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司法考试真题答案与解析卷一

来源:村官 发布时间:2020-08-28 点击:

 2017 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一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法治建设必须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相适应,不能盲目超前。

 B 选项错误。我国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不是传统的中华法系的法律制度体系;同理,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非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 选项错误。不能“关起门来搞法治”,在适当条件下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但法律文化是无法借鉴的,这是一个民族在长期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所沉淀的“民族精神”,每一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法律文化。

 D 选项正确。从实际出发就是从目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出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 选项正确。随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某些法律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需要及时修改和废止。《预算法》是 1994 年 3月由全国人大通过的,2014 年 8 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就体现了这一立法精神。

 B 选项正确。政府财政预算反映了预算年度内政府财政收支的规模、来源和去向,实现公共财政管理的公平、透明、效率目标是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财政预算部门化倾向的实质就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的结果,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 选项正确。发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指引政府依法行政,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

 D 选项错误。相对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法律的确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通过深入了解社会运动的基本规律,在把握社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提高立法技术而使立法具有超前性和前瞻性,使立法能够带动改革和社会发展。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 选项正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科学决策的保障,有利于确保决策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合理性。

 B 选项正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由此可见,合法性审查是确保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 选项正确。以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指的是以稳定性和规范性更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而不是政策、习惯或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来推动社会的发展,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就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为基准,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进行是否合法的检验和审查,符合法治精神。

 D 选项错误。《决定》把公众参与、集体讨论作为与合法性审查并列的方式以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正当化、公开化和民主化,合法性审查不能替代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18 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根据 2015 年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布的 18 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清单,公民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除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这一做法不仅无损于公民合法利益,而且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

 B 选项正确。民警的附言既批评了学校要求父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不合法要求,也解释了子女受教育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父母的犯罪记录与其子女的受教育权无直接关联,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

 C 选项错误。派出所作为基层行政执法机关,有权拒绝辖区内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不合法的要求。本题中,民警体谅到梁某的为难处境,出具了证明,同时批评了学校的不合法要求,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正体现了文明执法的要求。

 D 选项错误。本题中法治意识不强的应是学校。梁某的儿子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其依法享有的受教育权,不受父母是否犯罪的影响,学校要求家长出具这一证明于法无据。

 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总是必须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 B.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C.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 D.法律与道德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法律其实就是道德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现代法治社会,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对于属于私生活、情感和道德领域的社会关系,如友谊、恋爱等社会关系,法律并不能直接调整。因此,法律并不能介入所有道德问题,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也不能总是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名单,已经不单属于不守诚信的道德问题,因其不执行已生效判决,已经是违法行为。

 B 选项正确。公布失信人名单,对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人形成一种负面的舆论氛围,由此形成社会压力迫使失信人执行判决,体现了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C 选项错误。“总是”的表述过于绝对。法律的有效实施的确离不开良好的道德环境和尊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但主要是依靠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主动自觉遵守法律。对于违法行为,有时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可以奏效,但很多情况下需要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作用予以惩罚。

 D 选项错误。对于法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问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法学流派。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与道德之间无必然联系,法与道德是分离的。非实证主义法学,如自然法学和阿列克西代表的第三条道路的法学理论,则强调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法与道德的关联性。因此,就法的概念来说,法与道德并不必然相联。

 6.某县医院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 5 起“医闹”事件,当地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医闹专项行动”,共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24 人,但“医闹”仍时有发生。之后,该县政府倡导发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处理决定具有国家强制力 B.“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国家机关不应介入 C.“医闹”的存在说明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地位仍待加强 D.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医疗卫生属于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本题中,对于医患纠纷,政府采取的措施是购买第三方的调解服务,用公开、透明、公正的方式,帮助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属于社会组织,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B 选项错误。医闹的解决需要政府与全社会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源头治理医闹既需要改善医疗服务条件,也需要引入法治手段。在这一过程中,仍需强化对医患纠纷中违法行为的打击,仍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对正常医疗秩序的保障作用。

 C 选项正确。医闹的存在首先说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对医患纠纷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其次说明患者及家属在发生医患纠纷后不愿依据法律规定来解决纠纷,甚至个别患者及家属希望通过“闹”来满足其不合理要求。这两方面均反映出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法律的权威作用确实有待加强。

