馈D10II监字【2016】第003号(初设技术要求)

来源:村官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成都市轨道交通 0 10 号线二期工程

 设计监理审查意见回复单

 编号:馈 D10II 监字【2016】第 003 号

  第 1 页 共 17 页

 审查内容 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 初步设计技术要求

 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 设计单位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 总体 监理内容:

 《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要求》 监理意见:

 一、一般性意见和建议

 (1)本线为 10 号线一期工程的延伸性,一期工程名称为成都市地铁 10 号线一期工程,而本工程作为延伸线,技术要求为成都轨道交通 10 号线二期工程,是否妥当,请尽快与总工办落实。

 (2)结合《成都地铁工程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的(无争议部分的)相关部分落实到技术要求中。

  (3)关于车辆段和停车场的部分,请参照一下成都地铁公司建设分公司发布的最新的停车场和车辆段设计标准中的有关统一要求。

 (4)技术要求应包含工程概算章节。

 (5)关于金马河是否设置防淹门,需进一步与总工办明确。明确后确定是否补充防淹门章节。

 (6)建议补充交通衔接的章节。

 二、各专业和章节意见

 第一章 总则 (1)“1.6.1线路”3)线路最大坡度与“6.1.2线路纵断面”中规定值不符,应统一。

  回复:

 一、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回复:

 (1)经与地铁公司总工办沟通,二期工程可研项目名称为《成都市轨道交通 10 号线二期工程》,初设沿用可研名称。

 (2)已落实。

  (3)已落实。

 (4)已添加。

 (5)目前方案线路跨越金马河,暂按不设置防淹门考虑。

 (6)已补充。

 二、各专业和章节意见回复:

 第一章 总则 (1)已统一。

 (2)技术标准 1.6.5 “4)站厅与站台间设上行自动扶梯,高差超过 6m 时,设上、下行自动扶梯;车站出入口提升高度超过 6m 时,应设上行自动扶梯;超过 12m时设上下行自动扶梯。”描述与地铁设计规范不一致。

 第二章 客流预测 (1)客流预测是重要的设计依据,应在技术要求中对客流预测数据主要内容及客流报告的来源、阶段是否经过专项评审等内容予以明确。

 (2)建议补充分向客流数据。

 第三章 行车与运营组织 (1)“3.1

 5)系统设计运输能力,应满足远期客运量的要求,并应留有适当的余量。10 号线系统最大通过能力为 30 对/h。”描述不严密,请参照《地铁设计规范》3.2.2。” (2)3.2.1 工程范围描述不全,请与总体落实。

 (3)配线图请根据地铁公司审查会精神进行调整更新。

 (4)运营组织机构及定员。建议修改“首条地铁运营线路的系统运营人员定员不宜超过 80 人/km,后建的每条线路运营定员指标不宜大于 60 人/km。”的说法,直接表述本项目采用指标。

 第四章 车辆选型 (1)建议补充车辆相关的规范。

 (2)建议补充车辆主要技术规格参数,包括长、宽、高及轴重、自重等。

 (3)建议补充车辆的使用条件。

 (2)已修改。

 第二章 客流预测 (1)已修改。

 (2)已补充分向客流数据。

 第三章 行车与运营组织 (1)已修改。

  (2)已修改。

 (3)已修改。

 (4)已修改。

  第四章 车辆选型 (1)已补充。

 (2)原文已含。

 (4)如果采用 8 辆编组(6M2T)无法丧失 1/4动力,因此建议分情况细化。

 (5)建议明确接触网网压。

 (6)车辆长度建议与车体长度分开,头车长度建议参数化。

 (7)建议明确车体材料及车门类型。

 第五章 限界 (1)5.1 条 2)(1)款,车辆限界不是由车辆制造商提供的。

 (2)5.3 条第(3)款,区间可采用该方法,站台、站台门等限界控制精度要求高的部分的限界应按《地铁设计规范》中的方法计算。

 (3)技术要求引用的是《地铁限界标准》(CJJ96-2003)中的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宜在文件中补充说明采用的原因。

