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面防水专业分包合同模板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8-23 点击: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实验厂房 承 包 人 建设开发总公司 分 包 人 防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开发总公司 二○一三年X月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
建设开发总公司 分包人(全称):
防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已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现承包人和河南省兴科防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
制造工程研究所 工程名称:
实验厂房工程(钢结构部分屋面TPO等防水)
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内容(见招标文件或报价清单):主厂房钢结构部分采用1.5厚加强筋TPO防水卷材一道(以聚酯纤维织物为内增强层,采用机械固定),(最大拉力≥250N/cm。最大拉力时延伸率≥25%。人工气候老化4500h合格,拉伸强度、延伸率≥80%),质保期不小于20年;
6399平方米;

第二条、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小写:
735885 元(含税)
大写:
柒拾叁万伍仟捌佰捌拾伍元(含税)
第三条、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XX 年 10 月 20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XX 年 11 月 10 日完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21 天。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 格 第五条、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4、分包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5、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内容);

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变更洽商文件与本合同基本原则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总包合同 1.1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执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1.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函件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指令和决定 2.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相关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2.2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3、项目经理 3.1项目经理的姓名:
袁政 职称:
工程师 3.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3.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将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分包项目经理 4.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
职称:
工程师 权限:
负责本分包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对本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附:分包单位授权委托书)。

4.2技术负责人的姓名:
职称:
工程师 权限:
负责施工技术及质量的全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方案编制、技术交底、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对施工质量负责。

4.3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意见。

4.4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4.5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将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6必要时承包人可建议更换其认为不能胜任其工作的分包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5、承包人的工作 5.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的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分包人进场前 ,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及必要的施工技术资料各壹份,入场后提供安全技术交底及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等。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 (4)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分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使用情况和行政卫生情况。负责对入场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及入场教育。

6、分包人的工作 6.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或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如因图纸设计造成的交叉施工影响问题,在图纸会审时由分包方提出,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3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开工前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收到分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分包人承担。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分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负责因自身施工需要对其它成品的保护,承担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及自身施工需要对其它成品保护所需用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必须遵守和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部有关管理规定,服从承包人的统一管理,接受承包人对违章、违纪行为的合理处罚。

6.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应赔偿承包人与此有关的全部损失,工期不予以顺延。

7、转包与再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工期延误 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1.2不可抗力的原因;

1.3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4其它原因 无 1.5分包人应在约定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

2、暂停施工 2.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3、工程竣工 3.1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延工。

3.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质量与安全 1、质量检查与验收 1.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书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按总包合同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执行。

1.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执行。

1.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2、安全施工 2.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3由于分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第九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书内约定。

1.2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在下列方式中,双方可在本合同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第 ( 1 )
种 (1)固定价格。按照本工程专业分包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相应条款内容执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约定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本工程专业分包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相应条款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内约定合同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
无 2、合同价款的支付 2.1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2承包人向分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办法和时间:
防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结算价的95%。

第十条、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 1.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1.2分包人不得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原件。项目经理应在48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1.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或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若此变更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时,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1.4经承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增加部分的价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及结算 1、竣工验收 1.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提交日期:
现场协商 ,份数:
现场协商 。

1.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7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及通过。

1.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竣工结算及移交 2.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

3、质量保修 3.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并承担保修费用。保修期限为(以总包工程项目竣工日期算起):
5年 3.2如分包人接到保修通知后7日内不予以维修的,或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可以自行维修,也可以委托他人维修,其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的保修费用中扣除。

3.3本分包项目的保修费为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 5 %,应在工程结算时从结算款中预留,待保修期满后 30 天内返还。

第十二条、违约、争议 1、违约 1.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及时、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的,不视为承包人违约,分包人无权要求承包人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函件联系;

(2)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其它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直接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争议 2.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应以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向承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保险及担保 1、保险 1.1分包人必须为工程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分包人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保险,所有保险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

如承包人统一办理此保险,其保险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发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3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可在本合同补充条款内约定。

2、担保 2.1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安全保证金 , 担保额度为:
30000 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其他 1、材料设备供应 1.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相关规定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执行。

1. 2由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附材料明细单):
/ 1.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附材料明细单):
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应按 设计图纸、规范和承包人的要求进行采购,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及时上报 承包人,由承包人组织监理单位、发包人进行验收,经承包人、监理和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并由分包人及时组织退场,重新采购,其退场费用及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2、不可抗力 2.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否则,扩大部分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2.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2.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执行方的相应责任。

3、分包合同解除 3.1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2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由于分包人原因导致政府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或被社会媒体曝光等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社会声誉或其他损失的,所有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并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3.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4、合同生效与终止 4.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为: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质量保修责任除外)。

4.3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合同份数 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5.2本合同副本 4 份,其中承包人 2 份,分包人 2 份。

6、补充条款(第一部分):
6.1 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标准为确保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分包人确保在本工程实施中严格按文明安全工地标准和承包人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实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在文明安全工地的检查验收中无问题并顺利通过验收。

