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新型环保建材生产线环评报告表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10-12 点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10 万吨新型环保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宜春征通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支焕银 联系人 王磊 通讯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镜山工业园沙基路 9 号 5 栋 联系电话 13370183577 邮政编码 336400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镜山工业园沙基路 9 号 5 栋 立项审批部门 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统一代码 码 2020-360923-30-03-032143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12.4 亩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万元) 3000 环保投资( 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7%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20 年 10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 项目由来

  新型环保建材是室内外粉刷材料最新产品。在我国,未来几十年内,城镇化发展加快,人们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小康目标实现,人们对建筑材料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因此,宜春征通建材有限公司决定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镜山工业园沙基路 9 号建设“年产 10 万吨新型环保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租赁上高县天盛机电有限公司已建厂房建设生产,建设所选区域交通运输条件十分便利,为投资项目原料进货、产品销售和对外交流等提供了多条便捷通道,对于项目实现既定目标十分有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2018 年 4 月 28 日起施行)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此,宜春征通建材有限公司特委托江西斐然向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人员经过现场勘察,结合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具体情况,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二、 编制依据

 2 (1)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实施);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实施);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实施);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订)。

 (2)相关文件 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实施);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 实施); 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1999]107 号文件《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④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9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3)技术规范 ①HJ2.1-20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②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③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④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⑤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⑥HJ964-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⑦HJ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三、 项目概况 1.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吨新型环保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宜春征通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镜山工业园沙基路 9 号 5 栋; 地理坐标:E114°57′11.22480″,N28°16′14.63880″; 建设性质:新建;

 3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 3000 万,其中环保投资为 20 万,占总投资额的 0.7%; 四至情况:项目所在地东侧为江西裕源橡塑有限公司;南侧为山体;西侧为江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上高县朋祥兴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 1、附图 2。

 2. 项目建设工期 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建设期已过。

 3. 项目内容 项目所在地为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镜山工业园沙基路 9 号 5 栋,项目总占地面积12.4 亩,总建筑面积 1600 平方米。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新型环保建材 10 万吨。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 表 1-1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项目组成 备注 项目 建设名称 规模及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厂房 1F,建筑面积 1000m 2 ,用于生产加工 租赁 仓储工程 仓库 1F,建筑面积 500m 2 ,用于堆放、储存 租赁 辅助工程 办公室 1F,建筑面积 100m 2 ,用于职员办公 租赁 公用工程 供水 园区供水 - 供电 园区供电 - 排水 雨污分流制 依托现有排水系统 环保工程 废气 项目产生粉尘经集尘罩收集引风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 废水 隔油池、化粪池 依托现有 噪声 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 新建 固废 一般固废暂存间(10m 2 )、垃圾桶 新建 4. 主要设备 本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

 表 表 1-2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备注 1 搅拌机 / 5 / 2 自动打包机 / 2 / 5. 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 表 1-3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4 序号 名称 年产量 1 腻子粉 10 万吨 6. 原辅材料及资源能源消耗量 项目所需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详见下表。

 表 表 1-4

 项目所需原辅材料及年用量 序号 原材料名称 粒径 年耗量(吨)

 储存位置 备注 1 重钙粉 45μm 34100 仓库 外购(袋装)

 2 白云石粉 45μm 34100 仓库 外购(袋装)

 3 灰钙粉 48μm 6300 仓库 外购(袋装)

 4 石膏粉 48μm 10500 仓库 外购(袋装)

 5 水泥 15μm 4200 仓库 外购(袋装)

 6 沙子 0.08mm 10500 仓库 外购(袋装)

 7 纤维素 45μm 300 仓库 外购(袋装)

 8 水 -- 450t/a / 园区供水 9 电 -- 47.4 万度 / 园区供电 7.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 30 人,年工作 300 天,日工作 8 小时,无食宿情况。

 四、 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1.给排水 给水:本项目生产不用水,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 450t/a。

 排水:本项目依托现有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江西省上高县工业园污水管网纳入江西省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锦江。

 2.供电 该项目供电电源取自附近 110KV 变电站,厂区所有用电均由上高县供电公司供给,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以满足企业连续生产需要。年耗电量约 47.4 万 kWh。

