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村官 发布时间:2020-09-11 点击:

 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ZXLY-2020-058 交易登记号:20CGXMLS0663

 采

 购

 人: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人:山东至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22 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27 第五章

  附件-------------------------------------------3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39-801319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至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城建时代广场 0826 室 联系方式:王工

  15562904518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包

 动脉硬化检测分析仪、经颅颈动脉检测仪、高性能多层螺旋 CT 系统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3、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应经营内容;A 包、B 包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有类似项目供货安装经验,配备专业技术队伍;具备良好的信用信誉和质量保证;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产品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80 万元 B包 制氧机 20 万元 C包 计算机设备 60 万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 年 9 月 10 日 8 时 30 分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 17 时 0 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linyi.gov.cn/linyi)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3、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linyi.gov.cn/linyi)办理诚信入库及 CA 认证后,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并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shandong.gov.cn)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注册备案。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潜在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未按上述方式办理注册、下载采购文件导致无法网上投标上传文件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注:凡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完成投标备案、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售价:0。

 四、公告期限: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5 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 8 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 5 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 8 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15562904518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采购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

 投标提示

 一、本采购文件如发生修改、澄清时,均推送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请下载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关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及时获取修改、澄清内容,责任自负。

 二、依据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政府采购部分项目招标采购环节进行全流程电子化的通知》,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详细内容及电子化操作流程请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sdf.lkj//ggzyjy.linyi.gov.cn/linyi/)。

 三、投标人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 --政府采购项目,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并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格式 为.LYTF)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加密投标文件 (格式为.NLYTF 格式)拷贝至 U 盘备用。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是指供应商的法定名称章,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章。

 四、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运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时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在开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由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纸质投标文件与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内的投标文件相一致。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SDZXLY-2020-058 3 采购人 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4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至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A A 包 包 0 480 万元,B B 包 包 0 20 万元,C C 包 包 0 60 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采取兼不投兼中的原则,投标单位可投报多个标段或投报一个标段。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项目说明

 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主要采购内容:

 A A 包:动脉硬化检测分析仪一台、经颅颈动脉检测仪一台、高性能多层螺旋 T CT 系统一套;

 B B 包:制氧机一组;

 C C 包:计算机设备一宗; 详细内容 详见技术要求 。

 9 供应商资格 详见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10 交货时间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的 5 5 个工作日内 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由于使用单位的原因耽误的时间将扣除。

 11 投标保证金 执行鲁财采【 2019 】0 40 号文件要求,信誉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有效期 90 天

 13 响应文件递交 需要递交的材料: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格式为.LYTF)。

 (2)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格式为.NLYTF)及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格式为 word)U 盘介质存储,做好标识,密封递交。

 (3)公开报价一览表一式三份密封递交。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参与评标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递交的资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过时不予接收。

 14 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得分高低推荐前 3 名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5 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6 现场踏勘

 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17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货到甲方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 90% ,剩余 10%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或医院其他指定付款方式支付。

 1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城新区北京路 8 号)

 参加投标时务必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以便开标现场解密。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 年 9 月 30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北城新区北京路 8 号)

 1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其成员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20 电子化投标注意事项 供应商需要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政府采购项目,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 CA 锁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加解密、电子签章等,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版电子文件(格式为.LYTF)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非加密响应文件(格式为.NLYTF 格式)拷贝至 U 盘备用。注:1、电子化投标运行期间,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须一致; 2、电子开评标系统中,电子投标函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的投标将被否决。3、供应商须保证启用电子版时能正常读取,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4、供应商有多个 CA 锁的,请务必使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否则将导致电子版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因此原因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1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5562904518 22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履约验收 由于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支付。

 23 不管招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本项目有关的费用。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一、说

 明

 1. 适用法律及范围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本次招标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 定义

 1) “招标人”系指临沂市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

 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至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

 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投标人。

 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政府采购网、临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10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 进口产品的范围及规定按财库[2007]119 号文件及财办库﹝2008﹞248 号文件执行,且进口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的采购价格。

 4 若所投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目录范围的,须按该目录执行。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5 根据财库[2004]185 号、财库[2006]90 号、国办发[2007]51 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范围的产品,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A、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 4%幅度的加分。

 B、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 4%幅度的加分。

 6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 中标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不得将中标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项目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型企业分包。

 8 根据财库[2011]181 号第 5 条及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关于扶持监狱企业政策,本项目评审时对小微企业及监狱企业分别给予 6%的价格扣除。

 投标单位若为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含)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同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 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及货币种类 1)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下同)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单位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4)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2) 投标人必须下载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 在以往前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4)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临沂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 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被评审的资格。

 6.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5) 本须知第 7 条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 投标保证金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的;

  (四)将合同转包的;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

 8. 招标代理机构基础资料的提供

 1) 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的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疑义,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2) 如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排斥性或影响竞争的其他不当条款的,请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有效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给予答复。招标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竞争的不当条款(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要求

 第四章

 授予合同及参考范本 第五章

 附件 2) 除本须知第 10.1)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或变更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

 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通知为准(若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5)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或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6) 自招标文件发布至正式开标前,投标人除就标书问题与招标人进行咨询外,禁止以任何其他方式与招标人进行沟通接触,否则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 根据招标项目和具体情况,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 解释权 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2)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处理。

