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11-16 点击:

 交易 登记号:

 FSCG2020181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 ( 全册) )

 项目编号:

 NBITC- - 202030794G

 项目名称: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采

 购

 人: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0 20 年 年 9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3 一、采购货物清单 ...................................... 3 二、采购货物技术和商务要求 ............................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10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 23 第五章

 合同文本 ........................................ 30

 1

 第一章

 招标邀请

 项目 概况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 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030794G(交易登记号:FSCG2020181)

 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子包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1 红外线测温门 10 套 详见技术规格表 24 万 2 移动 DR 1 套 78 万 3 等离子空气净化器(壁挂式)

 85 台 59.38 万 等离子空气净化器(台式)

 10 台 等离子空气净化器(移动)

 68 台 注:详细采购需求见本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情况外,不再提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家

 2

 的,采购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gz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

 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 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每子包 0 元人民币。

 公司地点: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 207 弄 19 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 1 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0 月 14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 138 号北投大厦南楼 7 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2020 年 9 月 21 日至 2020 年 9 月 27 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 参 加 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应 于 投 标 前 到 “ 浙 江 政 府 采 购 网(gz://zfcg.czt.zj.gov.cn/)”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 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

 3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宁波江北区新马路 183 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7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 207 弄 19 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 1 号楼七、八楼 联系方式:详见 3.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琴、朱耀泉、严锋 电

 话:0574-87629230 4.财政监督:宁波市江北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0574-87388094

 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货物清单

 子包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1 红外线测温门 10 套 详见技术规格表 24 万 2 移动 DR 1 套 78 万 3 等离子空气净化器(壁挂式)

 85 台 59.38 万 等离子空气净化器(台式)

 10 台 等离子空气净化器(移动)

 68 台 二 、 货物技术和商务要求

 子包一:红外线测温门 序号 招标需求

 1 门尺寸 规格描述 投标响应 1.1 通道尺寸 2070mm(高)X1100mm(宽)X600mm(深)

 1.2 外形尺寸 2200mm(高)X1220mm(宽)X600mm(深)

 1.3 净重 约 100KG

 *1.4 门体材质 钣金

 2 热成像模块 规格描述

 2.1 红外热成像 *2.1.1 分辨率 320x240

 2.1.2 工作波段 8~14um

 2.1.3 帧频 9Hz

 2.1.4NETD 70mK@25℃

 2.1.5 视场角 水平 34.4°,垂直 25.8°

 2.1.6 镜头 6.5mm

 2.1.7 测温范围 1°C~120℃

 2.1.8 测温精度 0.5℃(室内)

 2.1.9 温度测量 可设置测温区域,可设置中心点

 2.1.10 色板 增强铁红、白热、黑热、铁红、彩虹、红热、冷蓝等

 2.2 通用 2.2.1 接口 标准 Micro USB 2.0 供电及传输数据

 2.2.2 可见光 1920*1080

 2.2.3 语言 简体中文

 2.2.4 工作温度 -20°C~+60°C

 5

 2.2.5 存储温度 -40°C~+85°C

 2.2.6 图片存储 BMP 格式

 2.3 软件 2.3.1 温度显示 可设置测量区域高温追踪,可中心温度定点测量

 2.3.2 告警 支持超过设置的门限温度告警(高低温均可),可以声音告警,同时抓拍告警时的照片并存储。

 2.3.3 画框测温 支持画框测温,根据人员进出通道不同分别设置测温

  2.3.4 温度补偿 根据环境不同,工作人员自行设置温度补偿。

 2.3.5 拍照 开手动拍照,报警自动拍照

 2.3.6 互联网云上传 需要根据不同云需求定制

 3 工控电脑 规格描述

 *3.1 系统 Android

 3.2 CPU RK3399

 3.3 运行内存 2G

 3.4 存储内存 16G

 3.5 触摸屏 15.6" 电容式多点防水触摸屏

 3.6 网络 WIFI、RJ45

 3.7 工作电压 DC12V(220V 电源适配器)

