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参考范文一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0-11-14 点击:

2020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2 二、工作原则 2 三、适用范围 3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4 五、分区分级风险等级判定与发布 4 六、不同风险等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6 七、工作评估 19 2020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积极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提早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通过不同风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应对措施,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提出“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要求,按照《XX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XX号)要求,结合XX实际,针对疫情传播的不同风险等级,确定分区分级标准,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和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要点,实施精准防控,最大程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 展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监测、评估、预警,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准备,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二)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与市卫健、海关、市场监管、经信、财政、宣传、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规范开展新冠肺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运用有效手段,果断处置新冠肺炎疫情。

(四)分区分级,精准施策。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不同环节、不同场所、不同地区特点,采取高中低风险差异化防控,及时启动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五)平战结合,统筹兼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科学应对,确保疫情及时控制,社会经济平稳发展。

(六)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冠肺炎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按照属地原则,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进一步完善XX市、各县(市、区)、XX湾新区(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挥体系,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成员单位和工作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多部门多领域疫情防控专家团队,充分利用精密智控疫情防控指挥平台,构建决策服务平台,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各县(市、区)、XX湾新区(高新区)、各部门要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强化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防控救治、信息发布、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针对疫情的不同风险等级和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措施。

五、分区分级风险等级判定与发布 (一)风险区域等级划分标准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XX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指引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XX号)和XX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为低、中、高三类风险等级。

风险区域等级划分标准(2020版)
风险等级 情  景 低风险 14天内,出现未闭环管理的市外输入的散发病例(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1-4例。

中风险 14天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有2-3个乡镇(街道)发生未闭环管理的市外输入的散发病例、传染来源不明的病例、本地病例;

2.发生未闭环管理的市外输入的散发病例5-20例;

3.传染来源不明的病例或本地病例1-9例。

高风险 14天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有4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未闭环管理的市外输入的散发病例、传染来源不明的病例、本地病例;

2.发生未闭环管理的市外输入的散发病例大于20例;

3.发生传染来源不明的病例或本地病例10例及以上;

4.发生持续性社区传播。

(二)风险区域等级的判定与发布 各县(市、区)的风险区域等级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按本方案进行判定,当日或次日向社会或一定范围内发布。根据防控政策、疫情发展形势等情况,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可以动态调整风险区域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确定一个风险区域等级后,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定期(一般是14天内)进行研判后作出调整或继续保持的意见,直至转为常态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在作出风险区域等级调整的当日或次日向社会或一定范围内发布 。

若国家、省疫情防控领导组织对我市及县(市、区)作出风险区域等级判定后,按国家、省疫情防控领导组织的意见实施。

六、不同风险等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疫情进展做到分级分类的及时科学响应,落实“四早”措施,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根据疫情形势,在采取对应等级的防控措施外,可采取更高等级的防控措施。

(一)低风险区域应急处置措施 在我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做好以下措施:
1.传染源管理。医疗机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标准对病例明确诊断,发现的病例由诊断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完成疫情报告;
病例由当地120专车转至当地定点救治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人集中收治至XX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隔离治疗;
患者符合出院标准后,应由120专车转运回当地集中隔离点继续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2.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对发现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在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组织下,组建由卫生健康、疾控、公安、通信、交通、大数据等部门相关人员的专班,按照专案的方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通过面对面、通讯、视频等方式完成初步信息收集,通过通讯、轨迹分析等方式核实、补充调查信息。全面排查接触者,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最新版)》判定密切接触者。快速开展疫情溯源,加强协同联动,由专案专班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精准流行病学调查,划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范围进行核酸和血清学检测,尽可能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链和扩散范围。对于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可采集病例标本送至有能力开展基因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基因同源性分析,协助判断可能的感染来源。

3.接触者管理。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最新版)》进行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对判定为XX市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辖区乡镇(街道)安排专人对一般接触者进行登记、健康风险告知和随访。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随访对象出现异常症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对市外密切接触者开展跨区域协查,掌握市外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排查、管控结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最新版)》对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医学观察期满,无异常情况,按时解除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该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可立即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无需至医学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即可解除医学观察。

