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09-16 点击:

  钢丝绳检查工钢丝绳检查工钢丝绳检查工钢丝绳检查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对竖井、暗立井、斜井、上山、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井筒罐道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等钢丝绳检查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4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检查。

  第7条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器)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3.罐道钢丝绳为15%。

  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第8条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3.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

  第9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

  2.钢丝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超过上述规定时。

  3.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定时。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5.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第10条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11条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下列设备中使用: (1)平巷运输设备; (2)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3)斜巷无极绳绞车; (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5)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2.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12条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第13条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可继续使用。

  第14条 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15条 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准备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对在检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带进行认真检查。

  第17条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

 第18条 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五、正常操作 第19条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第20条 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的方式进行。

  第21条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

  第22条 验绳时,应由2人同时进行,1人在井口,另1人在出绳口,以便检验全绳。

  第23条 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第24条 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第25条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第26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第27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

  第28条 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着在绳上,然后用手将油脂均匀涂在绳上。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时,应注意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第29条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应不小于1.5米,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毫米;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司机通报。

  第31条 对每一根钢丝绳建立检查档案,记录好钢丝绳的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启用时间、定期试验情况、检修问题及处理情况、检修日期、检修人等项内容。

  第32条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33条 在进行涂油等作业后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废棉丝、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 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7条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21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项内容。

  第27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井下维修工井下维修工井下维修工井下维修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第3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6条 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第7条 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 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厂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第9条 在倾角大于15°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条 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好。

  第11条 需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13条 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

  第14条 对所维修的设备要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第15条 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

  第16条 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

  四、正常操作 第17条 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耦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防爆片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各项保护应齐全可靠,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试输送机应检查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

  13.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第18条 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第19条 处理刮板输送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槽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用撬棍别正在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20条 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采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第21条 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严禁在机头、机尾上部伸头察看。

  第22条 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第23条 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第24条 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第25条 试车前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由司机操作试车。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 检修结束后,认真清理检修现场。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第27条 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监测监控维修工监测监控维修工监测监控维修工监测监控维修工 1.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

  2.分站和过渡电缆及各种传感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

  3.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

  4.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

  5.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

  6.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

  7.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8.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瓦斯传感器等进行一次调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9.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 10.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传感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11.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

  12.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3.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传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

  14.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

  15.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

 水泵工水泵工水泵工水泵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下没有正式固定泵房的临时性排水泵、功率较小的多段泵和单段泵的水泵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应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了解有关规定和排水设备的构造、性能,并要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能独立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前不喝酒,上班时不得睡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5条 注意检查工作地点顶板及支护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严禁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开泵。

  第6条 小水泵出水口必须安设闸阀,安装必须达到完好标准才能使用。

  第7条 在以下情况下,水泵不得投入运行: 1.电动机、水泵故障没有排除。

  2.电压降太大,电压不正常,电动机不能正常启动。

  3.水泵不能正常工作。

  4.管路漏水,吸、排水管路不能正常工作。

  5.水泵开关和控制设备损坏、失爆、漏电或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8条 检查水泵的对轮销子及防护罩是否齐全、各紧固螺钉是否牢固。

  第9条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第10条 检查水泵安装是否牢固、平稳,电机、泵体和底盘是否紧固,对轮间隙是否符合标准。

  第11条 检查水笼头是否漏水或堵塞,检查吸水井的水位,查看吸水管路是否漏气。

  第12条 检查盘根密封和压盖松紧程度,轴承油量油质是否合格,出水闸阀是否关严。

  五、操作顺序 第13条 水泵在一般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1.启动:水泵充水一操作启动开关一启动水泵电机一逐渐打开水泵排水阀门一完成水泵启动一正常排水。

  2.停机:关闭水泵出水口阀门一断电停机一开关复位。

  六、正常操作 第14条 水泵的启动操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打开水泵灌水阀及放气孔,将泵体内灌满引水。

  2.启动开泵,观察水泵的转动方向,观察压力表指示。

  3.逐渐开大出水闸阀,检查水泵是否上水,直至水泵正常运转。

  第15条 司机应精力集中,注意水窝的储水量变化,随时注意水泵的声音、检查轴承的温度和电机温度是否正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16条 水泵的停止操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先关闭出水闸阀,然后切断电源停泵。

  2.将启动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将开关闭锁。

  七、特殊操作 第17条 小水泵运转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刻停泵: 1.泵体异常震动、泵体部件螺钉或基础螺钉松动时。

  2.电机或轴承温度超过规定时。

  3.吸水笼头露出水面时。

  4.出水量突然减少,或不上水时。

  5.泵内有异响或电机发生故障。

  6.排水管路严重漏水时。

  7.泵房来压,有冒顶、片帮或底鼓危险时。

  在时间允许时,应尽是先关闭水泵的出水阀门,再停水泵电机。

  八、收尾工作 第18条 检查设备,清理和擦净水泵上的油水和污物,保持设备清洁完好。

 第19条 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楚。

 井下水泵工井下水泵工井下水泵工井下水泵工 一、开泵前首先将泵内空气放净,灌好引水,再行启动。当合闸后,如果电机不起动,并发出响声时,应马上拉下开关,二次推上启动,如果仍不转动,则需检查修理,启动时要单手侧面操作。

