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7-30 点击:

 红花岗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 方案

 ( 2018- - 2020 0 年)

 红花岗区 人民政府

 二 二 O O 一 九 年 三 月

 目

 录 目

 录 2

 前

 言 1

 第一章

 规划修改总则 .................................................................... 2

 第一节

 规划修改的依据和原则 2

 第二节 规划修改的范围和期限 5

 第三节 规划修改的基础数据来源 5

 第二章 规划调整背景 6

 第一节

 区域概况 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7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估 9

 第四节 规划修改的迫切性及要点 12

 第五节

 建设用地供需平衡分析 14

 第三章 规划修改主要内容 17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的调整 17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9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0

 第四节 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整 23

 第五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调整 24

 第四章 加强土地保护与利用 25

 第一节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5

 第二节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8

 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1

 附表 33

  感谢你的观看 前

 言

 《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于 2017 年通过省政府批复实施。红花岗区严格按照规划管理实施,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土地资源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意见书》(武〔2018〕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例行督察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问题整改专题会议纪要》(黔自然资专议〔2019〕3号)文件要求,红花岗区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并积极进行整改,同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中桥水库等3个集中式引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8]86号)有关要求,南郊水厂需进行搬迁,但该项目是《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批复后的新增项目,故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中,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地 72 号)文件要求,迫切需要对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感谢你的观看 第一章

 规划修改总则

 第一节

 规划修改的依据和原则

 一、规划修改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7、《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 8、《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规划

 1、《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3、《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年)》; 4、《遵义市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 年)》; 5、《遵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6、《红花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红花岗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8、《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感谢你的观看 9、红花岗区水利、生态、林地、旅游、农业等十三五规划。

 (三)相关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2016]2 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 号); 3、《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28 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 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发〔2016〕10 号);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72 号令); 7、《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意见书》(武〔2018〕3 号); 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2018 年例行督察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问题整改专题会议纪要》(黔自然资专议〔2019〕3 号); 9、《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中桥水库等 3 个集中式引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8]86 号); 10、《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郊水厂搬迁选址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18]132 号); 11、其他相关文件。

  感谢你的观看 二、规划修改原则

 ( 一 )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按照建设规模总体稳定,局部微调,进行空间布局优化,合理安排用地布局。

 (二)生态优先,严保耕 地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模式,人为活动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变化;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优化耕地布局,加强土地综合整治,以补足耕地数量和质量,项目布局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 三 )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有效盘活存量,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合理调整结构和优化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保障新型城镇化、工业化用地需求。

 ( 四 )

 统筹 规划 、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根据督察整改内容和南郊水厂迁建等项目,做好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切实解决好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等突出问题,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 五 )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加强部门沟通、合作,根据上级下达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强化与城镇规划、交通、水利等规划相衔接。

  感谢你的观看 第二 节

 规划修改的范围和期限

 一、修改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范围与《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规划范围一致,土地总面积 60129.52 公顷。

 二、修改期限

 本次规划修改在规划调整完善实施的基础上,以 2017 年为基期,规划修改期限为 2018-2020 年。

 第三 节

 规划修改的基础数据来源

 一、土地基础数据

 本次规划修改采用的数据为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2017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包含文本、图件及 1:1 万数据库;经济社会数据主要为红花岗区统计年鉴数据。

 二、人口经济社会数据

 人口经济社会数据采用红花岗区统计部门数据,部分采用相关规划确定数据。

  感谢你的观看 第 二 章

 规划调整背景

 第一 节

 区 域概况

 红花岗区位于贵州省北部,是历史文化名城遵义的主城区,位于直辖市重庆和省会贵阳之间,是贵州省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为黔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地理位置在东经 106°41′-107°33′、北纬27°33′-27°48′,东、南、西三面与遵义县接壤,正北面为汇川区,建成区面积 48 平方公里,总人口 55.0958 万人,其中乡村人口 9.9157万人,城镇人口 45.1801 万人,城镇化率 82.00%,全区森林覆盖率38.18%。

 红花岗区处于黔北山原向黔中丘陵过渡地带,海拔高度一般在790 米-1400 米,境内西北和东北部以丘陵为主,东、中、南部以河谷为主,区内总体地形为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属低中山切割地貌。