 (4)图 5.6-3 中,疏散平台宽度与前文说明中不一致。

 (5)注意附图中疏散平台宽度的标注。

 (6)有关疏散平台的设计范围应根据成都地铁公司最新要求明确。

 第六章 线路及轨道 (1)补充二期工程轨道设备选型应保持一期一致的原则; (2)正线、配线整体道床地段,短轨枕铺设数量已为 1680 对/km,建议核实小半径曲线地段增加轨枕铺设数量的必要性; (3)建议核实、补充轨距加宽原则;

 (3)原文已含。

 (4)本线一期、二期、三期工程近远期均采用 6 辆编组,没有 8 辆编组的情况。

 (5)原文已含。

 (6)原文已含。车辆外形参数基本沿用一期工程。

 (7)已补充车辆主要系统和设备。

 第五章 限界 (1)同意,已修改。

 (2)同意专家意见,已补充说明。

 (3)同意,本次二期沿用了一期的标准,采用了《地铁限界标准》(CJJ96-2003)中的车辆限界、设备限界。

 (4)同意,已修改。

 (5)同意,已修改。

 (6)关于疏散平台设计范围成都地铁公司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将在后续设计中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六章 线路及轨道 (1)已补充相关内容。

 (2)已取消“小半径地段按照有关规定增加铺设数量”等内容。

 (3)已按照《地铁设计规范》(GB

 (4)建议核实统一车辆段库内柱式检查坑地段扣件铺设标准。

 (5)6.2.10 有关轨道减振降噪工程措施应细化。

 第七章 车站建筑 (1)7.1

 3),7.1

 7)描述有误,各处均应按远期或客流控制期超高峰小时客流确定。后面 7.2.1 ,7.4.1 同此原则修改。

 (2)采用的设计规范中,请使用最新版本。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3)应为(GB50016-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应为(GB50222—95)(2001 修订版)。

 (3)建议在 7.4.2 站厅层设计中补充: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面积超过 5000 平方米,应通过消防性能化安全设计分析,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

 (4)7.4.2 为站厅层设计,7.4.3 为站台布置要求,请统一。(要么均为站厅层设计,要么均为站台布置要求。)

 (5)7.4.3.1 地下车站采用站台门系统,站台门计算长度为 135.52m。

 (6)站台层布置要求中,所有屏蔽门均应按最新规范改为站台门。

 (7)7.4.3.4 站台两端布置的设备与管理用房,其伸入站台乘降区部分不应超过 1节车厢长度。

 (8)7.4.3.7 侧站台宽度计算中公式中,L—站台门计算长度(m),取 135.52m。

 (9)7.6.6 排风井、活塞风井与紧急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应不50157-2013)相关内容修改。

 (4)车辆段库内柱式检查坑地段扣件铺设标准统一为 800 对/km。

 (5)已补充相关内容。

 第七章 车站建筑 (1)按照要求修改。

 (2)按照要求修改。

  (3)按照要求修改。

 (4)按照要求修改。

  (5)按照要求修改。

 (6)按照要求修改。

 (7)按照要求修改。

  (8)按照要求修改。

 (9)按照要求修改。

 小于 10m。

 (10)7.1 建议补充高架 (11)“7)地下车站的风亭布置(3)如城市景观有特殊要求,可采用敞口低矮风亭(上部进、排风)。”描述有误,不是景观有特殊要求,采用敞口低矮风亭,是一般原则应采取敞口低矮风亭。补充风亭离住宅、医院、学校等 15 米的要求。

 (12)“8)地下车站的冷却塔布置(2)和产权单位进行协商取得同意后,冷却塔应尽量布置在邻近建筑物的屋顶上。当因条件限制不能布置在邻近建筑物的屋顶上时,可布置在风亭的顶部及周围的地面上。冷却塔与出入口、风厅的间距应避免将湿热空气吸入车站内。”。冷却塔此项布置原则不妥,不应该是尽量布置在临近建筑物的屋顶,不利于检修和维护。

