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对于《电梯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情况调研报告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0-27 点击:

 XX 市关于《电梯安全条例》执法检查 情况调研报告

 《XX 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首部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自 XX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推动《条例》更好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 6 至 7 月,采取分组检查和委托检查方式,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 一是领导重视、密切协同。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XX,副主任 XX 担任分组组长,部分副秘书长和工委、室负责人、法制委委员、社会建设委委员、人大代表参加,赴 XX 开展了检查。另 4 个县(市、区)委托当地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氛围。二是问题导向、重点突出。以查找《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主,主要围绕条例宣传普及教育、配套机制制度健全、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工作任务分解、重点环节落实、违法行为查处等六个方面开展检查。

 三是深入检查、务

 求实效。采取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察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召开座谈会 X 个,走访商场、医院、企业、小区等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制造、维保单位 X 余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查找存在问题症结,各检查组分别形成书面检查报告,经汇总各方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电梯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电梯 XX 台,在用电梯 XX 台,约占全省在用电梯总量的 11%,且每年以 X%左右的速度增长,电梯存有量和增长幅度属于全省第一梯队。全市持电梯制造许可证单位 X 家,持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单位 XX 家;在用电梯使用单位 XX 家,持证安全管理人员 XX 人,持证操作人员 XX 人;经备案的电梯维保单位 X 家,安装修理持证从业人员近 XX 人;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X 家。

 二、《条例》贯彻实施主要成效

 《条例》施行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条例》宣传贯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落实监管举措,加大执法力度,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呈下降趋势,电梯运行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条例》得到较好实施。

 (一)宣传教育形式多样。自省人大批准《条例》以来,全市开展《条例》各类宣传活动 XX 余次。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十个一”宣传贯彻方案,利用各级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开展进行《条例》宣传解读、互动解答、知识竞赛,在电梯轿厢播放《条例》动漫宣传片、张贴电梯安全知识。开展《条例》“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 XX 余次,市区两次进社区采用广电新媒体客户端直播形式开展宣传,线上线下共计近 X 万人参加活动;XX 县开展“在线问答评选电梯安全知识达人”活动,XX 市 X 万中小学生参加了电梯安全知识“开学第一课”活动,取得鲜明宣传效果。组织主管部门、生产经营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物业单位等进行《条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责任人员业务水平能力。

 (二)重点环节监管有力。各地紧扣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重点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改革创新,保障电梯安全。一是推进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全市已有XX台电梯配备物联网模块,留有物联网接口XX台,接入物联网 XX 台,其中 XX 台电梯开放了电梯控制器数据端口向智慧电梯数据大中心按协议发送电梯运行状态、安全保护、故障等数据。XX 试点电梯“保险+物联网+服务”新模式,浦江推广“电梯+物联网”“电梯+保险”模式,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实现对电梯运行和维保的安全监控。二是提升电梯维保质量。

 通过开展电梯定期检验检测、实行维保单位分级管理、加大维保资质抽查、老旧小区电梯安全评估等措施,推进《条例》维保规定落实。在全省率先开展电梯按需维护保养试点工作,提高电梯维保实效。三是引导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目前全市 XX 台电梯参加了保险,参保率达 XX%,比《条例》实施前增加了约 XX%,强化了安全责任兜底保障。XX 区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列入 XX 年度区政府“十项民生工程”,XX电梯参保率达 XX%。

 (三)应急处置、隐患治理稳定有序。《条例》实施以来,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率低,唯一 1 起电梯安全事故系维保人员违章作业造成。各地建立了电梯事故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能够常态化落实应急预防演练,建立了 110应急联动救援体系,实现了电梯识别编码全市统一。加强电梯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救援能力,XX年共及时解救电梯困人乘客 XX 人。按《条例》规定严格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治理,各地实施重点电梯安全督查约 X 次,电梯定期“体检”合格率达 XX %,责令限期整改隐患 X 处,查处 25 起违反电梯安全法律法规案件,罚没款 XX 万元。

 (四)多方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市本级和县(市、区)都按照《条例》规定,建立了市、县(市、区)政府领导,部门合管,乡、镇(街道)属地协管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

 调机制。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履行电梯安全宣传、监管责任,着力形成市场监管局为主要监管部门,住建、教育、公安、交通、商务、卫生、旅游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宣贯的监管合力。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利用专业优势,加强行业信息收集、发布和分析研究,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咨询、培训和救援互助,为提高行业服务和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较好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虽然我市在贯彻执行《条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条例》宣传力度和广度还不够。检查中发现,《条例》宣传的涉及面还不够广,利用电梯轿厢宣传《条例》,常态开展《条例》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企业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社会公众对《条例》知晓度较低,甚至有的电梯管理单位、维保单位、电梯协同监管职能部门对《条例》内容不熟悉、认识不到位。同时,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提升乘客安全意识工作细致化、常态化还不足,不文明使用电梯行为如儿童在电梯打闹逆行、宣传警示语被撕毁、在扶梯上使用平板车运送货物、在小区电梯超时超载运输装修材料、破坏性使用电梯等时有发生。

