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抢险车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465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 1 -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 目 名 称 :

 抢险车

  项 目 编 号 :

 LZZFCGZX(2018)4033

  中国 ·四川(泸州)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纳溪区林业局(采购人)

 2018 年6 月

 共同编制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1 第四章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4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九章

 评审方法…………………………………………………………39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6

  第一 章

 谈判 邀请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纳溪区林业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抢险车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ZFCGZX(2018)4033。

 2.项目名称:抢险车。

 3.采购人:纳溪区林业局。

 4.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 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90000 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抢险车。(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方式:本次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六、严禁参加本 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 www.ccgp.gov.cn )、“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www.sczfcg.com)和“信用泸州”网站(www.creditlz.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

  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提供免费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 2018 年 6 月 13 日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 10:00 前(北京时间)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谈判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谈判文件不收取费用。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2018 8 年 年 6 6 月 月 1 21 日 日 10: : 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谈判地点: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四楼开标室(纳溪区人民西路三段 2 号)。

 十、 谈判时间:

 2018 8 年 年 6 6 月 月 1 21 日 日 10: : 00(北京时间)。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谈判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如果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采购中心将不组织接收响应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纳溪区林业局 地

 址:

 纳溪区林业局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8015722089 采购代理机构: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纳溪区人民西路三段 2 号。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政府采购服务股

 联系电话:0830---4281600

 2018 年 6 月 12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 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19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19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5%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谈判保证金 一、谈判保证金的金额3800元。

 二、交款方式: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 ),使用供应商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或转帐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谈判保证金:

 1.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供应商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

 2.凡已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三家金融机构之一开通企业网银的,可采用“网上银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谈判保证金。

 3.如果供应商未开通上述网银(或网上银行在线支付不成功),则可选择“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根据央行规定,跨行转账业务在每个工作日下午 5 点后或法定节假日期间停止运行),严格按照系统提示的收款人账号信息进行转账(仅限本项目本子包有效)。

 4.供应商完成谈判保证金的缴纳后,应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系统内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并将该回执带至谈判现场。如遇交费成功 1 小时后系统仍未显示“已交纳”信息等系统延迟情况,应在线及时查询付款进度并按提示联系技术人员作相应处理。

 三、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6月20日10时00分,并以系统显示到账为准。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后缴存采购人指定账户 10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015722089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政府采购服务股

  联系电话:0830-4281600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四楼采购股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采购股。

 联系电话:4281600 地址:纳溪区人民西路三段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015722089。

 地址:纳溪区林业局。

 邮编:6463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015722089。

 地址:纳溪区林业局。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4281798。

 地址:纳溪区财政局。

 邮编:6463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备案。

 1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纳溪区林业局。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采购活动 。

 (实质性要求)

 7.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

  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 .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谈判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和答疑会。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谈判。供应商应分别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后装订成册,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供应商将承担其谈判无效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1 13 31 .1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3.1.1 封面(封面须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八章”)。

  13.1.2 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3.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八章”)。

 13.1.4 报价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八章”)。

 13.1.5 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3.1.6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要求见“第四章”)。

 13.1.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2 13.2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3.2.1 封面(封面须标明“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八章”)。

 13.2.2 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3.2.3 报价表(格式见“第八章”)。

 13.2.4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八章”)。

 13.2.5 商务应答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八章”)。

 13.2.6 服务方案及项目服务计划书(必须提供,格式见“第八章”)。

 13.2.7 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3.3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它应答和承诺。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谈判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

  行。

 六、成交事项

 23. 成交通知书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或放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可视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 25 5. .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六份)送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交易受理科进行合同编号。

 25.6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 26 6.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 27 7.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 29 9.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 30 0.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 31 1.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 32 2. .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33 3. .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33.2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33.3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

  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程序为:

 (一)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5%。

  八、谈判纪律要求

 3 35 5.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5.1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5.2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

  (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1.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贰 万元。

 2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 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2016 或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为 2018 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建立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加盖公章)。

 3.2016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证明复印件(如为 2018 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要依法缴纳税收)(加盖公章)。

