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

 ICS 35.240.01 L 70

  DB23 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3/ T XXXX—2020

  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20 年 11 月 11 日

 主编单位:黑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协会 联 系 人:刘勇 联系电话:13704515699 邮

 箱:mishu@hlscca.org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3/ T XXXX—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 ........................................................................ 1 4 缩略语 ............................................................................ 2 5 智慧城管系统架构 .................................................................. 2 6 感知物联层 ........................................................................ 3 7 传输通信层 ........................................................................ 4 8 计算存储层 ........................................................................ 4 9 数据交换共享层 .................................................................... 4 10 智慧城管应用支撑层 ............................................................... 5 11 应用服务层 ....................................................................... 5 12 系统验收 ......................................................................... 7 13 保障体系 ......................................................................... 7 14 系统运行评价 ..................................................................... 8

 DB23/ T XXXX—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DB23/ T XXXX—2020 1 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城管系统架构、感知物联层、传输通信层、计算存储层、数据交换共享层、智慧城管应用支撑层、应用服务层、系统验收、保障体系、运行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智慧城管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及系统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2016 公 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0428.1-201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部分:单元网格 GB/T 30428.2-201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 30428.4-2016

 数字化城市管理 第四部分:绩效评价 GB/T 30428.5-2017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部分: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GB/T 34678-2017

 智慧城市 技术参考模型 GB/T 36626-201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指南 CJJ/T 106-2010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技术规范 DB23/T 2575-2020 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管理与运行维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和管理,对实施监督管理的专业部门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的集成化信息系统。又称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

 3.2

 智慧城管

 DB23/ T XXXX—2020 2 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融合多个网格体系,通过AI技术、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空间地理信息库的信息交换融合支撑多个专属行业应用系统,实现城市管理的集约化、融合化、扩展化的信息化系统。

 3.3

 单元网格 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本监督和管理单元。基于城市大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需要,按照规定的原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区域。

 [GB/T 30428-1-2013,术语3.2] 3.4

 部件 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交通设施、市容环境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和其他部件等市政工程实施与市政公用设施。

 [GB/T 30428-2-2013,术语3.10] 3.5

 事件 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置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

 [GB/T 30428-2-2013,术语3.2] 3.6

 无线采集设备 供监督员使用,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的采集、报送、核实、核查的移动通信手持设备。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720P

 是一种在逐行扫描下达到1280×720的分辨率的显示格式 AI

  人工智能 API

 应用程序接口 APP

 手机应用程序 BIM

 建筑信息模型 GIS

 地理信息系统 GPS

 全球定位系统 5 智慧城管系统架构 智慧城管系统架构依次分为感知物联层、传输通信层、存储计算层、数据交换共享层、应用支撑层、应用服务层和保障体系,系统架构详见图1。

 DB23/ T XXXX—2020 3 a) 感知物联层。提供对人员、设施和环境的智能感知能力,通过感知设备及传感器网络实现对城市范围内人员、设施、环境等数据的识别、采集、监测和控制; b) 传输通信层。以电子政务外网及无线电子政务专网进行承载系统数据传输; c) 存储计算层。包括计算资源、存储资源、软件资源,为智慧城市提供数据存储、计算和相关软件环境的资源,保障上层对于数据的相关需求; d) 数据交换共享层。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及融合支撑,承载智慧应用层中的相关应用,提供应用所需的各种接口和标准数据,为构建上层各类智慧应用提供支撑; e) 智慧城管应用支撑层。通过数字城管城市管理系统作为支撑,构建网格案件管理系统,对城市网格内案件进行转派分发到各个执行单位; f) 应用服务层。城市管理各个子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作业车辆管理、门前四包、户外广告管理、视频 AI 分析、市场摊位管理、智能停车、照明管理、违章建筑等等; g) 保障体系。智慧城管建设应包括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保障体系。

