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及合同附件范本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8-12 点击: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的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以下简称保修合同)。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内容、质量目标及保修金额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该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承包范围内(包括所有相关变更)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保修期内发现的任何缺陷或其它过失及属于乙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该缺陷或质量问题、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第三人或甲方的相关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修复费用、误工费用、业主退房、补偿),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和赔偿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1.3.

 质量目标:文明、全面、及时、彻底。项目二次维修率≤1%(同一部位维修两次以上的维修数量占总维修数量的比率)。

 2.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相关约定详见工料规范基本要求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3.2.

 乙方委派代表,负责联络并组织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代表为乙方维修工作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对接保修工作等相关事宜、履行保修义务、承担保修责任,该任一负责人向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通知、签字确认等行为,均视为乙方公司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乙方保修代表更换或减少,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并于更换后三日内重新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否则应按每人次壹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代表应在甲方指定的维修中心或其事先约定并经甲方同意的地点办公,乙方代表必须 24 小时与甲方或甲方授权人保持联系。

 3.3.

 乙方本工程保修人员必须满足本工程保修需求,保修人员固定、工种齐全,如实

 际提供的保修人员无法满足现场保修需求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 12 小时内增加保修人员配置,如未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理, 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视情况严重程度,乙方应按每次五千元至壹万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3.4.

 维修时限及相关要求

 3.4.1.

 乙方保修人员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缮,并按《工程维修时间要求标准》(详见附件2)规定的时间按时自费维修/ 更换完好。

 3.4.2.

 如《工程维修时间要求标准》未作约定,则乙方应在24小时内维修/更换完好; 如甲方、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方另有要求的,则应在要求的时间内自费进行修补/更换完成。

 3.4.3.

 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包括:渗漏水、管道爆管、堵塞冒水、门窗卡死无法开关、电器线路漏电、短路、打火、跳闸),甲方有权直接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而不再另行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要求不会减免乙方在保修期满后对潜伏的缺陷作出改善的责任。

 3.4.4.

 甲方接到用户(业主)报修通知,到现场勘察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工程质量问题后,通知乙方维修,在乙方人员到达之前,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4.5.

 上述相关要求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不会减免乙方在保修期满后对潜伏的缺陷作出改善的责任。

 3.5.

 如甲方以特快专递方式向乙方发送维修通知,则特快专递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如乙方未按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到场解决维修问题,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书面通知的质量问题的原因完全由于乙方过错导致,属于乙方的维修范围内,且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责任及费用。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直接维修,相关费用甲方有权自乙方保修金或结算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乙方不得再以相关质量问题的原因不属于乙方过错导致而拒绝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同时,该情形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承担相应保修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五作为违约金。

 3.6.

 乙方确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直接维修/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6.1.

 乙方未按保修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进场维修/更换(含3.4.3约定的紧急抢修事故或甲方无法联系上乙方进行维修的情形)的; 3.6.2.

 因乙方质量问题已不能维修/更换的;

 3.6.3.

 未能在约定的或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更换完好的;

 3.6.4.

 乙方人员在工程质量维修/更换过程中有不负责任做法的;

 3.6.5.

 乙方有推诿、拖延、不及时、不履行对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甲方的约定或承诺的; 3.6.6.

 乙方维修/更换不彻底、未有效解决质量问题的;

 3.6.7.

 使用不合格的维修材料、有偷工减料等行为的;

 3.6.8.

 集中交付期、质保期到期前集中维修,无人维修或维修资源不足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直接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更换、维修、处理(乙方需协助其他公司进行维修事宜的交接工作)并确定价格,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以上所述每项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保修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五作为违约金。

 3.7.

 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或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有权要求乙方补充保修金,但该违约金及费用的扣除等,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保修责任。如维修/更换费用或违约金、赔偿金超过保修金的,甲方有权予以追偿。如乙方迟延、拒绝支付赔偿、维修/更换费用、确认事实或补足保修金的,甲方追索以上费用及确认事实等所产生的特快专递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8.

 乙方的施工/供应质量原因导致业主、第三方及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及业主退房、补偿等的全部责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前述原因及乙方未按保修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或因维修导致业主的索赔,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授权甲方以乙方的名义向业主支付或由甲方垫付,具体办法为: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 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如甲方要求乙方支付,则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支付有关费用的3 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应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9.

