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经济责任、预算执行、收支及竣工审计和绩效评价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58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10-18 点击:

 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02421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经济责任、预算执行、收支及竣工审计和绩效评价 政府采购项目

 ( ( 川政采磋商〔 2018 8 〕0 10 号) )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 成都 )

 )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8 8 年 4 4 月 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5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7 第三章

 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 12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

 ····························· 14 第五章

 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 ····················································· 16 第六章:磋商程序 ····································································· 16 第七章

 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 17 第八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23 第九章

 质疑投诉 ····································································· 24 第十章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25 第十一章 合同草案条款 ····························································· 37 第十二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45

 1

 供应商竞争性 磋商 须知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项目联系人

 :

 夏老师

 联系电话

 :

 13808202662

 采购人地址

 :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180 号 316 室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名

 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地

 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 35号 号 网 网

 址:

 www.spprec.com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 1 包采购预算:15 万元; 第 2 包采购预算:15 万元; 第 3 包采购预算:17.5 万元; 第 4 包采购预算:19.5 万元; 第 5 包采购预算:14 万元; 第 6 包采购预算:27.17 万元; 第 7 包采购预算:26.27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4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 1 包采购预算:15 万元; 第 2 包采购预算:15 万元; 第 3 包采购预算:17.5 万元; 第 4 包采购预算:19.5 万元; 第 5 包采购预算:14 万元; 第 6 包采购预算:27.17 万元; 第7包采购预算:26.27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 参加磋商供应商来源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前答疑会

  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8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9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 竞争性磋商采购有效期 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90天 11 磋商保证金 无 无 12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13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 5%。

 交款方式:1.银行转账形式。2.银行电汇形式。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收款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人民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39900188000057342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加盖公司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财务部办理。

 电话:028-86917609、61323025

 14 磋商文件编制及咨询 联系人:

 苏 老师

 联系电话:61323090 1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7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现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含样品)参加磋商的代表须为参加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18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9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邹艳萍

  联系电话:

 028-61323020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 3 段 35 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注: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项目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0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86725932

 028-86723190 21 评审情况 公告 所有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电话:86942669 地址:人民中路三段 33 号一楼受理处 2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5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经济责任、预算执行、收支及竣工审计和绩效评价 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贵单位前来参与采购。

 一、参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征集来源 :

 :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取公开征集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的方式进行 。

 二、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1802421 三、 招标项目名称:

 经济责任、预算执行、收支及竣工审计和绩效评价政府采购项目(川政采磋商〔2018〕10 号)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4 月 22 日 17:00,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下载。(网址:http://www.spprec.com)

 报名方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spprec.com)上报名,请供应商按照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启用网上报名、网上标书下载等功能的通知》中的要求,及时下载通知后附的《数据库申报操作手册》,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在网上完成招标项目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6955567(信息处)

 网上支付金额为 0 0 元。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凭报名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称、报名包编号、报名成功的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依据。

 五、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1.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成功 2.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3.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编号和分包编号与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可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25 日 11:00(北京时间)。

 七、供应商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 35 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八、响应性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恕不接受。本次竞

  6

 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性文件。

 九、 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www.spprec.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7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2 2. .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

 2.3 “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和竞争性磋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竞争性磋商方式

 3.1 由采购代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磋商小组全体向单一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分别进行磋商。

 3.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 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数量规定

 4.1 报名供应商 不少于 3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2 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 3 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收取保证金。

  6. 磋商有效期

 6.1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 90 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8

 7.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六章。

 2 7.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7.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7.4 。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5 。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

  9

 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8.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8.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8.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9.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其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 2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2.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9.3.凡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环保标志产品清单附件 2 性能参数不

  10

 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不得作为环保产品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及加分。

 10 .进口产品采购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有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竞争。

 11. 知识产权

 11.1 参加谈判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11.3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4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1.5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

 二、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磋商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及产品、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采购项目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6)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7)磋商程序

 (8) 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成交 (9) 质疑投诉 (10) 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11)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1

 (12)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发布和修改

 1.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四、 付款 成交供应商依照磋商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送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履行完毕后,供应商出具货物发票,采购单位通过“财政综合业务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省财政厅政府支付中心根据采购单位的支付申请和采购中心审核后的合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自筹资金由采购单位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五、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人民中路支行,账号:39900188000057342,户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2.合同履行完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质量验收合格,购买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采购中心在收到《质量验收

