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党支部工作制度] 幼儿园党支部合理化建议

来源:职称计算机 发布时间:2020-03-20 点击:

  幼儿园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要求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的法令、法规,充分发挥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组织建设,积极稳妥地发展新党员,按党章党规教育党员,鉴定考核党员,奖惩党员。

  4、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工作的评议和意见,尊重群众合理化建议,关心、改善教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与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改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教育党员群众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不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好干部、职工的奖惩及纪检工作。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教育第一线的优秀骨干教师入党。

 7、支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检查、有总结,定期向上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

  8、支持、关心与指导工会、共青团及妇代会的各项工作,做好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情;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3、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4、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是: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等课程。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肯定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事实,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中央确定的“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规定的手续进行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小组过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监督的特殊党员。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情况下,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党课每季度一次。主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总结工作经验,纠正工作的缺点及错误,加强党员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

 3、坚持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两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主要目的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有关情况,总结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加强团结。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内容要提前3—5天通知与会党员、干部。

 4、坚持领导干部党员过双重组织生活,支部委员既要参加支委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全体党员生活会,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

 5、党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调动单位要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六个月以上要转出临时组织关系,交所到单位临时过组织生活,返回时由所到单位在临时关系证明信上签字盖章,回单位过组织生活。

 6、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过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应认为是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制度

 1、共产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不得提前或拖交,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总支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交费标准。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月工资额1000元以下交月工资额的0.5%,月工资额在1000元—3000元一下,交0.5%,月工资在201元—3000元,交月工资额的2%,农民党员、家庭妇女和靠救济,抚恤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5分,按年度结算工资的党员和个体工商户党员,交纳党费标准原则上以年收入基数计算,多交不限。

 3、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天开始交纳党费,原是共青团员的预备党员,预备期内只交团费,不交党费,预备期满转正后,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4、党员应亲自向党总支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费不能让别人代交。

 5、党费要求专人管理,建立专帐,定期收缴,定期检查,定期张榜公布,总支每月向上级党委上交一次,党委一季度向市委组织部上交一次,做到按时按标准,不拖欠,任何人不得借支和挪用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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