 3.消防 本项目的建筑物均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项目道路及厂区内部道路均满足消防车道路宽度要求。

 五、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

 5 本项目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类项目。项目不属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同时,本项目已获得上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文件(2020-360923-30-03-032143),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六、 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1.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 年 5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中规定,项目不属于《禁止目录》和《限制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镜山工业园沙基路 9 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选址符合当地相关规划。

 2.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性 上高工业园区镜山产业园以绿色食品、电子设备制造产业和纺织产业为主;根据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江西上高县镜山产业园,镜山产业园已形成了以绿色食品产业、电子设备制造为主导,纺织化纤等产业集聚的产业发展格局。镜山产业园发展目标定位为:以旺旺集团为龙头食品产业,将其建设成为东部最大、配套设施最齐全、环保节能的制造示范园区。

 根据《江西上高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禁止入驻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项目 相关的产业政策包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本)》中淘汰类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明令禁止的项目; (2)污染量大、污染控制难度大和环保投资高的项目; (3)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

 (4)《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镜山产业园不得引入化工、冶炼企业以及其他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

 6 限制入驻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项目 相关的产业政策包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本)》中限制类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限制引入的项目; ——与园区主导产业密切相关或园区产业链条上不可或缺的污染型项目。

 (2)《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对生态环境可能会产生影响的项目。

 本项目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企业项目,选址于镜山产业园沙基路 9 号,不属于以上园区禁止入驻及限制入驻项目。

 3.与园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西上高工业园区扩区调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江西上高工业园区扩区调区拟形成“一区三园”格局,包括镜山产业园、黄金堆产业园、五里岭产业园。镜山产业园由原核准范围和调入扩大区块一、扩大区块二、扩大区块三组成。

 本项目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上高工业园区扩区调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的相符性分析:

 审查意见(一)、江西上高工业园区各片区周边均分布有村庄、集镇和学校,各居民点、集镇及学校环境空气功能、防护距离要求对园区布局气污染型产业有制约。镜山产业园片区紧邻锦江,区内企业布局混杂,部分企业与园区产业定位和控制性规划不符,对园区产业发展和后续项目入驻形成一定制约。此外。该片区内污水管网需经加压提升沿 320 国道南面经约 6.5km 方可输送至黄金堆污水处理厂处理,存在管道破损导致事故废水直排的水环境风险制约。应结合产业现状、水环境风险、大气环境及防护距离、土壤环境现状及总量控制等制约因素,合理确定各园区规划产业定位。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园区产业规划相符,且用地规划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村庄、集镇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审查意见要求。

 审查意见(二)、结合园区的企业分布现状及规划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及企业的调出方案,重点关注距锦江 1km 范围内现有的化工企业的迁出、调整。

 7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符合审查意见要求。

 审查意见(四)、应加强园区及周边土壤砷、镉、铜和锌等跟踪监测,严控涉重企业入驻,同时应尽快完善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涉重企业,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已建设完毕并已正常运行,符合审查意见要求。

 综上,项目的选址与园区的发展规划是相符的。

 4.选址所在地环境敏感度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镜山工业园沙基路 9 号,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风景名胜区、温泉疗养区、水产养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区域,不处于大气一类区、声环境 1 类区、水源保护区、生态控制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程度一般。

 5.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周边多为工业企业。项目东侧为江西裕源橡塑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橡胶制品生产销售;南侧为山体;西侧为江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化学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北侧为上高县朋祥兴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主要生产电子元件。项目周边无医药及食品类企业,与周边企业相容性较好。项目周边无敏感目标,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较好。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可行。

 七、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项目工程总平面布置本着工艺先进、物流合理、运距短捷和生产成本低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规划布局。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本项目生产线布置紧凑,工艺流程合理,物料进出顺畅,运输路线简捷、方便。厂区总平面布置在充分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结合场地地形、环境条件和交通运输,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平面布置较为合理。

 八、 “ 三线一单 ”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上高县镜山产业园,项目厂区不涉及生态管控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分析:项目工业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范围内;锦江水质可达到其规划的《地表水环境质量

 8 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内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

 资源利用上线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较少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分析:

