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义县农业农村局尚义县南壕堑镇六号村白羽肉鸡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08-07 点击:

  尚义县农业农村局

 尚义县南壕堑镇六号村白羽肉鸡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 说明

  建设单位:

 尚义县农业农村局

 编制时间:二〇 二〇 年 四 月

 1 概述

 近几年,为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提高现代畜牧业生产水平,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把畜牧业作为农业重点产业,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着力培育加工龙头企业,确保全市畜牧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尚义县政府多年来一直与河北省重点龙头企业河北芳草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该公司诚实守信,信誉良好,目前已在尚义县满井镇、套里庄乡、小蒜沟镇等地建立白羽肉鸡养殖、孵化、饲料生产等项目,在引种、繁殖、技术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和经验,技术成熟、经验丰富、效益明显。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支持县域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抓住张家口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转型升级的有利条件,布局鸡屠宰加工业务,尚义县农业农村局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加工工艺设备,丰富禽肉产品种类。从主要生产冷冻禽肉的模式发展到低温禽肉制品、分割禽肉制品等多种加工方式并存的模式,在加工过程中最大程度地保证风味和营养,同时也能给消费者更多选择。

 尚义县农业农村局拟投资 26833.64 万元于张家口市尚义县南壕堑镇六号行政村北尚义县经济开发区内建设尚义县南壕堑镇六号村白羽肉鸡加工项目。根据《中共尚义县委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第 2 次会议纪要》([2020]2 号),尚义县南壕堑镇六号村白羽肉鸡加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单位牵头实施,县扶农公司将工业园区内 88990.84 平方米土地(133.5 亩)租赁给农业农村局,用于南壕堑镇六号村白羽肉鸡加工项目厂房建设。厂房建成后,承包给河北芳草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办公及生活用房、加工设备等由河北芳草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配套。

 项目主要建设屠宰分割车间、熟食加工车间、羽毛粉车间、辅料库、锅炉房、办公楼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 62298.47m 2 。年屠宰加工白羽鸡 5000 万

 只,年产调理速冻产品 1 万吨,熟食酱卤产品 9000 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4 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为了解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尚义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网络、报纸和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 公开内容及日期 尚义县农业农村局于 2020 年 3 月 1 日委托张家口智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尚义县南壕堑镇六号村白羽肉鸡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并于2020 年 3 月 5 日通过网络首次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可见,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内容及日期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2.2 公开方式 2.2.1 网络

 本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通过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属于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公示时间:2020 年 3 月 5 日。

 公示网址:

 公示截图见下图。

 图 图 2-1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网络 公示截图

 2.2.2 其他

 本项目未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

 2.3 公众意见情况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公众意见。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尚义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为基本完成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示时限为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年 4 月 28 日。可见二次公示内容及日期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3.2 公示方式

 3.2.1 网络

 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通过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网络公示,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属于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公示时间: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

 公示网址:,公示截图见下图。

 图 图 2 第 第 二 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网络公示截图 3.2.2 报纸

 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通过张家口日报进行报纸公开,在征求意见的10 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 2 次,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报纸公示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17 日和 2020 年 4 月 20 日,报纸公示照片见图3。

 图 图 3 第 第 二 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报纸公示照片 3.2.3 张贴

 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对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开。

 张贴时间:2020 年 4 月 16 日~2020 年 4 月 28 日,持续公开 10 个工作日。

 张贴地点:下营盘村、土城子村、天主堂村、九号村、大忽洞村、小忽洞村、六号村、安宁街村、二道壕堑村、小王茂沟。

 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信息张贴照片见图 4。

 下营盘村

  土城子村

  天主堂村

  九号村

 大忽洞村

 小忽洞村

  六号村

 安宁街村

  二道壕堑村

  小王茂沟村 图 图 4

 第 第 二 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公共场所张贴照片

 3.2.4 其他

 本项目未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3.3 查阅情况

 查阅场所设置在尚义县农业农村局及河北芳草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公众可前往查阅纸质报告书。接待时间:2020 年 4 月 16 日~4 月 28 日,联系人:徐进彪,联系方式:。

 第二次公示期间没有公众前去查阅纸质版报告书。

 3.4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公众意见。

 4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此次项目公众参与未采取众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的深度公众参与。

 5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5.1 公众意见概述和分析

 此次项目公众参与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

 5.2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此次项目公众参与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

 5.3 公众意见未采纳情况

 此次项目公众参与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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