 红花岗区自然资源丰富,其中锰矿储量及品质位居全国前列。红花岗区历史文化古迹较多,其中红军长征在遵义留下了许多光荣的革命纪念遗址,以“遵义会议会址”为中心,毛泽东、张闻天、王稼祥的故居、红军总政治部旧地、红军烈士陵园等为主体建筑的纪念体系,构成了遵义这座革命历史名城的主要特征,为遵义市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7 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79.96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12.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 33.63 亿元,比上年增长 6.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 168.50 亿元,比上年增长 12.5%,其中工业实现增加值 128.99 亿元,比上年增长 11.5%;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 277.83 亿元,比上年增长 12.8%。三次产业比例 2016 年的 7.31:34.32:58.34 调整为 7.0:35.1:57.9。

  感谢你的观看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 56159 元。

 第二 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17 年,红花岗区土地总面积 60129.52 公顷。其中农用地43291.1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2.00%;建设用地 10514.7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7.49%;其他土地 6323.6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2%。

 农用地中,耕地 15441.5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5.68%;园地720.5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0%;林地 22584.6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7.56%;牧草地 0 公顷;其他农用地 4544.4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56%。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 8923.1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4%,其中城镇工矿用地 7010.8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1.66%,农村居民点 1912.2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18%;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1591.5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65%。

 其他土地中,水域 743.2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4%;自然保留地 5580.3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28%。

 表 表 1 1

 土地利用现状表 ( 2017 7 年)

  感谢你的观看 单位:公顷 、% %

 地类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43291.15

 72.00%

 耕地 15441.54 25.68%

 园地 720.54 1.20%

 林地 22584.66 37.56%

 牧草地 0 0.00%

 其他农用地 4544.41 7.56%

 建设用地 建 设用地合计

 10514.7

 17.49%

 城乡建设用地 8923.15 14.84%

 小计 城镇工矿用地 7010.89 11.66%

 农村居民点用地 1912.26 3.18%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1591.55 2.65%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合计 6323.67 10.52%

 水域 743.29 1.24%

 自然保留地 5580.38 9.28%

 总面积

 60129.52

 100.00%

 二、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一)农用地比重大,土地垦殖率低 全区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72.00%。农业内部结构中,林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 52.17%,耕地仅占农用地面积的 35.67%,全区土地垦殖率仅为 25.68%,土地垦殖率较低。

 ( 二 )建设用地比重小, 农村居民点用地有一定整治空间

 区内建设用地比重小,仅为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17.49%。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78.57%,较人口城镇化率偏低;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达 21.43%,部分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布局分散、基础设施较差,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潜力大,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 虽然全区林地资源丰富,林地面积为 22584.66 公顷,森林覆盖率 37.56%。但红花岗区属山地丘陵地带,滑坡、矿山开采等地质灾

  感谢你的观看 害加剧,以及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很大压力。

 (四)后备资源匮乏,开发难度大 自然保留地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 9.51%,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能力较弱,且大多数未利用地处于山高坡陡地段,一般不宜开发耕作,局部地势虽较开阔平缓,但多为裸岩石砾地,开发利用成本高、难度大,耕地保护的任务艰巨。

 第三 节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 估

 一、规划 指标执行情况

 规划实施评估在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基础上进行评估,评估范围与红花岗区范围一致,评估采用 2017 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评估时点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 2017 年,红花岗区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执行较好,建设用地增长较快,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突破指标,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有剩余,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一)耕地 和 基本农田执行情况较好,达到规划目标

 1 1 、耕地保有量:规划确定,红花岗区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为 11948公顷。2017 年全区耕地面积为 15441.54 公顷,比规划目标多 3493.54公顷,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2 2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确定,2020 年红花岗区基本农田面积为 8056 公顷。2017 年全区基本农田面积为 8056 公顷,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感谢你的观看 (二)建设用地 总规模突破指标 , 城镇工矿、交通水里及其他建设用地 剩余空间有限

 1 1 、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确定,2020 年红花岗区建设用地总规模 10463 公顷。2017 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10514.70 公顷,突破规划指标 52.7 公顷。