分包人工人员的服饰、被褥等须统一、一致,安全作业保护用品须齐全、安全可靠。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文明安全与现场管理要求,承包人可按本公司的管理规定,对分包人实施纠正或经济罚款;
造成经济或事故责任的,分包人须承担相应赔偿或事故法律责任。

若因分包人因素未实现文明安全工地或违反如上文明安全施工的约定,承包人可对分包人进行处罚。

6.2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样板施工与检查验收制度。分包人应按承包人、发包人、设计、监理认可的样板工序质量进行施工。工程质量验收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分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向承包人报验,承包人验收合格后向监理报验)和严格按样板标准,未达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无偿返修,并承担材料与人工等方面的损失。

分包人承担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责任和义务,并严格按承包人项目部成品保护方案进行有效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要求,承包人可按本公司的管理规定,对分包人实施纠正或经济罚款;
造成经济或事故责任的,分包人须承担相应赔偿或事故法律责任。

分包人须承担分包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责任与保修(属分包人施工质量问题由分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不在分包人的保修范围内。

6.3分包人严格按发包人的总体进度计划安排作业人员、布置作业计划,不得因自身技术、人员及其它自身因素打乱总体计划、耽误工期。

6.4生活设施与原料、办公设备与用品、工人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等由分包人自理并承担其经济费用。

6.5 分包人自配施工机具及施工使用的设备,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6.6承包人在分包人施工过程的管理中,向分包人传达下发相关管理(包括质量管理、材料管理、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消防和行政保卫管理等)规定、制度、要求,对分包人下发各种通知与交底,分包人应全面严格地执行。因分包人违反了上述规定,承包人的相关管理人员均有权对分包人做出纠正、处理和经济罚款。

6.7分包人的所有上岗务工人员必须按北京市规定办理一切手续与证件(费用自理),确保注册率100%,持证率100%;
所有务工人员必须保证安全稳定,其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报发包人备案。

6.8分包人按时参加承包人的各项工作会议(迟到参加的按承包人的罚款制度执行)并严格执行会议的决定;
每日主动向承包人进行联络、勾通、汇报生产进度、安全施工、质量、材料设备等工作情况。有关工序必须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和方案报交承包人。

6.9合同价款包括基层清理、材料搬运、防水施工、闭水试验、竣工清理、质量保修、层间翻脚手板、进场后材料的复试费用等一切与防水有关的人工、工具、机械、材料、零星用工等其他一切费用。还包含屋面保温板工程的施工及保温板固定件及辅材。

6.10主厂房钢结构部分屋面采用1.5厚加强筋TPO防水卷材一道(以聚酯纤维织物为内增强层,采用机械固定),(最大拉力≥250N/cm。最大拉力时延伸率≥25%。人工气候老化4500h合格,拉伸强度、延伸率≥80%),质保期不小于20年。防水施工单位必须出具风荷计算书以及固定件间距布置图,防水施工方案经设计院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6.11屋面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选材、施工及验收。

6.12结算时在施工图纸不变的情况下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实际量进行计算调整。有工程变更的以工程变更单及洽商为准,按实际发生进行调整。单价参照报价表。

6.13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见后页)
序号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合计(元)
1 1.5厚加强筋TPO防水卷材一道(以聚酯纤维织物为内增强层,采用机械固定)
平方米 6399 115 735885 2 3 4 5 6 7 总计 735885 8 注:1、以上价款为含税价。

2、所用防水卷材品牌:进口防水材料。

补充条款(第二部分):
施工承包(分包)合同职业病防治补充条款 一、 甲方责任 1、 建立、健全职业防治机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

2、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协助承包(分包)企业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检测,工人岗前、离岗或定期健康体检;

3、 协助承包(分包)企业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4、 监督指导承包(分包)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 协助承包(分包)企业进行职(务工人员)工岗前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6、 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

7、 对施工现场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配置急救用品,明确责任人。

8、 负责设置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

二、 乙方责任 1、 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2、 做好职工上岗前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3、 及时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发放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使用。

4、 配合甲方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及工人岗前、离岗或定期健康体检。

5、 配合甲方对施工现场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三、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 (一)
粉尘类 1、水泥尘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水泥尘肺 (2)行业举例:建筑业:水泥运输、投料、拌和、浇捣。

(3)预防粉尘与尘肺措施:预防尘肺的关键是做好防尘,防止工作场所粉尘飞扬。

①建筑工地道路应硬化,保持清洁,清扫地面前要洒水降尘。

②混凝土搅拌作业要有防尘喷水装置,严格按喷水操作程序,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要配戴防潮口罩。

③长期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人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2、 电焊烟尘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焊工尘肺 (2)行业举例:机械工业:手工电焊、气体保护焊、气焊,气割。

(3)电渣焊等电焊作业预防措施:
 ①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工作时应佩带能够阻挡紫外线的防护目镜,防护罩。

