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办事处2020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1-02-10 点击:

XX街道办事处2020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汛期安全,按照“XX区河湖清违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全办境内的河道、水库及塘坝开展一次清违清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清除内容及标准 (一)清理整治“乱占” 对于河、库、坝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搭建的养殖设施、种植的阻碍行洪树木及高秆作物,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二)清理整治“乱排” 对未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私自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要依法查处;
对乱排、乱放的各类垃圾及阻碍行洪的各类物体,责任到人,坚决予以清除。

二、时间要求及工作安排 (一)排查、统计(6月8日至6月9日)
采取村自查和办事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本次清河行动中要求清理的项目做好全面排查、统计,建立台账。

(二)宣传发动(6月10日至6月11日)
各村召开党员及群众代表专题会,使广大党员、群众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河道内乱占、乱排直接会影响行洪安全,一旦造成事故将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会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全面清除(6月12日至6月17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各村书记、主任是清河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主动作为、带头行动,动员党员干部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村发动群众完成自清工作,督促个别群众放弃侥幸心理,做更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主动开展清理树木等阻碍物,逐一销号,积极帮助群众联系机械、工具、人员等助清措施,按时保证全面完成清理任务,逾期不清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办事处统一处置。

(四)组织验收(6月18日至6月20日)
街道办事处组织农委、管理区等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全面完成清河行动的进行通报表扬,纪委、督查室对此次行动全程督查,对逾期完不成清理任务的村进行问责、追责。村干部、党员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对此次行动拒不执行,造成负面影响的要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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