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规划展览馆土建临设及活动板房合同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11-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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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规划展览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方志馆及图书馆改扩建工程临时设施分包合同

 甲方(全称):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 乙方(全称):四川凯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充市规划展览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方志馆及图书馆改扩建工程临时设施工程。

 2、工程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清源南路(市政府新区)

 3、工程内容:

 (1)本工程临设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施工道路、围墙、临设布置场坪硬化、活动板房基础、截水沟、排水沟、沉淀池、旗台、花坛、零星挖土、配电房、现场临水临电以及其他临设工程等(具体内容以甲方相关部门审批为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本工程活动板房,建筑面积(暂定):560 ㎡。包含:吊顶、门用简易防盗门和锁、窗用塑钢推拉窗、屋面用保温板、墙体材料采用防火岩棉夹芯板等。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所有施工材料、周转材料由乙方自行组织,人工费、机械费(含水电费)、材料费、施工工具、施工机械等由乙方负责。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贺玥淼,电话:13808238957。

 2、乙方代表:李强,电话:15928561188。

 三、施工工期及质量 1、根据现场甲方施工需要,乙方无条件组织相应人员及材料满足甲方工期要求;因发包人(业主)原因致使工程停工、暂缓施工或不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

 2、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乙方保证该临设工程使用到本工程全部竣工时,因质量原因造成的使用功能缺陷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返工。活动板房必须达到防火要求(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并通过安监站及消防部门的竣工验收。

 四、安全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现行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和其他一切纠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五、合同价格及工程款支付、结算 1、本工程暂定合同价为:50 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2、工程计价方式:

 (1)本工程临设(活动板房单独报价)按 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计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规费全部计取,人工费按政策性调整,按上述方式计价后总价下浮 10%计价。钢材、商品砼以及与临设相关的主要材料由甲方认质认价; (2)活动板房采用含税固定综合单价 270 元/平方米包干; 施工过程中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上述包干价格均不做调整; 3、计量:

 (1)本工程临设工程量以甲方项目部现场预算人员、施工人员、项目经理及甲方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按 2009 清单计算规则计算,以及现场收方量核实确认工程量。

 (2)板房建筑面积按实结算,外楼梯、走廊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雨棚算一半面积。

 4、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经甲方相关人员及部门审核确认后,于每月 15 日前向乙方支付月进度款的 70%。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办理完后次月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5%,余 5%质保金。甲方付款时,乙方提供国家税务局正规发票并按甲方要求完善相关财务手续。

 5、结算程序: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编制结算书并经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印章后报甲方项目部(乙方书面承诺除此结算书外无任何签证和其他费用),经甲方项目部、经营管理部审核后,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乙方报送的结算书经甲方项目部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初审确认后,上报甲方上级公司相关部门审批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复审并出具报告后,作为分包结算最终的结果; 六、民工工资支付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同意的现金或保函、担保等形式办理民工工资担保。

 3、乙方必须按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民工工资,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4、乙方必须将在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印章后交甲方备案,乙方应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将原件交甲方备案;乙方每月向甲方财务部门报送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确认的当月进场施工民工的花名册(含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或工资卡卡号)、与施工进度相符的任务单和上月民工工资发放清册,若乙方未报送上述“两册一单”,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且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直接将工人工资代为发放,后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还应承担同等金额的违约金;若因民工工资问题引起劳动监察部等部门的处罚造成甲方代付,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还应承担同等金额的违约金。乙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缴纳劳动保障金;若因合同条件、业主原因等各种因素,甲方资金暂未到位时,乙方应先垫付工人工资。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闹事、围堵施工现场、扣留管理人员等恶性事件,每出现一次上述事件,乙方向甲方支付拾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乙方不能满足工期目标,乙方除承担甲方因此承担业主的违约责任外还承担每延误一天按工程造价 1%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乙方不得阻拦,且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出现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质量标准,乙方须按质量标准无偿整改至合格,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业主的违约责任外还承担工程造价 5%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指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程造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乙方除按规定要求整改外,还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程造价 5%的违约金;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甲方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承包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