 图1 智慧城管系统架构图 6 感知物联层 6.1 手持终端 按G GB /T 30428.5-2017的规定执行。

 6.2 车载终端 车载终端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h) 通讯模块应具备兼容各个制式通讯协议,具备多个网络接口,可外接无线政务专网设备; i) 车载摄像头应符合 GB/28181-2016 的规定,具备车载云台; j) 语音对讲和广播,对接应支持单点呼叫及多点呼叫,远端语言可通过车辆实施广播;

 DB23/ T XXXX—2020 4 k) 定位,应支持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和 GPS 定位系统。

 6.3 视频监控 视频监控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对主要道路、重点公共区域、学校周边、路边停车区域、商业中心等关键位置进行监控覆盖; b) 摄像机设备应具备智能分析功能,可对人脸识别、行为识别、车牌识别,应符合 GB/28181-2016的规定,视频分辨率不低于 720P; c) 摄像机应具备手动变焦和自动变焦功能,应以球型摄像机为主。

 6.4 物联网感知和执行设备 感知设备在遵循GB/T 34678-2017中8.1.2.1的基础上还应有以下要求:

 a) 具备模拟量、数字量的采集能力,支持 IPv6; b) 感知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网络安全要求; c)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气候特点,感知物联设备的户外工作环境应考虑严寒地区环境温度。

 7 传输通信层 7.1 电子政务外网 政府对外服务的业务专网,与国际互联网通过防火墙逻辑隔离,主要用于政府机关访问国际互联网,发布政府公开信息,受理、反馈公众请求和运行安全级别不需要在政务专网运营的业务:

 a) 凡是属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及不需要在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上部署的业务应用全部纳入国家政务外网运行; b) 必须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实现与中央电子政务外网的有效对接和畅通运行; c) 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外网网络和承载的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7.2 无线电子政务专网 应满足GB/T51278-2018中的相关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采用 1.4GHz 或 1.8GHz 专属频段,与民用频段分开; b) 采用定制化城市管理终端,频段匹配; c) 满足智慧城管的业务需要,实现视频回传、定位、集群呼叫等功能; d) 满足智慧城管的系统需求,保证 APP 的正常运行。

 8 计算存储层 按GB/T 34678-2017中8.3规定执行。

 9 数据交换共享层 9.1 数据交换 数据交换能力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DB23/ T XXXX—2020 5 a) 应具备结构化和非结构化交换能力; b) 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数据进行处理; c) 应具备标准化 API 接口或对接非标准协议进行数据交换; d) 应具备离线数据、在线数据导入等数据等多种交换能力。

 9.2 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能力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具备结构化和非结构化共享能力; b) 应支持多种数据库共享能力; c) 应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鉴定的密码算法,采用多重机制对数据进行加密保护; d) 应支持数据冗余多节点存储,单点故障不影响系统运行; e) 应具备在线申请数据共享目标,并自动执行共享策略。

 9.3 数据治理 数据治理能力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具备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功能,对数据资源目录进行管理,包括编制、审核、发布等; b) 应支持数据资源的分级分类管理; c) 应具备数据资源使用监管; d) 应提供数据质量定义,数据校验规则管理、数据质量检测和预警; e) 支持涉密数据的脱密处理; f) 应支持对数据流转的关系进行追踪,包括数据的归属、源头等; 9.4 数据分析 数据分析能力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应具备非结构化数据特征提出能力,智能分析处理能力,如人脸识别、行为识别、车辆识别、舆情识别等; b) 应支持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对比分析能力; c) 支持多角度分析数据进行关联性展示。

 10 智慧城管应用支撑层 10.1 数字城管城市管理系统 按CJJ-T106-2010的规定执行。

 10.2 网格案件管理系统 城市管理通过建设网格化治理模式,实现应用支撑、网格数据服务、案件流转的互联互通,实现城市管理跨部门、跨行业的管理和服务,以网格人员力量为基础,以新型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网格管理中心为枢纽实现多网合一,源头唯一的城市治理新模式。网格案件管理系统进行网格划分、网格内事件转派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a) 基础网格划分应管理方便、管理对象集中、管理界线清晰、地理布局合理为主要考虑因素,单元网格按 GB /T 30428.1-2013 的规定执行;