 乙方每次维修/更换完毕,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由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甲方组织验收,并取得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甲方的验收合格签字, 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义务。

 3.10.

 乙方所维修/更换项目保修期自本次维修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起算(连续维修/更换的从最后一次维修/更换完工并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对于质保期外出现的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对工程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并负有对质量问题工程进行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损失的义务。

 3.11.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立即向甲方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维修/更换完成并自检合格后申请甲方进行验收。若乙方不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全部维修/更换费用及全部维修/更换费用20%的违约金由乙方全部承担。

 3.12.

 乙方的保修代表或其他维修工作人员应按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对保修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过程、解决方案、费用承担、通知文件等事实及处理进行及时签字确认或承诺,乙方承认其保修代表或其他维修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及承诺的效力;如乙方的保修代表或其他维修工作人员不予签收或确认,则不影响甲方合同权利的行使及有效,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委托公证或见证人员进行证明,费由乙方承担。

 3.13.

 甲方可采用口头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数据电文形式或特快专递书面通知的方式向乙方发送各项通知、文件等,发出通知即视为有效通知送达;如甲方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文件的,特快专递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向邮局交寄维修通知邮件后即视为其已履行了通知和送达的义务,由于地址错误、变更、无人签收、拒收等而导致的无法送达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14.

 乙方承诺,在项目交付集中维保阶段,即集中交付日期起算3个月以及首次通水、通电、通暖的调试期内,各专业维修人员须留驻现场,且每天留驻现场维修人员不少于10名,以完成业主收房时,所提出质量问题的及时整改。上述人员数目需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配置,如需减少维修人员数量,需得到甲方项目维修中心经理书面签字确认。乙方维修人员相关食宿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保修工作的管理

 4.1 .乙方在履行保修责任期间,甲方的管理和代表为甲方的项目维修工程师。

 4.3 甲方项目维修工程师发给乙方的《维修工程现场调度操作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必须详细记录质量原因与维修过程,并要求有业主本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视为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4 4 .4.为保证保修工作效率,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与乙方相关的部分保修工作的对接授权予本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乙方同样需按照保修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并按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的维修要求承担责任,包括维修效果及发生的相关费用。

 5.

 乙方现场维修操作细则

 5.1.

 乙方以书面形式指定的现场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索赔的谈判及确认等工作。维修负责人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处理以上各项工作,如乙方维修人员关机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现场维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因特殊原因变更时,需提前 7 个工作日书面知会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原负责人需引领新负责人现场进行相关客户维修及投诉事务交接工作。

 5.2.

 维修负责人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免冠照片一张供甲方存档,并提供有效联络方式。

 5.3.

 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小区出入证(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4.

 维修负责人处理保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时,应登记《钥匙领用登记表》、 《维修工程现场调度操作单》等,并当面核实清楚。5.5.维修工程完工后把需归还的物品如数归还甲方。

 5.6.

 维修区域内的任何物品(包括钥匙)丢失和损失,乙方将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赔偿。

 5.7.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5.8.

 维修人员需配合甲方人员进行维修和投诉处理,不得私自向业主随意承诺。

 5.9.

 乙方违反本条前述任何一项义务,每项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壹千元的违

 约金。

 5.10

 乙方维修方案和工艺应科学、合理,并本着一次维修彻底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则,以根本性维修为目的,从事每项维修任务,工程质量应不低于原设计及施工/供应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且达到甲方、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满意。一般常规性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保证一次性彻底解决。特殊情况(无法查清问题根源的个别墙面裂缝和楼板渗漏水)的工程质量问题,在经甲方和业主同意后最多不超过二次维修。如甲方认为乙方的维修方案属于仅满足保修期内使用要求的临时措施,不满足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的长远要求,或乙方的维修方案出具的不及时或不可实施或实施效果不佳,或甲方、物业服务企业认为某项维修义务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履行更为适宜的, 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另行设计维修方案及实施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与第三方维修合同约定金额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维修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方案的调整工作。

 5.11.乙方进行维修所需材料、工具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保证在维修中所使用材料的质量与施工中所使用材料质量相同。如维修中用其他材料代替施工材料,替换材料档次需等同或高于施工材料(若因维修材料原因导致的维修质量不合格、业主投诉等情况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要求乙方予以更换、重新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使用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更换时,乙方必须与甲方协商确定更换时间及期限,并应严格遵守。

 6.