 分包人:四川凯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配套系列安全标准规范的规定,为确保施工过程中无伤亡,特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职责,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南充市规划展览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方志馆及图书馆改扩建工程临时设施工程; 第二条

 协议内容:

 一. . 分包人应确保实现以下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轻伤人数≤0 人;职业病发生率为 0,环境污染事故为 0。

 2.创南充市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姓名】和【姓名】等到岗履职,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率

 100%

 。

 4.安全专项方案执行率

 100%

 ;隐患按时整改率

 100%

 。

 二. . 承包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制定项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现场安全动态管理资料档案。

 3.督促分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分包人不按要求落实或整改安全防护措施的,可以由承包人另行安排落实,费用以违约金的方式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4.负责审核、审批分包人编制的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6.负责对分包人作进场安全总交底。

 7.对分包人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及其安全生产行为具有监督、管理和检查权;对分包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纠正、教育,并依据本协议进行违约处罚。

 三. . 分包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以及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详承包人制度汇编),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本单位承包的施工区域和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负责。

 2.分包人应对全部项目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完善覆盖全员的安全责任体系,并实行安全履职考核,采取奖罚措施促使项目各岗位人员安全履职到位。

 3.按合同配置专职安全员到位并有效履职,每作业班组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协管员。分包安全员按照/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由分包人出资,承包人统一考核发放,费用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4.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管理资料,做到准确、完备。

 5.分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有效投入使用,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规范、有效,分包人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内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设备和临时用电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等负责。

 由于分包人安全投入不足、措施不落实、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负责赔偿。

 6.分包人进场机械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对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向承包人备案,特种机械设备还必须按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塔机和施工电梯两类建筑起重机械须在承包人认可的合格租赁单位内租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验收、安装、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其中,工程项目的塔机和施工电梯必须在五冶集团认定的合格租赁单位内租赁,名单详《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供方名单 》。

 7.负责根据本单位承担的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小组,落实应急救援器材、物资,报承包人审批、备案,根据承包人的要求组织演练。

 8.分包人应在每批次人员进场前向承包人提交所有进场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材料,经承包人审查合格的方准进场。

 9.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的进场安全总交底,负责根据本单位承担的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特点,在作业前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并报承包人备案。

 10.负责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作业专项安全教育。

 分包单位各工种的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举行有甲方项目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教育会议,每半月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强化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代人对安全教育记录签字。对于现场存在违规违章现象和行为以及被甲方查处的不安全现象和行为,分包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部学习整顿后方可复工。分包人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未按规定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得进场作业。

 分包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承包人通知召开的各项安全生产会议。

 分包人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操作证报承包人审查、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9.使用非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前,必须向总包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检查和维护。对在使用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负全责。

 10.每日对施工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承包人下发的隐患通知进行及时整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及时向承包人报告。

 11.用工规定:

 负责为现场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不得聘用 18 周岁以下、55 周岁以上年龄人员及患心脏病、癫痫、吸食国家违禁药品等其他不适合现场作业人员进场作业。

 分包人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因分包人违反该规定所造成的案件、事件、事故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因此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2.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用。

 13.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工作指令。

 14.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承包人报告,并立即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有效处置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同时,接受承包人及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

 四. . 违约和索赔

 1.由于分包人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承、分包人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受伤或死亡的,由分包人承担事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承担相应的事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的,由责任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4.违约处罚:

 ⑴由于分包人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承包人、分包人或第三方人员死亡的,除由分包人承担事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包括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业主依据合同对承包人的处罚,对死亡者家属的赔偿、补偿)外,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

 5.0~50.0

 万元/人; ⑵由于分包人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承包人、分包人或第三方人员重伤的,由分包人承担事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包括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业主依据合同对承包人的处罚,对伤者的赔偿、补偿)外,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 2.0~20.0 万元/人; ⑶由于分包人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承包人、分包人或第三方人员轻伤的,由分包人承担事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包括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业主依据合同对承包人的处罚,对伤者的赔偿、补偿)外,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

 0.5~5.0

 万元; ⑷除以下情形外,分包人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按 0.2~2.0 万元/次追究分包人违约责任:

 ①按本合同约定配备的分包专职安全生产人员不到位的或不履职的,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

