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电子版

来源:国家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0-07-27 点击: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得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有,无)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起 至

 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 、 甲 方 安 排 乙 方 得 工 作 岗 位为:

  。

 2、乙方工作内容(或工作任务)就是

 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必要得生产(工作)条件。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得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得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得附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得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得,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得,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得,在保证完成甲方任务得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休息时间.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得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 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得休息权利.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享受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得,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得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周期与时间为:

 . 2、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得标准与办法为:

 。

 3、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 2 款约定工资得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支付给乙方得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得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得,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甲方应当在经济效益提高得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得工资水平。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得,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 生 活 费 或 按

 执行。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与地方有关社会保险得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得转移手续. 2、乙方在职期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与因工、非因工死亡及医疗期得待遇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得待遇,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为乙方提供得补充保险与福利待遇为:

 。

 第六条

 规章制度 甲方应依法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工资、奖惩、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职业培训、竞业限制等,对职工有计划地进行职业培训。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与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与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必要得培训。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得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与必要得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得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得,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6、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第八条

 劳动合同得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 本合同得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得规定执行。

 第九条

 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双方约定得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约定条款与今后国家有关规

 定相悖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签订时间: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河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仲裁处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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