 “特殊地段冷却塔可采用半下沉式的布置方式,但必须满足井内排水和工艺要求。”建议此条修改为“特殊地段冷却塔可采用半下沉或全下沉式,但必须满足工艺要求,且解决好排水问题。” (13)站厅公共区不再设置公共电话。请修改。

 (14)“ 7.4.3 6)站台两端每侧均应设站台至轨行区的工作楼梯,兼作疏散楼梯使用,宽度不小于 1100mm,该楼梯距设备区站台板下墙体之间应留出电缆通道的空间,一般情况不小于 500

  (10)按照要求修改、补充。

 (11)修改,补充。

  (12)修改、调整。

 (13)按照要求修改。删除有关内容。

 (14)国标和民用建筑通则是 1100mm。

 mm;” ,有误,疏散楼梯宽度不小于1.2 米。

 (15)“12)差异化优质服务的考虑”建议与总体核实是否还有此功能。

 (16)对于各种特征描述,均应补充针对高架站的描述。

 (17)“7.4.5

 车站主要设施(12)自动扶梯与楼梯并列设置时站厅至站台自动扶梯提升高度较大时应考虑车站结构坡度的影响;”,描述不妥。结合是否执行成都地铁工程设计规范的平坡考虑。

 (18)“(2)车站站厅至站台的电梯设在付费区内或设于车站客流量较小端的公共区与设备管理区之间,岛式站台每站设一到两台,侧式站台每站设两台,电梯门应面向集散厅;” 新线原则电梯不应设置于公共区与设备区之间,诸多管理问题。在技术要求中取消此条。

 (19)关于设备与管理用房的布置,应征求运营公司的意见,在首末站、小交路折返站等一般有特殊用房要求,建议尽快落实,并写进技术要求。此外,设备与管理用房面积建议有弹性范围。并由总体组征求各系统专业意见。针对高架站,设备用房要求单列。

 (20)对于建筑的各部位通行能力、出入口宽度、楼扶梯布置等,建议结合成都地铁工程设计规范有些意见落实。(有争议条文需提总工办讨论后确认是否使用)

 (21)无障碍设计“5)无障碍设施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

  (15)需要和运营公司对接、确认;目前沿用一期工程标准。

 (16)补充高架内容。

 (17)主要指的是高差大的,例如地下三层站。

 (18)按照要求修改。

  (19)后续根据总工办和运营公司讨论意见补充。

 (20)同意咨询意见。

  (21)删除此条。

 关规范的规定;”该规范已废止,应修改; (22)车站紧急疏散中“4)车站在验算紧急情况下疏散能力按以下原则计算:对于地下车站,站内上行的自动扶梯可继续向上运转(至少有一台下行扶梯的情况下),下行扶梯停止作为固定楼梯。扶梯停止作为固定楼梯时,数量按下行扶梯数量-1 部,每部疏散宽度按 1m 宽楼梯考虑,其通过能力均应按正常情况的 90%计;当按上行考虑时,其供电等级应按一级负荷设计。”与公式“T=1+{(Q1+Q2)/0.9[A1N1+A2B1+A3(N2-1)]}”不符,应修改。

 (23)1.6.5 车站中“车站出入口提升高度超过 6m 时,应设上行自动扶梯;超过12m 时设上下行自动扶梯。”与 7.4.5

 车站主要设施中“车站出入口提升高度超过 6m 时,应设上行自动扶梯,超过10m 时上、下行均应设置自动扶梯;”前后标准不一致,应统一;

 第八章 结构 地下结构 (1)第八章 结构工程

 8.1 地下结构:

 ①《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已作废;《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版本有误,其他请自查;