4.疫点划分和处理。根据流调、通讯、轨迹排查等判定病人发病前3天、无症状感染者采样前3天的活动范围,经专家研判,科学、精准划定封控范围至最小单元。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无症状感染者采样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室内场所,均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根据患者的活动范围,将一个或若干个住户、办公室、教室,与患者出入口进出的楼层、楼道、电梯、单元和楼栋,同一病区或诊室,同一航班、列车车厢和船舶等划定为疫点,经专家研判,疫点可扩大至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范围。同一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可划定一个或多个疫点。

对疫点实行封锁管理,在最后一例病例确诊后 14 天区域内无本地新增确诊病例时,可解除封锁。疫点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人员聚集活动,基本生活物资由当地乡镇(街道)、社区(村)通过无接触的方式配送。对疫点所在小区、单位开展逐户排查,对近 14 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者,按规定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和诊治 。

疫点所在小区、单位出入口严格执行卡口、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措施,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禁止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疫点所在小区、单位范围外的区域继续采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疫点确定后,应由辖区乡镇(街道)组织消杀队伍,及时开展卫生处理和终末消毒。乡镇(街道)组织环卫工人或卫生保洁人员做好社会面外环境消毒工作。应科学选用消杀药品、器械和消杀方法,开展消杀前后消毒效果评价,辖区疾控机构应做好技术指导。当地乡镇(街道)应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提供漂白精片、免洗手消液、酒精等消毒药品,做好日常消毒和随时消毒方法指导和安全提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经含氯消毒剂处理后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置。

5.核酸检测。对密切接触者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天或次日开展第一次核酸检测,间隔1日和第14日期满时分别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核酸检测;
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当日或次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日内完成一般接触者、封控范围内最小单元的其他人员的核酸检测;
对病例可能暴露场所的食品、环境、从业人员等标本应急开展核酸检测;
根据专家研判,可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和对象。

6.开展应急监测。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和血清学筛查,做到“应检尽检”。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对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餐饮和快递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抽检。被划定管控的疫区停售退烧、止咳等相关药品。对病例暴露场所和单位的可疑物品、环境及相关生产和交易环节开展风险监测。

7.加强高风险人群管理。对入境人员、市外中高风险地区来台返台人员实行全程闭环式管理。按照我省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对入境来台人员采取隔离、检测等管控措施 ;市外中高风险地区来台返台人员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方可在市内有序流动。入境来台人员和市外中高风险地区来台返台人员任何一项检测呈阳性的,落实专车“点对点”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8.全程心理疏导。落实完善康复和心理疏导机制,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心理疏导专家组,组建心理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明确1名领导负责相关工作;
在社区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心理专干,在乡镇(街道)设置社会工作站,建立社区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队。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对口指导,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相关服务和精神科转介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对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心理专干等人员开展培训和督导 。

9.健康教育风险沟通。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大众传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部门要组织动员当地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手段,建立权威可靠传播渠道,开展疫情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持续推动出门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咳嗽礼仪、勤洗手、勤通风、使用公筷公勺等社会风尚,减少非必要聚集活动。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处置,针对群众的误解和不实传言,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回应和澄清。

10.强化流感等秋冬季传染病防治。提高流感疫苗、b型嗜血杆菌疫苗(Hib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水痘疫苗和腮腺炎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减少流感等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将老年人、儿童、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作为优先接种对象,减少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发病,避免造成医疗资源挤兑。

11.做好人员和物资储备。做好流调、检测、医疗救治等人力储备,加强培训和演练。在流行病学调查专班、流行病学调查行动小组的基础上,建立流行病学协查员队伍,各县(市、区)按照每村(社区)3-5人规模储备流行病学协查员。做好社区全员核酸筛查准备,制定大规模核酸检测方案,根据疫情发展及时启动社区全员核酸筛查。储备五合一混采检测、十合一混采检测物资和技术,建立完善辖区核酸检测调度和紧急动员机制。加强全市呼吸系统感染专业医务人员队伍能力建设 。