 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下表。

 表 表 1-6

  项目与 上高县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 相符性分析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综上行业类别 负面清单内容 相符性分析 农产品初加工类 1.生猪养殖项目 2.粮食及饲料加工项目 3.稻谷烘干项目 4.成型生物质生产项目 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农产品初加工类,符合要求 轻工类 5.没有自主品牌的普通代加工类服装生产项目(含服装辅料加工、缝制、绣花)

 6.制革、鞣革、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项目 7.木材加工、家俱制造生产项目 8.新建、扩建以废纸为原料单条 2 万吨/年以下白板纸、箱板纸、迷信纸、卫生纸和瓦楞纸生产项目 9.纸浆、造纸生产项目 10.印染生产项目 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轻工类,符合要求 金属加工类 11.含有电镀工艺的工艺品生产项目 12.钢铁冶/熔炼项目 13.有色金属采选生产项目 14.铅、锌、铜、铝等有色金属冶/熔炼项目 15.电解铝、再生铝、铅、锌、铜生产项目 16.普通铸锻件项目 17.电镀、化学镀、电泳生产项目; 18.冷、热浸锌生产项目 19.铅蓄电池生产项目

  20.矿产品的初加工项目 21.普通石料开采及加工业(拥有采矿许可证的外)

 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金属加工类,符合要求 化工类 2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类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26 大类)

 23.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和化学药品制剂制造项目(单纯药品分装、复配除外); 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化工类,符合要求 再生资源利用类 24.普通纺织和再生棉(纤维)纺织生产项目 25.橡胶回收再生利用和再加工生产项目 26.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塑料制品项目 27.废旧机电、机械拆解回收(含压块加工)项目 28.废旧汽车拆解回收项目 29.废旧塑料造粒和含有熔熔工艺生产项目 30.进口废旧物质处理项目 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再生资源利用类,符合要求

 9 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相符。

 建材类 31.水泥、水泥粉磨站项目 32.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生产项目 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建材类,符合要求 其他类 33.未经规划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34.燃成型生物质锅炉(乡镇除外)、20 吨/小时及以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其他燃非清洁能源锅炉项目。

 35.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或政策文件明令限制、禁止(淘汰)的其他项目。

 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其他类,符合要求 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上高县天盛机电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建设生产,该租赁厂房为清整完毕的空置厂房,不存在原有工艺及设备,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问题。

 10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 地理位置 上高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锦江中游,属宜春市。东界高安,南邻新余、分宜,西接宜春、万载,北连宜丰,界于东经 114°28′~115°10′和北纬 28°02′~28°25′之间。上高交通便利,扼湘赣通衢要冲,县城东距省会南昌市 112 公里,西离宜春市 98 公里,南距新余市 60 公里。东西最大横距 68 公里,南北最大纵距 45 公里,总面积 1350.25平方公里。上高扼湘赣通衢要冲,县城东距省会南昌 112 公里,西离宜春市 8 公里,南距新余 60 公里,北离九江 260 公里,到上海、杭州、福州、厦门、武汉、长沙、广州等地皆可朝发夕至。320 国道横贯县境 59 公里,沪瑞高速公路入口离上高县城48 公里,武吉高速入口离上高县城 5 公里,由锦江直达赣江,水陆交通十分便利。浙赣铁路支线上新铁路(上高至新余)货运铁路专线直达上高县城,为货物运输提供了便利。全县 100%的乡镇、70%以上的村通了水泥路或油路,构建了县内半小时经济圈,便于企业原料与产品的输入与输出。

 2. 地形、地貌及地质 上高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地形可明显分为西南低山丘陵区和东北低丘平原区两部分。境内山岭纵横,田丘相间,状如网络。地貌可分山地、丘陵、平原三大类,分别占全县总面积的 1.76%、65.79%和 32.35%。是一个“六山半水两分田,分半道路和庄园”的丘陵农业县。上高县境内地层除寒武系、奥陶系、志留系、第三系缺失外,各时代均有出露,前震旦系分布在镜山口、七宝山等地,泥盆系分布在七宝山等地,石炭系分布在城区等地,第四系分布在锦江沿岸冲积平原地区,由砂砾层、蠕虫状红土、亚粘土、亚沙土组成。