 2 2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规划确定,2020 年红花岗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382.58 公顷。2017 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 8923.15 公顷,突破指标 540.57 公顷。

 3 3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确定,2020 年红花岗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7451 公顷。2017 年全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7010.89 公顷,规划剩余空间为 440.11 公顷。

 4 4 、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规划确定,规划期内红花岗区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2080 公顷。截止 2017 年,全区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为 1591.55 公顷,规划剩余空间 488.45 公顷。

 (三)建设用地节 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1 1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确定,2020 年红花岗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100 平方米/人。2017 年,红花岗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155.18 平方米/人,高于目标 55.18 平方米/人,未完成目标。红花岗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呈现一定程度的增长趋势,需要不断提高集约化水平。

 2 2 、亿元 元 GDP P 耗地量:规划确定,2020 年红花岗区亿元 GDP 耗地量 43.56 公顷/亿元。2017 年红花岗区亿元 GDP 耗地量为 21.91 公顷

  感谢你的观看 /亿元,建设用地耗地量控制在规划预期范围内,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目标。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详见表 2。

 表 表 2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表

 单位:公顷、平方 米/ / 人、公 顷/ / 亿元

 指标名称

 2020 0 年

 目标

 2017 7 年

 差值

 完成

 情况

 指 标

 属性

 实施情况

 耕地保有量 11947.9 15441.54 3493.64 完成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8055.53 8055.53 0 完成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0462.56 10514.7 52.14 突破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382.58 8923.15 540.57 突破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7450.5 7010.89 -439.61 未突破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2080.34 1591.55 -488.79 未突破 预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00 155.18 55.18 未完成 约束性

 亿元 GDP 建设用地量 43.56 21.91 -21.65 完成 预期性

  二、 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的实施为全区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提供了用地保障,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至 2017 年末,城镇工矿用地新增 3810.80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 1126.04 公顷,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有序落地,各项用地得到基本保障,有力促进了红花岗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强化了规划宏观调控与用途管制 红花岗在空间和时间上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严格执行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遵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报批规划审查制度,充分发挥了规划对建设用地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的调控作用,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

 (三)严格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红花岗区将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政府

  感谢你的观看 年度考核,至2017年耕地面积为15441.5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为8056公顷,均实现规划目标。其中,耕地面积比 2020 年规划目标多 3493.54公顷。规划对各类建设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突显,加强了对区域内优质耕地的保护。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各项管理,提高了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

 ( 四 )

 提高了国土资源科学规范管理总体水平 建立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并完善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相适应的数据库建设、维护和更新的长效机制,进而纳入“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了土地管理和利用方式的重大转变。建立了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城市规模扩展、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等情况,提高国土资源科学规范管理利用总体水平。

 第四 节

 规划修改的 迫切 性及要点

 一、规划修改的 迫切 性

 为提高现行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引性,按照《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意见书》(武〔2018〕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例行督察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问题整改专题会议纪要》(黔自然资专议〔2019〕3号)文件要求,对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积极进行整改。2018年农转用项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涉及2016年度第十八、十九、二十四三个城市批次,13个地块,共计面积58.4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

  感谢你的观看 12公顷、有条件44公顷,限制建设区2.8公顷(现状为农村居民点),三个批次都是利用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报批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建设项目使用调剂节余指标,可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内,故以上三个批次需整改的面积为2.8公顷。

 遵义市南郊水厂是省政府于2004年批复的中心城区集中饮用水水源,服务遵义市中心城区,服务人口约37万人,日均供水量4.93万立方米。南郊水厂水源位于洛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中游的红岩水库,取水点位于忠庄街道办事处,两者相距10KM,沿线农村居民点较多、道路纵横、农业种植养殖密集,产生的大量生产生活污水、垃圾、牲畜粪便汇入取水口,水源安全难以控制,取水口水质难以得到保障。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中桥水库等3个集中式引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8]86号)有关要求,遵义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郊水厂搬迁选址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18]132号),将取水点及水厂调整搬迁至红花岗区巷口镇巷口村巷口组,缩短水源与取水点的距离,减少了污染源的进入,取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同时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城市常住人口的不断增加,目前的日供水量约(4.93万立方米)已不能够满足居民用水需求,新迁建水厂设计最大日供水量(10万立方米)。

