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小结

来源:村官 发布时间:2020-09-21 点击:

 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小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的工作部署,对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家底”进行一次普查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文化和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开展了县文化资源普查工作,文化资源普查工作进展如下:

 一、工作时间 全县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正式开展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并于 2020 年 5月 14 日完成。

 二、工作范围 本次普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古籍、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剧种、传统器乐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6大类开展普查。

 三、工作成果 通过对已有资料的广泛收集、整理、分析、评价以及实地核查,摸清家底,完成文化资源的普查。

 1、古籍

 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全县对古籍资源开展普查,经调查核实,无古籍类资源成果。

 2、美术馆藏品 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全县对美术馆藏品资源开展普查,经调查核实,无美术馆藏品类资源成果。

 3、地方戏曲 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全县对地方戏曲资源开展普查,经调查核实,无地方戏曲类资源成果。

 4、传统器乐乐种 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全县对传统器乐乐种资源开展普查,经调查核实,无传统器乐乐种类资源成果。

 5、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收集 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全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普查,经调查核实,全县共有 24 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名录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19 项(国家级 2 项,省级 3 项,县(市、区)级 14 项),新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5 项。

 6、不可移动文物

 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全县对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开展普查,经调查核实,全县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221 处,其中复查 110 处,消失 111 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 处,市级保护单位 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49 处,未定级文物 52 处。

 7、可移动文物 按照本次普查要求,全县对可移动文物资源开展普查,经调查核实,可移动文物实际数量 313 件(套),其中,一级文物 1 件(套),二级文物 4 件(套),三级文物 30 件(套),一般文物 278 件(套)。

 从 4 月 10 日驻守县通过近 40 余天的努力,基本摸清了县文化资源的总量、分布、类型、性质与特征,为全县未来文化和旅游开发利用奠定资源基础、科学编制规划提供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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