 4.2016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复印件(如为2018 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承诺函,承诺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5.近 3 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材料(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函,格式见“第八章”)(加盖公章)。

 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注:1.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 项目 概述

  抢险车 2. 项目清单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1 抢险车

  1

 辆

 3. 项目要求

  3.1 技术要求:

 主要数据

  轮距(前/后)(mm)

 1570/1570(±20 ㎜) 轴距(mm)

 3150(±20 ㎜) 最小转弯半径(m)

  6.25 最小离地间隙(mm) 218 接近角/离去角(°)

  31°/26° 长×宽×高(mm)

 5263×1850×1808(±50 ㎜) 货厢长×宽×高(mm)

 1510×1562×475(±20 ㎜) 满载总质量(kg)

 ≧2630 整车装备质量(kg) ≧1791 载质量(kg)

 ≧514 承载人数(人)

 5

 发动机

  驱动 四驱 油箱容量(L)

 73 燃油类型

 汽油

  排放标准

  国 V+OBD 型号

  QR25 进气形式 自然吸气 排量(L)

 2.5 供油方式 多点电喷 额定功率(Kw)

 ≧135 最大扭矩(N·m) 251

 制动、悬挂、驱动方式

  驱动方式 前置四驱 前悬挂系统 双叉臂独立悬挂

 后悬挂系统

  钢板弹簧 制动系统 前:通风盘式

  后:鼓式 变速系统 7AT 转向系统 EPS 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轮胎尺寸 255/70R16 轮毂材质 铝

 外观与视野

  电磁式加油口盖 ● 外门把手/后箱门把手 镀铬 前格栅 镀铬 手动后视镜+电动调节 镀铬 LED 日间行车灯 ● 前大灯(带高度可调)

 LED 雾灯 前/后

 座椅

  司机座椅调节 6 向手动 副驾座椅调节 4 向手动 前排后排座椅材质 仿皮

 便利设备

  方向盘高度可调 ● 司机侧电动车窗一键升降/防夹 ● 四门电动车窗 ● 中控门锁、12V 电源 2 个 ● 遥控钥匙、眼镜盒、第二排出风口、后窗除霜 ● 杯托-中控台 2 个 仪表台左右加 1 个 空调(花粉过滤)

 双区自动 中控面板 钢琴烤漆 内门把手 镀铬

  地图灯+室内灯 2 个普通+氛围+室内 2 喇叭扬声系统 2 喇叭 双 DIN 音响(AM+FM+AUX +USB)

 ●

 安全系统

  主副驾驶安全气囊 ● ABS 防抱死刹车系统 ● EBD 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 ● BAS 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 ● 防眩目内后视镜 ● 儿童安全锁 ● 内绳钩 ● 前排安全带(三点式+预紧+高度可调)

 ● 第二排安全带(两侧三点式+中间两点式)

 ● 发动机防盗 ●

 3.2 服务要求:

 1、交货时间: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完成车辆上牌工作。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货交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95%,一年质保期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5、质量和售后服务按行业标准和要求执行。

 6、要求全车贴膜,送脚垫,颜色为琥珀棕。

 3.3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违约承诺:如出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完成履约的,由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其余详见谈判文件第八章。

 3.4 其他商务要求:

 验收程序:

 由纳溪区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成交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

 其他约定: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将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将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

 主要数据

  轮距(前/后)(mm)

 1570/1570(±20 ㎜) 轴距(mm)

 3150(±20 ㎜) 最小转弯半径(m)

  6.25 最小离地间隙(mm) 218 接近角/离去角(°)

  31°/26° 长×宽×高(mm)

 5263×1850×1808(±50 ㎜) 货厢长×宽×高(mm)

 1510×1562×475(±20 ㎜) 满载总质量(kg)

 ≧2630 整车装备质量(kg) ≧1791 载质量(kg)

 ≧514 承载人数(人)

 5

 发动机

  驱动 四驱 油箱容量(L)

 73 燃油类型

 汽油 排放标准

  国 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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