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来源:选调生 发布时间:2020-09-05 点击:

  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增强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促使认真履行林业职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中层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林业干部队伍,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对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到实处。通过谈话,树立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明辨是非,拒腐防变,及时解决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达到严明纪律、规范言行、自觉廉洁从政的目的。

 二、谈话的方式:

 采取集体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谈话的对象

 各场站正副站长、局机关各股室正副股长(主任);新任正副场站长和正副股长(主任);在廉政方面有反映的人员;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林业工作人员。

 四、谈话的主要内容

 宣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党性党风和宗旨教育、权力与责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一岗双责》,自觉执行《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等,并根据每个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干部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听取谈话对象对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谈话的实施

 1、谈话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委和局纪委作出安排。

 2、谈话由纪委书记负责,监察室、政工股等相关股室人员参加。

 3、对各场站和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的谈话每年进行一次,对新任及其他需谈话对象的谈话由局党委和纪委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谈话的要求

 1、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开展谈话工作。

 2、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3、对谈话内容要作好谈话记录,并将谈话记录和相关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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