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埠街道数字城管代整治实施市场化作业招标文件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08-26 点击: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

 招 标 文 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江干政采分-2020-00883 项目名称:2020 年彭埠街道数字城管代整治实施市场化作业 招 标 人: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 年 08 月

 目录 目录 .................................................................................................................................................. 2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 3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 5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 21 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24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 38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 41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委托,就 2020 年彭埠街道数字城管代整治实施市场化作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0 年彭埠街道数字城管代整治实施市场化作业 二、项目编号:江干政采分-2020-00883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交易方式: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五、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招标 项 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段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要求 备注 1 2020 年彭埠街道数字城管代整治实施市场化作业 1 项 40 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非联合体;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1. 获取时间期限: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 获取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 3. 获取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招标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 招标文件费用:免费提供招标文件; 5. 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九、 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止; 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sdf.lkjzcygov.cn)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sdf.lkj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 十 一 、投标保证金: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 二 、 质疑和投诉:

 :

 1. 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其投标将被拒绝;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 质疑受理 3.1 代理机构质疑受理: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588038425

 通讯地址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 332 号中豪望江国际 1 幢 9 层 十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十 四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sdf.lkj//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2. 投标人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sdf.lkj//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3. 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sdf.lkj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4. 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十五、其他事项 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sdf.lkj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2.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

 十 六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备塘中路 7 号

 联系人:吴科长

 联系电话:0571-8649531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 332 号中豪望江国际 1 幢 9 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588038425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联系人:许工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438095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 (1 )项目名称:2020 年彭埠街道数字城管代整治实施市场化作业 ( (2 )项目的实施范围:2020 年彭埠街道数字城管代整治实施市场化作业,详见招标文件。

 ( (3 )项目实施地点:

 。

 ( (4 )服务期限:服务期为 1 年

 ( (5 )投资规模:40 万元/年。

 ( (6 )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0 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作无效处理。

 ( (7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8 )项目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 (9 )答疑会:不召开。

 ( (10 )项目内容分包:不允许分包。

 2 合同名称:《2020 年彭埠街道数字城管代整治实施市场化作业合同》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管理费、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种社会保险费、工具、办公费等)。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4 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 投标人 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5 投标 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 120 天。如采购人认为必要,可适当延长。

 6 投标保证金数额: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分开编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按“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提供的格式盖章,公章采用单位 CA 章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本项目投标时采用电子文件,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无装订要求。

 备份电子 投标文件提供:

 投标人如提交备份电子 投标文件 ,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 投标文件 应密封,封皮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8 投标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

 9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地点:

 :同招标公告

 条款 内容规定 10 开标时间:

 :同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同招标公告 1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2 招标公告和结果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13 中标通知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发中标通知书。

 14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5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代理服务费为 0.85 万元。

 采购代理服务费交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6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的单位按照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详见采购文件尾页),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17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8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用的政府文件内容如有最新文件规定的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19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 )

 查 询 渠 道 为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 sdf.lkj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sdf.lkjccgp.gov.cn )。

 3 )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人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条款 内容规定 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 )投标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20 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其中带“▲” 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sdf.lkjzcygov.cn/ )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投标人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供应商注册页面)

 22 其他:为了节约社会资源,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放弃投标请务必在投标截间 止时间 48 小时前将盖章的放弃投标函发至采购代理机构(将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58760651@qq.com )。谢谢配合。

 23 中标人应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24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彭埠街道办事处 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备塘中路 7 号 联系人:吴科长

 联系电话:0571-8649531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 332 号中豪望江国际 1 幢 9 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588038425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联系人:许工

 监督投诉电话:0571-86438095

 一、总则 1.1 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3 定义 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前附表;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单位;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 1.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下条款内 容不适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的主办方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分别提供主办方及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中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内容应与《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中内容相一致。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文件应按联合体协议授权主办方盖章及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盖章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成员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的全称为“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和成员单位(单位全称)的联合体” 联合体中标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1.5 投标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答疑会 1.10.1 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须知 2.4 款规定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 分包 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2 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 其他说明 1.13.1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3.2▲ 投标人对所投标段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3.3 招标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13.4 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5 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3.6 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

 1.13.7 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投标人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8 投标人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

 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投标人的资信文件。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2.1.1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2.1.2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2.1.3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2.1.4 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2.1.5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2.1.6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1.7 补充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3 招标文件的质疑 2.3.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3.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 质疑期限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3.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2.3.8 如联合体投标,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4 招标文件的澄清 2.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投标人需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 58760651@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4.2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3 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4.4 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5 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 招标文件的修改 2.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招标文件。

