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_以德集团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定稿20190125)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0-03-16 点击:

  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日常考勤管理,严肃全集团员工出勤纪律,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确保经营管理有序进行,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中国区的所有员工。

 三、考勤管理细则 3.1 工作时间

  由于各地区的劳动用工政策、地区时差和各BG业务模式不同,具体工作时间以各BG人力资源部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3.2 考勤采集方式

  集团实行上、下班人脸识别、指纹采集、定位或WIFI打卡、签到等方式采集考勤。以考勤机记录或签到记录为准,全体员工均必须遵守按时打卡,严禁员工代打卡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相关制度处罚。

 3.3 考勤周期

  自然月(当月1日至当月结束)。

 3.4 加班 3.4.1 集团鼓励员工高效工作不提倡加班,但由于工作原因确实需要加班的,须由员工本人在EHR上提交《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计为加班时间。 3.4.2员工提交加班流程须在加班发生当月提交,逾期提交流程视为无效;申请加班时间和考勤打卡记录两者须一致。

 3.4.3加班时间,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或调班,不能安排调休或调班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3.5 补签卡 3.5.1 若上下班因个人原因忘打卡,须提交补签卡流程并附相关证明,经直属领导审批同意,HR核实后方能生效。 3.5.2 无打卡记录,且未按要求填写相应流程的视为旷工,考勤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公布考勤异常排行榜。 3.5.3 若因工作原因(当天往返)因公外出产生的未刷卡,须填写《公出申请单》,经直属领导审批同意,HR核实后方能生效。 3.5.4 异地出差,需根据集团《出差管理制度》提交相应出差流程, 经相关审批人审批后方能生效。 3.5.5 因未及时(当月内)提交相应流程而造成的缺卡,按旷工处理。

  3.6 迟到早退 3.6.1 在一个考勤周期内 迟到或早退共有三次5分钟内的豁免机会或1次不超过20分钟的豁免机会,超过的每次均扣款50元。 3.6.2 迟到或早退30-59分钟(含)按旷工半天处理。 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含)按旷工全天处理。 3.6.3 遇到极端恶劣天气(一般指红色预警),如台风、暴雨等特殊情况的,经集团批准可特殊处理。 3.6.4 考勤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公布考勤异常排行榜(事假缺勤、旷工缺勤、迟到、早退、忘打卡等)。

 3.7 旷工 3.7.1无任何考勤记录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3.7.2旷工情况,除扣除当天工资外,还会影响月度的绩效考核结果(一般旷工1天扣除最终月度绩效得分5分,具体以相关制度为准)。 3.7.3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天(含6天)以上者,属严重违反集团制度,根据国家劳动用工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8 全勤奖 3.8.1在一个考勤周期内,员工无任何缺勤行为(忘打卡有3次豁免)、产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等行为)视为全勤,给予每月100元的全勤奖。 3.8.2 特殊岗位人员不享受全勤奖,具体以各地考勤细则为准。 四、假期类别及休假细则 4.1 法定节假日

  员工根据国家法规,依法享有国家法定带薪节日,具体以当年度国家公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为准。 4.2 年休假

  员工累计司龄满一年之后,可以根据累计工龄(累计工龄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享受每年5-15天的年休假,具体如下: 4.2.1 累计工龄满1年, 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

  累计工龄满10年,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

  累计工龄满20年,每年享受15天年休假。 4.2.2 年休假以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计算周期。年休假最小请假单位为 1小时。 4.2.3 员工休年假要提前申请并根据请假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休假,否则以旷工处理。 4.2.4 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原则上要求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休完,但最迟可顺延至次年的3月1日之前;如因个人原因未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如个别特殊岗位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休假的,经员工本人提出特殊申请,部门领导同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可按国家法定折算成工资。

 4.3 婚假 4.3.1员工入职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享受婚假,婚假休假日期以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为准,1年内有效,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3.2申请婚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结婚证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人力资源部核对原件)。

 4.4 产检假、产假 4.4.1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可享受产检假、产假。 4.4.2 产假开始时间最早不可超过分娩前15天,最晚不能晚于分娩当日,特殊情况以其它假别申请。女员工如遇难产(剖腹产)情况,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4.4.3 申请产假应提交《产假申请单》并附上《计划生育证明》及《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产假结束返岗后补交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5 哺乳假

  集团给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每天固定时间),直至婴儿满1周岁止。

 4.6 流产假 4.6.1 已婚员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妇产科意见,给予 15天流产假;怀孕 4 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42 天流产假。 4.6.2 申请流产假时应附上《结婚证》和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流产证明。

 4.7 陪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男员工,配偶生育,可享受陪产假;休假前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员工返岗一个月内补交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8 丧假 4.8.1 员工入职后,员工本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个连续自然日的丧假。 4.8.2 申请丧假,须附亲属死亡证明、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丧假须在亲属去世的一周内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9 病假

 4.9.1 员工请病假须提交病历、药费单据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为必须项)。 4.9.2 病假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 4.9.3 不能出具病历、药费单据及病休证明或出具的相关证明不符合前述要求规定的,按事假处理。

 4.10 事假 4.10.1 事假为无薪假,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员工年休假未休完前,不得请事假。

 4.10.2 员工在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经领导批准可请事假。如员工未获事假批准而擅自未出勤,按旷工处理。 4.10.3 事假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5天,如当年事假累计达30个工作日,则员工司龄奖的司龄重新计算。

 4.11 调休假 4.11.1 员工的加班时间,优先鼓励转调休假。 4.11.2 调休最小单位为1小时。 4.11.3 调休假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如果不能调休,可以转化成加班工资支付。

 4.12

 其它 4.12.1 婚假、产假、流产假、陪产假、丧假等属于连续假(包括节假日),应一次性休完。 4.12.2 凡不能按规定提供请假的有效证明的,均按事假处理。

  五、解释权及生效日期 5.1.1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所有。 5.1.2 本制度自2019年2月1日起生效执行。

 六、附则

  各地区、各事业群,可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集团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结合当地业务情况,制定符合当地政策和业务发展模式的相应细则,报集团审批通过后执行。

 人力资源中心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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