 合格证明书》及收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采购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合同履行及验收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

  12

 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4. 合同分包 4.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4.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产品、服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

 1.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

 2. 磋商产品应具备的资格

 1 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

 二、参加磋商供应商、货物、服务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 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1 本磋商文件第十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中“格式四;承诺函”原件。

 1.2、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1.3.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投标人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5.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以上第 1.5 条资料。

 1.6. 本项目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2.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拟参加项目的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

  14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

 一. 项目需求:

 具体工作内容:

 (1)1 个车购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2)4 个市州部省补助资金检查。

 (3)5 位厅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4)5 个绩效审计项目; (5)4 个厅属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 (6)8 个单位共计 18 个自建项目竣工决(结)算审计; 服务地点:四川省内,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期限: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本项目划分为

 7 7

 个 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及主要服务内容详见下表

 合同包

 类型

 服务内容

 最高

 限价

 (万元)

 合同包1 车购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1 个项目车购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15 合同包2 部省补助项目资金检查 4 个市州部省补助资金检查 15 合同包3 离任经济责任 审计及绩效审计类 四川省交通管理学校原校长、厅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原站长、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原主任、四川兴蜀公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四川交通运输职业资格中心原主任 5 位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17.5 合同包4 厅公路局医院原院长甘华山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及厅运管局四川省道路客运微机联网售票系统绩效审计、厅公路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质量抽检督查费绩效审计、厅航务局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绩效审计、厅质监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重点抽查检测费绩效审计共计 5 个单位审计项目 19.5 合同包5 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类 四川省交通宣传中心、四川省公路职工疗养院、四川华腾公路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大件运输公司 4 个单位 2017 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 14 合同包6 自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露天停车场改造维修,厅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新津检测业务用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区和教学区空调安装及线路改造项目、2017 年房屋修缮工程、旅游管理实训基地、2018 年学生宿舍区房屋修缮项目、2018 年教学区房屋修缮项目、弱电管网改造项目(二期),交通运输27.17

  15

 职业学校温江校区维修改造项目、红牌楼校区维修改造 4 个单位共计 10 个自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合同包7 自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厅结算中心高速公路 ETC 收费系统改造建设项目,厅质监局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交通管理学校学生宿舍 3 号楼维修改造、变压器维修改造,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办公楼 7楼办公室装修、办公楼 8 楼会议室改造装修、综合楼(C 区)电梯安装、院电力增容改造 4 个单位共计 8个自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26.27

  二.

 项目实质性需求:

 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审计服务。

 2、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为:

 (1)参与本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须与我方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 (2)参与本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必须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审计回避制度。

 (3)严格遵守我单位审计检查要求; (4)每个审计检查项目必须有 1 名及以上 2 年以上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参与;其中自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必须有 1 名及以上 2 年以上审计经验的注册造价师参与;涉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厅运管局四川省道路客运微机联网售票系统绩效审计项目、厅结算中心高速公路 ETC 收费系统改造建设项目及厅质监局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必须有 1名及以上 2 年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的信息技术人员参与。

 (5)由于本项目部分合同包审计检查内容较多,供应商应承诺按审计项目同时派出工作组同时开展审计检查工作,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6)标段6、7由多个项目组成,执行中部分项目可能存在因项目建设进度未达到竣工决(结)算审计条件而无法实施的情况,审计费用需相应调减。

 三.采购项目其他要求:

 (1 1 )

 售后服务要求:

 (1)提供后续支持服务,必须出具相关报告;

  (2)验收标准和方法:

 审计符合法定要求。

  16

 (2 2 )

 交货时间及地点:应在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进场审计,并于正式进场审计后 2 个月内完成所有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 3 )

 服务期(服务类项目填写)、 付款方式、 验收标准 :项目完成后(现场审计结束并出具经采购方认可的审计报告)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对审计单位的考评由采购人进行,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四.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根据现场评审由采购人代表确定。

 第五章

 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

  1.货物类价格分值为 30%-60%,服务类价格分值为 10%-30%; 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1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3.2 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第六章:磋商程序 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依据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

  17

 查。

 2.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未通过的原因。

 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抽签确定磋商顺序。

 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抽签顺序分别进行磋商。

 5.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

 8.磋商小组按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七章

 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一、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磋商小组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磋商小组需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