 3. 水文 上高县水系发达,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均比较丰富。地表径流归属于锦河、坪溪水、汗堂水、南港水、城陂水、水口水和棠浦水六流域,其中锦河是最大河流,境内流程近 158 公里,控制流域面积达 4076 公里。全县地表水径流总量,区划按濒率 50%为 11.3 亿立方米,75%为 9.3 亿立方米,95%为 5.7 亿立方米,大部分地区形成河川径流和地下水补给。全县不仅地表水得天的独厚,而且地下水亦丰富。按地下水埋藏

 11 条件与水文地质特征,含水岩组中地下水类型,有裂隙岩溶地下水(松散岩类孔隙水和碳酸盐裂隙溶洞水。分布于田心、江南、城陂、汗堂、南港、七宝山等地)和第四系冲积层中的潜水。全县地下水资源储量,经区划按频率 50%为 3.15 亿立方米,75%为 2.6 亿立方米,95%为 1.6 亿立方米。经过多年开发,全县建有蓄水工程 1438 座,其中中型水库 4 座,小(一)型水库 36 座,小(二)型水库 208 座,山塘水库 1190座,总库容 2018 亿立米;引水工程 109 座,其中千亩以上工程 11 座,千亩以下 98座,灌溉面积 38326 亩;全县建有电力排灌站 133 处,4023 马力,机械排灌站 643处,11591 马力;全县水能蕴藏量 10116 千瓦,已建小水电站 20 座,装机容量 3764千瓦。

 上高县水资源丰富,主要有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三种水类型,地表水以锦江为主,自西向东横贯全境。其支流坪溪水、罗河、耶溪、江口水、水口水、蒙水、漳河等支流,呈叶脉状分布全县,流向锦江。锦江属赣江支流,发源于宜春慈化锡杖山,经万载湖潭入境,流经镇渡、徐家渡、锦江、敖阳街道办、塔下、敖山华侨农场、新界埠、野市、泗溪等9 个乡镇场(街道),境内流程71km,河面平均宽190m,平均流量18~20m 3 /s,最大洪峰流量3763m 3 /s,枯水流量5.22m 3 /s。年经流量25.6 亿立方米。

 4. 气候、气象 地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冬季受极地高压偏北气流影响,夏季受副热带高压偏听偏南气流影响,近地又受地形影响,具有明显季风气候特征。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长累年平均气温为 17.5℃,年平均气温最高为 18.3℃,最低为17℃,极端最高气温40.4℃极端最低气温零下9.8℃。年平均降水量1642.7mm,最多为 2175.5mm,最少为 1069.31mm,降雨量最多月为 5 月,最少月为 12 月。全年主导风是东风,累年平均风速 1.5 米/秒,最大风速 33m/s。累年平均无霜期为 269天,最长为 299 天,最短 217 天。

 5. 自然资源 上高县境内自然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较好,生物资源较为丰富,野生和人工培植的动植物种类多。栖息着多种国家一、二、三类保护动物,水产鱼类42 类。矿产资源丰富,境内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20 种,矿区(点)约40 处,主要有钴铅锌及石灰石、硅灰石、大理岩、高岭土、镁质粘土、砖瓦粘土、铁、银等。燃料矿主要是煤矿。

 12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 表 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 环境空气质量 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二级评价项目应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污染物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表 表 3-1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环境空气质量年度公报 2019 年江西省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

 单位 μg/m 3 (CO 单位 mg/m 3 )

 城市 县(市、区)名称 SO 2

 NO 2

 PM 2.5

 PM 10

 CO 日均值95%位数值 O 3 日最大 8 小时值 90%位数值 宜春市 上高县 16 26 36 70 1.3 168 国家标准值 60 40 35 70 4(日均值)

 160 根据江西省环保厅公布的 2019 年度江西省宜春市各县区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本项目所在的上高县 SO 2 、NO 2 、CO、PM 10 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PM 2.5 、O 3 则是超标的,即项目所在地为不达标区。

