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可撤销民事行为_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18-12-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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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撤销民事行为

  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1)重大误解

  主观上产生了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

  (2)受欺诈

  (3)受胁迫

  (4)显失公平

  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以后发生的情势变化,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的,不属于。按诚信原则处理。

  2.法律后果

  (1)受害方享有撤销权:受害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可诉请撤销。说明这是当事人的权利(提起诉讼或仲裁),当事人不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判决。

  (2)被撤销之前有效,一旦撤销自始无效。

  (3)被撤销:后果与无效行为完全相同。

  (4)撤销权有存续时间,消灭撤销权情形

  ①知道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一年内,

  ②重大误解知道应当知道之日三个月没有行使撤销权

  ③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一年没有行使

  ④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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