 南郊水厂迁建项目是《红花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批复后的新增项目,故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中,现行土地利用规划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地 72 号)

  感谢你的观看 文件要求,统一对上述两部分内容进行规划修改,调整、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二、规划修改要点

 1、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规划建设布局严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适度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调整“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按照“保护资源、保障科学发展、保护生态”的原则,结合规划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适度调整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范围。

 4、深化节约集约用地。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土地,通过城乡统筹、挖潜改造和优化置换,拓展发展用地空间,促进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有序增长。

 5、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加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同步推进土地开发利用与优质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第 五 节

 建设用地供需平衡分析

 一 、 建设项目情况

 (1)督察整改问题 经过梳理, 2018 年农转用项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涉及 2016 年度第十八、十九、二十四三个城市批次,

  感谢你的观看 13 个地块,共计面积 58.4 公顷,其中允许建设区 12 公顷、有条件 44 公顷,限制建设区 2.8 公顷(现状为农村居民点),三个批次都是利用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报批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建设项目使用调剂节余指标,可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内,故以上三个批次需整改的面积为 2.8 公顷。

 图 1

  督察整改图斑 (2)南郊水厂问题 根据南郊水厂迁移项目设计红线,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花岗区巷口镇巷口村巷口组,面积 7.3913 公顷。

 根据 2017 年变更调查成果,项目占用农用地 7.3513 公顷,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0.04 公顷。农用地中耕地 2.2181 公顷,园地3.3537 公顷,林地 1.2915 公顷,其他农用地 0.4880 公顷;未利用地中裸地 0.0400 公顷。

  感谢你的观看 表 表 3

  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面积 农用地 耕地 2.2181 园地 3.3537 林地 1.2915 其它农用地 0.4880 小计 7.3513 未利用地 裸地 0.0400 小计 0.0400 合计 7.3913

 二 、 建设用地分析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7.3913 公顷,通过与规划数据库叠加分析,规划区内允许建设区 0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 2.9120 公顷,限制建设区 4.4793 公顷;规划区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局组织安排,规划区域用地报批通过增加挂钩指标解决。主要是将原限制建设区 4.4793 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原有条件建设区 2.9120 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调整后,项目红线内允许建设区 7.3913 公顷,通过购买增减挂钩指标解决。

 表 表 4

  南郊水厂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管制区分析 备注 调整前 调整后 对比 允许建设区 0 7.3913 +7.3913 购买增减挂钩 有条件建设区 2.9120 0 -2.9120

 限制建设区 4.4793 0 -4.4793

 禁止建设区 0 0 0

 合计 7.3913 7.3913 +7.3913

  感谢你的观看 三 、 供需平衡方案

 结合现状变更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最新影像及实地情况,通过调剂剩余城乡建设用地,将红花岗区金鼎山镇剩余允许建设区调整至巷口镇、忠庄镇、南关镇、深溪镇、长征镇,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及督察整改要求。

 第三 章

 规划修改主要内容

 第一 节

 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的调整

 一 、土地利用战略调整

 (一)绿色发展,可持续利用战略

 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严格保护耕地为中心,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建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感谢你的观看 方式,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二)人与资源、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以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切入点,依据红花岗区的战略地位、发展方向及发展潜力,建立和谐的人与资源、社会、经济的用地模式。

 (三)

 满足 水厂 建设需求,保障 人民饮水安全

 随着时代发展,居民对于水质的要求也远远高于从前,目前南郊水厂的水源保护存在较大的风险,水厂距离水源取水点较远,不确定因素较多;其次,城市的快速发展导致目前供水紧张,城市的用水保障存在风险,目前的供水量已不能满足城市的快速发展。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变

 本次规划修改后,红花岗区 2020 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保持一致,分别为 11947.90 公顷和 8055.53公顷。

 (二)园地、林地目标不变

 本次规划修改后,红花岗区 2020 年园地、林地目标与规划调整完善保持一致,分别为 714.45 公顷和 29724.92 公顷。

 ( 三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不变

 本次规划修改后,红花岗区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维持不变,仍为 10462.56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维持不变,仍为 8382.50 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7450.50 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