 (22)需要讨论。

 (23)统一修改为 10m。

  第八章 结构 地下结构 (1)第八章 结构工程

 8.1 地下结构:

 ① 经核实《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已作废,替换为《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经查证《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为最

  ② 8.1.3 基本规定,主要设计原则(3)中勘察规定有误;

  ③ 统一技术标准,建议统一抗震构造措施等级,以便全线统一执行; ④ 当考虑结构自重并计及侧壁摩阻力时,其抗浮安全系数建议与成都其他线标准统一。

 ⑤ 关于联络通道的设置要求较模糊,建议明确600米长度应包含车站内的非连通部分。

 ⑥ 水泥强度等级应为级;

 ⑦ 关于钢筋强屈比有误,应为“。。。不应小于 1.25”。

 ⑧ 明挖基坑支撑的水平预加力建议与规范取值统一;

 ⑨ 补充抗震钢筋使用的相关要求;

 (2)8.2.2 高架车站结构:

 ① 8.2.2.2 设计依据中,《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范已经过期,请更正。

 ② 8.2.2.4 工程材料中,建议明确框架新的现行版本。其它按意见核改。

 ② 经核实,勘察规范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2012),其它规定相

 应修改。

 ③ 执行意见,在该章节,补充统一抗震构造措施等级的说明。

 ④ 执行意见,当考虑结构自重并计及侧壁摩阻力时,其抗浮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1.15。

 ⑤ 经核实,联络通道设置要求详见26.2.2 区间防灾篇章已经明确。

 ⑥ 执行意见,水泥强度等级修改为级。

 ⑦ 执行意见,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的实测值的比值修正为“不应小于 1.25”。

 ⑧ 水平支撑应施加预应力,其值修正为"可按设计轴力的 50~80%计"。

 ⑨ 执行意见补充抗震钢筋使用范围。

 (2)8.2.2 高架车站结构:

 ① 经核实,《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修正为“《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修正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填充墙材料。

 (3)26.2.2 区间防灾:

 ① 关于联络通道的设置要求较模糊,建议明确600米长度应包含车站内的非连通部分。

 ② 防火门应为并列反向开启; ③ 关于疏散平台的宽度,应按规范执行; ④ 隔墙耐火极限 2h 有误;

 (4)27.4.3 工程材料:钢筋材料应按范围修改,HPB235 已淘汰。

 (5)地上结构 ① P129 页,基础变位的影响力中,给定的主跨跨度 Lp 的 3 个区间有重复和不连续,分别为”20m≤Lp≤50m、40m<Lp≤60m 和 80m≤Lp≤120m“,请核实。

 ② P132 页,“其他桥梁应属 B 类工程”的依据是什么。

 ③ 增加在列车净活载作用下的梁端转角限值要求。

  ④ 增加横向水平挠度的要求。

  ② 执行意见,补充框架填充墙材料。

 (3)26.2.2 区间防灾:

 ① 执行意见。

  ② 执行意见。

 ③ 执行意见。

 ④ 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 016-2014)中,12.1.3 条隧道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而两条车行隧道的中隔墙为承重墙,非防火墙,故执行耐火极限 2h。

 (4)已删除。

 (5)地上结构 ① 修改为”20m≤Lp≤50m、50m<Lp≤80m 和 80m<Lp≤120m“

 ② 修改为“其他桥梁应属 B、C、D类工程” ③ 在列车静活载作用下,有砟轨道桥梁梁单端竖向转角不应大于5‰,无砟轨道桥梁梁端转角不应大于 3‰。无砟轨道梁单端竖向转角大于 2‰时,应检算端处轨道扣件上的上拔力。

