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职称计算机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政办发〔2019〕71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政办发〔2019〕114 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落实“工业立县、产业强县”发展战略持续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2019—2021 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3.5 万人次以上,其中 2019 年培训 5000 人次以上,2020 年培训 1.35 万人次以上,2021 年培训 1.65 万人次以上。

  (三)培训对象。本轮职业技能培训主要针对以下群体:

 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等就业重点群体;经济薄弱村的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直系亲属;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计划

  1.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计划。围绕我县规模以上制造、服务贸易、新兴主导产业等开展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等,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开展境外、省外、县外培训。计划三年开展职工培训 8600 人次以上。其中,县经发局牵头组织职工培训 6500 人次以上,县财政局(国资办)牵头组织国有企业职工培训 200 人次以上,县总工会牵头组织工会职工培训 1400 人次以上,县工商联牵头组织职工培训 500 人次以上。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 200 名新型(现代)学徒。(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国资办)、总工会、商务局、工商联、人社局、科技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2.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城市下岗失业职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保安员培训、家政专项培训、“求学圆梦行动”、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劳动预备培训等培训计划。开展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三年完成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 1.15 万人次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 1000 人次以上、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培训 300 人次以上、保安员技能培训 1800人次以上、家政专项培训 700 人次以上、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 200 人次以上。(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妇联、残联、各镇(街道)、开发区)

  3.实施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深入推进技能脱贫行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三年培训 1000人次以上。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4.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将化工、矿山、电力、金属冶炼、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环境保护、建筑、交通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补贴培训范围,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三年考试考核 4500 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应急管理

 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经发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5.实施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新型农民培育基地、农业农村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高水平农科教示范基地。依托涉农院校、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等,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三年培训 2700 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教育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6.实施创业培训计划。对具备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往届高中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开展创业培训,三年培训 2500 人次以上。加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商务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7.实施技能人才竞赛成长计划。组织参加“职工技能大比武”和“彭城工匠”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以技能竞赛为抓手,培育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着力推动各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练兵,积极引导广大职工钻研业务、提升技能。(责任单位:人社局、总工会、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激发培训主体活力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

 学工厂等,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可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依托 1—2 家龙头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经发局、交通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总工会、供电公司、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2.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3.创新培训内容。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健康卫生等内容贯穿于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等就业技能培训,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等创业指导培训,循环农业、旅游产业、智慧农业、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责任单位:人社局、经发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公共数据中心、各镇(街道)、开发区)

  4.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建立劳动就业训练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师资全员培训制度。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三)健全培训补贴政策

  1.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特困职工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乡土人才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以及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直系亲属参加培训的,享受同样补贴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基地、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 5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

 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经发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扶贫办、各镇(街道)、开发区)

  2.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县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谁出资、补贴谁,先垫付、后补贴”的原则,对个人出资的直补个人,对企业或培训机构垫资的直补企业或培训机构,对自主实施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直补企业。对使用技能提升专项资金的实行“获证后补”,按规定落实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 3 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 50%的培训补贴资金。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展的培训,原来有补贴标准的,按原有补贴标准执行;原来没有补贴标准的,按照每人每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 40 学时或不低于 80 学时两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次 500 元或 1000 元补贴。对培训职业(工种)属于我县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 30%。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按每人不超过 1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

 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各镇(街道)、开发区)

  3.加大资金多元投入。2019—2021 年,从我县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 2609 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优化整合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不断增强培训实效。企业应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 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责任单位:财政局、经发局、人社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4.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每年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管理,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挪用、占用、截留培训资金或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落实容错纠错机制要求,突出正向激励,保护培训工作中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职责落实。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

 行动有效开展。人社、教育、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培训职责,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培训工作,经发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确保技能提升、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要结合审计项目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其他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本系统、本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做好培训组织和资金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和典型事迹宣传,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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