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来源:职称计算机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树立安全理念,及时发现和杜绝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规章制度的完善、安全管理上的漏洞、特种设备的合格状态、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创联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检查内容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

 第六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贯彻执行。

 第七条

 设备是否处于合格状态;特种设备是否按期进行检验,操作工是否持证操作。

 第八条

 生产现场标识、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生产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行为,劳保用品是否配备到位;危险源是否

 受控。

 第九条

 是否对安全生产进行自查,有无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是否及时解决。

 第十条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问题是否落实整改责任人,隐患是否按规定得到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是否执行“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是否查清,职工是否得到教育,防范措施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经过处理)原则。

 第三章

 检查方法

 第十二条

 定期检查 (一)

 每年重要节假日前进行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牵头,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现场生产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二)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结合创联集团公司安全检查安排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由单位安全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长参加,定期对所用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不定期检查 (一)

 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重点区域、重点设备、冬季防火、夏季防暑防汛、防雷防触电等进行专项检查。

 (二)

 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由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对危险性大的场所、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进行检查。

 第四章

 处置与报告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暂时无法解决的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并逐级上报,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

 检查中发现与相关单位有关联的,仅凭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上报公司,进行统一协调。

 第十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可能随时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检查人员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对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而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责任从重处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负责检查人员应做好每项检查记录。

 第十九条

 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汇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创联集团公司科技军工部。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修改权属创联集团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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