 1.0~2.0

 万元/人·次; ②分包人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的,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

 200~2000

 元/人·次; ③分包人无方案施工或方案未按规定审查、论证合格以及违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

 0.5~5.0

 万元/项; ④分包人在本单位施工区域内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长时间存在且整改不力的,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

 0.5~2.0

 万元/次; ⑤因分包人责任使项目或承包人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及业主处罚的,除由分包人承担处罚金和相应损失外,承包人对分包人另行处以罚款

 1.0~10.0

 万元; ⑦因分包人责任造成作业现场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被新闻媒体曝光、政府机关部门通报批评、第三方投诉、纠纷等情形给承包人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除由分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外的,承包人对分包人处以罚款

 1.0~10.0

 万元。

 ⑸在同一项目连续三个月安全考核排名末位或者安全考核分数在 70 分以下的,以及由承包人定期组织的安全考核中一年内两次排名末位或者安全考核分数在 70 分以下的,除按承包人管理规定及考核制度进行奖罚外,承包人对分包人暂停投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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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包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 ,应对所有人员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控施工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由甲方两级公司及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出现以下重大危险点(源)以及未达到甲方安全要求的,按照下表中的金额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序号 事项 要求 违约金金额 一 安全文明 1 施工现场 道路畅通,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泥浆、污废水不直接排放,设置吸烟处、无随意吸烟,场地清爽、洁净 100 元/处 2 材料堆放 按平面布局堆放,堆放整齐,挂牌,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堆放整齐并挂牌,工完场地清 100 元/处 3 现场住宿 办公、生活、作业区明显划分,在建工程内无住宿,周围环境安全、卫生 200 元/次 4 现场防火 灭火器材配置合理,消防措施建立,高层消防水源满足要求,动火经监理审批并设人监护 100 元/处 5 标识标牌 按规范设置,安全标语有警示作用,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有效利用 50 元/处 6 生活设施 厕所卫生,无随地便溺,食堂卫生,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50 元/处 二 施工机械、工具

  1 机械安拆方案报审 施工机械在安拆前必须上报安拆方案 100.00 元 2 按照报审方案施工 大中型施工机械必须 1000.00 元

 按报审的方案施工 3 机械经验收 所有大中型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000.00 元 4 机械安全装置齐全 机械必须按照要求设置齐全的安全装置,检查确保安全装置可靠、有效。

 5000.00 元~50000.00 元 5 施工电梯、塔吊、门架、物料提升机 垂 直 度 偏 差 小 于3‰。塔吊作业面有指挥信号员。

 1000.00 元~10000.00 元 6 租赁管理 现场选择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必须是五冶集团认可的合格租赁单位。

 5000.00 元~10000.00 元 三 临时用电

  1 临电方案 分包进场 15 日内应向总包项目提交临时用电方案。

 100.00 元 2 临电方案实施 临电搭设必须按经批准的临电方案实施。

 500.00 元/处 3 电源线路按方案施工 所有电源配线应为 3相 5 线制(TN-S 系统)。

 100.00 元/处 4 箱体规范 所有配电箱应绘制箱体系统图,并依照系统图配置回路。配电箱完整,并在箱门标示所属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00.00 ~ 2000.00 元元/箱 5 熔丝符合规范 依照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安全熔断要求的保险丝,严禁使用铜丝、钢丝等替代。

 200.00 元~21000.00元/处

 6 电气设备接地接零 带电机的设备如卷扬机、升降机或用电瞬间负荷大的设备都必须重复接地。

 100.00 元 ~ 1000.00元/处 7 动力照明分开 施工现场配电必须将动力电与照明用电分开设置。

 100.00 元 ~ 1000.00元/处 8 手持电动工具配移动电箱 操作人员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专用移动配电箱。

 100.00 元 ~ 1000.00元/处 9 施工用电两级保护 施工用电体系必须严格依照用电的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施,分级管理。

 200.00 元 ~ 2000.00元/处 10 施工机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所有施工机械如:塔吊、人货电梯、对焊机、电焊机等都必须设置专用配电箱,并配置隔离开关、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完好。所有用电设备、机具必须从开关箱接出,严禁从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接用电机具设备。