 乙方现场维修工作及人员规范

  6.1.

 乙方现场维修人员必须具有乙方的维修授权(根据合同约定或持有乙方维修授权委托书),否则视为乙方未派出维修人员,同时乙方人员必须穿着甲方指定维修服装,衣着整洁,礼貌用语,举止文明。同时,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由乙方进行培训,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日内予以更换,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6.2.

 乙方人员出入小区内须佩戴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签发的《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擅自涂改、转借他人使用。

 6.3.

 乙方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损坏设施、装修、家具等相关经济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乙方人员在预约或规定时间 30 分钟内未到现场,而引起住户的投诉或赔偿;或有不文明的语言,而引起住户投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5.

 乙方维修人员进入业主家中进行维修前,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方可进入,不得擅自入内;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进入的非维修施工作业的区域。

 6.6.

 乙方维修人员不得在业主家中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报刊杂志、电视; 不允许乱扔纸屑、维修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快餐盒饭、抽烟或无故逗留等。

 6.7.

 乙方从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规定当日归还,乙方每次在空置房维修完毕,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严禁将空置房当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8.

 乙方离开维修现场时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不得遗留任何杂物。

 6.9.

 未经允许,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名义承担为装修公司搬运垃圾,为业主进行装修、改造等行为。

 6.10.

 甲方有对乙方现场违规人员及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责令退场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整改。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的人员完成乙方的修缮任务。发生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6.11.

 因工作需要甲方召集举行的有关维修工作会议,在通知乙方后,如乙方未准时参加或缺席,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处乙方不少于壹仟元/次的违约金。

 6.12.

 乙方违反本条前述任何一项义务,每项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承担壹千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反双方约定或甲方及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规定,且保修合同未约定该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标准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壹仟元的违约金。

 6.13.

 乙方确认,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函,乙方若没有在通知函中规定的时间内给出书面的措施回复或者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联络方式无法联络到乙方,则视为乙方默认通知函内容。

 6.14.

 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在不妨碍乙方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有权随时对乙方工作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未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方法进行施工的,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责令乙方返工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后,经检查仍不合格

 的,乙方应按每处每次五千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换现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直至更换施工队伍,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7.

 工程保修施工质量管理规范

 7.1.

 乙方接到工程质量处理通知(包括:电话和书面通知),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科学的论证,精心组织施工并最终对维修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7.2.

 乙方完成每项工程维修工作后必须请业主本人在《维修工程现场调度操作单》相关文件签字确认,没有业主的房屋或设施,要由甲方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业主和甲方管理部门的签字确认只是证明乙方已对甲方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不承担其他责任。

 7.3.

 由于乙方原因对保修范围外的任何设施造成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及赔偿责任,如乙方不履行,甲方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7.4.

 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质量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内容不完整、不真实的材料合格证书、检验单、使用说明等原因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甲方向乙方的索赔期自甲方知道工程质量缺陷之日开始计算两年(防水工程等需要 5 年)。

 7.5

 保修期内如乙方所供应全部或部分货物出现两次以上(含 2 次)质量问题,且经维修后仍未达到正常使用标准,或甲方通知后拒绝或迟延履行维修、更换义务,或维修、更换后仍无法达到原设计、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正常使用条件的,则甲方有权选择全部或部分退货,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全额返还购货款及工程款,并承担该部分货款总额 20%的违约金。

 7.6.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7.7.

 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7.8.

 乙方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自维修之日起,维修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7.9.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音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7.10.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防火措施,严格管理施工用电。

 7.11.

 乙方在现场需搭设脚手架、维修外墙等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7.12.

 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搭设脚手架或挖地沟等维修,必须执行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的园区施工管理的规定(如有)、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未能按照规定执行, 甲方有权暂停现场施工,待符合规定后再继续施工,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影响的工期, 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8.

 乙方现场维修人员违约行为处理办法

 8.1.

 维修人员如出现不当行为,应当根据不当行为的内容按《维修人员违约行为处理标准》(详见附件 1)的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

 维修人员过失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内容,若维修人员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将参照以上类似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8.3.

