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6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19-08-05 点击:

  民以食为天,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也关系着农业现代化和标准化的发展。近年来,和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现就和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简介如下。
  1 和静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和静县农业生产得到迅猛发展,农产品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换,广大消费者最为关心的是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通过对蔬菜及其他农产品的检测,发现影响蔬菜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有:
  (1)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尤其是国家禁用的剧毒农药,造成蔬菜产品农药残毒超标。
  (2)盲目施用化肥,尤其是过量施用各种肥料,造成土壤中某些微量元素超标。
  (3)由于忽视了环境保护,造成农田及水质受到有害金属及非金属元素的污染,进而造成农产品中铅、汞、铬等残留物超标。
  2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1)传统农业生产一直以增加产量为第一目标,由此形成的生产管理方式,至今仍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在这种观念指导下,农民们更多关心的是成本、产量、价格和管理,而忽视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时明知剧毒农药有害,但是由于杀虫效果好、药效时间长、相对成本低,因此依然在生产中使用,没有把生产安全优质农产品摆在首位。
  (2)首先,由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总体不高,因此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病虫害的防治不科学,造成错用、乱用、滥用农药及其他投入品的情况屡屡发生,导致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证。其次,由于农产品市场销售主体的多元化,优质农产品不能实现优质优价,从而降低了生产经营者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再次,由于农产品流通的市场监管难以到位,一些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的农产品仍有销售渠道,发生问题无法追根查源,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
  (3)投入品的使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农资经营市场允许多种主体进行农资的经销、代销、分销,因此,加强农资销售市场监管显得非常重要。而农资销售市场监管又涉及到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着执法主体多元、职能重复交叉和相互扯皮等现象,给不同的农资经营者提供了“规避”空间,未能形成合力和建立严密的农业投入品源头控制网络,使一些剧毒高残留农药不适当地使用成为可能。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发展对策
  和静县是农业生产大县,近两年来设施农业发展迅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不仅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基本要求,也是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需要。因此要把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搞好规划,全面推进。
  (1)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和组织群众积极投入“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活动中,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民心,让农民懂得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为什么要生产无公害农产品,怎样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同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各级农技服务站根据不同的生产情况,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带头人,使他们既成为农业生产的示范户,又成为农情信息发布的宣传员,同时也成为农资销售的中介力量。从而较好地解决农情信息难到户、农资销售难统一的问题,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2)涉农部门要规划好优势农产品生产布局,在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认定的同时,加强对已认定基地的管理。克服“重认证、轻监管”的现象。
  (3)相关执法部门要协同动作,加强农资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不合规范的要限期整顿,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取缔。要建立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加大对剧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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