 ④ 在列车横向摇摆力、离心力、风

 第九章 供电系统 (1)“9.2.1

 主要设计原则 5)”,主变电所高压侧接线方式建议根据外部电源系统接入方案确定,如其中一回线路采用 T 接方式,高压侧接线方式可采用桥接方式。

 (2)“9.2.3

 功率平衡 2)”,应为电压损失不宜超过 5%,而不是电压降,请核实修改。

 (3)“9.2.6

 系统防雷与过电压保护”中,请补充高架段及场段接触网防雷及过电压保护措施。

 (4)“9.2.9

 与相关专业接口”中,请补充供电系统与低压配电专业的接口。

 (5)“9.3.4

 主变电所布置原则”,本工程主变电所无须设置电容器,因此应取消预留电容器室。

 (6)“9.3.9

 与相关专业接口”中,应补充主变电所与市政给水、排水的接口,与地铁通信、综合监控、电力监控、35kV电缆通道等的接口。

 (7)“9.3

 主变电所”中,应补充对 110kV电力通道的技术要求。

 (8)“9.4.1.1

 主要设计原则 4)”中,全线各变电所建议按照无人值班、初期有人值守考虑。

 力和温度力作用下,桥跨结构梁体水平挠度应小于或等于计算跨度的 1/4000。

 第九章 供电系统 (1)10 号线一期工程主变电所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型式,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保持一致(电源两路进线为专用线,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型式供电可靠性足够高,且更有利于继电保护)。

 (2)已修改。

  (3)已补充。

  (4)该部分内容在原“9.2.9

 与相关专业接口 2)”中已有阐述:“车站工点专业负责提供相关的低压负荷资料。”为表述明确,将“车站工点专业”改为“低压配电专业”。

 (5)已修改。

  (6)已补充。

 (7)110kV 电力通道不在主变电所专业设计范围内。

 (8)已修改,正线各牵引变电所采用无人值班方式,停车场、车辆段牵引

  (9)“9.4.1.1

 主要设计原则 14)”中,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已废止,请核实修改。

 (10)“9.4.1.3

 设备及用房平面布置 8)”中,根据 GB50217-2007,困难情况下电缆夹层的净高建议不应低于 1.4m。

 (11)“9.4.1.3

 设备及用房平面布置 9)”中,再生制动能量吸收利用装置设备用房设置应根据系统方案确定(应核实是否在每座牵引变电所均设置了再生制动能量吸收利用装置)。

 (12)“9.7.2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 5)”中,设有混合所的车站,设回流线侧可不设置均流线,请在说明中补充相关说明。

 (13)“9.7.7

 杂散电流与主要专业的设计接口”中,应在与信号专业的接口中,明确关于绝缘节的责任划分内容。

 (14)建议在主变电所章节增加有关主所电缆通道的有关技术要求。

 第十章 通风空调 (1)第 10.1 中 1)“屏蔽门”建议更改为全封闭站台门,请同时核查文件中所有屏蔽门说法。地下站和高架站应明确站台门的形式。

 (2)第 10.4 中 1)、(2),建议对车站公共区不要做“(站厅、站台 XXX)”的限定。

 (3)第 10.5.2 中 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已作废,核实表变电所按照无人值班、初期有人值守考虑。

 (9)已修改为接地电阻按《交流电气装置 的 接 地 设 计 规 范 》 GB T50065-2011 的要求设置。

 (10)已修改为困难情况下电缆夹层的净高不低于 1.4m。

  (11)已修改,牵引变电所根据供电系统方案设置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室。

  (12)已补充相关说明,设有混合所的车站,设回流线侧不设置均流线。

 (13)已增加相关说明,杂散电流防护及接地专业与信号专业配合,确定正线、车辆段的均流电缆与钢轨连接方案,确定钢轨绝缘节设置要求并与轨道专业配合确定绝缘节设置位置。