②电焊作业场所的周围应安放防护屏障,以免工作时,他人受到紫外线照射。

③工作时应穿戴不透光材料或较厚的长袖衣裤,以避免皮肤受到紫外线的照射及烧伤。

④可采取自动、半自动焊接代替手工焊接,使用低尘、低毒焊条,从事锰作业焊接应佩带防尘口罩,并在焊接点安装固定或移动式局部通风防潮装置。

⑤对电焊工定期查体(胸透、拍胸片、查血锰、查眼、查视力。)
     (二)倾泻物质类
   1、硫化氢中毒
   (1)行业举列:坑道、化粪池、暖气沟、污水井可产生硫化氢。在这些场所作业易发生硫化氢中毒。

     (2)硫化氢中毒预防措施:(在抗道作业应注意预防硫化氢中毒)。

      ①作主要是强行通风,使空气流通。

②作业人员应佩带防毒面具及安全带和防护目镜。

③设专人监护,并备救生器材和药品。

2、一氧化碳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一氧化碳中毒。

(2)行业举例:机械工业: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气体保护焊、气焊、气割、电渣焊等。

(3)一氧化碳中毒的预防措施:
 ①工作场所 A要注意通风换气,可用排风扇、鼓风机等。

B操作人员定时更换,一般20分钟换人一次。

C投专人监护。

②冬季取暖 A冬季取暖尽可能不用煤、碳取暖,改用暖气。

B用煤取暖,应搭火墙,炉子在室外,火墙、烟筒通畅不漏烟,定期清理,房间还要安装风斗。

C建立健全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定时有人巡查,以防万一。

D一旦发现一氧化碳中毒,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并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温暖的地方,轻者对症处理,重的吸氧,人工呼吸等并立即送医院抢救治疗。

3、苯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中毒 (2)行业举例:
①家具制造业:家具涂饰 ②装饰业:居室装璜(家庭办公楼、公共场所)。

③房修业:油漆。

对在空气不流通的地下通道、水箱等处刷水涂料等,可导致中毒。

     (3)苯中毒预防措施:
①要注意通风换气,可用排风扇、鼓风机等。

②操作人员定时更换,一般20分钟换人一次。

③设专人监护。

4、甲苯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苯中毒 (2)行业举例:
 ①家具制造业:家具涂饰 ②装饰业:居室装璜(家庭、办公楼、公共场所)。

③房修业:油漆。

对在空气不流通的地下通道、水箱等处刷油漆、防水涂料等,可导致中毒。

     (3)甲苯中毒预防措施:
①要注意通风换气,可用排风扇、鼓风机等。

②操作人员定时更换,一般20分钟换人一次。

③设专人监护。

5.二甲苯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二甲苯中毒 (2)行业举例:
 ①家具制造业:家具涂饰。

②装饰业:居室装璜(家庭、办公楼、公共场所)。

③房修业:油漆。

对在空气不流通的地下通道、水箱等处刷油漆、防水涂料等,可导致中毒。

     6、汽油 (1)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汽油中毒 (2)
行业举例:加油站:加油工。

 要注意通风换气,可用排风扇、鼓风机等。

 7.甲醛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甲醛中毒 (2)待业举例:装饰业:居室装璜(家庭办公楼、公共场所)。

 (3)甲醋中毒预防措施:
①要注意通风换气,可用排风扇、鼓风机等。

②操作人员定时更换,一般20分钟换人一次。

③设专人监护。

(三)物理因素 1. 高温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中暑 (2)行业举例:
①家具制造业:木家具胶压、竹家具备料。

②建筑业:夏季露天作业。

(3)高温中暑预防措施:
①家具制造业:木家具胶压、竹家具备料。

②注意通风、降温防暴晒。

③保证凉盐开水、清凉饮料和绿豆汤的供应。

④备防暑药品:如十滴水、人丹、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

⑤一旦发生中暑立即将中暑者移致阴凉通风处。

     (四)导致职业性皮肤病危害因素 1、 导致接触性皮肤病危害因素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接触性皮炎 (2)行业举例:接触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 (3)预防措施:作业时穿戴防护服和防护手套。

2、导致光敏性皮炎的危害因素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光敏性皮炎 (2)行业举例:焦油、沥青等。

(3)预防措施:作业时穿戴防护服和防护手套。

(五)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1、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化学性眼部烧伤  (2)行业举例:硫酸、硝酸、盐酸、钢材酸洗、钢筋涂漆  (3)预防措施:戴护目镜  2、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  (2)行业举例:机械工业: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气焊、气割、电渣焊等。

(3)预防措施:戴护目镜。

(六)导致职业性耳疾病的危害因素:噪声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噪声聋 (2)行业举例:家具制造业:备料、机加工。

(3)预防措施:戴耳塞。

承包人:
(章)
分包人:
(章)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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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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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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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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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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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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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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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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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1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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