 2.5.2 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5.3 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5.4 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 24 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 58760651@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5.5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5.6 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 2.4 款规定。

 2.5.7 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5.8 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2 投标文件组成 3.2.1 资格文件 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 投标人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序号 资格条件 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

 1. 基本资格要求:

 1.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期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或其它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提供此材料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1.3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声明函 1】

 1.4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税收缴纳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1.5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声明函 2】

 1.6 (6)未被“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无违法失信的声明函。【声明函 3】

 1.7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声明函 4】

 2. 特定资格要求:

 2.1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2.2 (2)非联合体。

 9)非联合体的声明函。【声明函 5】

 3.2.2 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4)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2.3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开标委托书; 3)偏离表; 4)廉政承诺书; 5)其他资信资料; 6)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7)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包括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安全措施、应急方案、企业内部管理、合理化建议等)

 8)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名单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 内容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 3.2 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辑相应内容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形成投标文件及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并提示。投标文件编制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sdf.lkj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2)关联定位规则:一个关联点只能关联一页,不能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页。

 (3)分别编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对应明确说明,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5)采购人如对招标文件有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按澄清或修改内容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和修改时如已传输提交了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

 (6)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编制投标文件时建议选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

 (8)投标文件可以线下完成盖章后传输提交政府采购云平台。

 3.3.2 格式要求 (1)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

 (2)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盖章。

 (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文件格式为 PDF。

 (5)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 300M。

 3.4 投标报价 3.4.1 ▲ 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服务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服务成果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 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4 ▲ 所投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4.5 投标人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 中填写报价,报价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为准。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 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 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6.4 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交纳项目预算金额的 2%。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提交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传输提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sdf.lkjzcy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提交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可以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如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请按以下方式提交。

 提交方式一: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派人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开标地点(杭州市望江东路 332 号中豪望江国际 1 幢 9 层); 提交方式二: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并以邮寄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使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收到。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封皮应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2.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2.3 逾期传输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4.2.4 采购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4.3 投标文件的补充 、 修改和撤回 4.3.1 投标人在投标以后如必须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4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注:备选投标方案不是指备份投标文件】

 4.5 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密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 4.6 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处理 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可将本标段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可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5.1 开标 5.1.1 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在线参加。

 5.1.2 投标人代表应在线参加开标活动。

 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告知投标人开标活动组织人员情况,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应当回避的情形、开启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等,组织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1.3 在线解密 1)开始在线解密 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启动在线解密程序,投标人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在线解密时间内对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解密异常处理 如在线解密失败,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3)在线解密时间 在线解密时间为 30 分钟。

 5.1.4 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待所有投标人在线解密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投标文件。

 5.1.5 公布商务和技术评审情况 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标现场公布商务和技术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名单及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5.1.6 在线开启报价文件 开启投标人报价文件,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在开标现场的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应说明理由,如不说明理由,视为无异议。

 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报价文件不一致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纠正。

 5.1.7 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公布各投标人得分、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5.2 开标异议 投标人如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3 投标人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采购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为无效投标。

 5.4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5.4.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4.2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4.3 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4.4 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5.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5.1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5.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

 5.6 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的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投标报价的 0.5% 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无效标处理。

 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5.7 合理报价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 30 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8 无效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 1 、投标文件的初审

 1 )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 )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 )投标文件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7 )投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8 )投标文件标明的商务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9 )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0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带“▲” 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标明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 符或虚假投标的。

 2 2 、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标段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3)因投标人原因编制错误,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的 0.5%; 4)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严重不平衡报价的),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5)符合本须知 5.7 款规定的; 5.9 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5.9.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5.9.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5.9.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9.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9.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5.9.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5.9.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5.9.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9.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9.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9.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9.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10 评标 5.10.1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

 5.10.2 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5.10.3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5.11 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 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可将本标段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可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5.12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13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5.14 确定采购结果 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序并列,按技术服务水平得分高者为中标人,如技术服务水平得分相同,按履约能力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5.15 结果公告 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中标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5.16 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5.16.1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5.16.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5.16.3 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5.16.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16.5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16.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5.16.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5.16.8 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5.16.9 如联合体投标,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17 发出中标通知书 5.17.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5.18 签订合同 5.18.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18.2 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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