 上高县 PM 2.5 、O 3 不能达标,主要来自工业生产、机动车尾气排放、城市建设、交通、旧城改造扬尘以及居民生活,本评价建议严格监控国控企业、中小企业的颗粒物废气排放以及加强城市建设及改造管理等,同时建议当地政府采取区域减排措施,促使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 地表水 环境质量 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中规定,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应根据不同评价等级对应的评价时期要求开展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2)应优先采用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水环境状况信息;3)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照不同等级对应的评价时期要求开展现状监测;根据本项目的特征,现采用 2020 年宜春市环境质量月报(6 月)中关于锦江的监测数据了

 13 解项目所在区域的水环境现状:2020 年 6 月江西省宜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全市主要流域 33 个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项目为 24 项或 29 项。其中:监测评价指标为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共 21 项。监测评价标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20 年 6 月各监测断面水质结果详见下表:

 表 表 3-2

 2020 年 年 6 月 月 锦江 各断面水质监测评价结果一览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执行类别 水质类别 超标因子 1 锦江 万载均车村(省控、县界、水污染省级考核、长江跨界)

 Ⅲ Ⅲ / 2 锦江 上高徐家渡谭上村(县界、长江跨界)

 Ⅲ Ⅱ / 3 锦江 宜丰石市镇凌江村(凌江大桥)(县界、水污染省级考核、长江跨界)

 Ⅲ Ⅲ / 4 锦江 上高良田村(国控、省控、县界、水污染国家考核、省级考核)

 Ⅲ Ⅱ / 5 锦江 高安青州(国控、省控、县界、水污染国家考核、水污染省级考核)

 Ⅲ Ⅲ / 由表 3-2 可知,评价范围内各监测断面上各类污染物指标现状监测值均符合所执行标准,能满足所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表明锦江地表水水质较好。项目所在区为达标区。

 三、 声环境 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镜山产业园沙基路 9 号,宜春征通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南昌至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噪声的监测,监测点位及监测结果见表 3-3、3-4:

 表 表 3-3

 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布置 序号 监测点名称 监测点功能 执行标准 N1 厂区东侧 厂区四周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区标准 N2 厂区南侧 N3 厂区西侧 N4 厂区北侧 监测统计结果见下表 表 表 3-4

 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环境标准 2020.8.29-2020.8.30 达标情况 昼间 夜间

 14 2020.8.29 2020.8.30 2020.8.29 2020.8.30 等效连续A声级 N1东边界外1m处 昼间:65 夜间:55 56.4 56.5 42.2 42.8 达标 N2南边界外1m处 54.3 54.8 43.5 44.7 达标 N3西边界外1m处 53.7 53.8 42.6 41.3 达标 N4北边界外1m处 58.2 58.1 47.2 47.2 达标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周边声环境昼间、夜间噪声均低于所执行的环境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区标准,故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1.控制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使评价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控制主要水污染物 COD、BOD 5 、SS、NH 3 -N 等的排放,使评价区内的地表水环境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3.控制项目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保护评价区内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特殊环境敏感目标。项目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见下表。

 表 表 3-5

 主要 环境敏感点 环境要素 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m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规模 环境功能 X Y 大气环境 宜春征通建材有限公司 E114.953010° N28.2708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下陂桥 -79.2 976.41 北 860 约 210人 明星村 -505.65 818.44 北偏西 810 约 260人 地表水环境 锦江 东南 2800 中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15 声环境 厂界外 200m范围内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 类标准 土壤环境 周边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表 1 中其他类风险筛选值标准。

 16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一、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 表 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类别 污染物名称 依据 标准限值(μg/m 3 ) 1 小时平均 24 小时平均 年平均 常规污染物 SO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00 150 60 NO 2

 200 80 40 CO 10000 4000 / O 3

 200 160 / PM 2.5

 / 75 35 PM 10

 / 150 70 TSP / 300 200 二、 地表水 根据地表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区域附近地表水体锦江属Ⅲ类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表 表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污染物名称 依据

 标准限值(mg/L)

 Ⅲ类

 pH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水标准

 6~9 CODcr 20 BOD 5

 4 SS 30 NH 3 -N 1.0 注:SS 参考 《地表水 资源 质量标准》(SL63-94 )

 三、 地下水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表 表 4-3

  地下水 质量标准

  单位:mg/L 序号 评价因子 Ⅲ类标准 标准来源 1 pH 6.5~8.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2 耗氧量 ≤3.0 3 氨氮 ≤0.50 4 亚硝酸盐 ≤1.00 5 硝酸盐 ≤20.0 四、 声环境 表 表 4-4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 (A )