 D 选项错误。第三方社会组织处于“医”与“患”之间的中间地带,在利益关系上处于中立地位,三者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由第三方社会组织出面有利于在矛盾直接冲突的医、患双方间斡旋、调解,有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

 7.某市律师协会与法院签订协议,选派 10 名实习律师到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6 个月,法院为他们分别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与律师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 B.是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新途径 C.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相互的了解和信任 D.是从律师中招录法官、充实法官队伍的一种方式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法官和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分工不同,职能不同,具有不同的法律职业道德。

 B 选项错误。本题中,实习律师被选入法院担任审判辅助工作,在资深法官的指导下实际参与审判,能够帮助实习律师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能力,了解法官审理案件的思维和推理过程,增进律师和法官之间的沟通交流,并不是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C 选项正确。法官和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分工不同,履行的职能不同,所扮演的角色也会有所不同。本题中的十名实习律师,在资深法官指导下,通过承担审判辅助工作,深入了解法官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一般过程,这一做法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之间的了解与信任。

 D 选项错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基层法院遴选产生,法官不可能直接从律师中招取。

 8.秦某以虚构言论、合成图片的手段在网上传播多条“警察打人”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8 日的处罚。秦某认为自己是在行使言论自由权,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相对于自由价值,秩序价值处于法的价值的顶端 B.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个案平衡原则解决法的价值冲突 C.“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仅是对案件客观事实的陈述 D.言论自由作为人权,既是道德权利又是法律权利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表现,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但现代社会所言的“秩序”还必须接受自由、正义价值的规制。法律虽然是可以承载多种价值的规范综合体,然而其最本质的价值则是“自由”,自由价值是法的价值的顶端。

 B 选项错误。本题中,秦某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本身就破坏了社会秩序,应予以惩罚,本题不存在法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无需个案平衡。

 C 选项错误。“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属于法律判断,是对秦某行为性质的确定,内含一个完整的法律推理。其大前提是“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小前提是“原告实施了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结论为:“原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 D 选项正确。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而存在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而存在。在根本上,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为了保障人权的实现,必须被法律化。

 9.《民法总则》第 187 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表达的是委任性规则 B.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C.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D.表达的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本题中该条文的内容确定,不是委任性规则。

 B 选项错误。本题中民法总则第 187 条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因此本选项错误。

 C 选项正确。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民法总则第 187 条省略的道义助动词是“应当”,是一种义务,不能随便加以更改。

 D 选项错误。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本条文规定,“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表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未冲突,因此不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10.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B.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 C.姓名权是相对权 D.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姓名权在我国民法总则中有明确规定,已经成为法定权利不属于应然权利。

 B 选项正确。由于法律原则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C 选项错误。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姓名权对应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应属于绝对权而非相对权。

 D 选项错误。一般来说,现代社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这个限度依什么原则确定仍然存在分歧。冒犯原则是确定法的限度的原则之一,其含义是,迫使他人受到冒犯是一种恶,因为受到冒犯的人会产生一系列的心理不适,由此可以立法禁止这一类冒犯行为。本题中,王甲故意将自己的姓名改成知名作家王乙的名字,并以王乙的名字署名发表小说以增加销量,该行为已经不是冒犯,而是故意混同身份以获得利益,这是侵权行为。

 11.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参照最高法院发布的第 15 号指导性案例所确定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作出了判决。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我国,指导性案例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C.法官在该案中运用了类比推理 D.在我国,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均可发布指导性案例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和国际条约等,指导性案例不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B 选项错误。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不特定的一类人或一类事,可以被反复适用。判决针对特定的人与事,不能被反复适用,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C 选项正确。本题中,法官参照指导性案例,从指导性案例与在审合同纠纷存在的相似性出发,推导出在审案件可以适用指导性案例的“法人人格混同”标准,这正是类比推理的过程。

 D 选项错误。在我国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

 12.“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 B.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 C.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D.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 选项正确。法律人要想将一定的规范适用在特定的案件中,就必须要把当事人向他叙述的纯粹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而这一“法律事实”并非自始既存地显现给判断者,毋宁必须一方面考量已知的事实,另一方面考虑个别事实在法律上的重要性,以此二者为基础,才能形成案件事实。因此法律适用就是一个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循环考察的过程。

 B 选项正确。“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选择法律规范”,把规范放到整个法律体系去理解其含义,这就是运用了法律解释方法中的体系解释。

