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8-29 点击:

 县市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明实践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文明实践志愿者的管理,推进文明实践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实践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文明实践活动,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人。

 第三条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指定的网络平台注册登记,参加文明实践等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

 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五条

 文明实践志愿者标识

 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标识由稻穗、“中国青年志愿者”标志、镰刀斧头组成。稻穗代表农村、基层,象征深入基层、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中国青年志愿者”标志代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开展活动的主体力量是志愿者;顶端的镰刀斧头象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泰和县全体党员干部听党指挥,努力奋斗,勇于开拓,争做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领头羊。

 第二章

 招募和注册

 第六条志愿者招募

 (一)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分队及乡镇场(村居)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可采取公开招募或定向招募、经常性招募或阶段性招募、面向个人或集体招募等方式开展招募,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

 (二)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分队及乡镇场(村居)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微信、电视、广播、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令,为志愿者参与文明实践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三)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分队及乡镇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群众,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文明实践志愿者队伍。

 第七条 志愿者注册

 (一) 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3.年满十八周岁。

 4.具备参加文明实践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注册机构和平台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为文明实践志愿者注册管理机构。依托全省统一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江西志愿服务网和“文明江西”官方微信公众号,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三)注册程序

 1.按照主管负责和属地管辖原则,县级文明实践分队牵头单位及乡镇场文明实践所负责指导志愿者注册以及志愿者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2.凡符合文明实践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江西志愿服务网”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填写提交《个人基本信息》。

 3.注册信息提交待上级审核通过后,将正式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三章权利和 义务

 第八条 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退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组织。

 (二)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三)接受相关志愿服务培训,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四)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五) 有选择与个人技能和兴趣相符的文明实践服务项目的权利。

 (六)对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第九条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注册志愿者根据个人意愿至少选择参加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或活动,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 20 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在志愿者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文明实践志愿服务

 第十条 文明实践志愿服务

 (一)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是指文明实践志愿者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主要领域包括:

 1.围绕课堂悟精神主题,开展学习实践科学理论活动;

 2.围绕民嘴讲理论主题,开展宣传宣讲党的政策活动;

 3.围绕舞台兴文化主题,开展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活动;

 4.围绕脚尖践新风主题,开展培育践行主流价值和持续深入移风易俗活动;

 5.围绕指尖播文明主题,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6.其他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三)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文明实践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

 (四)在志愿活动开展前,县级文明实践分队、乡镇场文明实践所根据活动需求,招募本分队、所的志愿者,并如实记录相应的信息。

 (五)文明实践志愿者根据县级文明实践分队或乡镇场实践所制定的活动分工,明确自身职责,积极完成任务。

 第五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

 (一)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负责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总结推广。

 (二)县级文明实践分队牵头单位及乡镇场文明实践所负责本单位本乡镇场志愿者的注册、招募、培训及活动(项目)管理。

 (三)乡镇场文明实践所和县级文明实践分队牵头单位应设立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岗位,安排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文明实践志愿者注册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日常管理

 (一)文明实践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县级文明实践分队及乡镇场文明实践所负责登记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信息,作为评定星级志愿者和推荐优秀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二)文明实践志愿者使用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统一标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注册志愿者应统一穿着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红马甲,展示队旗。

 (三)因个人主观行为严重影响县级文明实践分队或乡镇场文明实践所正常活动秩序的,或拒不履行义务的文明实践志愿者,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和与志愿者有关的荣誉。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记录

 (一)志愿服务记录,是指各级文明实践队伍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志愿者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信息。

 (二)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记录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侵犯文明实践志愿者个人隐私。

 (三)志愿者在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县级文明实践分队及乡镇场文明实践所都应当如实记录。

 (四)志愿服务时间是指文明实践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第六章激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星级评定制度

 (一)建立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县级文明实践分队和乡镇场文明实践所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等情况,评定星级志愿者。

 (二)本办法由县级文明实践分队及乡镇场文明实践所具体执行,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协调指导、督促落实。

 (三)服务时间以县级文明实践分队及乡镇场文明实践所、村(社区)文明实践站记录的服务时间为准。

 1. 历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到 200 小时以上或年度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 小时的,可评定为“三星级文明实践志愿者”;

 2.连续两个年度获评“三星级文明实践志愿者”的可晋升为“四星级文明实践志愿者”;历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到 400 小时以上或年度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300 小时的,可评定为“四星级文明实践志愿者”;

 3.连续三个年度获评“四星级文明实践志愿者”的可晋升为“五星级文明实践志愿者”;历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到 800 小时以上或年度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 600 小时的,可直接评定为“五星级文明实践志愿者”;

 (四)志愿者星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获评星级文明实践志愿者的个人志愿服务时间不计入下一个评定周期。

 第十五条优秀志愿者推荐评选

 (一)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根据文明实践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志愿者。

 (二)优秀志愿者由县级文明实践分队和乡镇场文明实践所,根据志愿者参与文明实践活动积极性、志愿服务时长、活动效果等情况负责任的推荐。

 (三)连续 2 个年度获评三星级以上的文明实践志愿者可推荐参评全县优秀志愿者。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文明实践志愿者,取消参加星级评定和优秀志愿者评选资格:

 1.在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信息记录中弄虚作假的;

 2.利用志愿服务名义从事盈利或非法活动的;

 3.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违反志愿服务章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个人主观行为严重影响县级文明实践分队或乡镇场文明实践所正常活动秩序的;

 5.严重违反国家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文明实践志愿者,取消已评定的星级文明实践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荣誉:

 1.严重违法犯罪人员;

 2.其他诚信缺失,道德不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

 (六)对于星级志愿者采取奖励回馈机制:

 1.鼓励县级文明实践分队及乡镇场文明实践所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回馈激励机制。

 2.优先推荐评选全县优秀文明实践志愿者;获评优秀文明实践志愿者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将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德能”考核的量化指标之一,鼓励倡导单位在职称聘任中给予星级文明实践志愿者一定的加分。

 4.优先推荐评选“身边好人”,“道德模范”。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泰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及泰和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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