 类别

 污染物名称

 依据 昼间

 夜间

 3 类

 L Aeq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 65

 55

 17 五、 土壤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表 1 中其他类风险筛选值标准。

 表 表 4 4- - 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序号 污染项目 CAS 编号 筛选值 管制值 第二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砷(mg/kg)

 7440-38-2 60 140 2 镉(mg/kg)

 7440-43-9 65 172 3 铬(六价)(mg/kg)

 18540-29-9 5.7 78 4 铜(mg/kg)

 7440-50-8 18000 36000 5 铅(mg/kg)

 7439-92-1 800 2500 6 汞(mg/kg)

 7439-97-6 38 82 7 镍(mg/kg)

 7440-02-0 900 2000 8 氰化物(mg/kg)

 57-12-5 135 270 石油烃类 9 石油烃(mg/kg)

 - 4500 9000 挥发性有机物 10 四氯化碳(µg/kg)

 56-23-5 2.8 36 11 氯仿(µg/kg)

 67-66-3 0.9 10 12 氯甲烷(µg/kg)

 74-87-3 37 120 13 1,1-二氯乙烷(µg/kg)

 75-34-3 9 100 14 1,2-二氯乙烷(µg/kg)

 107-06-2 5 21 15 1,1-二氯乙烯(µg/kg)

 75-35-4 66 200 16 顺-1,2-二氯乙烯(µg/kg)

 156-59-2 596 2000 17 反-1,2-二氯乙烯(µg/kg)

 156-60-5 54 163 18 二氯甲烷(µg/kg)

 75-09-2 616 2000 19 1,2-二氯丙烷(µg/kg)

 78-87-5 5 47 20 1,1,1,2-四氯乙烷(µg/kg)

 630-20-6 10 100 21 1,1,2,2-四氯乙烷(µg/kg)

 79-34-5 6.8 50 22 四氯乙烯(µg/kg)

 127-18-4 53 183 23 1,1,1-三氯乙烷(µg/kg)

 71-55-6 840 840 24 1,1,2-三氯乙烷(µg/kg)

 79-00-5 2.8 15 25 三氯乙烯(µg/kg)

 79-01-6 2.8 20 26 1,2,3-三氯丙烷(µg/kg)

 96-18-4 0.5 5 27 氯乙烯(µg/kg)

 75-01-4 0.43 4.3 28 苯(µg/kg)

 71-43-2 4 40 29 氯苯(µg/kg)

 108-90-7 270 1000

 18 30 1,2-二氯苯(µg/kg)

 95-50-1 560 560 31 1,4-二氯苯(µg/kg)

 106-46-7 20 200 32 乙苯(µg/kg)

 100-41-4 28 280 33 苯乙烯(µg/kg)

 100-42-5 1290 1290 34 甲苯(µg/kg)

 108-88-3 1200 1200 35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µg/kg)

 108-38-3,106-42-3 570 570 36 邻二甲苯(µg/kg)

 95-47-6 640 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37 硝基苯(mg/kg)

 98-95-3 76 760 38 苯胺(mg/kg)

 62-53-3 260 663 39 2-氯酚(mg/kg)

 95-57-8 2256 4500 40 苯并(a)蒽(mg/kg)

 56-55-3 15 151 41 苯并(a)芘(mg/kg)

 50-32-8 1.5 15 42 苯并(b)荧蒽(mg/kg)

 205-99-2 15 151 43 苯并(k)荧蒽(mg/kg)

 207-08-9 151 1500 44 䓛(mg/kg)

 218-01-9 1293 12900 45 二苯并(a,h)蒽(mg/kg)

 53-70-3 1.5 15 46 茚并(1,2,3-cd)芘(mg/kg)

 193-39-5 15 151 47 萘(mg/kg)

 91-20-3 70 700 表 表 4-6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摘录)

