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路政支队探索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路政总队

来源:网络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3-10 点击: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

 纪检监察课题调研

  

  

 **路政支队探索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调研报告

 **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岳巧 科员 **州**市东新路58号 13887572363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在发生深刻变化,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的挑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两个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此再提具体要求。落实好“两个责任”,能有效避免党委做“甩手掌柜”、纪委“包打天下”等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路政支队在大力推进“四个路政”建设中心工作的同时,牢牢把握“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紧紧抓住“责任追究制”这根“牛鼻绳”,多措并举,“内外兼修”,力促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地生根,进一步塑造清风凝正气、廉政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学深悟透,从思想认识上理清两个责任。

 一是支队党委多次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纪律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等重大决定,通过理论学习,改造主观世界,思想上的盲目,责任上的迷茫,提高支队班子及其成员责任意识。二是准确界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内容。党委主体责任,简而言之就是党委领导既挂帅又出征,囊括了牵头抓总的领导责任、亲自挂帅的推动责任、出征落实的执行责任。分为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三个层面,各负其责,即班子集体责任履行的是加强组织领导、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抓好作风建设、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支持保障执纪办案、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职责,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主要履行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四个亲自”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主要履行分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防范廉政风险和自觉接受监督等职责。纪委监督责任,简而言之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党章第44条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具体而言分为五个方面:党内监督、督促检查、正风肃纪、问责惩处、组织协调职能。

 二、聚焦问题,在重点关键处梳理问题清单。

 **路政支队党委在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的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领域、关键问题,梳理出了问题清单,以便对症下药。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意识弱化。一些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认为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力军,党委只需提要求、听汇报;一些党支部书记认为“一岗双责”就是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这些认识既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游离于党委、行政中心工作之外,又导致纪委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中“唱独角戏”。一些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认为纪委查办贪腐案件不利于部门发展,是和党委“唱对台戏”,因此,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

 二是纪委监督责任意识淡化。《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但在实践中,纪委工作重组织协调、具体任务落实,轻问责追究现象突出;纪委责任追究压力较大、阻力较多,追究手段较少、措施较轻,纪委部门存在工作泛化、职能异化、主业弱化的问题,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三是责任落实方法措施单一化。一些大队和部门贯彻落实责任长期奉行三部曲: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形成了“开会就是抓落实,发文就是尽责任”这种思维习惯。同时,现行的党委牵头、纪委组织实施的检查考核模式存在弊端,纪委部门较多精力牵涉在组织检查等非主业上、考核量化标准的具体性和指标体系的针对性不够,说服力不强,群众参

 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考评途径不多,考核成果运用方面普遍较为薄弱。

 三、完善机制,在科学流程中落实责任清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发生了变化,党委和纪委也要与时俱进抠住党章规定的职责,聚焦做强优化主业,不断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不断深化“三转”强化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路政支队紧扣党章和职能,科学设计流程,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运行机制,使党委领导、推动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规范化、程序化,完善了党委和纪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确保各责任主体在贯彻落实责任制规定中承担的所有工作都有程序、所有程序都有控制、所有控制都有标准,出台的规章明确了责任主体,回答了“谁来干”问题,规范的责任内容,回答了“干什么”问题,科学的运行程序,回答了“怎么干”问题,形成完善的责任落实体系。一是制定《**路政支队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进一步厘清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明晰了党委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及责任边界,强化了相关保障措施

 ,明确要求党委和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明确支队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年度任务,确保相关责任人员成为“明白人”、“带头人”和“责任人”,14名大队党支部书记和机关党支部书记与支队党委签订了《**路政支队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字背书”,组织全支队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任务亲自研究、目标亲自推动。二是印发总队纪委《关于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落实制度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制度,全支队领导干部向支队党委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并到支队纪委进行备案,切实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出台《**路政支队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实施办法(试行)》,有效遏制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建立“常规约谈、警示约谈、专项约谈、任职约谈”四位一体教育谈话提醒机制,对单位风气不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四、严肃考核,在责任追究上做到有责必究。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强调,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将成为改变反腐战局的“利器”。**路政支队严肃考核,坚持“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内外兼修,在责任追究上做到有责必究。

    

  一是提高纪检部门监督执纪能力。纪检监察部门的一切工作都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开展,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是履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关键。**路政支队纪检部门立足**州公路交通发展、路政管理、党员干部队伍实际,深入探索实践新形势下科学有效推进正风反腐的特点规律,在强化主业上下工夫,在提高监督能力上做文章,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把大量的工作放在抓早抓小、严肃纪律上,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统筹处理好廉政与勤政的关系,着力整治庸懒散混、为官不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路政支队遵循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原则,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问责情形,即明确“对谁问”的问题,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规定了问责内容,即规定“问什么”的问题。在作风建设问责上扭住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一年一年抓下去,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反弹。在行政问责上,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坚决追究失职渎职行为。在监督问责上,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大队、部门,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建立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应当立案查处而不立案或者以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责任的,严肃追究执纪执法机关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其最大的亮点就是突出“责任”,其最关键之处就是理清“两个责任”,强调“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路政支队致力于探索责任追究制度,以“问责”来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把问责办法具体化,把问责效用最大化,注重把问责结果与其评优评先、工资奖金、提拔重用等挂钩,凸显考核问责的震慑力和牵引力,力促**路政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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