  18

 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磋商小组成员应独立评审,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代理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采购代理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7.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书要求、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9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0. 本 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10% 10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报价)×10%×100; 注:1.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及失信企业价格惩戒加成或扣分按照本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附表规定(本表后附)执行。

 2.磋商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报价。

  20

 2 供应商 行业综合评级 15% 100

 按照供应商在四川省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情况,以下列标准计算供应商得分:

 AAA 级会计师事务所

  得 100 分 AA 级会计师事务所

 得 80 分 A 级会计师事务所

  得 60 分 B 级会计师事务所

  得 40 分 无等级

  得 0 分 (说明:供应商首次进入四川的,按供应商注册地所在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公布的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情况来进行评分,若未公布的,以省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出具的 2017 年度综合评级情况证明函为准,若不能出具证明函的,得分为零分)

  21

 3 服务方案 40% 100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满分5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项目背景分析是否清晰准确,重点、难点剖析是否到位,人员配置是否高效合理,工作思路是否先进清晰,亮点是否突出,组织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工作流程及内容是否清晰全面,项目计划是否周全,管理体系及制度是否完善,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关键环节控制是否严谨细致,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是否周全,进度保障措施是否科学合理,设施设备配置是否充分科学,应急预案是否周密,后续工作对接是否畅通、服务是否高效及时,参加本项目工作的主要人员业务能力是否强,项目实施方案可操作性是否强。磋商小组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优得50分,其余档次得分依次递减5分(即45、40、35、30、25、20、15、10、5),档次可并列得分;方案内容混乱,主要内容缺失,不能满足项目实施,可操作性很差,或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得0 分。

 2、本地化服务方案(满分5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地化工商注册的服务机构、软硬件保障条件、工作设施设备配置、人员技术实力、响应时间、项目衔接方式及机制、保障措施(含应急措施)、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满意度等本地化服务方案内容,方案是否详实、高效优质,项目人员配置力量是否强,服务保障性是否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强,响应时间是否合理。磋商小组对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优得35分,其余档次得分依次递减5分(即30、25、20、15、10、5),档次可并列得分;方案内容混乱,主要内容缺失,不能满足项目实施,可操作性很差,或响应时间超过4 小时(包括未提供响应时间),或未提供本地化服务化方案的得0 分。

 根据供应商拟任本项目注册会计师人数(自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项目配备的注册造价师人数)进行评审,承诺拟任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注册造价师)2人的得10分,3人及以上得15分。

 4 业绩 30% 100 合同包 1/2 合同包 1:根据供应商提供类似绩效评价类审计项目进行评价,每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得 20 分,最多得 100分。

 合同包 2:根据供应商提供类似投资建设资金检查类审计项目进行评价,每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得 20 分,最多得 100 分。

 “ 一项证明材料”即指一份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合同包 3 根据供应商提供类似经济责任审计(检查)类审计项目,每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得 20 分,最多得 100 分。

  22

 合同包 4 根据供应商提供类似经济责任审计(检查)类审计项目及绩效评价审计类项目进行评价,每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得 20 分,最多得 100 分。

 合同包 5 根据供应商类是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类项目,每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得 20 分,最多得 100 分。

 合同包 6、7 根据供应商提供类似竣工决算审计类项目进行评价,每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得 20 分,最多得 100 分。

 5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5% 100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00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20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成交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结果公告

 1.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成交供应商名单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公布,采购中心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23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响应文件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二、响应文件编制

 1. 资格性响应文件:

 1.1.内容见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应该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2. 技术、服务 响应文件:

 2.1 内容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应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应该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2.2.按磋商文件 “附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未规定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制作。

 3. 报价文件:按规定载明响应价格。

  24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1. 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容见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应该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2. 技术、服务 响应文件:

 2.1.内容见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应答, 2.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应该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2.按磋商文件 “附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

 3. 报价响应文件:按规定载明响应价格。

 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报名签到截止时间前由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递交。

 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四、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第九章

 质疑投诉 1.本项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2.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

  25

 代理协议,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以及其他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由...

推荐访问:竞争性 磋商 收支
上一篇: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轻钢建筑模网技术产品项目
下一篇:,检干部、纪委书记、公司党委学习学习总书记秋季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讲话精神心得体会

Copyright @ 2013 - 2018 优秀啊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优秀啊教育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