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高科技园区联盟理事会工作制度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09-30 点击:
丝绸之路高科技园区联盟理事会工作制度
为规范丝绸之路高科技园区联盟理事会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高效履行理事会各项职责,使理事会的决策更科学、民主,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列》,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理事会的活动以《丝绸之路高科技园区联盟公约》为依据,坚持民主办会原则。
第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常务理事长、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和秘书长等职务。
第三条 理事会由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和常务理事长组成,秘书长、专家委员会主任列席。
第四条 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和常务理事长、秘书长和专家委员会主任;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设立秘书处及其他分支机构; (六)决定执行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和其他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章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理事应遵守《丝绸之路高科技园区联盟公约》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参加理事会的活动;完成理事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加强与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
理事会会议制度 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可以临时召开或采用通讯方式。会议由理事长召集。
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要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及其它需要决定的事项,需经 2/3 理事通过或通讯方式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
第四章
文件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决定,须经理事长签发。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由秘书处编发会议纪要或简报。
第五章理事会工作地点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丝绸之路高科技园区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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