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0-09-07 点击:

  区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市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江宁实际,决定从 2019 年11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底,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学校)范围内深入开展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安全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重点整治相结合,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在全区学校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化解影响学校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隐患问题,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提升学校安全治理能力,促进全区

 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把学校建设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突出安全责任落实。特别是部门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岗位管理责任的有效落实。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交运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工信局等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消除监管盲区,提高监管成效。重点整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学校安全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的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查找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将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考核重要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领域安全。围绕安全责任压实、制度落实、措施严实要求,聚焦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

 控、校车及交通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建筑与施工安全、实习实训安全、维护稳定、安全教育宣传等学校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1. 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运行机制、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细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落实,个人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危化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特种设备规范使用、检验、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落实)

 2. 消防安全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建筑物或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消防设施、器材维保,电气线路、管路敷设及检测维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防火检查巡查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通道畅通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所在小区、楼宇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影响学校消防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会同区城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落实)

 3. 治安防控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配备具备资质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安防设施配备齐全,一键报警装置

 安装,校园视频监控覆盖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门口硬质防冲撞设施设置,“护学岗”常态化落实,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校园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校园常态化的安全巡防巡查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会同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落实)

 4. 校车及交通安全是否 有效落实。重点整治:治理无运输资质和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校车线路道路安全整治,校车线路上无危险路段、无危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校车按规定线路行驶,校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超速超载及社会车辆不按规定礼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优化校园周边交通组织,规范设置交通管理设施,发挥“护学岗”作用,综合治理学校上放学高峰期间校门口停车难、交通“拥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学生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外出活动组织管理、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城管局等部门落实)

 5. 食品安全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采购追溯体系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生活用水卫生监督、陪餐制度落实,中小学“阳光食堂”

 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有效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等部门落实)

 6. 传染病和疾病防控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新生体检、学生年度体检工作,特别重视幼儿园教职工体检工作,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高危传染病排查防控、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会同区卫健委等部门落实)

 7. 建筑与施工安全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建筑及设施安全状况排查监测,违规使用危险房屋,对校园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预防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隔离管理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会同区城建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落实)

 8. 实习实训安全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学校督促指导实习实训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实习实训单位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会同区工信局等部门落实)

 9. 维护稳定 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建立稳定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机制、联动处置机制,形成维护稳定工作合力,提高稳定风险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并强化责任和措施落实,及时有效管控化解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会同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落实)

 10. 安全教育是否有效落实。重点整治:师生安全教育常态化机制落实,将安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预防踩踏、预防溺水、预防毒品、卫生健康、防范学生欺凌、预防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教育形式单一、走过场,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方面存在的问题等。(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三)突出长效机制建设。把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针对排查整治中的突出问题,逐项梳理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解决完善的事项,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管控措施。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加快推进校园安防提升工程结合起来,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改善学校安防条件,完善安防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把专项整治与平安校园建设结合起来,强化典型引领,不断提升校园安防整体水平,努力建设安全标准较高、稳定基础牢固、师生员工满意、家长社会放心的平安校园。

 四、时间安排

 此次全区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 2019 年 11月 20 日开始,至 2020 年 12 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中旬)。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委省政府“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学习校园和校车安全管理政策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校园和校车安全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对全区深入开展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结合本部门、本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整治任务。

 各学校于 2020 年 1 月上旬上报书面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上报地点:区教育局法安科 218 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底)。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全区学校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 2019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区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治理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特别是对上传省校园安全风险管控平台且正在整改中的风险隐患、教育局等各有关部门督查发现的风险隐患以及第三方综合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等,

 要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二是 2020 年 1 月至 3 月底,结合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特点,聚焦学校安全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开展新一轮专项排查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学校安全形势平稳。三是 2020 年 4 月至 9 月底,进一步明确排查重点,细化排查内容,规范排查操作,完成对全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全区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各自具体实施方案,自觉持续开展自查自改行动,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清单每月底前上传省校园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区教育局将动态监管整治进展。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执法检查计划,加大对全区学校的执法检查和督查力度,确保全区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推进。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底)。在深入推进排查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回头看”,督促整治措施落实。各学校于 2020 年 11 月20 日前将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报送区教育局法安科,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站位。校园和校车安全是学校的头等大事,也是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师生

 人身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根本要求,也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保障。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下大决心、立硬规矩、动真碰硬,切实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位、整治有力,切实夯实校园和校车安全基础。

 (二)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市教育局副巡视员、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周强负总责,区教育局副局长蒋开华为第一责任人,区教育局法安科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细化整治任务,明确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所在地街道(园区)及政法、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周密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工作,组织教育、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卫健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稳定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有关部门及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重大疑难问题本学校及区教育局无法解决的,要及时通报区各有关对口部门,必要时上报区政府协调解决。

 (四)强化督查问责。区教育局要将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学校办学年度评估工作和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充分调动挂牌责任督学力量,将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督促学校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安防措施;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学校,实行挂牌督办、启动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和校车安全的执法查处力度,及时将执法查处情况通报区教育局,共同督促学校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共同维护全区校园和校车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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