 200.00~2000.00 元/处 11 安全电源系统 在地下室等潮湿危险环境必须使用安全供电系统。

 500.00 元 ~ 5000.00元 12 焊机 焊机应使用专用漏电保护器。

 100.00 ~ 1000.00 元元/处 13 二次接线头 二次接线必须规范,严禁裸露。

 300.00 ~ 3000.00 元元/处 14 临电规范搭设 项目现场(含生活区)临时用电应规范搭100.00 ~ 1000.00 元元/处

 设,严禁私拉乱接。

 15 规范操作 现场至少配备两名电工,并须持有效特操证上岗,按规程操作。严禁非电工擅自接电。

 200.00 ~ 2000.00 元元/次 四 挖孔桩

  1 护壁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作护壁,一护到底。第一节护壁必须高出自然地坪 30cm,壁厚不小于 20cm,桩小于 1.2米的,平均壁厚不应小 10cm;桩径大于1.2 米的,壁厚要适当增加。

 500 元/处 2 桩周边防护 无人施工时必须将孔口予以封闭。必须在孔口设 1 米左右高的护栏。

 100 元~1000 元/处 3 桩周边堆土 挖孔运到地面的土石应暂堆在距孔口边缘1 米以外,堆放高度不应超过 1 米,并应及时运走。

 100 元~1000 元/处 4 毒气检测 作业前应用毒害气体检测仪对孔内气体进行检测 500 元~5000 元/处 5 通风要求 孔径小于 1000mm、孔深超过 5 米以后,应先通风,风量要足,不应小于 25L/S 300 元~3000 元/处 6 施工要求

 孔深超过 5 米或桩 10000 元~50000 元/

 径小于 1 米或桩孔中心间距小于 2.5 米或基层为膨胀土以及含砂层、含有腐殖有机质、不明物质及含有毒气体的各类桩基原则上不得采用人工挖孔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人工作业的,施工前须向总包方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孔 五 基坑

  1 基坑支护施工方案 基坑施工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200 元/处 2 基坑周边排水 基坑周边必须设置排水设施,并排水顺畅。

 200~2000 元元/处 3 基坑周边防护 基坑开挖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 1.2 米高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1000 元~10000 元/米 4 基坑周边堆土 槽、坑、沟边 l 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设备。

 500 元/处 六 外脚手架

  1 脚手架的搭设 脚手架必须按经审查通过的方案实施。

 10000 元/处 2 脚手架实施过程的监控 脚手架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组件必须符合经审查通过的方案。

 200 元/处 3 外挑工字钢规格符合要求 必须严格依照审批通过的外架方案实施。

 1000 元~10000 元/处 4 外架卸料平台搭建 必须严格依照外架体 500 元~5000 元/处

 系和卸料平台方案进行实施。

 5 模板支撑体系及外架卸料平台的验收 模板支撑体、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砼浇筑。外架卸料平台必须经验收才能投入使用。

 500 元/次 6 外架堆放材料 必须及时运转外架堆放的材料,严禁长时间堆放材料(1 个工作日内),严禁超载,未固定材料必须当日从外架运走。

 500 元/处 7 防护棚 高层建筑每十五层必须增设挑出外架 4 米的双层硬防护架,8~14 层的建筑必须设置一道。

 1000 元~10000 元/处 七 安全作业环境

  1 脚手架使用前需经验收 脚手架有验收合格记录和标示,验收合格标示必须挂在搭设区间上,标明荷载数据、验收责任人、联系方式。

 500.00 元/处 2 脚手架安全网不低于施工面 外架脚手架必须高于施工作业面 1.2 米。

 200 元~2000 元/处 3 脚手架铺脚手板 外墙作业区域必须满铺脚手扳。

 500 元~5000 元/处 4 密目网张挂严密 外架密目网必须张挂严密牢靠。

 100.00 元/处 5 满堂架与外架相连 内架体系与外架体系严禁相连。

 100.00 元/处 6 外架定期巡检记录 必须建立外架的定期 100.00 元/次

 巡检记录和维护记录。

 7 混凝土泵管支架与外架相连 严禁混凝土泵管支架与外架相连。

 1000.00 元/处 9 施工安全通道 施工安全通道要求标示醒目、双层硬防护,高层外挑从外墙处至少 6 米。

 200~2000 元元/处 10 临边、洞口 临边、洞口防护必须按要求防护。

 洞口:500 元~5000元/处 临 边 :

