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评制度范本_绩效考评制度

来源:初中作文 发布时间:2020-03-16 点击:

  司法局规章制度

 机关考勤请销假制度

     1、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机关全体人员在规定时间按时上下班,由本人签到,不准代签。如有代签,代签人员与被代签人员一同视为迟到或旷工,值班人员按时将签到表投放于意见箱,每半月汇总并上榜公示。   

 2、机关人员在上班时间因公或其他事务外出,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否则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3、机关人员有事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副局长向局长请假。股(室)长(主任)请假须经主管副局长或带班领导批准。二天以内向主管副局长或带班领导请假,三天以上须经局长批准,否则视为旷工。请假以假条为准,有关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依据,有急事者事后须补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4、因中心工作、临时性工作,公休日、节假日需要照常上班的,按正常上班考勤。

 5、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若不销假又不按时上班,视为旷工。

 6、办公室每半月将考勤天数、迟到、早退累计次数以及旷工天数汇总后,报主管局长。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一次计,旷工一次批评教育,二次写出书面检查,三次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违反公务员管理规定的,依规定处理。

 法定及公休假制度

     1、婚、丧、产、探亲及其他特定法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公休假:

 (1)凡参加工作满五年不足十年者,每年休假五天;满十年不足二十年者,每年休假十天;满二十年不足三十年者,每年休假十四天;满三十年以上者,每年休假二十天。

 (2)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在确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予以安排,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假期外出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3)休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变;当年未休的假期,不得延至下年度使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享受年休假待遇:

     A、上年度考核不称职;

     B、当年事假累计超过应休假天数;

     C、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应休假天数;

      3、法定假及公休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若不销假,又不按时上班,视为旷工。

 4、病、事假期可折抵本年度本人的公休假。

 机关卫生制度

     1、每个工作日,每位同志按照值日排班表划分,负责搞好卫生区内的卫生。卫生区域包括楼道、楼梯、卫生间,须于每日早上八点前打扫完毕,卫生间垃圾须当日清理。

 2、值日人员应同时担负监督签到情况职责,防止代签、漏签的发生,签到时间过后即将每日签到表放于意见箱,每半月汇总。

 3、各股室由股**排股室人员值日,室内卫生要保持经常性清洁,工作环境井然有序。

     4、厕所、楼道、签到桌要保持干净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不准大声喧哗,工作环境要保持安静。

 5、值日人员于周五把卫生间、楼道、签到桌打扫干净后进行交接。   

 6、室内外卫生由主管领导带队对有关科室不定期检查,凡不合格的,提出批评并限期搞好。值日人员累计五次卫生不合格,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机关学习制度

     1、为不断提高干警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全局人员必须加强学习。

      2、每周至少集中二个半天时间学习,遇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3、学习采取集体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自学为主。集体学习时事政治、文件、业务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以提高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为目的;个人自学则根据自己的不足,按需而学,学用结合。

      4、局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认真组织学习,做到有计划,重点突出,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5、学习内容可根据上级安排的内容和局安排的内容,各股(室)、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

      6、集体学习单位要有学习记录,个人要有笔记心得,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无故缺席者,原则上按旷工论处。

       7、单位和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   

 同时,为鼓励我局干部职工学习深造,特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1、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的人员奖励现金2000元;

 2、凡报考上级业务机关组织的资格培训考试,通过考试者报销相关费用。3、取得法律本科文凭的,报销500-1000元的学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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