  二、电动机启动后,要将排水闸门缓慢打开,不准在排水阀关闭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三、在正常运行中的水泵因故停车都必须先关闭水闸门,然后再切断电源。

  四、电机运转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的10%,经常检查电机是否有局部发热现象。

  五、工作场所要有充足的照明,必须有备用电石灯或手电筒,以防停电后便于处理事故。

  六、初次投入使用的水泵,在全速运转几分钟后,须停车检查电机和泵体以及各部件情况是否良好。

  井下变配电工井下变配电工井下变配电工井下变配电工 一、一般规定 1、井下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井下配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3、配电工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每天定时试验漏电保护装置,并做好记录。

  4、变电所应备有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并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5、配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6、配电工应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供电系统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本班内因检修而停电的开关、线路、影响范围及停电联系人。

  二、接班工作 7、了解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1)上岗时要与上级变电所及分管单位分别通话一次,验证通话是否畅通; 2)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情况、操作情况、运行异常情况、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3)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4)阅读上级指令、操作命令和有关文件; 5)了解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6)清点工具、备件、安全用具、钥匙、消防用品、图纸和各种记录簿。

  8、接班配电工应在上一班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

 备的情况。

  三、巡视 9、值班配电工负责监护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检查内容如下: 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瓶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无异响及放电痕迹; 电气设备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放电现象; 电缆头无渗油现象; 仪表指示、信号指示应正确; 电气设备接地线应良好; 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变压器油位、油温应符合规定,设备无渗油。

  四、操作 10、值班配电工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 1)停电操作。值班配电工接到停电指示或持有停电工作票的作业人员停电要求时,做如下操作: (1)停高压开关时,应填写操作票,核实要停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 (2)停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停电操作: ①停电顺序为:断路器→负荷侧刀闸→电源侧刀闸; ②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放电、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并在刀闸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③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牌。

  2)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原停送电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要送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送电操作如下: ①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高压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撤除地线等安全设施,再按停电操作的相反顺序进行送电操作。②操作时戴好绝缘手套,并穿上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③开关合闸后,要检查送电的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有关的各种(过流、短路、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11、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各种记录。

  配配配配 电电电电 工工工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年产9万吨及以下煤矿的地面变(配)电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专(兼)职配电工(值班员)和煤矿井下采区变电所的专(兼)职配电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4条 必须了解变电所供电系统图,熟悉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第5条 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方法,无妨碍本工种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6条 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7条 倒闸操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配电工或值班员操作。进行操作时要严肃认真,按操作顺序操作。

  第8条 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回,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9条 操作中有疑问时,应查明原因,确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无法排除疑问时,必须向矿有关电气技术人员报告。

  第10条 操作高压刀闸或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第11条 严禁带负荷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停送刀闸(或隔离开关)要果断迅速,并注意刀闸是否断开或接触良好。

  第12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13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

  第14条 变(配)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变(配)电室无漏雨现象。

  第15条 值班员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接班后应了解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1.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操作情况、异常运行、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3.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4.了解上一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中停电检修的线路、有关设备的情况。

  5.检查各线路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设备状况和仪器仪表指示、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6.检查通讯设备是否正常。

  7.清点检查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资料。

  第17条 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停电倒闸操作按照断路器、负荷侧开关、电源侧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监视变(配)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1.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无破损裂纹、异响及放电痕迹。

  2.电气设备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3.电气设备和电缆、导电排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及打火现象。

  4.油开关、变压器温度应正常,油箱内无异响。

  5.电缆头无漏胶、渗油现象。

  6.仪表和信号指示、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7.电气设备接地应良好,高压接地保护装置和低压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正常,严禁甩掉不用。

  第20条 值班配电工负责变(配)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 1.停电操作。值班人员接到停电指令或持有“停电操作票”的作业人员及检查人员的停电要求后,做如下操作: (1)停高压开关时,应核实要停电的开关,填写“倒闸操作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停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纵高压开关手柄,切断油

 断路器(真空断路器),并在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如检修开关或变压器时,在切断断路器后,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并装上隔板。

  (2)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开关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2.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作业人员已工作完毕,原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好要送电的开关,确认送电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送电操作如下: (1)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倒闸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取下隔板,闭合隔离开关,操作断路器手柄或按钮进行合闸送电。

  开关合闸后,要听、看送电的有关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断路器,并向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

  (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操作如下: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观看检漏继电器绝缘指示,当指针指示低于规定值时,必须立即切断开关,责令作业人员进行处理或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严禁甩掉漏电继电器强行送电。

  第21条 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各开关的继电保护、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七、特殊操作 第22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第23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24条 变压器并列: 1.参加并列运行的变压器应完好,变压器参数应符合并列运行要求。

  2.一、二次开关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3.合上一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4.合上二次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第25条 变压器解列: 1.注意负荷情况能否适合单台运行,如不行,应先调整负荷。

  2.拉开变压器二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3.拉开变压器一次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变压器需解列运行时必须先拉开二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再拉开一次母联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5.观察负荷分配及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八、收尾工作 第26条 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清理室内卫生。

  第27条 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电气设备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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