12.生产、生活运行保障准备。兼顾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需求的平衡,维持社会基本运行和社会秩序。各县(市、区)、XX湾新区(高新区)结合实际做好医疗物资生产、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关乎国计民生、城市安全等各类重点企业、行业的生产运行保障,储备必要的生产物资,确保供应链畅通。做好重点企业、行业在疫情持续严重状态下的人员和物资流通及生产环境安全保障预案,维持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13.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准备。未发生疫情的学校、幼托机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贸市场、餐饮、超市、景区景点、影剧院、培训机构、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室内游泳馆等公共场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在做好进入人员测温、亮码、防护物资储备、宣传教育、流入物资生物安全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正常运行。

14.特殊场所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辖区内一旦出现来源不明的病例或本地病例,辖区内所有的养老院、福利院、监狱、戒毒所、拘留所、精神病院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和全员核酸检测,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接收新进人员,停止家属探视活动。

15.储备并启用隔离场所。各县(市、区)、XX湾新区(高新区)要根据疫情形势,按照1∶100的比例做好隔离场所的准备(即1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准备100个隔离房间),同时至少准备1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备用场所。每个隔离点足额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措施。做好隔离点安全保卫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16.医疗救治资源准备。实行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分级启动机制。XX省XX医院、XX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恩泽医院(XX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市中心医院为市级定点救治医院,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县级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要向社会公布。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均要确定1家后备医院和1家方舱医院,并做好相应救治团队组建,后备医院需做好必要设施设备改造,方舱医院需做好水、电、供气、排污等改造准备。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立即启用当地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轻症、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由各县(市、区)定点医院收治,重症病人集中收治市级定点救治医院。一旦出现两位数以上的确诊病例,48小时内迅速腾空1家定点医院(后备医院)或1个独立收治的院区,同时统筹区域内外资源,派驻高水平专业技术团队,为集中收治患者做好准备。辖区内定点医院及后备医院床位使用超过50%时,做好方舱医院启用准备。市级后备医院为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方舱医院设在 XX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全民健身馆1号馆和2号馆。

17.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组织开展清洁家园、除四害活动,减少疾病危害。

18.加强网络化管理。依靠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控,做好社区管控措施,完善社区防控工作方案,加强网格化管理,健全区域一体化防控体系,严防疫情扩散。

19.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专家组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中风险区域应急处置措施 在低风险区域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调整响应等级。县(市、区)达到中风险,所有工作组全面启动工作;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大对发生疫情县(市、区)防控工作的指导力度,调配适当力量予以支援,指导其他县(市、区)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请求省级调配资源进行跨区域紧急支援。

2.疫区封控。以村(社区)为单位划分封控范围,实施封锁管理。疫点所在的所有村(社区)均为封控范围,经评估,必要时,可将疫点周边村(社区)划定为疫区进行封控管理。在封控范围内,以户为最小单位实施封控管理。对封控范围内所有小区、单位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非隔离人员可凭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封控范围。

3.封控范围内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1)利用全省统一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工和公共场所开放开业负面清单,评估、管理封控范围内的单位和公共场所。

(2)医疗机构管理。定点救治医院和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发热病人诊疗工作,加强发热门诊、呼吸内科、急诊等重点科室人员和设备配置,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发热病例快速排查和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疑似病例的及时诊断和管理;
非感染性疾病科室加强感染控制标准防护,提高医务人员对病例的发现意识;
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和隔离病房留观室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专车转诊发热患者;
其他未设有发热门诊或诊室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收发热病人。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务人员全员核酸检测和症状监测,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实行医院主要负责人带队的院感防控日巡查制度,对重点部门 、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以及防控的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梳理,排摸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3)企事业单位管理。经评估,关闭列入负面清单的单位和公共场所;
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事业单位,经整改、评估合格后可复工复产;
未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事业单位不停工停产,落实防控措施;
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减少人员进出,鼓励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错峰上下班。

