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疫情防控学生病愈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09-09 点击:
中小学学校疫情防控学生病愈复课证明
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校园公共卫生的防治工作,维护保障全校
师生的身体健康,杜绝传染病的蔓延扩散,根据上级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 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
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 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学校老师应督
促其先到市级医院检查,必须持有我市市级医院出具的复课
证明方可回校。
三、 如果患病学生出具的病愈证明不是我市市级医院
的,必须经我市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复核确认盖章后,学校方
可认可。
四、 学生回校到班复课,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必须经过
政教处、教务处同意,必须查验病愈复课证明。在手续完备、
符合条件后,方可允许复课。
五、 班主任老师接到相关手续后,方可允许进班上课。
班主任要记录其缺勤和复课时间。
六、 复课证明一式三份,一份家长留存,一份由班主任
保管,一份学校归档。复课申请一式两份,一份由班主任保
管,一份留存归档,以备查验。
七、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
学生需要体检,那么所有的体检费用由该学生承担。
附: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复课流程图(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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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月**曰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组织机构
略
三、工作目标
1、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把突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传染病发展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活动场所卫生水平,抓好预防接种查验工作,作好因病缺课登记,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实行校长负总责。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五、组织管理
1、为严防传染病在校内传播流行,本校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
2、在校所有教师、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人,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1)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等)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是,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追究法律责任。
七、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痊愈好要出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八、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坚持开窗通风和定期消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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