  感谢你的观看 模维持不变,仍为 478.43 公顷。

 ( 四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不变

 本次规划修改,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和亿元 GDP 耗地量指标目标与规划调整完善目标一致,分别为 100 平方米/人和 43.56公顷/亿元。详见附表 1。

 第二 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围绕规划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土地供给引导土地需求,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统筹兼顾、优先保障南郊水厂用地。在 2017 年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详见附表 2。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到 2020 年,红花岗区农用地面积为 46563.31 公顷,较 2017 年净增加 3272.1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7.44%。其中:

 耕地面积为 13044 公顷,较 2017 年减少 2397.5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1.69%;园地面积为 714.50 公顷,较 2017 年减少 6.0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19%;林地面积为 29724.81 公顷,较 2017 年增加 7140.1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9.43%;其他农用地面积 3080公顷,较 2017 年减少 1464.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12%。

 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到 2020 年,红花岗区建设用地总面积达到 10462.92 公顷,较

  感谢你的观看 2017 年减少 51.7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7.40%。其中:

 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8382.58 公顷,较 2017 年减少 540.5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3.94%。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7450.50 公顷,较 2017 年增加 439.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39%;农村居民点用地为 932.08 公顷,较 2017 年减少 980.1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55%。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总面积为 2080.34 公顷,较 2017 年增加488.7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46%。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20 年其他土地面积为 3103.29 公顷,较 2017 年减少 322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16%。其中水域面积 743.29 公顷,较 2017年一致,占土地总面积的 1.24%;自然保留地面积 2360 公顷,较 2017年减少 3220.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92%。

 第三 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实现土地利用布局的不断优化。

 一、 农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期间,对农用地布局进行合理的调整,对零散分布、生产率较低等利用不当的农用地按农民意愿实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各类农用地,以进一步优化农用地布局,提高农用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感谢你的观看 耕地布局: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局部适度调整农用地布局,重点保护好优质耕地,全面提高耕地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区域化、专业化。减少方向主要是:建设占用、生态退耕、自然灾毁、农业结构调整等。主要布局在金鼎山镇、深溪镇、新蒲镇、海龙镇、忠庄镇、巷口镇。

 基本农田布局:规划期 8056 公顷基本农田数量、布局不改变,主要分布在金鼎山镇、深溪镇、新蒲镇、海龙镇、忠庄镇、巷口镇等乡镇,多为集中连片分布。

 园地布局:规划期保持现有种植规模及布局,主要布局在海龙镇、巷口镇、金鼎山镇。

 林地布局:规划期间建设需要占用一定面积的林地,但是由于退耕还林,治理土地沙化、水土流失,未利用地和其他宜林地植树造林等因素影响,林地面积有所增加。主要布局在海龙镇、巷口镇、金鼎山镇、舟水桥街道。

 二、建设用地布局 优化

 (一)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优化

 乡镇调出建设用地指标:金鼎山镇调出 10.1913 公顷; 乡镇调入建设用地指标:巷口镇、忠庄镇、南关镇、深溪镇、长征镇调入 10.1913 公顷; 以功能集聚为重点,按照区域特点实施“非均衡发展”的战略,统筹推进“城市核心区、产城互动区、生态示范区”功能板块。形成“一核引领、三区联动、三产支撑”发展格局,加快构筑“一心、三翼,北连南接”城镇空间结构。实施城市魅力品质塑造,加大生态环

  感谢你的观看 境保护,三区协调联动,形成全区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

 城市核心区:以“宜居、宜业、宜游”为重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亮化城市形象,增强生产生活服务功能。老城区突出红色旅游、高端商务、文化交流和历史体验。南部城区突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商贸物流和产城融合。

 :

 国家级高新技术集聚区:以红花岗经开区为核心,坚持一区多园、产城互动、以产为主发展理念,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做大做强医药健康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积极建设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将红花岗经开区打造成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结合产业优化布局,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能力,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同步推进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集群化发展。

 (二)

 农村居民点布局优化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把社会注意新农村建设贯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加快改变村容寨貌,努力加快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期间,根据不同村庄的区位特征和建设情况,进行分类引导。抓住“乡村振兴”战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的契机,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区为抓手,通过实施增减挂钩减少部分农村居民点,以满足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紧张的局面。