 3)若投标人没有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本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报价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中标后应按下列顺序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电子投标文件必须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临沂版)制作工具编制。包括以下各部分:

 3) 商务标书

 a) 商务标书目录; b)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d) 公开报价一览表、明细报价表; e)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f)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g)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h) 投标总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备件表; i) 供货范围明细表、设备主要(零)部件描述一览表、进口(零)部件清单;

 j)(若有)投报小、微型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小、微型企业产品生产厂家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执行:①小、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②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后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截图,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k)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 ,

  所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需带原件, , 开标现场提交):

  有效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需提供原件); 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投标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需提供原件)(A 包和 B 包提供本条要求)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以往前三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的书面声明;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可靠, 开标现场 递交 上述条款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 ( 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的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字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供应商应于投标截 止 时间前将 证明材料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 ,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现场一次性出示,不接受二次补充。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4) 技术标书

 a) 技术标书目录; b) 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c) 实施方案,包括:供货、培训、技术支持、维修、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及相关措施等; d) 投标货物说明:投标人应对拟投报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说明、产品样册等; e)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如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承诺、投标人优势分析、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等)。

 5) 售后服务

 投标人应做出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a 投标人必须提供成交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 安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响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b 投标人对所有货物负责安装、集成、调试;

 c 投标人应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并能保 证招标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d 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的时间(按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中的要求);

 e 详细培训计划:时间、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f 投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保期限。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按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中的要求);

 g 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6) 唱标密封袋 为方便唱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式三份《公开唱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公开唱价一览表》须加盖公章,用密封袋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未提供则视为无效标。在密封袋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公开唱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

 15.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4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 14 条的内容相悖)。

 16. 投标报价说明

 1) 投标报价为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的落地价,含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设计、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税费(含关税等各种税费)、合理利润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货物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国际形势变化等带来的汇率风险,自行承担交货期间因汇率浮动产生的金额差价,招标人不予承担。

 本项目招标最高控制价: : :A A 包 包 0 480 万元,B B 包 包 0 20 万元,C C 包 包 0 60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或等于此金额按无效报价处理。

 2 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

 3 3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4 4) 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投标人所报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

 5)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 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标委员会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6)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可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标委员会 2/3 以上(含 2/3)的成员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投标的处理。

 17.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 文件份数和签署 1)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本须知第 14 款的要求,准备一式五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评审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7.3 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审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7.4 招标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投标人做技术性的参考,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只要主要性能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7.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评审委员会 2/3 的评委认定;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7.6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只能投报一个方案。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格式见附件)

 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2) 密封袋上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3) 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 18.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

 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 21 条情况发生时,招标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4)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 18.1)款、18.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说明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并有意投标的单位,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成电子招投标交 易 平 台 企 业 诚 信 库 认 证 、 办 理 CA 实 名 认 证 证 书 , 网 址 :sdf.lkj //ggzyjy.linyi.gov.cn/TPFront/ 。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企业用户登录-- 登陆成功后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

 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人下载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制作工具中凭账号密码进行同步诚信库。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加密锁、U U 盘、报价一览表一同封装。并在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袋表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开标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临沂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企业网上办事系统”的相应本项目中。

 注意事项如下:

 1 1 、投标文件正文应该与导入的电子文件内容一致。

 2 2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1 1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领取电子招标文件之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 .LYTF ), , 并上传到系统中。

 (2 2 )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NLYTF 文件,U U 盘介质),做好标识,密封递交。

 3 3 、开标时责任风险明确如下:

 备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报监管同意后投标人使用未加密的 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②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投标文件制作时的 CA 锁,到现场解密。

 4 4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①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③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④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⑤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招

 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改用 U U 盘、纸质进行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 投标截止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须知第 10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投标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7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本须知第 18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实质性修改。

 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3. 开标一般规定

 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 按照本须知第 22 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 开标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

 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4) 开标时,由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情况验证,并签字确认。

 5)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当众拆启并宣读每个投标人的《公开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并以此作为投标人的唯一报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内容。

 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 22.3)款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7) 按照本须知第 21 款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4.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a)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c) 要求加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d)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e) 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2) 招标代理机构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

 25. 评标委员会

 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单数;其中,由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 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出合格中标人排序。

 4)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6.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 投标文件的初审

 1) 开始评标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招标公告中关于供应商资格的要求,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是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重大偏离的判定由评审专家现场确定,须经评标委员会 2/3 以上(含 2/3)的成员认定。

 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 投标文件中未做详细描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确认或理解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向对于投标人不利的方向确认或理解。

 5) 在商务评议时,若出现采购法 36 条情形以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作废标处理:

 a)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开唱价一览表、明细报价表中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印章(或签字/印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b)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c)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d)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或招标文件有其它说明的除外)。

 e)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 公开唱标后,投标人撤回投标、退出评标的。

 g)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h) 妨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i) 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j)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k)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m)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n)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O)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P)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6)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利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或作无效标处理:

 a)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b)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c)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而没真实描述投标项目实际技术指标的。

 d)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1) 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 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做为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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