 ( 单位: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风险筛选值 pH≤5.5 5.5<pH≤6.5 6.5<pH≤7.5 pH>7.5 1 隔 水田 0.3 0.4 0.6 0.8 其他 0.3 0.3 0.3 0.6 2 汞 水田 0.5 0.5 0.6 1.0 其他 1.3 1.8 2.4 3.4 3 砷 水田 30 30 25 20 其他 40 40 30 25 4 铅 水田 80 100 140 240 其他 70 90 120 170 5 铬 水田 250 250 300 350 其他 150 150 200 250 6 铜 果园 150 150 200 200 其他 50 50 100 100 7 镍 60 70 100 190

 19 8 锌 200 200 250 300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 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详见下表。

 表 表 4-7

 项目 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名称 排放高度(m)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名称 监控点 浓度 颗粒物 15 120mg/m 3

 3.5kg/h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mg/m 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 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进入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锦江。

 表 表 4-8

 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单位:mg/L (pH 除外)

 项目 pH COD Cr

 BOD 5

 SS 动植物油 NH 3 -N 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6~9 500 300 400 100 45 GB18918-2002 一级A 标准 6~9 50 10 10 1 5 三、 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表 表 4-9

 运营期期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 执行标准

 L Aeq

 昼间

 夜间

 3 类

 65

 55

 四、 固体废物

 20 本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 年修订本)中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的标准;生活垃圾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 和 NH 3 -N。通过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360t/a,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江西省上高县工业园污水管网纳入江西省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锦江。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控制指标:COD 最大排放量=360×50×10 -6 = 0.018t/a NH 3 -N 最大排放量=360×5×10 -6 = 0.0018t/a 综上,项目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的总量为:COD

 0.018t/a NH 3 -N

 0.0018t/a

 21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租赁厂房,施工期已结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已结束,故不进行分析。

 二、运营期 (一)工艺流程简述 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

 图 图 5-1

 项目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简述:

 将原料经人工投加至搅拌机的提升斗内,搅拌机启动,提升斗向上爬升,当爬升到一定高度时,料斗进入上料架,斗门即自动打开,物料经漏斗卸入密闭搅拌筒内。搅拌完毕后打开搅拌机底部的卸料门出料,卸料门与搅拌筒的连接处用密封板密封,经自动打包机喂料输送带进入称重料斗,当称重料斗达到重量后,喂料输送带停止喂料,包装袋固定器自动开启,包装袋落到封包输送带上,封包完毕后入库待售。

 (二)主要污染工序 本项目主要污染工序如下表所示。

 表 表 5-1

 主要污染工序一览表 污染类别 来源 主要污染因子 排放方式 运营期 废气 投料、搅拌、包装、装卸 粉尘 间断排放 废水 生活污水 COD、BOD 5 、SS、NH3-N 等 间断排放 噪声 生产设备 LAeq 间断排放 固体废物 生产过程 废包装袋 间断排放 收集粉尘 原料 搅拌 包装 成品 G、N 人工投料 G G

 22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间断排放 (三)污染源强分析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投料、搅拌、成品出料打包过程及物料装卸产生的粉尘。

 (1) 投料、搅拌系统产生的粉尘 该项目投料、搅拌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在投料口及搅拌机上方设置局部密闭集尘罩收集产生的粉尘,集尘罩面积大于投料口面积,集尘效率为 90%。按照同行业类比,粉尘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 0.02%,即粉尘产生量为 17.9t/a,配备的风机风量为 6000m 3 /h,粉尘产生速率为 7.46kg/h,产生浓度为 1243mg/m 3 。

 (2)成品出料打包过程产生的粉尘 该项目成品出料采用自动打包机包装,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在打包机上方设置局部密闭集尘罩收集产生的粉尘,集尘效率为 90%。按照同行业类比,粉尘产生量约为原料用量的 0.01%,即粉尘产生量为 8.95t/a,粉尘产生速率为 3.73kg/h,配备的风机风量为 3000m 3 /h,产生浓度为 1243mg/m 3 。

 (3)物料装卸粉尘 本项目物料装卸均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仅在厂房出入口处产生无组织粉尘,本项目物料装卸总量为 100000t/a,根据类比同类项目,物料装卸起尘量占总量的0.005‰,经预测计算,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为 0.5t/a,做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除尘采用合并除尘,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设置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采用密闭集气,使厂房保持微负压,将上述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经集尘罩引至搅拌机处设置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 99%,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将全部回用于生产。经除尘器除尘后由一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为 11.1mg/m 3 ,排放量为0.24t/a,排放速率为 0.1kg/h。