 1000 元 ~10000 元/处 11 各类加工区 施工现场的各类加工区必须配置灭火器、操作规程、加工区标示等,位于总平上的加工区必须设置双层硬防护。

 200 元/~2000 元处 12 气瓶 氧气、乙炔存放、运输、使用时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范。

 200 元~2000 元/次 八 不安全行为

  1 三宝使用 分包进场 15 日内必须向甲方报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品牌及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500.00 元 现场人员必须佩带、使用经审查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作业人员:50.00 元/人次 管理人员200元/人次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正确作业人员:50.00 元/人次 管理人员:200 元/人

 使用,按照规定正确设置安全网。高处作业使用工具无防坠措施 次 2 酒后上班作业 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

 作业人员:100 元/人次 管理人员:200 元/人次 3 打架斗殴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

 100 元/人次 4 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要求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或串岗作业。

 500 元/人 5 高空抛物 施工现场严禁在高空抛、扔材料和物件。

 200 元/次 6 焊工作业时配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焊工作业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100 元/人次 7 穿戴不规范服装进入施工现场 穿高跟鞋、拖鞋等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0.00 元/次 8 行为规范 擅自破坏、拆除、移动安全警示、安全设施 200 元/处 打架斗殴,作业地点嬉戏疯斗拉、扯、扔物等 200 元/次 携带危险品进入现场 1000 元/次 禁烟场所吸烟 200 元/人次 六、附则

 未尽事宜按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承包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

 承包方: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盖章)

 :

 或代表人: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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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施工协议书

 承包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

 分包人:

 四川凯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为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现场文明整洁,达到“标准化施工现场”,创建绿色环保工地,特别制定本协议,双方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南充市规划展览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方志馆及图书馆改扩建工程临时设施工程;

  第二条 文明施工责任区域:施工总平面图中划分给分包人的施工作业区域,办公区域及生活区域。

 第三条: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承包人内部检查前 2 名:检查达到“标准化现场”标准。

 第四条:承包人责任 1、 制定施工部平面图,并按总平面图布置的要求组织实施。

 2、 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并督促进入场所的所有施工队伍遵照执行。

 第五条:分包人责任 1、负责责任区域内文明施工,做到责任区域内:

 (1)临时道路通畅、干净(无垃圾、无积水、无坑凹); (2)排水沟无堵塞; (3)供水、供电线管排列整齐、规范、安全; (4)堆场整齐、干净、规范; (5)建筑物作业完后立即清扫干净、无杂物、无烟头、无垃圾、无不用的工、器具; (6)办公室干净、整洁、物件放置有序;门前无积水,桌上无灰尘,地面无垃圾; (7)生活区内无积水、无垃圾,地面干净,宿舍内床铺整洁,个人物件放置整齐,符合卫生要求。

 2、负责责任区域内综合治理,做到责任区域内无火警,无打架斗殴、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事件发生。

 3、接受承包人组织或上级组织的各种文明施工检查,限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接受承包人检查后的奖罚。

 第六条:为促进文明施工管理日常化,随时保持现场文明整洁。承包人指定专人负责文明施工随机检查,发现以下现象,可随时开具罚款单。

 1 、未经书面请示并获批准就进行以下作业者,除立即整改外,每次向承包人赔偿 200—500 元,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1)占公用道路作业造成堵塞者; (2)断电、断水影响其他区域施工者; (3)堵断主排水沟者; (4)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现象者。

 2 、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未堆放整齐,或未堆放在指定地点,除限时改正外,向承包人赔偿 100 元。

