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招标文件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11-12 点击: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购编号 :

 ZJZN- - 20208- - HZGA06

 采

 购

 人: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 二 O O 二 二 O O 年 九 月 二十八日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发布采购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1 、 采购编号 :

 ZJZN- - 20208- - HZGA06

 2 2 、项目名称: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3 3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4 、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一(上城区域)

 1 项 246.00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246.00

 2 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二(下城区域)

 1 项 325.00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325.00

 3 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三(拱墅区域)

 1 项 470.00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470.00

 4 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四(江干区域)

 1 项 510.00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510.00

 5 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五(西湖区域)

 1 项 350.00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350.00

 6 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六(景区区域)

 1 项 122.00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22.00

 7 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七(高架区域)

 1 项 390.00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390.00

 8 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八(全市电子设施)

 1 项 200.00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200.00

 9 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九(设施维护监理)

 1 项 48.20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48.10

  服务期限: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5、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6 6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标项 1 至标项 6 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或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标项7 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或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标项 9 具备工程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7 7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8 8 、 采购文件 的获取: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政采云平台(gz://zfcg.czt.zj.gov.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介绍信、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近 3 个月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等(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经政采云系统上传); (5 5)

 )

 提示:

 采购公告 附件内的 采购文件 (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 采购文件 申请并下载了 采购文件 后才视作依法获取 采购文件 (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 采购文件 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 采购文件 申请后下载 采购文件 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 采购文件 ,如未在“ 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9 9 、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0 2020 年 年 0 10 月 月 9 19 日 上午 午 9 9 时 整 ,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zc zcygov.cn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0 、开标时间:0 2020 年 年 0 10 月 月 9 19 日 上午 午 9 9 时整 。

 1 11 1 、投标保证金:不需缴纳。

 1 12 2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 标)说明

  (1 1 )

 、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zc zcy gov.cn )”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 采购文件 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 -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询 400- - 881- - 7190 。

 (2 2)

 )、 、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A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 -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 -A CA 驱动和申领流程 ”进行查阅;

 (3 3 )

 、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

 “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 4 )

 、 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 ES MS 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

 (5 5 )

 、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 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 13 3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与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

 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1 141 号永通信息广场西 0 10 楼 楼 1 1001 室,联系人:李倩,传真:0571-88821402-0。

 14 、联系方式:

  (1)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 336号 联系人:郑小伟; 联系电话:0571-87282217; 传真:0571-87282395; 采购人质疑人:陈怿;

  联系电话:0571-8728238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 10 楼 1001室; 联系人:周伶、韦妍睿; 电话:15869191496、0571-88821402-823; 传真:0571-88821402转 823; 质疑受理人:李倩;

 联系电话:0571-88821402-0; 传真:0571-88821402-8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 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 617 办公室; 投诉受理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715261; 传真:057187233325。

 提示: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 gz://220.191.208.230/login.do 办理业务。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gz s:// zc zcygov.cn/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 - 881- -0 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 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1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

 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二、采购内容:

 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标项一: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一(上城区域);标项二: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二(下城区域);标项三: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三(拱墅区域);标项四: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四(江干区域);标项五: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五(西湖区域);标项六: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六(景区区域);标项七: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七(高架区域);标项八: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八(全市电子设施);标项九:交通设施维护费标段九(设施维护监理)。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三、项目实施地点:上城区域、江干区域、西湖风景名胜区域,西湖区域、下城区域、拱墅区域及高架快速路道路。

 四、服务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五、服务期限: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

 空档期服务费用:2020 年 7 月 1 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由原实施单位(即:2019年各标项中标人)进行实施,产生的实施(服务)费用由 2020 年各标项中标人根据各标项 2020 年度合同单价及实际发生的设备材料采购内容为支付依据支付给原实施单位,实际费用按实结算,即以实际产生采购量*2020 年度合同单价。实施费用由2020年各标项中标人按2020年度各标项实施费用合同价,按时间比例(服务天数/365天)支付给原实施单位。

 六、 采购预算:

 标项一(上城区域):人民币 2 26 46 万元。

 标项二(下城区域):人民币 5 325 万元。

 标项三(拱墅区域):人民币 0 470 万元。

 标项四(江干区域):人民币 0 510 万元。

 标项五( ( 西湖区域) ) :人民币 0 350 万元。

 标项六( ( 景区区域) ) :人民币 1 12 22 万 元。

 标项七(高架区域):人民币 390 0 万元。

 标项八(全市电子设施):人民币 2 20 00 万元。

  条款 内容规定

 标项九( 设施维护监理 ):人民币 48.2 万元。

 七、最高限价:

 标项一(上城区域):人民币 246 万元。

 标项二(下城区域):人民币 325 万元。

 标项三(拱墅区域):人民币 470 万元。

 标项四(江干区域):人民币 510 万元。

 标项五( ( 西湖区域) ) :人民币 350 万元。

 标项六( ( 景区区域) ) :人民币 122 万元。

 标项七(高架区域):人民币 390 万元。

 标项八(全市电子设施):人民币 200 万元。

 标项九(设施维护监理):人民币 48.1 1 万元。

 2 2

 投标 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3 3

 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暂按采购文件提供的采购 数 量确定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所述的全部 项目 实施 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 产品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车辆使用费、售后服务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以及税金等费用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预算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投标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 4

 招标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照《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3]148 号)文件下浮 40%计算的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中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玉泉支行

  条款 内容规定

 银行账号:8110801012600973488 5 5

 投标文件的组成: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6 6

 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7 7

 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

 8 8

 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确保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同时方便电子化评审,推荐采用扫描图片格式以外的数据电文形式编制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 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 1 份。密封包装后(EMS 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邮寄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1 141 号永通信息广场西 0 10 楼 楼 1002 2 室韦妍睿收,电话:15869191496)。

 ( 3)纸质投标文件一套: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后邮寄或现场递交,(邮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 141 号永通信息广场西 10 楼 1002 室韦妍睿收,电话:15869191496)。注: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装订成册。纸质投标文件不作为备份投标文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 2 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3 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并确保纸质投标文件与最终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致,因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产生的一切结果,均由中标候选人承担。

 注:

 投标供应商 如参与多个标 项 的投标,各标 项 投标文件应分开编制。

 1 10 0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条款 内容规定

 (1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 2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 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以介质(光盘或 U 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 “备份投标文件”;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 3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 11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或 介质(光盘或 U 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 12 2

 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 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

 1 13 3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

  条款 内容规定

 1 14 4

 样品提供:不要求。

 1 15 5

 现场演示:不组织。

 1 16 6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1 17 7

 投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1 18 8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19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2 20 0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投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对采购人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 21 1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2 22 2

 潜在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gz :// zc ccgp- - zhejiang.gov.cn/ 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2 23 3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的供

  条款 内容规定

 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 24 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 4)。

 2.6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 投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 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 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 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4 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供应商质疑 4.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对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原则上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4.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 事实依据; 4.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2。

 4.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 供应商投诉 4.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3。

 二、 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6.2 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三、投标

 7.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采购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标前会及现场考察。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 投标供应商的 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1 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包括:

 11.1.1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2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

 11.1.3 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11.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1.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1.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 11.1.8 投标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11.1.9 投标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2 投标供应商的 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1.2.1 投标响应函; 11.2.2 投标(开标)一览表; 11.2.3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11.3 投标供应商的 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1.3.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2 法定代表人与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并提供其授权代表的近三月社保证明材料; 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投标无效; 11.3.3 资质文件(如有); 11.3.4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投标供应商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即合同和用户验收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 11.3.5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11.3.6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等)。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 投标供应商 作出中文注释(评审时以中文注释为准)。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 投标供应商 的责任。

 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供应商按格式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1.3.7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

  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供应商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1.3.8 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1.3.9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项目验收之前服务方案;投标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供应商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的。承诺服务期内均提供上门服务;

  11.3.10 投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需提供近 3 3 个月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

 11.3.11 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1.3.12 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中标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

  11.3.13 培训计划;(如果有)

  11.3.14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1.3.15 关于对采购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投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 投标供应商 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中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如是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 加盖有效公章。

 投标供应商 的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 。

 12 .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2.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12.3 本文件《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2.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12.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12.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前附表》; 13.2 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14. 投标文件的形式

 14.1 投标文件的形式:见《前附表》; 14.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4.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提交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前附表》。

 16.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6.1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

  解密。

 16.2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6.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7.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7.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7.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17.3 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18.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第 13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9. 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 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中承 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9.2 投标文件合格上传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9.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 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20. 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

  件,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在线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0.2 投标文件的解密 20.2.1 解密 (1)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 30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工作。

 解密完成的时间根据投标供应商的网速 、硬件环境 、投标文件的大小而不同,开标后请投标供应商尽量提前启动解密,否则将可能未按时解密。

 (2)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

 20.2.2 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0.3 投标文件的开启 解密及其异常处理完成后,开启投标文件,通过邮件形式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并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0.4 资格审查 开启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公布结果。

 20.5 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 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报价评审。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投标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由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20.6 结果公布 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评审结果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1 、资格审查

 21.1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1.2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2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21.4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再评标。

 22 、信用信息查询

 22.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2.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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