 甲方向乙方开出《维修工程现场调度操作单》、《扣款函》或《维修告知函》等文件,如乙方未主动领取或签收确认,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本保修合同的约定直接从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而无须知会乙方或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乙方对此无异议。

 9.

 保修金结算与退付

 9.1.

 保修金退付条件

 乙方应在保修期到期前一个月主动向甲方提出保修金结算申请,甲方确认工程有

 无质量遗留问题,如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质保期到期之日起,甲方履行保修金结算退付流程。如出现下述问题甲方暂不履行保修金结算与退付流程直至相关问题处理完毕达成一致意见:

 (1)

 保修期内乙方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及时履行维修责任与义务,仍有问题未处理; (2)

 保修期内乙方未按照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维修责任与义务,而对甲方代为履行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又不予认可和承担的; (3)

 房屋施工质量存在明显瑕疵,影响房屋品质及业主生活;

 (4)

 因乙方工程质量引起业主严重投诉或群发性事件。9.2.保修期内保修金扣款规则 保修期内如乙方拒绝维修、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或有任何形式的推诿、未按甲方要求完成维修,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而有权代为履行保修义务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的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供货及安装费用、赔偿费用、甲方加收的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 15%)、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补足,如乙方拒绝补足不足部分金额,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乙方授权甲方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乙方同意承担经甲方确认的维修费用,承诺不对经过甲方审核后维修费用提出任何异议。

 9.3.

 保修金退还程序

 9.3.1.

 如乙方满足保修金退还条件,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甲方在保修金结算后 45 天内将当期应付保修金无息支付给乙方;当甲方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甲方补偿差额,如乙方拒绝补充,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 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补足之日止,乙方每日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且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9.3.2.

 保修金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序号

 保修期限

 支付期

 保修金结算方式

 1 一年(含)以内 一期 保修金预留金额-保修期内全部扣款 2 一年以上两年(含)以内 一期 保修金预留金额-保修期内全部扣款 3 全部或部分两年 以上五年(含)以内 一期 保修金预留金额*2/3-第一期保修期全 部扣款 二期 第一期保修金结算后余额-第二期保修期全部扣款

 9.3.3.

 乙方具备保修金退还条件后,需持《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最终结算书》、《 保修金退还账户信息》(按照附件 3 格式)向甲方申请保修金结算,由甲方确认保修期 内的全部扣款信息。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保修金剩余金额,按照附件 4 提报《保修金支付申请》及《保修金支付意见书》,由物业公司及甲方签字确认。

 9.3.4.

 乙方确保相关保修金结算资料各类审批表的格式准确无误,涂改视为无效。

 9.4.

 其他

 9.4.1.

 乙方办理保修金退付期限为乙方保修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且全部工程保修期届满后两年之内,如超出上述时间,则视为乙方放弃保修金退付权利,甲方可对乙方未申领的保修金做以罚没处理。

 10.

 其他

  10.1.

 如甲乙双方前期签订的施工/供应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内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双方同意按对乙方要求较严格的规定为准,该施工/供应合同中未约定的,均按保修合同约定为准;如保修合同未有约定的,但本合同有约定的,则本合同的该相关约定对乙方仍然有效。

 10.2.

 本合同附件为保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保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保修合同附件清单:

 附件 1:《维修人员违约行为处理标准》

 附件 2:《工程维修时间要求标准》

 附件3:《保修金退还账户信息》

 附件4:《保修金支付申请》

 附件5:《授权委托书》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 附件

  1 1 :《维修施工过失处理规定》

  严重程度

 序号

 维修人员过失行为

 需承担违约责任的金额

 (元)

 备注

 乙方负责人 元/次 乙方 元/次

  黑线区

 (

 重罚

 )

 1 3.15 期间,特别是 2 月 15 日至 3 月15 日期间的各类维修,因维修方责 任导致业主投诉的;

 20000 若由此导致客户索赔,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方无条件承担 2 5 月至 6 月高考期间,因维修方施工 造成扰民、环境污染类的投诉;

 20000 若由此导致客户索赔,所有费 用由维修实施方无条件承担

  3 满意度调查前期的维修业务,凡因维 修方责任造成业主投诉的;