 DB23/ T XXXX—2020 6 b) 系统应具有移动 APP,有效的从网格中进行信息采集,对网格内的人、事、物、情等信息进行有效准确的采集; c) 系统应具备多级案件转派中心架构,社区、街道、区县、地市多级架构; d) 系统应具备 AI 能力,通过人工智能学习能力,对重复案件进行自动转派。

 11 应用服务层 11.1 办公自动化子系统 应实现公文统一管理,公文数据信息化流转,从信息发布、公共资源及任务管理三方面出发,通过统一的信息发布途径、统一的资源共享中心、统一的任务流程,实现信息发布便捷、资源协同共享、任务自动流转;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打破办公环境限制,为外出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手段,达到随时提醒、随时办理的目的,有效提升用户办公效率。

 11.2 作业车辆管理子系统 应实现自动规划作业路线、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形成作业规划,能接收到车辆的定位信息和车俩状态信息,时时掌握车辆位置和运行轨迹,可指定作业区域及运行路线,超出规划路线自动报警提示。

 11.3 门前四包子系统 应具备数据信息上报,包括界限、面积、标识码、责任单位、产权单位等,具备GIS更新能力。应能实现多种信息传递方式通知责任单位或产权单位进行问题改正。实现面向公共公开,由社会进项监督。

 11.4 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子系统 应对户外广告牌匾进行数据管理,形成户外广告牌匾数据库,结合GIS,实现二、三维的展示浏览,时时更新替换。可对空白户外广告位、过期广告位、将到期广告位等进行对外信息发布。

 11.5 视频管理子系统 应实现智能、自动识别城管管理中的部件类、事件类案件,自动发现、自动流转。

 11.6 市场摊区管理子系统 应通过视频监控、GIS、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摊区的直观展示,结合视频分析技术,实施监控市场摊区的秩序,卫生,环境,应预留接口对接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商贩的正规管理。

 11.7 智能停车引导子系统 应实现各种停车场所的整合统一,可离场缴费,对空余车位实时发布,可实现停车导航指引。

 11.8 照明管理子系统 可实现设备监控对照明灯的电流、电压、开关情况以及照度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和现实,集合物联网传感器对照明以及其供电设备的故障信息和报警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及分析展示故障点。

 11.9 违章建筑管理子系统

 DB23/ T XXXX—2020 7 利用高分摇滚影像或低空无人机巡查影像进行分析对比,通过对比分析不同时间区域内影像,将现状数据和历史数据进行变化检测,实现对违章建筑图斑的提取,通过分析、判别、去伪等处理发现违章建筑。

 11.10 井盖智能监管子系统 利用物联网技术,实时采集井盖的位置信息和状态信息,以实现对城区井盖的动态监管。手持终端可自动链接智慧井盖管理平台,巡查人员通过扫描井盖的方式就可获取被扫描井盖的详细信息。使井盖监管与GIS技术相结合,用户可以在电子地图上完成对井盖的监管。

 11.1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子系统 实现占用绿地和砍伐树木的审批情况实时更新;涉及绿地、树木相关的规划信息实时提醒查询,包含点位、面积、用地性质、现状照片等详细信息;全市绿化方案审批地块信息实时更新,包含审批时间、地点、面积、审批方案等基础信息。

 11.12 城市道桥管理子系统 实现道桥健康检测,包含含道桥BIM模型建设、道桥健康监测、道桥巡检管理、道桥养护管理、车辆限载监测、隧道监测管理、图像识别分析和占道管理。

 11.13 建筑工地检测管理子系统 采用噪声传感器、扬尘传感器及视频图像采集等方式对建筑工地现场环境进行数据采集,工地乱象、扬尘污染和噪音全面管理、治理。对各动态数值进行监督实现违规自动报警,并上传至监督指挥中心。

