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来源:村官 发布时间:2020-11-11 点击:

 X XX 区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有关要求(以下简称国优创建),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加强人口预警、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着力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为重点,推动提升人口家庭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指标体系

 国优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政责任、加强人口监测、完善生育支持体系、优化服务管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大扶助保障力度、巩固基层网络、工作创新创优 8 个方面。具体内容祥见附件 2。

 三、创建步骤

 本次创建按照县(区)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评审、国家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

 创建工作自 2020 年 8 月开始,按照三个阶段分步实施,具体工作步骤及内容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0 年 8 月)。以研制方案、分解责任、组织实施为主要工作内容。出台《XX 市 XX 区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细化创建步骤,提出创建要求。在此基础上,对照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全区创建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抓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并撰写区申报报告,于2020 年 8 月 15 日前向 XX 市卫生健康委提交。

 第二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20 年 8-9 月)。8 月上旬,区卫生健康委对照创建评估指标,对各镇(区、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办)逐项检查,确保按期达标,并做好迎接 XX 市卫生健康委的复查与审核工作。9 月份,对照 XX 市卫生健康委的复查反馈,再次对各镇(区、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办)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及指标达创建要求。

 第三阶段:验收评估阶段(2020 年 10 月)。做好创建工作的总结、汇报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级的检查验收。

 四、创建要求

 (一)镇(区、街道)级:

 1 1 、加大领导力度,构建优质服务保障体系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办)要把创建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推进和考核。计生服务中心(办)主任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及的重点指标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亲自参与各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是应当责无旁贷、保质保量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重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强化部门协作。创建工作起点高、标准严、涉及面广,我委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当好参谋助手。各镇(区、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办)要做好协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切实形成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共创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3)强化财政投入。2018 年以来,区、镇人均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必须达上级要求,并按时序及时足额划拨到位,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依法实行免费服务;及时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和城镇持证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等资金。

 2 2 、加强综合服务,全面提高优质服务能力

 (1)加强基层管理。突出“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坚持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一项重点来抓。强化源头治理,建立新婚青年、已孕妇女、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夫妇的基础台帐,全面落实区、镇、村、组四级全员全程包保服务责任制,做到包宣传教育、包建卡保健、包定期孕检、包优生指导、包定点分娩、包产后访视,严密防范孕情消失。严格执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持证生育、出生实名登记等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卫生分娩、防疫、公安报户、迁移流动、婚姻登记、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2)加强人口监测。全面落实人口监测,要全面摸清辖区内人口底数,核清基础信息,并按照婚育状况、节育措施、家庭状况等,完善好《XX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个案信息。要加强卫生健康内部及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核查,重点核查与公安部门提供的总人口、户口申报数,与民政部门提供的新婚、离婚人数,与区直各医院提供的分娩登记人员、围孕期保健人员、预防接种人员、四项手术登记人员是否一致,从而实现全员人口、出生人口、生育登记等数据覆盖全面、采集准确、更新及时,覆盖率及准确率达 98%以上。

 (3)加大扶助保障力度。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等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加强资格审核和资金管理,健全

 完善年审机制,确保各项奖励扶助资金无差错发放。各镇(区、街道)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发放持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积极开展经济救助,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家庭医生签约管理,确保优先得到医疗服务。

 3 3 、严格依法管理,不断优化服务环境

 (1)推行生育管理。明确生育登记办法,对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夫妻,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生育审批管理,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环节,精简证明材料,认真落实首接责任制,全面推行承诺制,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缩短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大力推行网上办事、全程代理服务,进一步简政便民。

 (2)畅通诉求渠道。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对群众诉求及时协调处理,及时处理各类计划生育信访案件。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和服务规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3)发挥群众自治。深化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作出关爱女孩、严格防止“两非”及发生“两非”行为的处理等约定,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不断提升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能力和活力。

 (二)村(居)级:

 一是加大宣传服务。各村(居)要每月利用广播、黑板报向育龄夫妇宣传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科学育儿、养老照护、生殖保健、老龄健康等知识,使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观、生活观。设立村务公开栏,各村(居)要确保有村务公开栏,并按工作要求定期公示奖扶特扶名单、病残儿童鉴定合格名单及有关法律法规内容。

 二是加强跟踪服务。对新婚、怀孕及拟照顾再生育对象实施月月跟踪,掌握育龄群众的婚、孕、育、节育等信息动态,及时动员符合条件的对象参加免费孕前检查,确保不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各村(居)要有专网专线,要维护好配备的笔记本电脑和激光打印机,村计划生育专干能独立操作使用《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

 四是完善台帐资料。各村(居)要对照创建要求,对 2018 年以来计划生育资料进行查漏补缺,收集好相关文件及活动资料,做到台帐资料填写完整、章印齐全、符合逻辑,并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整齐规范。

 五、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各镇(区、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办)要把创建活动摆在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实施。要成立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

 入到位,确保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在区卫健委的统一领导下顺利开展,实现预期目标。

 二要精心组织。要坚持以县(市、区)级创建为关键、镇级创建为重点、村级创建为基础,统筹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各镇(区、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办)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项落实措施,做到任务落实、工作扎实、结果真实。要对照标准,找准差距,狠抓薄弱环节,确保全面达标。

 三要严格考核。要把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和完善以户保组、以组保村、以村保镇、以镇保区、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工作到家。要坚持严格考核、严肃纪律,我委将把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镇(区、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办)全年卫生健康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工作失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在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中拖全区后腿影响全区创建目标实现的镇(区、街道)、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020 年创优活动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2020 年创优活动评估指标体系

 指 标 内

 容 一、落实党政责任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家庭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党政领导专题研究重点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确保体系健全、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投入到位。将生育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列入民生工程。工作经费本级投入足额到位,管理规范。

 二、加强人口监测 落实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高质量完成人口监测工作任务。实现卫生健康内部及相关部门之间人口基础数据定期会商共享。定期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全员人口、出生人口、生育登记等数据覆盖全面、采集准确、更新及时,覆盖率及准确率达 90%以上。

 三、完善生育支持体系 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认真落实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生育津贴等政策制度,鼓励实施共同育儿假,督促用人单位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切实保障生育人群合法权益。加强母婴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开展新型婚育文化建设,倡导适龄生育,促进幸福家庭建设,打造生育友好、家庭友好的社会环境。

 四、优化服务管理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再生育审批工作,优化办事流程,简化证明材料,推行网上办事。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对群众诉求及时协调处理,无信访积案。

 五、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明确负责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完善配套优惠扶持政策。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积极培育普惠示范托育机构。推进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推广应用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加强托育机构监督管理。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大扶助保障力度 各项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政策全部落实。计生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优先便利医疗服务落实率达 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应签尽签。深入开展“暖心行动”,规范建设一家以上“连心家园(暖心家园)”,开展特殊家庭常态化帮扶活动。近三年,无集体访、越级访和进京访。

 七、巩固基层网络 基层工作网络健全,专兼职人员熟悉业务,承担好生育政策落实、人口监测、婴幼儿照护、特殊家庭帮扶等任务。保障落实村居计生专干或村居承担计划生育职责的工作人员待遇。定期组织人员培训,积极参与健康扶贫、爱国卫生、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完善,认真落实六项重点任务。

  八、工作创新 创优

  工作实绩突出,在加强人口监测、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制度、巩固基层网络等方面有创新、有特色,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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