 (三)交 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布局优化

 加快实施连接道路工程,着力推进新老城区高效连接和产城融合。遵循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统筹地上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实

  感谢你的观看 施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统筹推进供水、供气、供电、集中供暖、防灾避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推进城镇垃圾分类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和产业支撑水平,增强集聚功能。规划期优先保障南郊水厂迁建、新华大沟水库工程、遵松公路新路线、金钟大道、岩口寨上等重点项目的建设。

 三、其他土地布局优化

 其他土地在规划期间将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牧则牧的原则,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条件下,合理进行土地开发利用。首先在各项建设用地项目选址上根据条件优先安排使用其他土地,尽量把其他土地开发为建设用地;另外在封山育林、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中尽可能地把现有的荒草地、裸地建设为生态用地,将部分宜耕荒草地有计划地开发为耕地或园地。

 第四 节

 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整

 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用途分区基础上,综合分析红花岗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贵州省生态红线划定成果,结合督察整改、水厂建设规划,形成规划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分区。

 修改后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和布局均保持不变,面积仍为10503.52 公顷; 一般农地区面积由 17005.57 公顷调整为 17636.07 公顷,增加630.50 公顷;

  感谢你的观看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保持 8382.58 公顷不变; 风景旅游用地区由1361.66公顷调整为699.01公顷,减少662.65公顷; 生态安全控制区面积保持 2563.12 公顷不变; 林业用地区面积由 18865.76 公顷调整为 18967.81 公顷,增加102.05 公顷; 其他用地区面积由1447.31公顷调整为1377.41公顷,减少69.90公顷。

 详见表 4。

 第五 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调整

 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结合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布局,形成规划修改后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各区管制规则不变。

 一、 允许建设区 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后,红花岗区允许建设区面积与修改前保持一致,为8382.58 公顷。

 二、 有条件建设区 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后,红花岗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与修改前保持一致,为17461.43 公顷。

 三、 限制建设区 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后,红花岗区限制建设区面积与修改前保持一致,为

  感谢你的观看 31722.39 公顷。

 四、 禁止建设区 调整情况

 规划修改后,红花岗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与修改前保持一致,为2563.12 公顷。

 第四 章

 加强土地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加强耕地保护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

 规划期内,各项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报批,坚持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各项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劣质耕地。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3704.556 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在

  感谢你的观看 11947.90 公顷以上。

 (二)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保护耕地生态条件

 各类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的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原则上不占水田和水浇地;确需占用的,要严格补充耕地数量及质量的审查,必须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重视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三)加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等占用耕地的管理

 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不改变耕地用途,设施农业项目要尽可能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生态退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方案,分步骤、有计划进行,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范围,严禁弄虚作假和随意扩大退耕范围。

 (四)加大灾毁耕地的复垦力度

 保护耕地生态环境,加强耕地抗灾害能力,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

 (五)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监测

 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集雨和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感谢你的观看 (六)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根据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需求,为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政府应加大土地整治的投入力度。本着有利生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优先安排整治项目,保持耕地数量动态平衡或有盈余和质量不降低。同时,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工矿用地进行整理,一定程度上增加耕地和对耕地进行保护。

 二、加强基本农田保 护

 (一)

 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对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理,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和供地政策,确需占用和改变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优先将同等面积的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布局不合理的,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可进行适当的顺向调整。

 此次规划修改后,基本农田规模和布局与规划修改前一致,到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小于 8055.53 公顷。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大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周边灾害损毁和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力度。大力推进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

  感谢你的观看 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基本农田地力。

 (三)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及补划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听证,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征地补偿按法定的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最高标准缴纳。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

 第二 节

 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发展定位,合理规划用地布局,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切实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保持亿元 元 GDP P 建设用地量目标

 按照国家和贵州省产业指导目录、用地项目目录,重点引进“三高二低”(高投入、高科技、高税收、低污染、低耗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贵州省工业用地定额控制指标,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与

  感谢你的观看 监管。预期亿元 GDP 建设用地量控制在 43.56 公顷/亿元。

 (二)严格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集约目标

 严格审核各类城镇和各类工业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合理确定供地面积,按照行业平均先进水平,确定用地规模。提高红花岗区城镇化率。通过实施“集约高效、持续发展”战略,严格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集约目标控制在 148.00 平方米/人。