 11.14 城市防汛监管子系统 采用视频监控、传感器采集、GIS及无线通信等技术,对城市低洼路段等进行视频监控和水位监测数据采集,并结合基础地理信息,实现视频对接上报、地图展示及低洼地水位监测功能,同时提供预警机制及处置预案,及时处理洪涝灾害带来的影响,通过水位实时监测、与视频影像实时联动等方式,实现对城市易发生汛情的低洼地段进行监管,运用信息化数据管理、数据分析手段,实现防汛监管。

 11.15 排水及废水处理监管子系统 以城市地下管网基础数据库与管网监测设备为依托,结合通信技术、网络技术、GIS技术等,实时采集管网运行的液位、流量、水质等运行数据,并对监测数据和告警信息进行实时展示和统计分析。

 11.16 智能部件巡查子系统 通过AR增强技术、GIS技术、无线通讯技术等技术,集成条码识别、拍照、数据采集等模块,结合地理信息数据,实现部件精准定位、环境导航功能、数据结果查询、巡逻报表汇总等功能,用于快速、精确定位被积水淹没的井盖、隐藏在建筑物、绿化带等遮挡物下的部件,实现对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其它设施类以及扩展部件类等部件的管理,防范和协助处理突发部件问题。

 12 系统验收 12.1 预验收

 DB23/ T XXXX—2020 8 预验收的验收专家成员不少于3人,应对智慧城管的管理体系、数据体系、应用系统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改进意见,整改完成后,验收专家确认合格。

 12.2 正式验收 正式验收的验收专家成员不少于7人,验收程序包括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汇报、平台演示、文档审阅、实地考察、系统数据随机抽查、专家质询等方式,验收通过应形成明确的书面验收结论。

 13 保障体系 13.1 安全保障体系 13.1.1 物理安全 智慧城管系统物理安全应满足GB/T 22239-2019中相关规定执行。

 13.1.2 网络安全 智慧城管网络安全应满足GB/T 22239-2019中的相关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涉密数据网络与其他公共网络进行物理隔离; b) 涉密数据网络与电子政务专网进行逻辑隔离; c) 应对网络设备和安全事件进行监测和审计 13.1.3 数据安全 智慧城管系统的数据安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涉密数据应脱密后使用,包括人口数据、空间地理信息数据等; b) 涉密数据的管理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 c) 在跨部门、跨行业、跨系统数据交换时,防止高等级安全的数据信息向低等级的区域流动。

 13.1.4 应用安全 应用安全按GB/T 22239-2019的规定执行。

 13.2 运维保障体系 13.2.1 资产管理 按GB/T 36626-2018规定执行,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系统所有资产应建立统一标识; b) 系统所有资产应明确所有权、使用权、运维权; c) 系统所有资产应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应覆盖设备使用的全生命周期。

 13.2.2 日志管理 按GB/T 36626-2018规定执行,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系统应建立完备的运维日志体系; b) 运维日志包含操作时间、操作者、操作类型等信息; c) 运维日志至少应包含主机系统日志、应用日志、数据日志和平台日志。

 13.2.3 运维策略

 DB23/ T XXXX—2020 9 按GB/T 36626-2018规定执行,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系统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运维策略体系; b) 系统应建立统一的运维策略标示; c) 系统的运维策略应涵盖主机、接口、资产、日志、备份、组织、数据等方面要求,统一应涵盖安全策略要求; d) 运维策略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e) 运维要求按 DB23/T 2575-2020 的规定执行。

 14 系统运行评价 系统运行评价应满足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a) 运行范围应完整覆盖城市管理建成区范围; b) 系统运行应充分体现城市管理服务的工作要求,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系统,成立城市管理服务委员会,涉及城市管理服务的所有专业部门应全部接入系统; c) 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具备运维策略; d) 绩效考核应按照 GB/T 30428.4 的规定执行; e) 网格划分合理,网格人员配置合理,形成多部门联通处置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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