(4)公共场所管理。暂停开放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KTV、室内游泳馆等密闭场所,停止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服务;
农贸市场、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场所及公园、景区景点实行分时段限流;
餐饮店、理发店、超市、便利店根据公共场所开放开业负面清单评估情况缩短营业时间或停止营业。

(5)学校和托幼机构管理。学校、托幼机构,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程度、学校规模等采取学校停课、校区院系停课等紧急措施,学校场所和在校人员封闭管理。其他学校、托幼机构,可以上课,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健康监测等工作,落实晨检、因病缺勤(课)等报告制度,实行健康监测“日报告”。

(6)公共交通管理:封控范围内公共交通停止运营。封控范围外落实交通运输工具通风消毒,乘坐率不超过70%,控制客 运车辆空调使用,乘客验码、测温后乘车,全程佩戴口罩。

4.封控范围外防控措施 封控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内的村(社区)、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等须在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必要的限流限客措施;
避免非必需的人群聚集活动,尽可能减少参加活动的人数,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5.开展核酸检测。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当地核酸检测力量,5-7天内完成疫点所在村(社区)全员核酸检测;
同时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态势评估,统筹本辖区的核酸检测力量适时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协调全市核酸检测资源予以支持。采样和检测应注意优先顺序:第一批为疑似病例、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人员;
第二批为疫点内其他人员及疫点周围人群,近期到访过病例活动场所的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快递外卖等公共服务人员等;
第三批为疫情重点区域社区居民;
第四批为封控区域内其他所有应检人员。

6.应急接种。经过评估,根据疫苗研发供应进度和国家、省、市疫苗接种方案,开展疫苗应急接种。

7.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三)高风险区域应急处置措施 在中风险区域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调整响应等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序调配全市资源支援,必要时请求省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全市进入疫情防控战时状态。

2.封控区域管控。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分封控范围,疫点所在乡镇(街道)均为封控范围,经评估,必要时,可扩大至整个县(市、区)。封控范围内所有村(社区)均封锁管理,禁止人员、车辆进出。对封控范围内人员实行“非必要不出封控区域”的管控措施,非隔离人员确需离开的,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劝阻封控区域外人员“非必要不进封控区域”。

城市公交、轮渡、长途客运等暂停运营。严格落实交通卡口管控,在高速、国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入口设立检查卡点,禁止人员外流,劝阻外来人员进入。强化对外综合交通管控,机场、火车站等离城通道关闭。除医疗物资生产、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关乎国计民生、城市安全等各类重点企业、行业外,全面实行停工停产停学。

3.封控区域外管控措施。封控区域外所有单位、人员均应做好应急准备。学校、幼托机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贸市场、餐饮、超市、景区景点、影剧院、培训机构、棋牌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酒吧、 KTV、室内游泳馆等公共场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对进出人员实施体温必查、口罩必戴和查验健康码方可进入,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如疫情进一步发展,经评估可采取全面停工停产停学措施。

4.全员核酸检测。由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区域内核酸检测力量,5-7天内组织完成封控乡镇(街道)的全员核酸检测;
必要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序调配全市资源,甚至请求省级调配资源进行跨区域紧急支援,对全县(市、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筛查。

5.合理调度医疗资源。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科学评估医疗资源,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必要时及时启动后备医院或搭建启用方舱医院收治轻症病例,按照中西医治疗和“四集中”原则,重症患者及时转诊至XX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隔离诊治。有计划地推迟或暂停非紧迫日常医疗服务,降低疫情传播速度,压低流行高峰,保障医疗服务秩序,减少生命损失。

6.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不同情景下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散发性输入性疫情、传染来源不明的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本地暴发疫情、持续性社区传播疫情等四种情况,按照《XX省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七、工作评估 市、县两级组建疫情防控专家组,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对具体疫情、整体疫情形势及相关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有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具体疫情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资源需求、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整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和改进建议,报告上报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为制定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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