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机关事务后勤服务中心政协新办公区会议室音箱设备、视频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JY320170258(质疑答复)6155

来源:职称计算机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

 质疑答复

 质疑人:

 名称:四川吉视音视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 68 号 4 栋 1 单元 12 层 16号 联系人:杜先华 联系电话:13808091621 被质疑人:

 名称: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 25 号 邮政编码:611830 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028-89742696

 四川吉视音视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因认为都江堰市政协新办公区会议室音箱设备、视频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Y320170258)的中标、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 2018 年 1 月 23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中标公司等 5 家公司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资格性投

 标文件”及“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对封装的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56 条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我中心受理质疑后,高度重视,随即开展调查工作,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回复意见如下:

 一、质疑人质疑书引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 56 条规定的相关内容属于已废止的财政部于 2004年 8 月 11 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的内容。

 二、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人将“资格性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也未要求投标人将“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和标注。

 三、质疑人质疑的情况并不违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9.1条的规定,正本与副本是否单独包装不存在本质性差异,且招标文件第六章第 3.2.2 条第 1 款同时也有以下规定,即: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据此,中标公司等 5 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综上,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我中心的关注和支持,欢迎继续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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