 20000 若由此导致客户索赔,所有费 用由维修实施方无条件承担

  红线区

 (

 禁令

 )

 1 在业主未留返修钥匙的情况下非法入户(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 园等)

  200

  2000 若由此导致客户索赔,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方无条件承担

  2 维修人员在客户家里(或露台、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留下大小便或其 他污物

  200

  2000 若由此导致客户索赔,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方无条件承担

  3 维修人员与业主沟通交流时,使用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或与业主争执、 争吵

  200

  500

  若由此引起客户强烈投诉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4 将业主房间(或露台、阳台、屋面、 私家花园等)当作材料仓库 200 1000 若导致客户索赔,所有费用由 维修实施方无条件承担 5 维修工人在业主房间里面(或露台、 阳台、屋面、私家花园等)休息 200 1000 若导致客户索赔,所有费用由 维修实施方承担

  6 未经甲方维修工程师允许,维修人员承担为业主装修、改造或提供建筑材 料、搬运垃圾等有偿服务行为

  200

  2000 禁令:若导致客户索赔或投诉,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方承 担 7 严禁私拿业主家的任何物品 200 1000 除此之外,维修实施方还要赔 偿业主丢失的物品损失。

  8 对于下吊板等具有施工人员风险的维修作业,凡未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 准进行的

  500

  2000 如发生施工人员人身伤害,维修方自行承担责任;

  黄线区

 (

 不得触犯

 )

 1

  维修人员未按规定或预约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相关维修工作

  100

  200 若引起客户强烈投诉或因为延迟维修而导致的额外损失, 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2 使用客户洗手间或使用客户水龙头搞个人卫生及清洁工具(即使得到客 户许可也不允许)

  100

  200 若导致客户索赔或投诉,其他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方承担

  3 维修过程中,未实施维修作业区内及周边的成品有效保护

  100

  200 业主家装修、家具其它设施若 由此受损由维修实施方承担赔偿责任。

  4 维修人员和客户聊与维修无关的话 题,打探客户隐私 100 200 若引起客户强烈投诉按实际 情况进行处罚 5 维修人员使用客户的拖鞋、毛巾等物 品 100 200 即使得到客户同意也不允许

  6 未征得业主同意,维修人员进入业主 家中进行维修

  100

  2000 若导致客户索赔或投诉,其他 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方承担

  7 在业主家里与其他人员(包括甲方人员、乙方同事及原施工单位维修人 员)争执,争吵

  100

  200

 8 接受客户任何形式礼品和馈赠,包括 饮用水、香烟等 100 200 即使客户主动提出也不允许

  9 在业主家中进入非维修施工作业的 区域

  100

  200 若导致客户索赔或投诉,其他 所有费用由维修实施方承担 10 维修人员在业主家中从事与维修工 作无关的其它事宜 100 200 包括:抽烟、看报、打骂嬉闹 等 11 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未将施工现场 清理干净,留有遗留物(包括灰尘)

 100 200

 12 维修事项有争议时,维修人员未及时反馈现场维修负责人或甲方现场管 理人员

  100

  200

 13 维修人向业主讲有损甲方的利益及 形象的任何言语 100 200

 14 维修工人中途离开维修现场,未提前 向客户说明情况 100 200

 15 维修工人离开维修现场,业主不在时,未将所有门窗关好,水、电开关 关闭

  100

  200

  由此造成的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6 进入已装修好的房间(无论客户是否 有人在家)未穿鞋套,脱鞋入户 100 200

 17 在业主家中,随意进入的非维修施工 作业的区域 100 200

 18 在业主家中大声喧哗、哼小调、开玩笑、看书、报刊杂志、电视;乱扔纸屑、返修垃圾、吐痰;在业主家中吃 快餐盒饭、抽烟或无故逗留等;

  100

  200

 19 直接在地面上进行混凝土搅拌,没有 垫放铁板 100 200

 20 施工过程中破坏草坪及树木 100 200 还要赔偿损害树木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 附件

 2 2 :工程维修时间要求标准(单位:天)

 常见问题类别

 方案制定

 准备时间

 ( 人、材、机 )

 成品保护

 土建施工周期

 (含检验)

 精装施工周期

 (备料阶段务必在土 建施工周期内完成)