 综上,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废气排放量为 0.24t/a,未收集到的粉尘直接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合计排放量为 3.19t/a。

 2.废水 本项目生产不用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根据《江西省城市生活用水定额》(DB36/T419-2017),不在厂内住宿人员的用水量按 50L/人•d 计,项目劳动定员 30 人,年工作日为 300 天,则生活用水量约为 450t/a

 23 (1.5t/d),按 80%的排放系数计算,则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360t/a(1.2t/d)。

 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 CODcr、BOD5、SS、NH3-N 等。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物普查,城镇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产生浓度CODcr280mg/L、BOD5160mg/L、SS200mg/L、NH3-N25mg/L、动植物油 30mg/L,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进入上高县黄金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锦江。

 本项目废水产生和排放情况见表 5-3。

 表 表 5-3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产排情况表 污染物 项目 CODcr BOD5 SS 动植物油 NH3-N 生活污水

  (360t/a)

 产生浓度(mg/m3)

 280 160 200 30 25 产生量(t/a)

 0.1 0.058 0.072 0.011 0.009 处理措施 隔油池、化粪池 去除效率(%)

 46 57 50 67 40 排放浓度(mg/m3)

 150 70 100 10 15 排放量(t/a)

 0.054 0.025 0.036 0.0036 0.0054 纳管标准 500 300 400 100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 50 10 10 1 5 排放量(t/a)

 0.018 0.0036 0.0036 0.00036 0.0018 3、噪声 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等生产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声级约为 75~85dB(A)。项目通过合理安排设备布局,采取消音、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能大大降低其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

 ①废包装袋:项目原辅料及成品均为袋装包装,即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其产生量约为 0.5t/a,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公

 24 司。

 ②除尘设备收集粉尘:根据本评价分析,项目除尘设备收集粉尘量约 26.61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③生活垃圾:项目劳动定员 30 人,厂区内不提供食宿,年工作 300 天,按 0.5kg/人•d 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4.5t/a(0.015t/d)。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5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产生浓度 ( 单位) 产生量 ( 单位) 排放浓度 ( 单位) 排放量 量 ( 单位) 大气污染物

 营运期

 投料、搅拌、包装

 颗粒物 有组织 1243mg/m 3

 26.85t/a 11.1mg/m 3

 0.24t/a 无组织 / 3.19t/a / 3.19t/a 水 污染 染 物 物 运营期 生活废水360t/a CODcr 280mg/L 0.1t/a 150mg/L 0.054t/a BOD 5

 160mg/L

 0.058t/a 70mg/L 0.0025t/a SS 200mg/L 0.072t/a 100mg/L 0.036t/a NH 3 -N 25mg/L 0.009t/a 15mg/L 0.0054t/a 动植物油 30mg/L 0.011t/a 10mg/L 0.0036t/a 噪声 运营期 设备噪声 L Aeq

 75~85dB(A) 昼间 65dB(A) 夜间 55dB(A) 固体废物 物 运营期 生产过程 废包装袋 0.5t/a 0 除尘器收尘 26.61t/a 0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4.5t/a 0 主要生态影响( 不够时可附另页) :

 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风景名胜、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评价区域内没有珍稀动植物。项目建成后,在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加强绿化,有利于减轻生态环境影响。

 26 环境影响分析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简要 分析:

 本项目为租赁已建厂房,施工期已结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已结束,根据现场调查和走访,项目建设期间对周边未造成较大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26t/a,无组织排放量为3.37t/a,。项目产生粉尘经集尘罩收集,通过引风机引至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

 1.污染源分析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 5.3 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 A 推荐模型中的 AERSCREEN 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表 表 7-1

 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城市 人口数(城市选项时)

 38 万 最高环境温度/℃ 40.4 最低环境温度/℃ -9.8 土地利用类型 建设用地 区域湿度条件 潮湿气候 地形数据分辨率 报告表不考虑地形 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 是/否 否 海岸线距离/m / 海岸线方向/° / (1)Pmax 及 D 10% 的确定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 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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