 C 选项错误。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构成的,不包括历史上曾经生效的法律。

 D 选项正确。任何一个法律术语均有其字面含义,运用法的文义解释的方法就可获得。但法律人在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字面含义与其背后的意义并不是一致的,就需要运用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或目的解释之方法获得可适用的法律规范。

 13.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同信赖的长者,向他讲述事情的原委并由他作出裁决;但是当纠纷多到需要占用一百位长者的全部时间时,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必要了,这就是最初的法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反映了社会调整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规律 B.说明法律始终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 C.看到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在法产生过程中的作用 D.强调了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A 选项正确。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原始社会初期的社会调整往往是个别调整,即针对具体人、具体行为所进行的只适用一次的调整。当某些社会关系发展为经常性、较稳定的现象时,人们为提高效率、节约成本而为这一类社会关系提供行为模式,于是个别调整便发展为规范性调整,即统一的、反复适用的调整。

 B 选项错误。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是近代法治国家实践的结果。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习惯,融法律、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于一体。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开始与道德、宗教相分离,在社会调整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法律并非自始就是社会调整的首要工具。

 C 选项错误。本题中仅体现出原始社会的调整方式由个别调整向一般调整发展的过程,并未显示经济和政治因素的影响,也体现不出法律与宗教、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因此 D 选项错误。

 14.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 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 D.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和反复性,本民族的有识之士希望通过变法以图民族强盛,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

 B 选项错误。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C 选项正确。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

 D 选项错误。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是立法主导型,在立法领域的工作比较容易推进,因此我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发展较快。

 15.《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 选项正确。西周的礼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凶军宾嘉。其核心是亲亲尊尊,既包括政治关系的等级,也包括血缘亲属关系的等级。

 B 选项错误。先秦五刑通常包括墨、劓、剕、宫、大辟,这五刑对贵族官僚同样适用,只是在适用刑罚上享有一定的特权。

 C 选项错误。西周时期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D 选项正确。西周时“出礼则入刑”,刑是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

 16.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 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 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秦律以身高作为判定是否成年的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人。

 B 选项错误。秦律重视故意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故意诬告者实行反坐,主观上无故意,按告不审从轻处理。

 C 选项正确。秦律对共犯、累犯加重处罚,自首减轻处罚,犯罪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的,可以减免处罚。

 D 选项错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并非反坐教唆罪名

 17.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 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B.《断狱律》说:“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 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 D.《断狱律》说:“(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这是唐律讯囚时的法律规定,规定了拷问的条件和数量,与据证定罪原则无关。

 B 选项正确,本选项中是对赃罪的证据进行检验,如果无可疑之处,可以援引断案。

 C 选项错误。该条指对享有一定身份,和老幼残疾之人,本着恤刑的原则不予拷打,与据证定罪原则无关。

 D 选项错误。该条所引指的是审理案件必须引用律、令、格、式的正文,体现的不是据证定罪原则,而是案件审判的规范化,是唐律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

 18.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迴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 选项正确。宋代强调买卖之债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

 B 选项错误。宋代“典”中的“活卖”,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

 C 选项正确。宋代借贷契约将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举有利息,又称“出息”,规定:“出举者不得迴利为本”,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收取高利贷盘剥。

 D 选项正确。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可实行定额租,若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于每年十月初一至正月三十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

 19.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以后,罗马法长期不受重视。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西欧各国先后出现了研究和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史称罗马法复兴。关于罗马法复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罗马法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始得以复兴 B.复兴运动约从公元 10 世纪开始 C.评论法学派在复兴运动中,起到了开创作用 D.注释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促进了罗马法的研究和适用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A 选项正确。罗马法复兴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时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及社会生活极不适应,而罗马法是资本主义社会前调整商品生产者关系的最完备的法律,这一法律遗产可以满足当时西欧各国一般财产和契约关系的发展变化的需要。

 B 选项错误。罗马法复兴始于公元 1135 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始于 12 世纪。

 C 选项错误。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运动中,起到了开创作用。

 D 选项错误。评论法学派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

 20.关于英美、大陆两大法系特点的表述有:①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②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③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④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举足轻重的作用;⑤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⑥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⑦诉讼程序传统上倾向于职权主义,法官起积极主动的作用。下列哪一归纳是正确的? A.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⑥⑦ B.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④⑤⑦ C.属于英美法系特点的有:①③④⑤ D.属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有:②③⑤⑦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③⑥⑦属于大陆法系的特点,不属于英美法系。

