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退还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1-02-08 点击:

 保证金的退还 一、建设工程 1.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招标人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退还期限或暂不予退还保证金,须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3.招标人负责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实行电子化交易的项目,由招标人直接通过交易系统发起退还申请,未实行电子化交易的项目,由招标人提交书面退还申请,交易中心收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还手续办理。

 4.招标人既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退还,又未向交易中心书面提交暂缓退还情况说明,未中标人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直接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予以退还,所造成的后果由招标人负责。

 5.保证金本息原则上以网银汇款方式原路退还,退款单位名称、账号与缴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账号一致。

 二、政府采购 1.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在项目评审结束后,交易中心直接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办理退还。

 2.以转账等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3.采购失败项目,在发出结果公告后 5 个工作内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

 三、产权交易 竞价结束后,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按照公告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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