 (二)应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缓慢。《条例》要求建立全市统一、无偿、兜底、普惠的应急处置平台,但目前各地均依托 110 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救援,全市拟建的统一平台“96333”尚未落地、进展缓慢。部分县(市、区)正在推广的乘客电梯智能化装置“电梯猫”能够实现部分应急响应功能,但该平台属有偿性、非普惠性企业行为。智慧监管平台“小、散”情况突出,各地制造企业、维保公司、专业网络科技公司等各建有网络平台,且部分品牌电梯企业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理由,没有按照规定开放电梯智能化装置接口,实际新装乘客电梯具有智能化装置的电梯占比过小。

 (三)部分电梯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履行职责不力。检查中发现,部分电梯管理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专业素质欠缺,对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能力不足、力度不足,个别单位对检验发现隐患不重视,未及时整改。部分维保单位存在台账不够规范、维保人员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维保等问题。电梯维护保养市场存在低价恶性竞争情况,导致一些维保单位在维保中偷工减料、“以修代保”,也导致维保专业技术人员流失,直接影响我市电梯维保质量水平。

 (四)《条例》配套细则有待完善。《条例》虽然明确了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但缺少具体衔接配套细则,部门联动和多元共治机制仍不够完善,具体贯彻实施中

 存在不少盲点、堵点问题。有的住建部门对《条例》监管职责认识不够清晰,履行监管职责不够到位,曾出现新建楼盘未考虑电梯救援通道、建筑电梯井道砼成形质量差等问题,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多个县(市、区)反映,部分自行管理的共有电梯存在着电梯管理责任人不明确的情况,部门协调作用发挥不够。有县市反映,因没有配套乘客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纠纷处理规定,对不文明行为造成电梯损坏的惩处难、索赔难。

 (五)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条例》第二十五条至二十八条规定了违反电梯安全的法律责任。自《条例》施行以来,全市依法查处违反电梯安全条例案件(包括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的案件)仅 25 起,有的县(市、区)甚至是 0 起。目前对新装乘客电梯未安装智能化装置、一些电梯制造单位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放相关装置接口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也并没有依照《条例》进行处罚。

 四、加强《条例》贯彻实施的几点建议

 电梯安全无小事。电梯安全条例是做好我市电梯安全工作的有力法律武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好《条例》为抓手,着眼长远、盯住细节,因地制宜、综合

 施策,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发挥《条例》应有作用,切实加强《条例》宣传贯彻,推动全市电梯安全工作更上台阶。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相关职能部门要持续加强《条例》学习,学深学透、以学促用。开展普法和宣传教育应接地气、可持续、重实效,避免运动式的宣传。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新媒体以及电梯轿厢、商场人员密集区等各种宣传阵地向社会公众宣传《条例》和电梯安全知识,广泛开展《条例》 “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使《条例》家喻户晓、落地生根。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曝光和查处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推动电梯安全工作补齐短板弱项。一是要抓紧建立全市联动、开放共享、救援便捷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立健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是《条例》规定的法定内容,是我市电梯应急救援的基本制度,也是电梯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尽快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实现电梯应急处置的即时响应、全域覆盖。二是要切实落实各个主体责任。要通过细化责任、任务分解等举措,落实电梯全生命周期各个主体的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对电梯管理和维保人员的培训考核,把功夫落到日常工作中,提升维护电梯安全质量的能力水平。加强对维保市场恶性竞争问题调查研究,建议

 通过进一步加强维保单位资质审查、维保质量考核及规范化监管等方法予以遏制。三是要推广行之有效、符合民利民意的电梯维保新模式。加大力度推动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系统全覆盖,加强对符合 XX 实际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模式的研究推广,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电梯+保险+物联网”等创新模式,通过硬件、软件双提升最大限度降低事故率、减少损失。

 (三)进一步健全机制,增强做好电梯安全工作联动性。建立健全贯彻落实与《条例》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制度,加快建立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机制,实现电梯安全的长效治理。细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从房屋建筑设计规范、电梯选型配置、电梯制造质量、电梯使用管理等方面完善协调机制,构成科学紧密的监管闭合圈。

 (四)进一步加强执法,依法查处电梯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电梯违法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电梯安全监察职能作用,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电梯、超高层建筑电梯、老旧电梯等重点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条例》已有罚则但实际未加查处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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