 (14)主所电缆通道不在主变电所专业设计范围内。

 第十章 通风空调 (1)修改“屏蔽门”为“全封闭站台门”。补充说明:地下车站设置全高安全门,高架车站设置半高安全门。

 (2)删除限定站厅、站台。

 10.5-1 的有效性,修改相关表述。

 (4)表10.5-2补充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标准。

 (5)第 10.5.6 中 1),车站公共区空调新风量应按 19m3/人·h 计算。地下站建议考虑站台门漏风量影响。

 (6)第 10.5.7 补充设备管理用房区相关空气质量标准。

 (7)备用空调系统建议增加综合监控设备室。

 (8)第 10.10 中 2)“组合风亭进风 XXXX 不应小于 5m,且不宜开在同一方向”表述不够准确,建议参考《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进行修改。

 (9)第 10.11 中 2)隧道风机补充正、逆转的切换时间应小于 60s 的相关要求。

 (10)第 26.4.2 中,3)列车火灾发热量与通风空调章节不一致,请核实修改。7)排烟设备配置原则与通风空调章节不一致,请核实修改。

 (11)建议在通风空调章节增加有关区间风井的设置原则。

 (12)高架站的通风空调系统应有区别化针

  对性论述和要求。

 第十一章

 给排水系统 (1)设计范围应包含自动灭火系统。

 (2)主要设计规范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GB50016-2016)编号有误,《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45-95 2005 年版)已属无效规范,《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3)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并按此标准修改相关表述。

 (4)补充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标准。

 (5)车站公共区空调新风量改按 19m3/人•h 计算。车站屏蔽门漏风由出入口补充,计入公共区负荷,但不算入最小新风量。

 (6)补充地下车站设备管理用房二氧化碳日平均浓度<1.0‰。

 (7)增加综合监控设备室。

 (8)按 《 地 铁 设 计 规 范 》(GB50157-2013)进行修改。

  (9)补充要求隧道风机正、逆转的切换时间应小于 60s。

 (10)修改为列车火灾发热量按 7MW 设计。按通风空调章节修改排烟设备配置原则。

 (11)增加有关区间风井的设置原则。

 (12)补充高架站的通风空调及防排烟系统论述。

 第十一章

 给排水系统 (1)包含自动灭火系统。

 (2)已修改。

 (CJ 3082-1999)非有效版本。补充《建筑 机 电 工 程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B50981-2014)。

 (3)建议明确污水泵房集水坑中污水排除方式。

 (4)城市供水管网同时满足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要求时,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接管应统筹考虑,不应分别接引。

 (5)城市给水管网满足车站室外消火栓要求时,室外消防系统应从不同的城市给水管网(不同管网或环状管网)上分别接入一条引入管,两处接管点的市政给水管网提供的工作压力均不应小于0.14MPa。

 (6)对于城市供水管网同时不满足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要求时,应明确室内外消防水池分设或合设。

 (7)04S202《室内消火栓安装》为无效图集,请采用最新有效图集。

 (8)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可通过按钮报警。

 (9)站室外给水 PE100 管采用粘接方式有误,应为热熔焊接或电熔焊接。

 (10)明确出入口设置消火栓的原则。

 第十二章

 动力与照明系统 (1)设计依据补充《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并在设计文件中落实相关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采用最新版。

 (2)12.2 主要设计原则 5)(3)中,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宜采用交流 24V(与后文叙

  (3)已明确污水泵房集水坑排水泵为固定式安装。

 (4)技术要求此部分内容为分别论述,接管点统筹考虑。

 (5)已按要求修改。

 (6)已明确消防水池中包含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合用设置。

 (7)已更改为 04S202《室内消火栓安装》。

 (8)消火栓箱内设置气泵按钮。起泵按钮信号传至fas系统由fas系统统一联动启动。

 (9)室外给水管材统一修改为球墨铸铁管,承插连接。

 (10)已明确。

 第十二章

 动力与照明系统 (1)按意见修改。

 述保持一致)。

 (3)12.2 主要设计原则 5)(10)中,请核实单洞单线隧道区间的动力照明设备是否仅设置在行车方向的左侧墙上。

 (4)12.3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中,关于负荷的分级描述,建议参照《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中的相关章节进行梳理,且将设备管理用房插座列为二级负荷。