  保洁

 土建维修周期

 精装维修周期

 备注

 主体工程

  结构类 楼板裂缝 2 0.5 1 5 4 0.5 9 13

  1、不包含检测报告出具时间 2、精装施工周期不包含恢复装饰面时间 3、如需装饰面恢复, 详见相应恢复材料的精装施工周期 柱梁裂缝 2 0.5 1 5 4 0.5 9 13 沉降、变形裂缝 2 0.5 1 5 4 0.5 9 13

  非结构类 石材、瓷片面层 裂缝 1 0.5 1 1 3 0.5 4 7 涂料面层裂缝 1 0.5 1 2 1 0.5 5 6 砂浆抹灰层裂缝 1 0.5 1 3 3 0.5 6 9 砌体裂缝 1 0.5 1 3 3 0.5 6 9 构造、节点裂缝 1 0.5 1 3 3 0.5 6 9 沉降裂缝 2 0.5 1 5 3 0.5 9 12

  墙面

  内墙 涂料、抹灰 1 0.5 1 7 3 0.5 10 13

  空鼓、脱落面积≤15 ㎡ 壁纸、硅藻泥 1 0.5 1 7 6 0.5 10 16 瓷片、石材 1 0.5 1 4 2 0.5 7 10 外墙 造型 1 0.5 0.5 4 2 0.5 6.5 8

 防水工程

  保温(屋面瓦)

 1

 0.5

 0.5

 3

 0

 0.5

 5.5

 5.5

 视工程量最大可延长至 20 天。(屋面渗漏精装恢复时间含屋面瓦恢复)

 屋面 1 0.5 0.5 11 3 0.5 13.5 16.5 外墙 1 0.5 0.5 5 0 0.5 7.5 7.5 露台、阳台、天沟等 1 0.5 0.5 11 2 0.5 13.5 15.5 维修面积≤15 ㎡ 门窗、天窗 1 0.5 0.5 3 3 0.5 5.5 8.5 精装施工周期含屋面 瓦、涂料恢复时间

 卫生间

 1

 0.5

 1

 7

 5

 0.5

 10

 15 卫生间维修面积≤10 ㎡,视工程量最大可延长至 15 天。

 地下室侧壁(挡土墙渗漏)、车库底板渗漏

 2

 0.5

 0.5

 8

 1

 0.5

 11.5

 12.5 视工程量最大可延长至 25 天 设备井预埋套管渗漏 1 0.5 0.5 2 0 0 4 4 —

  电气工程 (含强、弱电)

 线路跳闸、短路、漏电故障 1 0.5 0.5 1 0 0 3 3 —

 安装暗线

 1

 0.5

 0.5

 2

 0

 0.5

 4.5

 0 如需装饰面恢复,详见相应恢复材料的精 装施工周期 维修电源开关、插座面板、电话插座 0 0.5 0 1 0 0 1.5 0 — 维修灯具(产品标准自带)

 0 0.5 0 1 0 0 1.5 0 — 维修智能家居系统、煤气烟感报警器 0 0.5 0 1 0 0 1.5 0 — 电器、厨 抽油烟机 0 0.5 0 1 0 0 1.5 0 不包含供货周期

  具 燃气灶 0 0.5 0 1 0 0 1.5 0

 热水器、冰箱、空调 0 0.5 0 1 0 0 1.5 0

  给水管渗漏 管道明装 0 0.5 0.5 1 0 0 2 2 — 给排水、卫生洁具

 管道暗装

 1

 0.5

 0.5

 2

 0

 0

 4

 0 如需装饰面恢复,详见相应恢复材料的精 装施工周期

  排水管渗漏 管道明装 0 0.5 0.5 1 0 0 2 2 —

  管道暗装

 1

 0.5

 0.5

 2

 0

 0

 4

 0 如需装饰面恢复,详 见相应恢复材料的精装施工周期

 疏通地漏、洗菜盆、洗手 盆下水(集中入住期发生)

 0 0.5 0 0 1 0 0 1.5 —

 水龙头漏水,松动 0 0.5 0 0 1 0 0 1.5 — 给排水、卫生洁具 更换软管、花洒、水龙头、 角阀 0 0.5 0 0 1 0 0 1.5 — 马桶、浴缸、五金件更换 0 0.5 0 0 1 0 0 1.5 —