 4 认证资质 认证证书

 *4.1 活体检测认证 《软件测试报告-德沃人脸活体检测嵌入式软件》

 *4.2 品质认证 FCC,CE

 子包二:移动 DR 序号

 招标规格

 1 1

 高压发生器及曝光控制系统

 1.1 最大输出功率:≥40kW

 1.2 输出电压:40~125kV

 *1.3 最大管电流:≥500mA

 6

 1.4 最大 mAs:≥400mAs

 1.5 最短精确曝光时间:≤1ms

 1.6 具有 APR 自动控制程序摄影功能,并提供能证明具备该功能的相关文件

 1.7 曝光保护控制装置:具备,并提供能证明具备该功能的证书

 1.8 高压发生器关机保护装置:具备,并提供能证明具备该功能的证书

 2 2

 X线球管

 2.1 球管类型:旋转阳极球管

 2.2 大小焦点:1.3/0.6mm

 2.3 球管热容量:≥107kHU

 2.4 焦点功率:≥11/32kW

 2.5 阳极材质:钨铼钼合金

 3 3

 平板探测器

 *3.1 探测器传输方式:无线平板无线传输

 3.2 探测器成像介质:非晶硅介质

 3.3 探测器有效成像尺寸:大视野平板 17″×17″(43cm×43cm)

 3.4 探测器检测像素矩阵:≥3072×3072

  3.5 探测器检测单元尺寸:≤140um

 3.6 动态范围:≥16bit

 3.7 整板重量:≤4kg

 3.8 最大承受重量:≥130kg

 *3.9 配备智能插拔充电技术(即在 DR 主机上实现充电,无需单独充电器)

 3.10 平板探测器线噪声消除技术:具备,并提供证明该技术的第三方证书

 4 4

 移动 R DR 机械系统

 4.1 结构类型:多关节折臂式

 4.2 无外置线缆设计,满足高效院感控制清洁需要。

 4.3 最大焦点高度:≥200cm

 4.4 移动 DR 运动方式:电动驱动并支持遥控驱动,驱动系统采用独立锂电池。

 4.5 机身宽度:≤65cm

 *4.6 机身高度:≤150cm

 4.7 曝光控制:无线射频曝光

 4.8 整机重量:≤260kg

 4.9 防碰撞保护装置:具备

 5 5

 限束器

 5.1 旋转角度:≥±150°

 7

 5.2 非外接供电线设计:是

 6 6

 图像采集/ / 处理工作站

 6.1 基于 WINDOWS 操作系统的专业图像工作站

 6.2 显示器尺寸:≥15 英寸触摸屏显示器

 6.3 内存容量≥2G

 6.4 硬盘容量≥500G

 7 7

 工作站图像处理软件功能:

 7.1 图像采集工作站软件操作界面均为中文界面

 7.2 图像采集工作站应包含如下图像处理功能:

 7.3 调整或预置窗宽/窗位、正负像翻转、图像翻转及旋转、图像放大及漫游、图像插值

 7.4 边缘增强、局部放大/恢复原始图像、文字/数字标注、图像标记、标尺线段测量

 7.5 打印胶片上可显示摄影曝光 kV、mA、mAs 等设置条件及机械系统 SID 位置参数。

 7.6 图像采集工作站应支持分格打印输出

 7.7 支持无损压缩的高速传输

 7.8 支持在线解压

 7.9 支持 DICOM 3.0 最新版,包括支持 DICOM 打印、支持 DICOM 存档、支持DICOM 网络传输、支持 DICOM WORKLIST

 7.10 不同患者图像可打印在同一张胶片上

 *7.11 良好的兼容性,核心部件软件系统、高压发生器、球管、探测器为同一品牌或同一厂家制造

 8 售后服务与其他要求

 8.1 设备轻巧移动便捷,整机净重:≤260KG

 8.2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设备送至用户指定地,并安装调试完毕

 8.3 浙江省内设有至少三家固定的专业维修站,提供优质、及时的技术服务,并提供维修站名称和联系方式。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2 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8.4 免费提供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8.5 整机免费保修期限≥2 年;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提供制造厂家原厂保函或承诺书。

 8.6 生产厂家在浙江省内设有分支服务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省内具备至少 5 名原厂的放射专职工程师,并提供分支机构名称地址以及原厂工程师

 8

 的服务资格证复印件 8.7 保修期内开机率须达到 95%(按 365 天计),否则,每超过一天保修期相应延长 10 天.

