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绵阳市游仙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云平台第二期”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731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10-14 点击:

 采购项目编号:

 5107042018000259

 四川省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招标文件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绵阳

 8 2018 年 年 1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7 第四章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 ........................................................ 53 第五章

 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54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56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73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86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人)委托,拟对“绵阳市游仙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云平台第二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编号:5107042018000259; 二、招标项目名称:绵阳市游仙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云平台第二期;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次招标拟对绵阳市游仙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云平台第二期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 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招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2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获取招标文 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09:00- 11:30,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 25 栋 15 号 3 楼获取。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拷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售价为:¥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 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 年 12 月 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开标截止时间已到且采购代理机构已经进行签收,投标人均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 25 栋 15号 3 楼。

 。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

  3 采

 购

 人: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

 址:绵阳市游仙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老师 0816-227822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凯杨科技咨 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 25 栋 15 号 3楼 邮

 编:621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 15681192555(项目咨询)

 林老师(标书发售、收退保证金)0816-2752336 转 602

  8 2018 年 年 1 11 月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814650.00 元(大写:贰佰捌拾壹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814650.00 元(大写:贰佰捌拾壹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质性要求)

 否。

  3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

 4 服务时间及期限 见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相关规定。

 注: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解除,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5 标准和规范 在招标文件中有未提及到的细节或招标文件中任何条款的叙述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的,都视为是指国家(或部颁行业)的标准和规范。

 6 国家规定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7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8 现场演示 见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相关规定。

  5

 9 信用记录查询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10 节能、环保产品 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

 ;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未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6

  11 低价投标的处理 (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三)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7 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但是,采购文件未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方法的,评审时不得进行报价加成和扣分处理。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1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4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分包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1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6 投标保证金交纳 金额:¥56000 元;大写:伍万陆仟元整;

 交款方式:采取电汇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172 0516 0152;

 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3 日下午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交款截止时间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确认后生效)。

 17 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分别为: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如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提供价格扣除明细表一份,不作实质性要求,是否享有价格扣除由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

 19 履约保证金 中标总金额的5%(取整);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

  8 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注明:XX项目履约保证金)。

 注:具体以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合同约定为准,如将此部分货款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退款时间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履约验收表》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采购人处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20 合同分包 不允许 21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2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23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 15681192555 24 中标通知书领取 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 系 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816-2752336 转 604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建设银行楼上)25 栋 15 号 3 楼。

 25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 15681192555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建设银行楼上)25 栋 15 号 3 楼。

 邮

 编:621000 2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招标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9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投标人”系指在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5.本招标文件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三)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有效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 15681192555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中路 66 号毅德商贸城 B 区上层(建设银行楼上)25 栋 15 号 3 楼。

 邮

 编:621000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2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应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0 (计价格[2002]1980 号)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方式 1 1 :采取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绵阳毅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绵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100 1102 0430 5900 0013 方式 2 2 :采取现金形式。

 注: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1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投标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2.投标有效期; 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2 14.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5.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七)招标文件的澄 清和修改

 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以四川政府采购网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八)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 (十)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十一)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十二)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但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1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2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的一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

 (十三)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14 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

 . 1.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根据第四章、第五章提供; (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 其他投标文件

 投标人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报价、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指标、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2.1 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服务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实质性要求)。

 2 2.2 技术、服务 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应答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2)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3)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

  15

 (4)供应商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格式见第三章);

 (5)服务应答表(格式见第三章);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3 2.3 其他部分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十五)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十六)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十七)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

  16 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十八)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其投标人名称处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逐处签字或盖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 胶装成册并编码(彩页、图纸除外),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6. 投标文件统一用 4 A4 幅面纸印制(不含彩页、图纸)

 。

 7.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地方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在投标文件内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17 (十九)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2. 投 标文件应包括: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原件一份,用于开标时唱标(如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提供价格扣除明细表一份,但并不件 作为实质性要求,是否享有价格扣除由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资格性投标文件 1 1正 正 4 4 副,其他投标文件 1 1 正 正 4 4 副,分开装订。

 投标文件所有正本、所有副本和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价格扣除明细表(如涉及),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正本密封为一个包,副本密封为一个包,开标一览表和价格扣除明细表(如涉及)单独密封为一个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密封以投标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4.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拒绝,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虽未完全按前款要求进行标注,但不影响公平竞争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与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二十一)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二十二)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5.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包括各项涉及报价的表格)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经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为准。但“投标函”中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价格不一致的,将被视为多个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二十三)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

  19 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如涉及)、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如涉及)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二十四)投 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1)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2)未通过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的。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邮寄投标文件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方式和数额投标保证金的。

 (5)“开标一览表”未单独封装、字迹潦草不能辨认或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

 (6)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二十五)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二十六)

 中标结果公告

 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中标结果。

  20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二十七)中标通知书

 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816-2752336 转 602

 六、签订 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二十八)

 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

  21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 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2) 中标后放弃中标、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3)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 向采购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6)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约采购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9) 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形。

 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及第三方鉴证。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816-2752336 转 602 5.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十九)合同分包 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4.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

  22 (三十)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财政部门和招标人同意后,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三十一)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中标人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三十二)

 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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