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必备基础知识2

来源:村官 发布时间:2020-09-18 点击:

 税务会计必备基础知识 2 (七)增值税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购进货物或服务支付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 2.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不包括收取的销 项税额。

 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 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贷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确定 其销售额:

 ①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②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相同。

 视同销售行为按上述顺序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3.进项税额的抵扣 (1)准予抵扣的进项发票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 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不准予抵扣的进项发票 ①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

 第 3 页 共 4 页 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 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③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⑥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⑦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应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点 ①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 额的凭证,并将货物单缴给买方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③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商品当天; ④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除销售代销货物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⑤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⑥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6.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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