 8.8 提供医疗器械整机注册证,要求整机注册证,不接受改装升级类机型。

  子包三:

 (一)等离子空气净化器(壁挂式)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1 消毒空间:100m3 ;

 *2 主机壳体选用全金属材质经现代防潮工艺制成,面饰层采用水晶面板,避免藏污纳垢减少交叉感染,区别传统空调外壳;全翻盖式设计,方便于 日常清洗、保养、维护。

 3 核心部件采用自主研发的等离子体除尘、杀菌,可以有效去除空气中的尘埃及微生物。

 4 LED 数码直观显示,时间任意设置;整机工作寿命计时;

 5 临时消毒功能及程控自动运行消毒设定,程控不低于 6 个时间段消毒;

 6 采用 HEPA 高效过滤器,可以有效去除空气中 0.3μm 以上的微尘;

 7 超强远红外线遥控接收装置,可远距离遥控控制,左右 45 度任意操控;

 *8 采用高浓度负离子净化空气、负离子也被称为“空气维生素”

 9 细菌总量≤200cfu/m3 ;

 10 工作电源:220V±22V,50Hz±1Hz;

 11 功率:125W,

  噪音:55dB;

 *12 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杀灭率≥91.22%,对空气中致病菌的杀灭率≥99.94%;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凭证(一个型号一个证)。

 *13 等离子密度分布 4.25*1017- 5.16*1018 m -3

  (二)等离子空气净化器(台式)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1 消毒空间:150m3 ;

 2 核心部件采用自主研发的等离子体除尘、杀菌,可以有效去除空气中的尘

 9

 埃及微生物。

 3 LED 数码直观显示,具有触摸、红外线遥控及程控定时功能, 定时时段不低于 6 个;整机工作寿命计时;

 4 超远红外线遥控接收装置,可远距离遥控控制,左右 45 度任意操控,

 5 采用初中效及活性炭过滤;

 6 细菌总量≤200cfu/m3 ;

 7 工作电源:220V±22V,50Hz±1Hz;

 *8 采用高浓度负离子净化空气、负离子也被称为“空气维生素”

 9 功率:160W,

  噪音:55dB;

 *10 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杀灭率≥90%,对空气中致病菌的杀灭率≥99.9%;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凭证(一个型号一个证)。

 *11 等离子密度分布 4.25*1017- 5.16*1018 m -3

  (三)等离子空气净化器(移动)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1 消毒空间:100m3 ;

 2 核心部件采用自主研发的等离子体除尘、杀菌,可以有效去除空气中的尘埃及微生物,获国家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3 LED 数码直观显示,时间任意设置;整机工作寿命计时;临时消毒功能及程控自动运行消毒设定,程控不低于 6 个时间段消毒;

 4 采用 HEPA 高效过滤器,可以有效去除空气中 0.3μm 以上的微尘;

 5 双通道立体式出风,循环风量大,风速高、中、低可选;

 6 隐藏式配件盒,遥控器具有防丢失功能,外设扶手,推拉移动自如;

  7 细菌总量≤200cfu/m3 ;

 *8 采用高浓度负离子净化空气、负离子也被称为“空气维生素”

 9 工作电源:220V±22V,50Hz±1Hz;

 10 功率:125W,

  噪音:55dB;

 *11 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杀灭率≥92.18%,对空气中致病菌的杀灭率≥99.92%;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凭证(一个型号一个证)。

 12 等离子发生器使用寿命 5 到 8 年;