 二、

 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划管理措施

 (一)进行规模引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2020 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0462.56 公顷以内,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通过规划、计划、用地标准、市场引导等手段,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通过对用地规模的“整体调控”,实现严控城乡建设用地,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城镇工矿用地优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进行布局优化,促进集约布局和节约用地

 城乡土地利用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鼓励先行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促进集约布局和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空

  感谢你的观看 间管制。加强与城乡规划的衔接,促进现有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的比例,加大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的比例,促进城镇用地效率的提高。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鼓励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促进整体设计、合理布局的建设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开发。

 (三)实行标准控制制度,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在引进项目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指导目录、用地项目目录,重点引进“三高二低”(高投入、高科技、高税收、低污染、低能耗)项目,提高招商引资实效。严格审核各类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经济技术指标,合理确定供地面积,按照行业规定的用地标准和产业水平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四)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通过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属于国家鼓励产业的工业用地,可以实行差别化的地价政策。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在供应各类建设用地时,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中明确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

 ( 五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奖惩机制

  感谢你的观看 一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强化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挖掘,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考核。二是鼓励建设单位使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适度提高宜建区土地开发强度。三是积极探索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可采取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协商收回并给予合理补偿等多种途径处置利用,动员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退出所占土地。四是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

 第五 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责任目标体系 按照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建立领导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土地整治指标等作为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红花岗区 11947.90 公顷的耕地红线。强化规划管理,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建立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质量与数量并重;积极推进土地整治;严格考核,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三、实施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健全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经营性用地一律采用市场化运作;运用市场杠杆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盘活存量用地,促进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目标。

  感谢你的观看 四、积极推进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融合

 建立健全相关规划综合协调机制,相关规划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底盘”,探索 “多规融合”的协调机制,促进各业共同发展。

 五、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保障措施

 根据红花岗区农村居民点状况,因地制宜,编制村庄整治方案,为全面实施农村居民点整治提供依据。在本规划和村庄整治方案的控制下,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建新区布局及功能分区,优化镇村空间布局。

 六、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监察制度

 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准确依据和有力保障。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规划数据库基础上,逐步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用地审批管理系统、规划实施动态监测系统相结合,及时评价分析规划实施情况。

 七、加强公众参与监督

 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布局、分区和用地管制措施,促进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规划。大力开展依法依规用地的宣传与教育,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及社会公众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自觉遵守、执行规划的同时,积极参与规划实施的监督。

  感谢你的观看 附表

 附表 表 1 1

 土地利用现状表 ( 2017 7 年)

 单位:公顷 、% %

 地类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43291.15

 72.00%

 耕地 15441.54 25.68%

 园地 720.54 1.20%

 林地 22584.66 37.56%

 牧草地 0 0.00%

 其他农用地 4544.41 7.56%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10514.7

 17.49%

 城乡建设用地 8923.15 14.84%

 小计 城镇工矿用地 7010.89 11.66%

 农村居民点用地 1912.26 3.18%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1591.55 2.65%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合计 6323.67 10.52%

 水域 743.29 1.24%

 自然保留地 5580.38 9.28%

 总面积

 60129.52

 100.00%

  感谢你的观看 附表 表 2 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指标名称

 2020 0 年目标

 2017 7 年实施情况

 差值

 完成情况

 指 标

 属性

 耕地保有量 11948 15441.54 3493.54 完成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8056 8056 0 完成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0463 10514.7 51.7 突破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8382.58 8923.15 540.57 突破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7451 7010.89 -440.11 未突破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2080 1591.55 -488.45 未突破 预期性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00 155.18 55.18 未完成 约束性

 亿元 GDP 建设用地量 43.56 21.91 -21.65 完成 预期性

  感谢你的观看 附表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

 2017 7 年

 占总面积

 2020 0 年

 占总面积

 调整 后- - 调整前

 比例 (% % )

 比例 (% %)

 )

 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43291.15

 72.00%

 46563.31

 77.44%

 3272.16

 耕地 15441.54 25.68%

 13044 21.69%

 - - 2397.5

 园地 720.54 1.20%

 714.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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