 3 、建筑材料堆放不整齐,未按要求标出名称、品种,每次向承包人赔偿 100—300 元(视量大小)。

 4 、易燃易爆物未分类妥善存放,每件、次向承包人赔偿 100 元。

 5 、工完场地不清(有建筑垃圾、有闲置周转材料、器具、有剩余材料、有生活垃圾等),每处向承包人赔偿 50—200 元。

 6 、乱接搭电线者,每处向承包人赔偿 50 元。

 7 、宿舍、办公室照明灯具功率大于 60W(特许处除外)者,灯泡没收,并向承包人赔偿 100 元/次。

 8 、责任区域内有积水(面积≥1 ㎡),每次向承包人赔偿 50—100 元。

 9 、办公室、宿舍内区域地面有垃圾者,每处向承包人赔偿 100 元。

 10、随地大小便者,每处向承包人赔偿 200 元。

 11、乱写乱画污染环境者,每处向承包人赔偿 100 元。

 12、办公室、宿舍内桌面有灰尘、堆物零乱、床铺不整洁者,每处向承包人赔偿 100元。

 13、厨房卫生不符合要求者,每处向承包人赔偿 50 元。

 14、凡发现上述现象,承包人指定人中均应开具罚款单,找分包人班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确认,并在罚款单上签字,一式三份,一份留分包人,一份交回承包人财务,在拨付人工款中扣除,一份出据人自留。

 15、出具罚款单的同时,要求分包人限时改正,到时检查,分包人未改正或整改不彻底,应加倍罚款,直到分包人改正为此。若分包人人员无理拒绝接受罚款单,承包人人员可在罚款单上注明情况,加倍罚款。

 承包人:

 分包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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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协议书

 承包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

 分包人:

 四川凯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质量管理,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共同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管理目标,经双方商定形成共识后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南充市规划展览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方志馆及图书馆改扩建工程临时设施工程;工程内容范围:详见分包合同。

 第二条: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合格 。

 第三条:承包人责任 1、向分包人提供相关的施工图纸 1 套; 2、对分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3、组织一级专检。

 第四条:分包人质量责任 分包人负责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合格的工程材料进行施工(分包人自供材料必须保证合格的工程材料),进行班组自检、互检,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格。

 第五条:奖罚细则 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的;否则,其工程价款不予支付,并向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材料等损失。

 2 、交底经签字确认后,不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的,每次向承包人赔偿 500 元。

 3 、每一道工序施工完毕,必须进行全面检查,自检达到要求后,才能请质检员进行专检。专检未达到要求的,每次向承包人赔偿 300 元。

 4 、上一道工序未经专检,或专检检查后要求整改而未整改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每次向承包人赔偿 500 元。

 5 、分部分项工程推行样板制,每道工序先施工样板,待甲方、监理和项目部对样板认可后再确定实施,未经样板确认分包人不得擅自进行班组确认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每出现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赔偿 2000 元。

 第六条、分包人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同时执行总包合同中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方面内容,承担其对承包人的全部义务。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算完后失效,协议解释权在承包人。

  承包人:

 分包人: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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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项目发(分)包廉洁协议书

 承包人: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

 四川凯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工程项目廉洁建设,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分包合同的正常履约,现就南充市规划展览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方志馆及图书馆改扩建工程临时设施工程(分包合同项目名称)的实际情况,双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双方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履行总、分包合同。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中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人和甲乙双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有关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告诫,情节严重的,应向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构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和感谢费等。

 二、不得私自与乙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借款和租赁关系。

 三、不得以甲方名义为乙方提供担保、私自超范围使用公章。

 四、不得在乙方报销或索取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从事营利性活动、出国(境)和旅游等提供便利和优惠。

 六、不得参加乙方主办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标准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约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或领导及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回扣、好处费和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领导及工作人员报销和处理应由甲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提出或暗示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领导及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从事营利性活动、出国(境)和旅游等提供便利和优惠。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或领导及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履约的超标准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

 事责任。

 二、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行为的,根据情节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情节轻微的按合同总价的 0.2~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情节较重的按合同总价的 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情节严重的按合同总价的 5%以上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4、给甲方造成信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经双方签章后与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

 三、其他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事宜: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年度同类合作中,本次所签“廉洁协议书”继续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

 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甲方投诉电话:

 乙方投诉电话:

 (028)85957382

 签订时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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