 B 选项错误。④⑤属于英美法系的特点,不属于大陆法系。

 C 选项正确。

 D 选项错误。⑤是英美法系的特点。

 2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 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 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宪法典,宪法条文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而不是其内容不被制定于法律。

 B 选项错误。宪法典的名称中并不必然有“宪法”字样。《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其名称中就未含“宪法”一词,但它的不仅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C 选项错误。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已经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美国作为成文宪法国家,同样也有宪法惯例。

 D 选项正确。英国宪法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

 22.最高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裁判文书中不得出现宪法条文 B.当事人不得援引宪法作为主张的依据 C.宪法对裁判文书不具有约束力 D.法院不得直接适用宪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裁判文书中可以出现宪法条文进行说理,但宪法不能直接作为案件裁决的依据,宪法条文的精神和原则可在讲道理部分系统阐述,由此 D 选项正确。

 B 选项错误。该规定针对的是法院不得直接依据宪法作出生效裁决,宪法条文中规定的公民权利,可以被当事人援引作为自己诉求的依据。

 C 选项错误。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对裁判文书同样具有约束力。

 23.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于民族自治县,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B.经国务院批准,可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C.县人大常委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D.县人大可自行变通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A 选项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10 条规定,民族区域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B 选项正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31 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C 选项正确。《宪法》第 113 条第 2 款规定,县一级人大常委会中应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D 选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20 条规定,如果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给予答复。

 24.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 B.行政长官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 2/3 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在 1 个月内签署公布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D.行政长官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有约束力。

 B 选项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49 条、第 50 条的规定,除在 1 个月内署公布外,行政长官还可解散立法会,但行政长官在其任期内只能解散一次立法会。

 C 选项正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95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D 选项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55 条规定,行政长官可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25.某市执法部门发布通告:“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各类横幅标语。”根据该通告,关于禁设横幅标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涉及公民的出版自由 B.不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C.在目的上具有正当性 D.涉及宪法上的合理差别问题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本题涉及公民言论自由而非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拉横幅不是出版行为。但拉横幅是公民表达意愿、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因此某市执法部门的这一通告是对这一方式的限制,涉及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因此 B 选项错误。

 C 选项正确。执法部门发布该通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其目的具有正当性。

 D 选项错误。平等权是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法律禁止差别对待,但不禁止根据合理差别原则区别不同情况。本题该执法部门的规定是“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各类横幅标语”,不区分任何情况一律禁止设置横幅,并未体现出合理差别原则。

 26.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议案,由全国人大决定授予 B.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C.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国家功勋薄是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名录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 选项错误。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 5 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第 6 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

 B 选项错误。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 13 条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如果依照法被撤销,则不再享有这一国家荣誉。

 C 选项正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 8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 选项错误。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 10 条的规定,国家功勋薄不仅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录,同时还记载他们的功绩。

 27.某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和钱某因工作变动,分别辞去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法院副院长孙某任代理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任代理检察长。对此,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的辞职请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 B.钱某的辞职请求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C.孙某出任代理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县人大批准 D.李某出任代理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批准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A 选项正确。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27 条的规定,在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辞去县法院院长职务,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并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B 选项错误。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27 条的规定,县一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C 选项错误。人大闭会期间,孙某出任代理法院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

 D 选项错误。人大闭会期间,李某出任代理检察长应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8.某景区多家旅行社、饭店、商店和客运公司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服务协同提高服务水平的决定》,约定了统一的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收入分配方案。有人认为此举构成横向垄断协议。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要在一个竞争性市场中的经营者达成协调市场行为的协议,就违反该法 B.只要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涉及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标准等问题,就违反该法 C.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就不违反该法 D.如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不具备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不违反该法 试题答案 D 试题解析 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AB 选项中的协议要能认定为排除、限制竞争才能认定为垄断协议,说法错误。

 C 项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 15 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根据第二款可知,仅仅可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协议不一定就不违法,还需要证明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并且使消费者能够分享到利益,说法错误。D 项说法正确。

 29.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 B.构成混淆行为 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 项营造虚假的销售场景,不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错误。

 B 项考查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混淆是指对“产品本身”产生误导,觉得“产品”比本来的质量、品牌等要更好,而不是针对销售辛苦的。因此,B 项错误。

