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协议书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9-08 点击:
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协议书 表单编号:TJFY/JL-BL-03/A
检案号:
(20
)第 ___
号 委托单位(人)
委托日期
送 检 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地 址
邮
编
司法鉴定机构 机构名称:AAAA 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420007005 地址及邮编:武汉市航空路 13 号(430030)
联系电话:027-83692649
联 系 人:朱少华(法医病理室主任)
传
真:027-83692644 委托鉴定 事
项
是否属于重新鉴定 □是
□否 鉴定费用及收费方式
□鉴定费:
元 □ 代收、协议收费项目 会诊费
元;听证费
元 路费、出诊费及差旅费
元 收费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协议事项:
1.送检案例应具备正式公文并盖章的委托书或介绍信,个人委托者必需有死者直系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对于初检尸体,委托方应提供现场调查情况、病历资料及相关案情资料等,对于复检或送检案件,应提供真实的文字资料及其它必需资料,如照片、病理切片等。委托方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提供虚假情况或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后果,由委托方负责。
2.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和使用鉴定材料,委托方同意或者认可:因鉴定需要可能损坏检材;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或耗尽检材;鉴定单位可以适量留取部分检材用于教学及科研。
3.文字资料、照片、蜡块、切片等的保存期限为 3 年,大体标本的保存期限为报告书发出后 3个月,血液、体液等生物检材保存期限为报告发出后 3 周。特殊案例需要延长保存时间者,由委托方书面向本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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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需在本鉴定中心以外地点进行解剖及取样等鉴定工作,委托方对本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5.鉴定时限: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鉴定报告应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完成。遇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确需较长时间的,延长 30 个工作日;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6.委托人可要求某鉴定人(姓名
)回避。
7.遇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有权依法终止鉴定。
8.鉴定工作已经开展后,委托方要求终止鉴定的,退还鉴定费的 50%,鉴定已经完成的,不退还鉴定费。
9.鉴定过程中如需变更协议书内容,由协议双方协议确定。
10.委托人及委托单位负责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告知以上内容,若因此而产生法律纠纷,由委托人及(或)委托单位负责。
11.本协议解释权归 AAAA 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风险提示 1.鉴定报告属于专家专业性意见,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 2.由于鉴定材料或者医学科学水平等客观条件限制,并非所有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3.鉴定活动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委托方有利,也可能不利。
委托单位(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鉴定机构(人):
AAAA 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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