 *13 等离子密度分布 4.25*1017- 5.16*1018 m -3

 10

 三、商务条款要求

 序号 商务条款要求 1 履约保证金金额:/ 2 履约保证金形式:/ 3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交货期:详见货物技术和商务要求 安装地点:业主指定 4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安装、调试、培训等

 5 备品备件要求:货物质保期后 1 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及价格。

 6 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安装验收合格后 2 年,质量保修期自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质保期内被免费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计 2 年 7 售后服务要求:

 要求投标人提供 7×24 小时电话响应,提供技术咨询、故障报修等服务。投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电话后,2 小时内作出响应,8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通过远程诊断系统可以解决的故障除外),24 小时内修复。如果不能修复,则提供同样备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产品修复。

 8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安装结束初验后支付合同价的 95%; 2、质保期后支付合同价的 5%。

 9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通知书确定的规格、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

 1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对应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内容、要求 1 1.2.1 采购人: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宁波江北区新马路 183 号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187636 2 1.2.2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招标 3 处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 207 弄 19 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 1 号楼八楼 联系人:陈琴、朱耀泉、严锋 联系电话:0574-87629230 传真:0574-87388460 邮箱:nbitc@126.com 3 1.2.8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zczjzfcg.gov.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分网

 gz://jiangbei.bidding.gov.cn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

 zcnbbidding.com 4 * *2.2 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国内/进口货物

 5 3.4.1 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 6 4.3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7 * *4.4 采购预算金额:见招标公告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8 * *4.5 投标报价:应当包含设备价、零备件和专用工具价、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维护保养费等采购需求要求的一切设备和服务费用。

 9 * *5.1 投标有效期:90 天 10 *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适用(本项目所有涉及保证金内容的条款均不适用)

 11 7.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报价文件组成: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函;

 12

 (3)投标价格明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提供); (5)投标单位声明函;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提供); 资信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营业执照; (3)银行资信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法定代表授权人社保证明; (11)特定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12)技术条款响应表; (13)商务条款响应表。

 (14)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措施及进度计划安排; (15)售后服务方案; (16)技术支持和培训方案; (17)提供第四章评标标准(兼评委打分表)所需证明资料; (18)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12 7.3.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文本 1 份 13 * *7.3.5 多个子包投标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7.3 14 * *7.4.2 多个子包投标密封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 7.4 15 7.5.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 年 10 月 14 日 9:00(北京时间)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 138 号北投大厦南楼 7-8楼)

 16 8.2.1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 年 10 月 14 日 9:00(北京时间)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育才路 138 号北投大厦南楼 7-8楼)

 13

 17 9.4.1 中标候选人数量:2 名 18 10.1.1 中标人确定: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9 11.3.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0 11.3.3 中标人放弃中标后的处理:重新招标 21 11.4.2 1、履约保证金:/ 2、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提交 3、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

 4、履约保证金退回时间:安装调试完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2 12.1 1、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子包一:2900元;子包二:9360元;子包三:7477元。

 2、中标人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4、服务费缴纳:

 开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

 号:

 94090154800000191

 14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定义 1.2.1 采购人:见前附表 1.2.2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3 投标人、供应商:均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4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5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2.7 采购文件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2.8 发布媒体: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媒体,具体见前附表。本项目所有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发布后,视同送达所有供应商。

 二、投标、投标货物

 1 2.1 合格的投标人:指符合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2.1.1 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分公司为法人的分支机构,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为无效投标,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2.1.2 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1.3 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文件购买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人名称应当一致。

 2 2.2 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见前附表。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 2.3 投标人代表 2.3.1 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或《组织授权书》(适用非法人的其它组织,格式参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2 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提

 15

 供与营业执照相符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4 投标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三、采购文件

 3.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2 3.2 采购文件的依 法获取:见招标公告

 3 3.3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 15 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3.2 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4 3.4 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3.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具体见前附表。

 四、投标报价要求

 4.1 投标报价:指“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是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之一,开标程序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开标一览表”唱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4.2 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报价。

