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简政强镇事权调整情况说明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0 年简政强镇事权 调整情况说明 一、 取消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调整说明 备注 1 行政处罚 实施《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行政处罚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已经废止,权责清单取消该事项。

 2 服务事项 沼气工程检验审批 该事项设立依据已废止,权责清单取消该事项。

 3 服务事项 涉农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审核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已经废止,权责清单取消该事项。

 4 行政许可 大中型畜禽饲养场废水直排农田许可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已经废止,权责清单取消该事项。

 5 行政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 粤府〔2020〕1 号规定为取消事项。

 6 行政许可 农作物种子广告审核 粤府〔2020〕1 号规定为取消事项。

 7 服务事项 推荐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粤府〔2020〕1 号规定为取消事项,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8 服务事项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最新权责清单删除了该事项。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不纳入委托事项。

 二、 收回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调整说明 备注 1 行政许可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子项一: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东政数函〔2020〕3 号文件规定收回由市农业农村局实施。

 子项二:拖拉机号牌、行驶证核发)

 子项三: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子项四:联合收割机号牌和行驶证核发 三、 新增委托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调整说明 备注 1 行政处罚 实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东政数函〔2020〕3 号文件规定为新增委托事项。

 2 行政处罚 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行政处罚 东政数函〔2020〕3 号文件规定为新增委托事项。

 3 行政处罚 实施《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东政数函〔2020〕3 号文件规定为新增委托事项。

 4 行政处罚 实施《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东政数函〔2020〕3 号文件规定为新增委托事项。

 5 行政处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行政处罚 东政数函〔2020〕3 号文件规定为新增委托事项。

 6 行政处罚 实施《广东省种子条例》的行政处罚 东政数函〔2020〕3 号文件规定为新增委托事项。

 7 行政检查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东政数函〔2020〕3 号文件规定为新增委托事项。

 8 行政检查 农作物种子、桑蚕种、食用菌菌种的监督检查 东政数函〔2020〕3 号文件规定为新增委托事项。

 9 行政检查 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检查 东政数函〔2020〕3 号文件规定为新增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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