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联社“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经联社管理办法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03-24 点击:

  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日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我社农村业务发展,有效解决基层工作安排合理性,提升基层社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网点工作监督工作是联社业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农村业务发展的有序开展,各乡(镇)型网点负责人应加强与工作人员沟通,合理的安排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营业网点。

 第四条 本办法对象为乡(镇)型网点负责人、信贷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让《**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乡(镇)型网点工作日志管理办法》得到落实,特成立联社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梁如学

 副组长:陈福龙、张芹、甘虹

 成  员:各部室、信用社(分社)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村业务部,程锦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日志”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 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和指导“工作日志”工作执行情况;

 (二)农村业务部负责不定期对基层社工作日志进行检查,核实“工作日志”的真实性。

 (三)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工作日志”范本。

 (四)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定及罚则。

        第三章  工作日志内容、要求及管理

 第七条 **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乡(镇)型网点工作日志内容及要求:

 (一)网点负责人按周报送工作安排计划到农村业务部备案。

 (二)信贷员每日所做的工作按“工作日志”格式要求填写内容。

 (三)填写的内容必须详细

 ( 四) 网点负责人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员工“工作日志”,签署意见(属实或不属实),并签字加盖公章。

 (五)“工作日志”附件为每天工作照片(最少3张)

 第八条 **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乡(镇)型网点工作日志管理要求:

 (一)纸质“工作日志”按月装订管理,自行留存保管。

 (二)电子档“工作日志”按天以文件夹留存管理,文件夹留存内容包括“工作日志”及照片。

            第四章  罚  则

 第九条 处罚条款

 (一)信贷员每天的工作日志必须经过主任签字认可,没有经过主任签字认可的视为当天漏记,少记录一天处罚100元。

 (二)工作日志丢失、损毁的视为漏记,少记录一天处罚100元。

 (三)对虚假编造记录工作日志的发现一次对社主任罚款500元。对信贷员罚款500元,以上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扣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以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工作日志格式详见附件1

  

  

  

  

  

 **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O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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