 4.3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具体见前附表。

 4.4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采购文件设有最高限价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4.5 投标报价应当包含的内容:见前附表。

 五、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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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

 5.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要求见前附表,投标人应当交纳不少于采购文件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中标人、未中标人、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后,应及时前来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对逾期办理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6.2.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中标人拒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向其追索不足部分。

 七、投标文件

  1 7.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具体见前附表。

 2 7.2 投 标文件编制和格式

 7.2.1 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2.2 投标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2.4 投标文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应按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7.2.5 投标文件应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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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7.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及份数

 7.3.1 投标人应 按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见前附表。

 7.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有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7.3.3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7.3.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3.5 本项目若有多个子包的,投标人若投本项目的多个子包,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报价文件装订分别装订成册。

 4 7.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7.4.1 投标人应按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别密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及“在 2020 年 10 月 14 日 9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7.4.2 本项目若有多个子包的,投标人若投本项目的多个子包,资信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报价文件分别密封投标文件。

 7.4.3 本须知前附表若规定需要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建议光盘)的,该电子文本需标明招标编号、子包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放入装有投标报价文件的密封袋内。

 7.4.4 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4.5 通过邮寄递送投标文件时,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可靠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7.5 投标文件的递交

 7.5.1 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寄达和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见前附表。

 7.5.2 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潜在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书面回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潜在供应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6 7.6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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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6.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7.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八、开标

 1 8.1 接收投标文件

 8.1.1 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内安排工作人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8.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2 开标

 8.2.1 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邀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力、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唱标结果提出质疑。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见前附表。

 8.2.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

 本项目先开技术商务文件,技术商务文件评审结束后开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依据《开标一览表》唱出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声明等相关内容,并当场做出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唱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如对唱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8.2.3 开标后已经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文本),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

 8.2.4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8.2.5 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并不当场宣布;定标后,将在本项目指定的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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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评标

 9 91 .1 评标委员会 9.1.1 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将按规定在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之前依法保密。

 9.1.2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2 9.2 评标方法

  9.2.1 评标方法见第四章。

 3 9.3 评标程序

 9.3.1 评标程序见第四章。

  4 9.4 推荐中标候选人:

 9.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结果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见前附表。

 9.5 评标过程保密

 9.5.1 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前,评标委员会名单应该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十、定标

 1 10.1 确定中标人

 10.1.1 本项目确定中标人的规定见前附表。

 10.1.2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0.1.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排名第一的推荐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推荐中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推荐中标人。推荐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采购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1.4 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事先授权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0.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十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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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 11.2 中标通知书 11.2.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2.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 11.3 签订合同 11.3.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最迟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要求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见前附表,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1.3.2 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1.3.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按照前附表的规定进行处理。

 4 11.4 履约保证金 11.4.1 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而向采购人提交的用以保障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促使中标人全面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或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11.4.2 履约保证金的要求见前附表。

 11.4.3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义务完毕止。

 11.4.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合同进行约定。

 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拒绝提交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12.1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费用收取方式及收费标准见前附表。

 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特别说明

 13.1 本次项目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13.2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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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3.2.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3.2.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3.2.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具体见第四章。

 13.2.4 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13.2.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3.3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13.4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13.5 执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将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第四章。

 13.6 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第四章。

 十四、对供应商质疑的有关规定: :

 14.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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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1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4.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14.4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4.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公司收件时间为准)。

 14.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4.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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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总则

 1、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综合评分总分为 100 分,由技术分、资信商务分、价格分三部分组成,具体分值见评标标准。

 3、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分+价格分。

 4、本项目先开技术商务文件,技术商务文件评审结束后开报价文件。

 5、各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6、评标结果排序:按照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7、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评标结果排序,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落实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2、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子包),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

 三、评标委员会须知和评标 过程处理原则

 1、评标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评标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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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评标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未被授权为采购人代表的,应当回避。

 3、本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能做为评标专家参与评审,应当回避。

 4、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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