 C 项考查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店家行为属于“其他方法”宣传,构成虚假宣传。C 项正确。

 D 项考查商业贿赂行为。他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店家行为也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D 项错误。

 30.霍某在靓顺公司购得一辆汽车,使用半年后前去靓顺公司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告诉霍某该车气囊电脑存在故障,需要更换。霍某认为此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靓顺公司免费更换,靓顺公司认为是霍某使用不当所致,要求其承担更换费用。经查,该车气囊电脑不符合产品说明所述质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的? A.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霍某只能请求该车生产商承担免费更换责任 C.霍某有权请求靓顺公司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D.靓顺公司和该车生产商应当连带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试题答案 A 试题解析 A 项考查购买汽车的违约责任。霍某在靓顺公司购买该汽车,靓顺公司有出售商品符合产品要求的义务,所以如果商品存在问题,违反了双方买卖合同约定的提供符合产品要求的商品义务,有权要求靓顺公司承担一个违约责任。A 项正确。

 B 项考查产品瑕疵。依据《产品质量法》第 40 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B 项霍某可要求靓顺汽车公司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C、D 项考查产品的侵权责任。霍某是在车辆保养的过程中发现气囊电脑故障,该故障并没有造成霍某损失,所以霍某并不能提起一个产品侵权责任要求,CD 错误。

 或者要求该公司更换或者修理,A 正确,B 错误。

 31.某县开展扶贫资金专项调查,对申请财政贴息贷款的企业进行核查。审计中发现某企业申请了数百万元贴息贷款,但其生产规模并不需要这么多,遂要求当地农业银行、扶贫办和该企业提供贷款记录。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只有审计署才能对当地农业银行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B.只有经银监机构同意,该县审计局才能对当地农业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该县审计局经上一级审计局副职领导批准,有权查询当地扶贫办在银行的账户 D.申请财政贴息的该企业并非国有企业,故该县审计局无权对其进行审计调查 试题答案 C 试题解析 A 项考查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法》第 18 条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所以对当地农业银行的财政收支情况监督由当地审计机关进行,而不是审计署,A 项错误。

 B 项考查独立审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所以县审计局行使审计监督权不需要经过银监机构的同意,B 错误。

 C 项考查审计机关查询银行账户的权利。依据《审计法》第 33 条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C 项正确。

 D 项考查财政贴息是否需要审计。财政贴息是指政府各级财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对既定范围的贷款给予一定利息补贴,根据《审计法》第 2 条第 2 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D 项应接受审计,说法错误。

 32..乘坐乙国航空公司航班的甲国公民,在飞机进入丙国领空后实施劫机,被机组人员制服后交丙国警方羁押。甲、乙、丙三国均为 1963 年《东京公约》、1970 年《海牙公约》及 1971 年《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劫机发生在丙国领空,仅丙国有管辖权 B.犯罪嫌疑人为甲国公民,甲国有管辖权 C.劫机发生在乙国航空器上,仅乙国有管辖权

 D.本案涉及国际刑事犯罪,应由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BC 项考查危害民航安全罪行的管辖权。根据 1963 年《东京公约》、1970 年《海牙公约》及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下列国家均拥有对于危害民航安全罪行的管辖权:航空器登记国;航空器降落地国,当犯罪嫌疑人仍在航空器内;承租人的营业地国或常住地国,当航空器是不带机组的出租;嫌疑人所在国;嫌疑人国籍国或永久居所国;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罪行后果涉及国,包括受害人国籍国或永久居所国、后果涉及领土国、罪行危及其安全的国家;根据本国法行使管辖权的其他国家。本题中,甲国为嫌疑人国籍国,有管辖权;乙国为航空器登记国,有管辖权;丙国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国,有管辖权。因此,B 项正确,AC 项错误。

 D 项考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限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犯罪,具体包括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几大类。因此,D 项错误。

 33.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拟向乙国派驻大使馆工作人员。其中,杰克是武官,约翰是二秘,玛丽是甲国籍会计且非乙国永久居留者。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派遣杰克前,无须先征得乙国同意 B.约翰在履职期间参与贩毒活动,乙国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与处罚 C.玛丽不享有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D.如杰克因参加斗殴意外死亡,其家属的特权与豁免自其死亡时终止 试题答案 B 试题解析 A 项错误。派遣国派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通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同意后正式派遣。使馆的其他人员派遣国可直接委派,一般无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则仍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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