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述职报告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0-09-23 点击: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述职报告

  我是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在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分工中,我分管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综合纠风、案件审理工作。我们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上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以及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查处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坚持“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这个理念,按照“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要求,虚心学习,努力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上级纪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执法监察有新作为。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宏观调控、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曹江二中、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加强乱占滥用林地情况的监督检查,去年查处高州恒昌瓷土矿等6宗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对非税收入进行专项检查,查出欠缴非税收入资金905万元,追缴非税收入650多万元。深入治理“小金库”,查处“小金库”案件3宗,清理违规资金250多万元。XX年,随机抽查近年农村建设用地情况,立案查处违法占用耕地373宗,拆除40宗,行政处罚后补办手续336宗。严肃查处非法买卖国有农用土地案件3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3人,行政降级处分3人,开除党籍1人,行政撤职1人。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XX年以来,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市共关闭、淘汰落后产能污染企业25家。按照中央的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效能监察有新突破。一是协助市政府抓好第三轮行政许可项目审批事项和实施机关的清理规范工作。全市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34项,按一般业务管理的事项223项。二是督促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办事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和纠正吃、拿、卡、要等不良风气。目前,全市建立行政服务大厅59个,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信箱59个,受理群众投诉47件,办结47件,纠正或督促整改影响行政效能行为41件,建立健全配套制度206项。三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成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建设工作方案,成立行政效能监察室,落实办公室人员及建设资金。目前,全市42个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共334项行政许可和22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进入系统,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开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以来,系统受理监管的审批事项34128件,提前办结33540件,提前办结率为98.5%。四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在全市各单位设置机关工作人员台牌和作风建设监督岗,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使机关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改进。

 三、纠风治乱有新成效。一是树立纠风工作典型。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工作,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如高州人民医院“建立四个机制,坚持两高两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做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到该院召开“公立廉价医院”现场会,国务院纠风办在《纠风工作动态》刊登该院的经验做法。去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期间,省纪委将该院的经验做法拍摄成专题片《天使情怀》,作为唯一正面典型向全省推广。今年,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批示:“高州人民医院创造奇迹,高州模式值得学习。”到目前为止,有12个省60多批次人员到人民医院参观学习。二是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3个,清退违规收费53859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通报批评8人,免去校长职务5人。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检查全市37个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服务和医疗收费情况,通报批评并责令纠正单位3个。整顿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等问题,医务人员主动上交“红包”款36080元。整顿医疗药品器械市场。督促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行医行为87宗,收缴医疗器械2件、药品3箱。认真治理公路“三乱”行为。明查暗访公路“三乱”20多次,查处公路“三乱”问题2起。认真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准确、安全、高效发放。三是开办“民声热线”节目。XX年底,我市率先在茂名市各县(市区)开办“民声热线”节目,分期分批邀请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到市广播电台直播室,通过热线电话回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至目前止,已播出35期,共接听电话936(次),短信留言216条。

 四、案件审理有新举措。为切实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全、定性不准、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案件文字格式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办案水平,确保案件质量,从XX年开始全面实行基层案件市审制度。该制度规定,镇(街道)纪委、市直部门纪委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在同级党委、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免于纪律处分的,先由镇(街道)、市直部门案件审理小组作出审理意见后,再将案件移送市纪委审理室进行审理,切实把好案件的“出口”关。首先是把好“案件材料”关。实行该制度以来,受理镇(街道)纪委移交案件86起,退回移送单位限期补证和完善材料的69起,其中证据不足的22起,材料短缺的35起,手续不完备的12起。经进行补充和完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全部符合规定;其次是把好定性处理关。实行该制度以来,镇(街道)纪委移送审理的案件,定性不准确有9宗,量纪不恰当的有21宗,全部得以及时纠正。

 各位市民,我述职完毕,请家对我本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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