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方案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08-23 点击:

 沧农字〔2019〕10 号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沧州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 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水产)局,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中捷产业园区农务局、南大港管理区农务中心,开发区社发局,高新区社发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沧州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 年 12 月 26 日

 沧州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 2019 年中央省委 1 号文件有关要求,探索建立我市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监管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电子追溯、标签说明、产地证明、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追溯形式为载体,以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应用为依托,落实省农业农村厅追溯“六挂钩”机制,扩大全市农产品追溯覆盖面,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追溯管理。

 (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六挂钩”工作机制。

 (二)熟练掌握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功能,与国家农产品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融合对接。

 (三)抓好电子追溯试点工作,总结追溯推进模式。

 (四)扩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范围,提高开具数量和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追溯挂钩激励机制。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冀农办发〔2019〕279)和《沧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等工作挂钩的实施方案》,市局各有关科站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展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认定重大创建认定工作挂钩。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挂钩机制。

 (二)熟练掌握省级监管追溯平台的应用。

 一是充分掌握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功能,对上积极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有效融合对接。

 二是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维护平台数据,完成用户注册和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可列支创建补助资金购置追溯设备。三是继续开展平台应用培训,组织各县(市、区)参加省农业农村厅举办的师资培训,依托师资做好平台管理员、企业管理员培训,提高平台的应用率和应用水平。

 四是强化企业平台应用,包括基础数据信息的完善、地块和品种的创建、种养小管家的使用、生产记录的创建、采收销售记录追溯码的打印。

 (三)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落实农业农村部《全

 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和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扩大合格证使用范围,重点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应用率、提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开具数量和质量,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有力推进、有效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产品上市时正确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凭证准出成为生产者的自觉行为。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推行“纸质追溯+电子追溯”的合格证出具模式,逐步实现合格证电子化;对于小散户继续推行纸质合格证。

 (四)打造可追溯农产品生产基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基础上,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基本要求,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电子追溯为载体,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为依托,积极打造可追溯农产品生产基地。选择主导产业中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并已经纳入省级平台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在生产、加工、储运等方面体现出引领作用,实现优质优价,提高收益。同时要认真总结追溯经验,形成可看可学可推广的推进模式。

 (五)推进追溯试点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有序推进追溯试点建设。在追溯覆盖面上,2019 年区域内 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现

 追溯管理;在追溯试点选择上,要优先选择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和冬奥会农产品备选基地作为试点单位;在追溯方式上,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率先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推行合格证加施二维码电子出证方式;在任务分工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内部按照职责抓好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国家级安全县建设追溯试点不少于 30 个,省级安全县建设追溯试点不少于 10 个。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2019 年中央 1 号文件和省委 1 号文件对追溯体系建设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推进,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明确追溯体系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推进措施,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二)强化政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内部的多个科站,需要多措并举、共同发力、协同推进。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落实追溯挂钩机制,将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作为项目申报、推选评定、质量认证的前置条件,通过行政手段调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性,迅速扩大追溯面,提升追溯比例。

 (三)强化宣传培训。继续开展平台应用和追溯工作培训,重点推动已注册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托平台开展追溯

 业务,以点带面,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追溯覆盖面。要广泛宣传追溯工作重要意义及成效,普及追溯知识,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认知度,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部门协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协作,加大对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26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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