 (5)12.6.1 动力配电 1 配电原则(4)中,“通风空调电控柜电源采用单母线分段的供电方式”,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0.1.8 条之规定,通风空调一级负荷(消防负荷)建议由变电所两段 0.4kV 母线各引一路电源至环控电控室双电源切换装置,切换后引一路电源至用电设备。

 (6)12.6.1 动力配电 1 配电原则(13)中,建议冷源系统控制柜设置在冷水机房内,方便运营管理及调试。

 (7)12.6.2 照明配电 7)中,设置 4 套 EPS过于分散,建议在车站两端站厅或站台配电室内各设一组 EPS(一般情况为 2套)。

  (8)12.6.2 照明配电 8)中,蓄电池的持续供电时间建议改为不小于 60 分钟,风道处建议不设置额外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灯具直接从 EPS 引接电源。

 (9)12.6.2 照明配电 10)(3)中,“在走道(2)按意见修改。

  (3)单洞单线隧道区间的照明设备设置在行车方向的左侧墙上,动力设备设置在行车方向的右侧墙上。

 (4)按意见修改。

  (5)按意见修改。

 (6)按意见修改。

  (7)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若在车站两端站厅或站台配电室内各设一组 EPS 会增加配电级数,且为了与一期标准一致,二期采用4套EPS分别设置在站厅和站台两端配电室内。

 (8)为了与一期标准一致,二期采用蓄电池的持续供电时间按不小于 90分钟设计,对于脱离车站主体的风道,就地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转角区,不大 99 于 1.0m”表述有误,请修改。

 (10)本工程车站公共区照明建议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12.6.2 照明配电 15)中,建议补充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相关内容。

 (11)10.6.3 节编号有误,应为 12.6.3。

 (12)26.5.2 应急照明 2)(2)“单洞区间隧道及疏散通道每隔 100m 处设疏散标志灯”有误,应每隔 10m 设置疏散标志灯。

 第十三章 通信系统 (1)核实本工程是否包含民用通信系统,上下文应一致;如有,应包含有技术要求。

 (2)核实成都市应急指挥调度无线通信的要求,并修改相关描述; (3)建议补充各子系统方案,说明各子系统采用的技术制式或组网方案等。

 第十五、六、七章 综合监控、FAS、BAS (1)综合监控技术要求中应对换乘站系统设置原则进行交待。

 (2)文件中“FAS 备用时间满负荷不低于1h”,请与规范要求保持一致。

  (3)综合监控系统集成 FAS 系统,建议由综合监控系统实现火灾时 FAS 与 PIS、AFC相关专业的联动功能。

 (4)综合监控集成 BAS 系统,与 BAS 接口建议不由 FEP 接入。

  (9)按意见修改。

  (10)按意见补充。

 (11)按意见修改。

 (12)按意见修改。

  第十三章 通信系统 (1)本工程不包括民用通信,已在文件中修订相关描述。

 (2)已核实,已根据应急网需求修改。

 (3)已核实修改。

 第十五、六、七章 综合监控、FAS、BAS (1)增加换乘站系统设置相关描述。

 (2)根据《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2013)第 19.6.2 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其容量应保证主电源断电后连续供电 1h。

 (3)已修改,由综合监控实现联动,FAS与 AFC 有硬线连接,实现 AFC 紧急释放。

 (4)已核实。BAS 接入车站级综合监控

 第十八章 、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章

 自动售检票(AFC)、门禁、安防 AFC :

 (1)建议统筹考虑线网发,结合及其他同期建设线路设计标准,进一步研究确定近期、远期储值票使用率。

 (2)线路中心—车站网络部分在技术要求与技术接口管理办法两个文件里的内容不一致,应核实是利用通信系统还是综合监控系统的传输通道。

 安防:

 (1)21.3 系统构成(4 部分)及功能描述(3部分)应一一对应。

 (2)建议细化补充主要设备的功能及技术指标。

 门禁:

 (1)建议补充说明接入既有一期工程的方案。

 (2)建议补充门禁安全等级相关说明及要求。

 第十九章 站内客运设备 (1)建议补充自动扶梯中间支撑设置要求、布置要求。

 (2)建议补充电梯井道参数。

 (3)应补充车辆段、停车场电梯相关技术要求。

 (4)建议补充自动扶梯、电梯与其他系统的主要接口要求。

 (5)主要技术标准中补充《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第二十章 站台门 局域网,接口界面在综合监控配线架外侧。

 第十八章 、第二十一、第二十二章

 自动售检票(AFC)、门禁、安防 AFC :

 (1)根据监理意见,参照同期建设线路的设计标准和结合运营部门的意见统筹考虑近期、远期储值票使用率。

 (2)已核实利用通信系统提供的传输通道,并修改相应文件内容。

  安防:

 (1)已核实增加描述部分。

 (2)已细化修改。

 门禁:

 (1)已补充。

 (2)已补充。

 第十九章 站内客运设备 (1)已补充。

 (2)已补充。

 (3)已补充。

 (4)已补充。

 (5)已补充。

 (1)阻止滑动门关闭的力建议按≤150N。

 (2)补充滑动门、应急门、端门的手动解锁力要求。

 (3)建议补充站台门控制室相关要求。

 (4)建议补站台门与其他系统的主要接口要求。

 (5)主要技术标准中补充《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第二十五章 车辆基地 (1)车辆段信号转换长度是否合适建议核实。

 第二十六章 防灾 (1)26.2.1.1 注意紧急疏散的计算基数是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较大的,且工作人员不参与疏散。

 (2)第三条有误。

 (3)第四条有误。

 (4)防火观察窗无 C 类甲级的说法,准确的说法就是甲级防火观察窗。

 (5)“站厅、站台公共区的任一点,距离疏散楼梯口或通道口不得大于 50m。在站台每端均应设置到达区间的楼梯;”此条描述与设计不一致,注意调整。

 (6)“地下出入口通道长度不宜超过100m;”应补充超过 100 米,应采取措施。

 (7)“车站出入口应设防淹平台,防淹平台应比车站 所在区域 的防洪标 高高300mm。无防洪标高的车站,防淹平台应比规划地面高 450mm。如果出入口平台标高低于车站所在区域的防洪(涝)标高,则出入口应设置可靠的防淹措施;”此做法不妥,可采用防淹闸板的 第二十章 站台门 (1)已改。

 (2)已补充。

 (3)已补充。

 (4)已补充。

 (5)已补充。

 第二十五章 车辆基地 (1)已修改。

 第二十六章 防灾 (1)修改。

  (2)修改。

 (3)修改。

 (4)符合规范要求。

 (5)符合规范要求。

 (6)补充。

  (7)修改。

 形式。

 第二十九章 环境保护 (1)有关环境保护章节的内容过于简单,请细化。建议分地下站,高架站和高架区间两种类别,分别按照设计考虑,施工期、运营期几个阶段分别考虑。

 (2)请明确项目设计是否应执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及其批复。

 (3)请核实环境保护设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效性。

 (4)补充关于高架站噪音防护声屏障的有关技术要求。

 第三十一章 工程筹划

 (1)建议补充工程实施进度保证措施;

 (2)建议补充主要材料供应方式; (3)建议补充工程标段划分原则。

  第二十九章 环境保护 (1)已细化补充。

 (2)已补充明确执行。

 (3)已核实。

 (4)已补充。

 第三十一章 工程筹划

 (1)已补充; (2)已补充; (3)已补充。

 监理单位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回复单位 单位名称加盖章 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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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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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监理审查意 见回复单

 编号:馈 D10II 监字【2016】第 003 号

  第 2 页 共 17 页

 审查内容 成都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 初步设计技术要求

 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 设计单位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 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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