  镜子

 0

 0.5

 0

 0

 1

 0.5

 0

 2 不包含供货周,具体供货周期根据合同约 定。

 部品部件 铁艺制 品 划伤、脱漆、生 锈 0 0.5 0.5 1 0 0 2 2 —

  门窗类 推拉门轮子、锁 扣 0 0.5 0 0 0 0 0.5 0.5 — 修(换)窗五金 0 0.5 0 0 0 0 0.5 0.5 — 淋浴门玻璃、外 0 0.5 0.5 0 0 0.5 1.5 1.5 —

  檐门窗玻璃破碎

 淋浴门、外檐门 窗框松动 0 0.5 0 0 0 0 0.5 0.5 —

 更换型材

 0

 0.5

 1

 1

 0

 0.5

 3

 0 如需装饰面恢复,详见相应恢复材料的精 装施工周期 地板 地板 0 0.5 0 0 1 0 0 3 —

  柜 柜体更换(橱柜、衣柜、水柜)

 0

 0.5

 0

 0

 1

 0

 0

 3

 — 柜体维修(补漆、五金件)

 0

 0.5

 0

 0

 1

 0

 0

 3

 —

 门 漆面维修 0 0.5 0 0 1 0 0 3 — 修(换)五金件 0 0.5 0 0 1 0 0 3 — 门框调试、更换 0 0.5 0 0 1 0 0 3 —

 景观

 硬景

 1

 0.5

 0.5

 8

 0

 0.5

 10.5

 0 维修面积≤15 ㎡,视工程量最大可延长至 15 天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 附件

  3 3:

 :

 (无需填写)

  保修金退还账户信息

 (示范文本)

 致:

 我司账号信息如下:

 申请单位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汇 入 地:

 贵司请按上述资料付款,我单位承诺若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及时书面通知贵司,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发票为真实、合法票据。

 如我单位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或提供发票不符合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愿承担本次付款金额的 10%但不高于 10000 元的违约金,并且同意被退票款项在贵司收到我单位《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三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如因发票不符合当地税务机关导致贵司受到税务损失或处罚,我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不限于换取合规发票、补偿损失和被中止付款等)。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单位财务章(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工程质量保修合同- - 附件

  4 4:

 :

 (无需填写)

  保修金支付申请

 (示范文本)

 致:

 我司与贵司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为 ,项目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保修期为

  年。根据合同约定, 至 年 月 日第 期保修期满(共 期)。

 保修期内我公司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期内无遗留问题,且认可由在保修期内代为我司履行的保修责任和义务,愿意承担因我司产品质量原因给业主带来的直接及相关递延损失,对保修期贵司按照保修合同的处罚结果无异议。现保修期满,申请贵司退还本期剩余保修金。

  合同总金额为 元,大写为 元;

 保修金预留金额为 元,大写为 元;

 本期申请保修金申请比例金额 为元,大写为 元; 本期扣款金额合计为 元,大写为 元; 本期保修金可申请金额为 元,大写为 元。

  特此申请,望批复!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 附件

 5 5 :

 授权委托书 由我公司承建的

  工程(合同全称),按照前述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在质保期内我司提供保修服务,我司现授权

 代表我司负责与贵司协调处理我司所承建的工程与保修服务相关的所有事宜。如有授权人、维修人员、我司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发生变化,我司将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司。

 我司承诺如下:

 1、

 被授权人接到贵司通知维修时,需在一个小时内答复是否维修,并在六小时内达到现场开始维修。超过前述期限,贵司可视为我司同意启用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2、

 被授权人接到我司通知紧急维修时,需在两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维修。超过前述期限,贵司可视为我司同意启用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3、 在收到贵司书面函件,我司将在三日内给予贵司明确答复,超过前述期限, 视为我司同意贵司启用第三方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4、

 质保期内,我司严格准守《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中的保修条款,并履行保修义务。

 被授权人信息如下:

 被授权人姓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授权期限:

 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紧急事件联系方式:

 授权人签章

 (签字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公司联系通信地址:

 授权委托书附件

 施工单位名称

 维修人员名单 电话 工种 备注

  注:本页需加盖公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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