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条文措施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08-15 点击:

 工程建设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措施

 为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坚决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规定,为全面保证在本工程中得以贯彻实施,特制定以下措施:

 由公司技术主管部门组织参与本工程的所有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全面地学习条文内容,做到全体人员能够掌握条文的精神实质,能在具体的施工管理过程中自觉运用条文。

 1.1、以条文规定严格细致地进行图纸会审关,从建筑、市政设计、勘察、地基与基础的处理、结构设计、抗震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等方面针对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条文规定与施工图设计对照,通过与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及时沟通和申办变更等有效合理途径,保证施工图设计满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1.2、公司的工程技术主管部门监督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好条文的实施工作,对每一项工作必须从条文的角度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落实质量责任,由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熟悉与条文有关的操作工艺,作好质检工作,以高标准验收与之相关的各项工序。

 1.3、在本工程中严格执行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以下条文内容:

 1.3.1、给水管道管材,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对

 进场材料按规定进行抽检,化验送检。

 1.32、对隐蔽工程必须进行中间验收并达到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33、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行试压,等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时,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1.34、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挖土作业,并即刻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可继续挖土作业。

 1.35、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与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必须进行复试,并严格按试验结果处理和使用。

 1.36、混凝土用的粗骨料的最大颗粒径不得超过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 1/4,且不得超过钢筋间最小净距的 3/4。

 1.37、施工安全管理和相关操作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技术规程》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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