公共意志的行政整合 。从善治的行动路径上来说 ,是实行善政 。善政 是指向公共利益实现的正义的制度框架和为人民服务的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的统一 。只有认识到公 民社会的悖论性生存 ,才能跳出西方神话的意识形态编织 。实现政府与公民社会在社会治理的良性 互动 ,又需要意识形态的 、文化的整合 。由此 ,我们可以说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善治是在政治 、经济 、 行政 、文化的整合中生成的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编辑 :张晓敏)①恩格斯《: 家庭 、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 ,第 179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 ,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 ,第 116 页 。·24 ·/? 1994-2013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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